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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學女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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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廣東省普寧市大南山中學女教師吳春梅,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被非法關押,家庭離散。

以下是四十三歲的吳春梅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事實:

我是廣東省普寧市大南山中學的一名教師,一九九八年初真正走入大法修煉。我原來患有很多疾病:痛經、腰酸痛、腸胃消化不良、宮頸炎等,修煉大法後,這些疾病不翼而飛,性格由孤僻變得開朗起來,身心發生了巨大變化,也懂得了按「真、善、忍」的理念來要求自己,人越活越年輕。丈夫也支持修煉,家庭和睦。這一切美好都源於法輪大法的巨大威力,是法輪大法的神奇在我身體上的顯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我被迫停止修煉一年半。在這期間,身體上的各種疾病又回到身上,身體虛弱,面容憔悴。醫生也說我宮頸炎二度很嚴重,到三度就有可能發展到宮頸癌。我在醫院當場流下了眼淚,接下來的便是吃藥、打針等治療,可是甚麼都不見效。痛苦不堪。於是在二零零一年,我又重新走入大法修煉,身體完全康復,再一次見證了大法的神奇。

二零零三年,教育組領導常到單位來找我談話,恐嚇我若不放棄修煉,有可能會被開除公職。校方迫於壓力,也派行政領導到我家逼迫簽字。每到敏感日,校方便派領導到家中看管我,怕我進京上訪。

我是學校的骨幹老師,教學認真負責,愛護學生。而在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五年的年度考核,我都被定為「不定等次」,並註明是因為修煉法輪功。連一領導都說:會教書的考核不合格,不會教書的考核反而合格。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我有四節課,剛上第二節課時,被校領導傳叫到校長室,沒想到普寧「六一零」四個人在那裏,他們要我到教育組一趟,我堅持不去,他們就拉著我的胳膊往車裏拽,我大聲呼喊:「非法抓人。」其中一人說:「快,要下課啦。」我被劫持到普寧烏石拘留所,幾小時後又被劫持到廣東佛山三水洗腦班。

洗腦班後面是勞教所,裏面非法關押了廣東各地的法輪功學員。洗腦班每天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誣陷大法的錄像。站,坐,睡,上廁所都被包夾夾控,還利用偽善的「心理老師」來混亂法輪功學員的思維邏輯,還常遭受到邪惡羞辱。我當時絕食抵抗,身體極度虛弱,後被數十個警察強行灌食,痛苦不堪。有一次,幾個高大警察把我強摁在地上,威脅要用十級電棍電我,不轉化就勞教。在暴力的折磨下,我違心妥協。

我被洗腦班迫害五個月零八天,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被釋放回家。由於街道人員強迫我們搬走,無家可歸。只能暫時住在丈夫學校宿舍。兒子的身心也遭受了嚴重的打擊,從原來活潑、可愛,到很少說話,成績直線下降,瘦的皮包骨頭。丈夫沒辦法承受這份巨大的痛苦,與我離婚。

一直以來,學校不敢評我為優秀老師,許多正義老師都為我打抱不平,說:「像你這樣的好老師就應該被評為優秀老師。」其實,在這個污濁的社會裏,我之所以能做一個好老師,完全歸功於修煉法輪大法。

現在,我以微薄的工資維持我和兒子的生活,除去房租、學費、生活費等,所剩無幾,僅勉強度日。

根據《憲法》和《刑法》有關規定,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涉嫌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酷刑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剝奪公民財產罪」、「非法搜查罪」。因此,我申請最高檢察院江澤民立案,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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