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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用居民身份證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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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近年來,中國大陸各地火車站,發生了多起警察利用查驗身份證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重慶法輪功學員秦麗在豐都火車站被警察綁架,原因是她身份證裏記錄著她是法輪功學員的信息,因此就被重慶江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這是中共針對法輪功學員蓄意製造的冤案。

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上海陳荷琴在上海虹橋火車站「安檢」時,因中共在法輪功學員身份證上做了「手腳」,她被綁架、抄家,她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神韻光盤、電腦主機等等私人物品被搶走了,她還被非法關押二十天。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中午,河南許昌市法輪功學員黃雙霞女士,和家人一起在許昌市火車站準備搭乘火車。在進站口,車站人員用儀器在身份證上一掃描,說黃雙霞女士身份證有點問題,便將她帶到火車站派出所,進行拘留盤查。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日,中共在四川西昌市火車站搞所謂反恐活動,只要是法輪功學員,到火車站查身份證時就會自動被報警,就有警察來搜查。有幾名法輪功學員已被搜查。警察在身份證上做了記號。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重慶涪陵紅星廠四位法輪功學員陳定玉、劉啟富及代國權夫婦回老家渠縣,因身份證被入黑名單,在渠縣火車站遭警察搜身,被搜走光盤、大法書、護身符。還有一位重慶法輪功學員走親戚,在龍頭寺火車站買票時,也被非法搜身。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重慶沙坪壩區小龍坎法輪功學員李惠蘭因身份證原因,被送到菜園壩火車站派出所,還被劫持到沙坪壩千竹溝洗腦班迫害。在與李惠蘭同一天因驗身份證被送到菜園壩火車站派出所的還有法輪功學員蔣有容,鐵路警察搜查了蔣有容的行李,將大法書、煉功音樂點播機、MP3等說成是違法禁帶物並沒收,又拍照、又錄像、又審問、還筆錄。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重慶主城區有六名法輪功學員去貴州平塘縣看「中國共產黨亡」的藏字石,並想沿途講真相救人,當在重慶萊園壩火車站購票驗身份證時,有二人被警察劫持到火車站派出所,遭非法審問並搶走了她們隨身攜帶的大法書及真相資料等物。

中共用「身份證」迫害法輪功學員是犯罪

1、公安部門在製作居民身份證時,在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份證裏面加註了特殊標記,即警方人口查詢系統錄入了法輪功學員的信息,這是中共踐踏人權違反身份證法的行為(違反身份證法第十四條身份證法定記載的項目)。可以利用行政訴訟法,控告製作身份證的當地公安局在製作身份證時的違法行為。

2、鐵路部門核對居民身份證件沒有法律依據,警方違法將鐵路檢票系統與警察人口查詢系統連接在一起。火車站鐵路驗票系統顯示出乘客法輪功修煉者身份信息,因其信仰而報警是對公民的歧視,是對法輪功學員強加的迫害,導致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

3、鐵路檢票系統不應讀取公民的個人信息,違反身份證法第十九條洩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因此鐵路驗票人員及系統製作人員涉嫌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罪,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鐵路警察僅僅因身份證系統報警,便在未出示工作證件,未說明理由,未出示傳喚手續,未掌握任何犯罪嫌疑及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對乘客實施人身及隨身物品檢查,涉嫌非法搜查罪。

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身份證有個人信仰法輪功的信息,就被綁架、搜身、抄家、關押、強迫洗腦及判刑等等,這是中共無法無天對法輪功學員的犯罪。中共利用身份證迫害好人,違反了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此種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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