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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馬勛德夫婦被非法關押 家人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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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迫害的十幾年中,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馬勛德、鄭鳳英夫婦因堅持信仰屢遭迫害,二零一二年底前又分別被邪黨公檢法非法秘密判刑,馬勛德七年半、鄭鳳英七年。現在馬勛德的姐姐馬鳳蘭代被非法關押中的弟弟、弟媳控告迫害元凶,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已收到最高法院、檢察院簽收回執。

馬鳳蘭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

以前我一身病,到處求醫都看不好。尤其腰痛,痛了二十多年,幹點重活腰就痛的不能動了,連路都不能走,有時叫人扶著走。有次上班,騎車子不小心摔倒把右臂摔成粉碎性骨折。到醫院住院做手術也沒治好,幹活有時還是痛。我是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後時間不長,身體的各種不適就逐漸好轉了,胳膊也不疼了、腰也不疼了,感覺一身輕。隨著修煉,我也明白了做人的道理:要按「真善忍」做人,遇事再也不和人爭鬥了,也不斤斤計較了,心情也好了。是慈悲的師父救了我,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對師父的感激無法用語言表達。

我弟弟馬勛德原來是吳忠儀表廠勞資處的幹事,大專文化、工程師。修煉前有嚴重的腎結石,曾做過兩次手術。每次犯病時疼的把頭頂在牆上、跪在地上或滿地打滾。一九九七年五月得法。得法修煉後原來嚴重的腎結石等病都好了。

我弟媳鄭風英原來是寧夏吳忠儀表廠的職工。一九九七年因身患多種疾病無法上班,四十五歲提前退休。那時患有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十指變形、不能用涼水;天冷時腿疼的上廁所蹲不下去,左腿不能彎曲,上廁所只能歪著身子;嚴重的氣管炎,只要躺下就不停的咳嗽,胸部、腹部疼痛;還有嚴重的腸炎、胃下垂。全身都是病,哪疼醫哪。中醫、西醫、氣功、偏方試了個遍,哪個也不起作用。還脾氣不好,無理攪三分,得理不讓人,經常和別人發脾氣、吵架。一九九七年五月得法修煉,三天後她的腸炎、胃下垂就好了,以後再也沒犯過。其它的病也逐步痊癒了。修煉後能容忍了,對家人、對朋友寬容了,認識她的人都說她變了一個人。

那時我弟弟、弟媳同修「真、善、忍」,家庭和睦,親朋好友對他們羨慕不已。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我弟弟被拘留十五天,關押在戒毒所五十六天,勞教兩年,判刑兩次共十二年半(一次五年、一次七年半)、關押到洗腦班十四天;弟媳被拘留十五天,關押在戒毒所四十八天,勞教兩年加教兩個多月,判刑兩次一共十年(一次三年監外執行、一次七年),關押到洗腦班一個月;我弟媳的大弟弟被關押三十七天;我弟媳的姪女被關押三十七天;我弟弟的兒子馬釗也曾被綁架關押。目前我弟弟、弟媳仍被分別關押在寧夏銀川監獄、寧夏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馬勛德、鄭鳳英說真話,被非法拘留、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我弟弟、弟媳還有其他幾個大法弟子給國家信訪辦、寧夏信訪辦聯名寫了一封信。信發出後被我們當地的公安部門截了。三月一日晚上,寧夏吳忠市利通區國保大隊隊長王文章、警員馬寶珍、任小榮、郭建軍,還有其它幾個警察到他們家非法抄家,把他倆抓到吳忠戒毒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弟弟和弟媳再次被吳忠國保大隊的警察抄家綁架到戒毒所關押。弟媳被關了一個月的時候,腳趾頭和趾頭縫流著膿和血水,潰爛、膿腫嚴重。家人找到王文章、馬寶珍要求放人,他們不放。又過了十幾天,獄警看弟媳腳腫的太嚇人,怕擔責任,就請示王文章和馬寶珍,他們才同意放人。這次她被關了四十八天,勒索了兩千元錢(後來要回來了)。我弟弟在戒毒所腎結石犯了,疼得滿地打滾,戒毒所的人怕出人命放回了家。一共關了五十六天,被勒索了三千元錢。

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王文章、馬寶珍帶著吳忠電視台的記者、攝影師等在吳忠儀表廠開了一個所謂的揭批現場會。廠子把煉法輪功的人都找來了,要大家表態,我弟媳不發言。會後國保大隊警察將她綁架到吳忠公安局,當天下午沒走任何法律程序,直接將她送到銀川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在銀川女子勞教所她被「包夾」,監視一言一行、被禁止和大法弟子說話、來往,絕食抗議後被加期兩個多月。

我弟媳在銀川女子勞教所期間,我弟弟去給送衣服。因衣服裏裝了大法經文,勞教所政委馬燕給吳忠國保大隊打電話誣告。國保大隊的王文章就直接將我弟弟勞教兩年。

二零零四年八月,我弟弟和弟媳、弟媳的大弟弟和姪女四人相繼被綁架、三家被抄家。其他倆人關押三十七天回家了。我弟弟、弟媳被關到十二月底。弟媳被非法判刑三年(監外執行。弟弟被判重刑五年,送到吳忠關馬湖監獄,後轉到了石嘴山市惠農監獄。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冤獄到期後,610的直接把他綁架到了銀川洗腦班,延期迫害了十四天才回家。我弟弟被黑窩關了五年多,期滿回家時骨瘦如柴,身體虛弱,走路直不起腰,精神恍惚。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吳忠市「六一零」的馬旭東一夥、國保大隊的幾個警察、儀表廠保衛處的齊洪林等強行將我弟媳綁架到了銀川「六一零」洗腦班關了一個月。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弟媳被綁架到寧夏青銅峽國保大隊關了一天,後來辦了取保候審手續回家,後來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寧夏吳忠市利通區國保大隊長李軍、副隊長馬寶珍帶幾名警察夥同利通區古城派出所薛明華、朝陽派出所馘建軍,青銅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李正江、王浩等,先後綁架了岳欽、鈔旌佩夫婦、馬雄德,還有馬雄德的兒子馬釗。並非法抄家,他們被非法關押在吳忠看守所。隨後馬釗、鈔旌佩、馬雄德相繼回家。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弟弟和弟媳再次被跟蹤綁架,隨後被非法關押到了吳忠市看守所。二零一二年底前倆人被非法秘密判刑,馬雄德七年半、鄭鳳英七年,此後二人都上訴了。吳忠市中級法院經非法二審後、維持了誣判。

因我弟弟、弟媳多年遭受迫害,二零零三年一月弟媳的母親含恨離世,弟媳當時被關押在勞教所,沒有見她母親最後一面;我弟弟的兒子馬釗是重點大學畢業的,很有才華,但因父母多年遭受迫害,至今已三十六歲了還沒有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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