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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遭冤獄 四川德陽市王愛雲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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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德陽市法輪功學員王愛雲女士,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十六年中,二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五年,身體與精神受盡殘酷折磨,滿頭青絲變成了滿頭白髮;父親在擔驚受怕中癱瘓離世。二零一五年八月,王愛雲女士控告元凶江澤民。

被控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親自發起、實施了對法輪功殘酷鬥爭式的迫害,為了使其見不得人的命令暢通無阻的執行,他也像希特勒一樣,在國家行政單位之上、在國家法律之上建立了一個類似蓋世太保的邪惡組織──「610辦公室」,專門負責指揮和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拘留、關押、勞教、判刑、洗腦、酷刑等等迫害,操控了法院審判的程序和結果。公、檢、法、司、國安成了它的傀儡和打手。株連迫害把所有民眾拖入迫害之中。

下面是控告人王愛雲女士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三次,多次被非法拘捕,二次被非法勞教,一次在四川省資中市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還有一次在四川省成都濱江女子監獄(現已改名為:四川省成都女子監獄)人格被侮辱,生命沒有保障,被非法勞教期間,身體遭受殘酷折磨,我的滿頭青絲,現已變成了滿頭白髮。我們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從二零零三年八月起停發退休金,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份經濟也十分困難,給本人、家庭、子女帶來了沉重的災難和傷害。

我今年六十三歲了,我的單位是建築單位,運輸工具很多,我的主要工作是機械電器修理工,我在單位工作期間,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從來不分白天、黑夜,節、假日,隨叫隨到。而且對工作精益求精,我的返修紀錄很少很少幾乎為零,得到單位領導和同事的好評。而且還把我的技術毫無保留的教給那些年輕人。後來因為單位人員多,很多人都下崗了,我也要求下崗,別人都是單位指定的,而我卻是自己要求的,對此單位領導很不理解我,其實我希望單位留下那些年輕人。

煉功前,我患有先天性腰鷑椎裂、嚴重類風濕、等多種疾病,雙手不能下冷水。特別是先天性腰鷑椎裂,這種病根本就無藥可治,腰不能直立,生活不能自理,我走到了生命的邊緣。正在我走投無路的時候,一九九七年七月我有幸修煉法輪功,不久,我身上的疾病都奇蹟般的消失了。李洪志師父不僅給我淨化了身體,還教我如何做一個好人。我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善待他人,不為名不為利,處處為他人著想做一個好人。我從小寄人籬下,受繼母的百般虐待,學法輪功以後我不計前嫌,能善待她,讓她歡度幸福的晚年,我和她幾十年的恩恩怨怨就這樣化解了。學功前因為做生意,我和兄弟媳婦之間的關係搞得很緊張,學功以後我學會了忍讓。從此我的人生道路發生了改變,我自己身體健康了,我覺得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一、去北京上訪遭受殘忍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中共幾乎所有喉舌,都在同時開足馬力,電視、廣播鋪天蓋地污衊抹黑法輪功,攻擊謾罵法輪功創始人,黑雲壓城。人們驚呆了,不知是怎麼回事,說變就變了。我們寬鬆的學法、煉功環境也隨之被非法取締了。大法受到迫害後,我作為法輪功的親身受益者,為了給大法說句公道話,為了我師父的清白,我曾三次進京上訪。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第一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二名便衣警察綁架,而後非法送進天安門廣場附近的派出所,當時那裏已經關押了好幾十名法輪功學員,男的、女的,有老年人也有年輕人,還有懷裏抱著的小娃娃。雖然他們來自於不同的省份和地區,可是他們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想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說句心裏話,相信政府能了解情況,萬萬沒想到的是沒有法輪功學員說話的地方,卻被警察綁架。緊接著法輪功學員們都被各地駐京辦事處來的人帶走了,我也是其中的一個。

在駐京辦事處裏,我無辜的被辦事處的人軟禁起來,他們形影不離的跟著我,我的人身受到侮辱,我就給他們講我修煉的親身體會,為了抗議他們這種不正當行為,那天我從樓上墜落,醒來後我看到有人推著我(在北京一家醫院裏)旁邊掛著點滴瓶,我大聲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沒有病。然後不省人事。當我第二次醒來時,發現坐在一家牙科的醫院裏,(醫院的醫療本已丟失)聽到辦事處的人說:怎麼回事這麼半天還沒人來,我當時不知道我摔的有多嚴重,其實我那時已經摔的面目皆非(這是我後來知道的)正在牙科的醫院裏等著處置。當我第三次醒來時,只聽到有人說:你可以走了,我當時真的站起來就走了,只聽到背後有人驚訝的說:看!煉法輪功的,躺著進來,站著出去。當天晚上我就被我們單位來的人接回去了。當時我們單位來的人就把我身上帶的錢全部搜去了,說是代我保管。回到家中單位的范曉琴和保衛科趙每天都很頻繁的來看我,他(她)們是看我死了沒有,范曉琴還說:你的錢不能給你,留著給你做喪葬費用,我們單位現在很困難,拿不出這筆錢,只好用你自己的。可是他(她)們萬萬沒有想到,我的身體在師父的精心呵護下,很快就恢復了,他(她)們親眼見證了大法在我身上發生的神奇事,去北京接我的人中當時就有一個人退出不幹了。但是我的錢他(她)們分文沒退,另外還勒索去我們人民幣五千多元錢。

二零零零年一月份我第二次去北京證實大法,我向天安門廣場的便衣警察講真相,他們不由分說將我拽上警車,然後搶去我的包,裏面還有一本小的《轉法輪》及身份證。他們拳腳相加把我打翻在地,然後他們強行把我摁倒跪在警車上。那天他們又在天安門廣場綁架了五名大法弟子(其中兩男三女),後來他們把我們非法關在天安門廣場附近的派出所裏,我們就給那裏的警察講真相、講大法的美好,遭到他們無理的拒絕,他們不但不聽反而還毒打我們。有一名廊坊的男同修被打得最狠,屁股被打得都不敢用手去摸。後來我們都被各地駐京辦事處來的人帶走了,第二天我就被我們單位的人領走了,兩次的差旅費都是他(她)們強取我們的。回來後我被當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家後,單位同意給我丈夫發工資叫我的丈夫監視我,我丈夫說:這是不義之財,我不要。遭到我丈夫的嚴厲拒絕。

後來我又一次去北京證實大法,為了不牽連到單位,這次我把火車票扔了,在天安門廣場,我和來自各地的很多大法弟子被綁架,在天安門廣場附近的派出所裏,他們非法審問我們,逼迫我們說出從那裏來的,如果不說他們就拿東西往我們頭上砸,還讓我們「秦瓊背劍」。那天我們四個人在一間屋子裏「秦瓊背劍」,他們三人站在我的兩邊,我身邊的人(同修)記不清換了多少個,他們都來自各地,而且都是男同修。我從上午(大概是九點鐘左右)到北京,(他們狠狠的踩我的雙腳)我腳上穿了一雙新的白色旅遊鞋,都被他們踩的面目皆非。一直背(「秦瓊背劍」)到晚上我不知道幾點鐘,當他們把我放下來時,我的兩隻胳膊卻放不下來了,兩隻胳膊就這麼紮撒著,(他們自己都說這樣胳膊會斷的,這是他們當時講的)。而且手背還留著血,同修們看到此慘景都哭了,把其他幾位刑事犯都嚇壞了,他們蜷曲在一起。

酷刑示意圖:蘇秦背劍:把人的雙手臂背在後面用手銬銬住,惡警抓住鐵鏈踩住法輪功學員後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極。
酷刑示意圖:蘇秦背劍:把人的雙手臂背在後面用手銬銬住,惡警抓住鐵鏈踩住法輪功學員後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極。

就在此時同修們不約而同的同時坐下,圍成一個圈,開始煉第五套功法(神通加持法),此時我看到了同修間他(她)們那顆純淨的心,就在這時我的胳膊開始慢慢放下來了。而那些所謂的「人民警察」,還照著他(她)們每個人的後背狠狠的一人踢了一腳。即使這樣我們還是心平氣和的和那裏的警察講述著真相,告訴他們上訪是公民的權利,憲法上沒有規定不准修煉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有罪的。緊接著他們把我和其它幾位刑事犯一起押上一輛警車,說是送往廊坊收容所。警車開了不知多久,當警車行駛到一座立交橋下時,他們把我丟到了荒郊野外,而且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當時已經很晚了,路上看不到行人,天氣很冷。就像同修在一篇文章中寫道:「每每陳述和回憶起那些儘管已過去十幾年的往事,心底的陰影和恐懼還總是揮之不去,如果不是親身經歷那些摧殘,很難讓人置信那些事情會發生在江澤民揚言的『人權最好時期』,而且就發生在中華泱泱大國的首都北京。」

二、第一次被非法勞教:嘴被打爛,被電棍電擊……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們給人大寫信聯名簽字,旌陽區國保大隊長洪奇帶領警察到我家將我綁架,同時還抄了我的家,抄走一本《轉法輪》,還抄走一本《精進要旨》,另外還有一本《佛家人物修煉故事》,還有一部收錄機。

然後我被非法關押在德陽市旌陽區看守所。旌陽區國保大隊長洪奇非法審訊我:誰是當官的?還有甚麼上、下級關係,和甚麼人聯繫等等。我告訴他:法輪功只是一個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式,誰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來去自由。他聽後大發雷霆大聲威脅我說:王愛雲你再不說實話,我叫你牢底坐穿。我說:法輪功修的就是真善忍,教我們做好人,句句都是實話。一個月後,在沒有通知我家人的情況下,我被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送往四川省資中市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和九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再一次被強迫到了五中隊(嚴管隊)後,(她們的名字分別是三中隊的朱莉、陳祥芝(已被迫害致死)、一中隊的劉清華、劉旭東,二中隊的厥發秀,四中隊的鄭友梅(已被迫害致死)、劉霞、六中隊的王淑華、李曉君。)惡警把我們的鋪蓋和衣服全部收進保管室不讓用,然後把我們關在一間大房子裏,另外還準備了十根繩子,由多名包夾看著,如果看見誰煉功就把誰捆起來。不准睡覺,睏極了就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睡一會兒。第二天就對我們一個一個進行非法審訊。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我記得那天是個下雨天,我被兩個包夾強行帶到五中隊辦公室。隊長羅薇(三十歲左右),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更是心狠手毒,動輒打罵,有時還用電棍電擊法輪功學員。那天羅薇手持警棍,屋裏還坐著很多警察,男的、女的都有(過後我才知道她(他)們都是來助陣的,也就是狐假虎威)。兩個包夾分別站在我的兩邊將我的胳膊死死的架住,使我沒有一點反抗的能力,然後開始非法審訊我。當我告訴她們我們是無辜的,上訪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羅薇就開始用警棍打我的嘴,她(他)們不准我講話,只要一講話,羅薇就用警棍打我,其中還有一位女警威脅我說,如果你再說就賞你一粒花生米(指子彈)。我當時甚麼也不想,而且心裏很坦然,法輪功是教我們做到好人,無私無我,處處為別人著想,法輪大法好,我們沒有錯。她(他)們說我嘴硬,使勁打我的嘴把嘴都打爛了,鮮血直流。當時我穿的一件白衣服的前襟都染紅了,她(他)們才停手,叫兩個包夾把我帶走,她們在同修鄭友梅那拿來一件衣服叫我換上,為了掩蓋她(他)們的罪行,當時就把我的血衣給毀了

她(他)們每次行惡時都將辦公室的門窗緊閉,而且還拉上窗簾,中隊的刑事犯都坐在房簷下,叫那些刑事犯大聲的唱歌,以此來掩蓋她(他)們的惡行。回去後就把我和其它幾位同修分開了,我的嘴腫的很高幾天都不能吃飯,張不開嘴。後來又有三位同修和我關在一起,她們是鄭友梅(已被迫害致死)、厥發秀、王淑華、她們也都像我一樣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有電棍電的,也有被警棍打的。

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同修厥發秀,她也是我親眼看到遭迫害最嚴重的一個。剛到入監隊時,那些刑事犯(那些刑事犯都很年輕,有很多都是才步入社會)把我們兩個用繩子捆起來,還把臭襪子塞在厥發秀的嘴裏,然後把坐的小方形的塑料板凳套在她的頭上任意凌辱,最後還把她捆在五中隊院子裏的一棵大樹上,直到把她折磨的昏死過去,這時獄警才出面,叫那些刑事犯把我們的繩子解開(這都是獄警指使的)。我趕緊跑過去,在她耳邊呼喚著她,好久好久才把她喚醒過來。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固定銬、反銬在大樹上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固定銬、反銬在大樹上

後來我們兩個又在二中隊見面,由於我們不放棄修煉,我們兩個是被迫害最嚴重的,每天早晨六點半起床後,監室門一打開,法輪功學員們就沖到壩子裏煉功,包夾就在院子裏毒打我們,然後又把我們拖回監室裏關禁閉,我們的後背、屁股全被拖得皮開肉綻,每天屁股都血淋淋的,褲子、衣服粘在身上。在這裏她(厥發秀)又遭到殘酷迫害,她每天站在穿衣鏡前,光著腳(那些包夾把她的鞋給扔了),兩眼發呆,兩眼直直的望著穿衣鏡,問她啥都不說。這種暴行持續了十幾天。隨後,惡警把我們分開監禁,每個監室非法關押二個法輪功學員,我們監室關了四個,每天都有好幾名包夾看管,互相之間不准講話,吃、喝、拉、撒都在屋子裏,這種暴行持續了十幾天(每天都換著不同花樣迫害、折磨我們)。針對這種慘無人道的虐待和迫害,我們就不停的寫申訴材料申訴、抗議。

緊接著,勞教所藉口上邊有人來檢查,獄警強制我們十位法輪功學員戴誣蔑法輪功的標誌牌,我們全都拒絕戴。獄警就把我們十位法輪功學員弄到辦公室外面站著,「生產辦公室」的門窗緊閉,將我們一個一個的拉進「生產辦公室」用電棍電擊我們,強迫我們戴標誌牌,其中劉霞、朱莉被打的、電的最狠。當時為了掩蓋她們的罪惡,叫五中隊的刑事犯都坐在房簷下勾花。另外一些人在走正步,腳步聲、口哨聲、口令聲、訓斥聲,(她們經常採取這種辦法來掩蓋她們的罪惡行徑)其中還夾雜著「啪」「啪」電棍的電擊聲,空氣中還瀰漫著皮膚被電棍電擊後一股一股令人窒息的糊臭味,令人毛骨悚然、使人窒息。(當時我看見有的刑事犯嚇得渾身發抖,面如土色。)可是我們同修的面部表情都很坦然,沒有一絲懼怕的感覺。

隨後,我和大法弟子王淑華被轉到了三中隊進行奴工迫害。在三中隊吃飯只給五分鐘,哨子第二次響起就必須立即放碗,若慢一點就遭辱罵,飯或饅頭就被搶走扔掉。為了避免挨餓,後來我們只好直接用湯、水和著飯往下硬吞。每天被限制上廁所,上、下午各一次,還得警察准許並由警察帶著去。因常常是集體上廁所,蹲位不夠,那些吸毒犯彝胞忍不住就在廁所外的荒坡、路邊大小便,廁所及四週骯髒不堪,臭氣熏天。

每天早上六點起床,七點出工,有時六點半出工,強制我們參加奴工勞動:做燈帶,往一排一排燈管中裝小燈珠,一米一米的裝,一米要裝三十六顆小燈珠,再把它們連在一起,長時間在燈下伏案勞動很傷手指和眼睛。幾乎每天晚上都是幹到十二點甚至到下半夜一、二點鐘,而且中午不休息,實在睏極了就在大竹簍裏蜷著睡一會兒。我們每天勞動下來極度疲憊,以至於想坐一會兒的力氣都沒有,倒床便睡著了。她們就是用這些極其殘酷的暴力、酷刑和這種高強度的奴工勞動來消磨法輪功學員的體力和意志力,來折磨和虐待我們法輪功學員,使我們放棄修煉,剝奪我們的信仰自由。

這都是我親眼看到和我自己親身經歷過的,這都是事實,其實這只是冰山的一角,那些慘無人道的酷刑迫害還很多,中國的勞教所那裏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

三、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度精神失常

我從楠木寺勞教所回來後,工農村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非法刁難我,不給我上戶口,(還讓我把釋放證明書交給他們,事前我已給了他們一份,他們說掉了),還強迫取我的手印,並叫我定期去他們那裏報到。他們還到我新買的房子裏非法抄家。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在孝感粘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一農民誣告,我再一次被非法關押在德陽市旌陽區看守所,一進看守所那裏的看管人員就把我銬在死人床上,一銬就是二十四小時,不給飯吃,也不讓上廁所。我質問他們這種不正當行為,從那以後我開始絕食,他們就給我戴腳鐐。然後他(她)們就叫刑事犯(男的、數名)強迫給我灌食,我的牙都被撬掉了。就這樣我堅持絕食二十八天。他們第二次又把我送往四川省資中市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在四川省資中市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那裏的獄醫給我做了一系列檢查,最後他(她)們拒收。當天他們又把我送回德陽市旌陽區拘留所繼續非法關押(當時裏面還非法關了很多大法弟子)。在這期間我的丈夫和其他同修一直在外面要人(其中還有王增仁,已被迫害死),他們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底將我釋放。那一次他們搶去我的真相資料數百份,還有自行車一部。

經過這麼長時間的非人折磨和殘酷迫害後,我的人格受到侮辱,我的精神曾一段時間失常,那時候我的丈夫日夜陪伴著我,不能正常的生活、工作,也給他造成了沉重的精神負擔。那時我雖然不能煉功了,可真、善、忍的種子在我的心裏深深的紮下了根,我時時都在心裏默念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後來我的精神又逐漸恢復正常。

四、再次被綁架,被摧殘命危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我們很多名法輪功學員在聖山村一農戶法輪功學員家裏,談論修煉心得體會。旌陽區國保大隊長洪奇帶領警察和黃許鎮政府、黃許鎮派出所幾十人,他們撬開捲簾門,把我們包圍起來,然後把捲簾門關起來鎖上,急向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侯福林彙報,並調好多警察和武警部隊(聽說是防暴部隊)把我們包圍起來。把在現場所有人一個一個架上警車,有的不配合他們,他們四個人就撲上去,然後抬上車,中午全部拉到旌陽區拘留所。我們被非法刑拘,當時在場的有九十餘人,年齡最大的八十五歲,小的只有幾歲,甚至連小娃娃他們也不肯放過,全部抓起來,人人審查,人人過關,沒有煉過法輪功的放回去,有的由各鄉鎮派出所領走處理,有些法輪功學員被打得皮開肉綻。

我和黃許的一位邱姓同修被警車拉到旌陽派出所,在旌陽派出所裏,他們非法審問我,我拒絕回答,他們就開始抓扯我的頭髮、打我,我大喊:警察打人了。他們馬上跑過去把門關上然後繼續打我,他們把我從椅子上打到地上,再拽著我的頭髮把我拉起來。他們還說:我們選了一個最軟弱的(他們只是從表面上看),結果還是一個最死硬的。他們一直打到外面的警察喊我們走了,他們才放手。這些打手們都是身強力壯的小伙子,而我那時已經五十多歲了。在被拉往旌陽區看守所的警車上,邱姓同修說:他們打你了。我說:你怎麼知道,他說,你看你身上的頭髮一綹一綹的(那時候我的頭髮是長髮)。

一進看守所就有一群警察在那裏,其中有一個發現邱姓同修上衣口袋裏有一份真相資料,資料上面畫著一個小姑娘,他就用煙頭去燒小女孩的眼睛。邱姓同修去阻止他,他不但不聽勸阻,反而還把邱姓同修上衣口袋裏的一張貨單給撕成了碎片片,扔向空中。隨後又把邱姓同修上衣口袋裏的一支鋼筆一撅兩半,扔到圍牆外面去了。還有一名警察在打德陽耐火廠的大法弟子陳夢瑤,那警察用腳踹,用手扯,最後一腳把陳夢瑤從門外踹到門裏。那警察打的自己衣冠不整,連自己的帽子都打掉了,一臉兇相,這哪裏是「人民警察」,儼然像土匪一樣。他們硬把我從門外(看守所的二門)拖到門裏,然後把我一拳打翻在地,拳腳相加。最後把我非法關進了旌陽區看守所。這都是我親眼看到和親身經歷過的。

為了討回公道,對我這種不公正行為,我開始絕食。他們非法提審我,我再一次告訴他(她)們:「我們沒有任何組織,也沒有甚麼領導,只是煉功祛病健身,只想做一個好人,自己身體好了,用自己的親身體會去告訴別人」。過後他們就把我轉到綿竹看守所繼續關押和迫害。德陽國保大隊洪奇又帶著人到綿竹看守所來非法提審我,他們沒有達到他們的目的。就在他們提審後的第二天,綿竹看守所就強行給我灌食,他們將我捆在長椅子上,用堅硬的東西去撬我的牙,我的牙都被撬掉了,最後我不知人事,人已窒息。

不知過了多久,當我醒來時,我已經躺在了綿竹醫院的病床上,我當時的手腳都是用手銬銬在病床上的,只有腦袋可以活動,我的大、小便失禁,這時我看到有一個女刑事犯站在我的床邊一邊哭泣,一邊給我收拾吐出的污穢物,我不知道他們都給我灌了些甚麼,灌了多少,我醒來後一直都在吐,衣服和身子底下的被褥都打濕了,我十分感激照顧我的那個女孩子,我給她講今後如何做一個好人的道理,她點頭答應了。過後就又昏迷過去了。當我第二次醒來時看到病床邊掛著點滴瓶,一名女護士正在給我換藥,我就給那位護士講真相,我說我沒有病不需要打點滴,我是煉法輪功的,我本是一個健康的人,是他們人為的把我搞成這個樣子的。緊接著來了一位醫生,他二話沒說就把點滴瓶取走了。那些「人民警察」都躲的遠遠的。

大概是上午十點鐘左右,德陽國保大隊洪奇還有我單位的周主任叫丈夫把我接回家。丈夫當時看到我被折磨的那種慘相,厲聲質問:我好好的一個人,是誰把她折磨成這樣,(我當時的手腳還是被手銬銬在病床上的),這時有位警察趕快走過來一邊給我打開手銬,嘴裏一邊說:不是我,不是我,然後灰溜溜的快步離開,其他的「人民警察」早已不見蹤影。

我被丈夫接回家後,身體狀況急劇下降,那時我已經奄奄一息,丈夫急得手足無措。我不能坐只能躺著,而且進、出氣都很困難,不能吃東西,只能喝一點點米湯。我就堅持每天躺著聽師父的講法錄音,慢慢的我能靠著牆坐起來了,我就開始煉靜功,後來我的身體才逐漸的慢慢恢復過來了。我從內心萬分感激我的師父,那種心情無以言表,因為每次都是師父使我起死回生。

五、流離失所、父親被恐嚇含冤離世

二零零二年十月德陽國保大隊洪奇又帶人來抓我,還威逼我的丈夫帶著他們四處找我,(那時我兄弟的孩子出車禍,在醫院做手術,我去醫院看他),從那時起我就開始流離失所。

在這期間,我的親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洪奇和德陽市工農村派出所的片警和德陽鋼窗廠(我父親的單位)的保衛科科長雍全等人,他們先後到成都我的兄弟家和我的父母家,對我的親人進行多次搜查和騷擾,還慫恿左鄰右舍對我們家進行監視,遭到鄰居們的嚴厲指責。他們還強行將我年邁的父母親帶到保衛科進行非法詢問,逼迫他(她)們交出他(她)們的女兒。我父母家住在市郊,那幾天警笛日夜長鳴,我父親被他們嚇得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導致後來癱瘓在床,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含冤離開人世。

可憐的父親到死都沒有見到女兒一面,他死時都不瞑目。父親的去世,給沒有工作的母親帶來生活上的困苦,加之對女兒的日夜思念,給母親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不是忘了關水龍頭,就是忘了關天然氣開關),因此我的母親整日以淚洗面,每天以拾荒貼補生活。

六、遭冤獄五年,丈夫也被枉判七年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德陽市國保大隊洪奇等一行人,再一次闖入我的家中,非法將我綁架,(此時我的丈夫在外面也同時遭到綁架,這是我後來才知道的)。我們家又一次被抄。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我被旌陽區法院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五年,同年十一月被送到四川省成都濱江女子監獄(現已改名為:四川省成都女子監獄)二零零六年二月我丈夫也被非法判刑七年關進德陽監獄。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我被釋放回家,接踵而來的是,單位保衛科的趙通知我到單位拿工資,我沒有任何思想準備,一進門就看見單位的大會議室裏坐了不少人,有男的也有女的。他(她)們又開始給我洗腦,不准我煉法輪功。我告訴他(她)們我的生命來自於大法,我永遠都不會放棄修煉,那是因為他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道理,我們不貪、不佔,對人好與人為善,為甚麼不叫我們做好人呢?而且法律上根本就沒有規定不准煉法輪功,這是我的信仰,我作為公民我有信仰的權利、有上訪的權利,我們是冤枉的,大法無罪、師父無罪。你們才是違法的,給自己留條後路吧。他(她)們被問的瞠目結舌,無言以對。最後他(她)們才把我的工資本退還給我,上面只有一千三百多元錢,以前的概不補發,每月工資不到六百元。那時我的工資應該是一千多元,當我問到他(她)們時,他(她)們說:沒辦法,這是上面規定的。

後來單位出面給我辦身份證,我的身份證上訪時被沒收,我的名字同時也上了黑名單。這樣的場面後來又經歷了一次,這一次是在廠保衛科的辦公室,廠保衛科趙某通知我到單位一趟,我去了。當我問趙有甚麼事時,他馬上打電話,很快就來了幾個人,他們以關心我的方式來詢問我,先問我生活上有甚麼困難,我就讓他們補發我的工資、退還非法抄我家的所有物品,他們閉口不談。而是變相的問我現在在幹甚麼,都在哪個菜市場買菜,都和甚麼人接觸等。當我指出他們這種不正當行為而且是在犯罪時,他們啞口無言,臨走的時候他們假惺惺地說用車子送我,被我婉言謝絕了。

緊接著就是我現在住的社區,那天社區的負責人領著幾個人打著到我家來看望我為藉口,他們到家用手機非法拍照。我告訴他們:你們這是違法的,請你們不要做這種違法的事情,否則的話我就告你們,難道你們不懂法嗎?他(她)們被我問的張口結舌。

二零零九年和二零一五年的新年前夕,他們曾二次拿著米、油、錢到我們家來看我們,都被我婉言謝絕了。我正言告訴他(她)們:我們煉法輪功的人不收任何禮、物,我們就是要做一個正直的人,為人坦坦蕩蕩,我們都是好人,我只希望把屬於我們的東西無條件的歸還給我們。

過後就是我們小區的片警辛華帶人三次到我母親家中進行騷擾,他們還威逼我,強行取我的手印,遭到我的嚴厲拒絕。然後他們又施加壓力給我的兒子和兒媳婦,他們經常用電話騷擾他(她),以此來詢問我的來龍去脈(就是我每天都在做甚麼,和甚麼人交往)。特別是逢年過節或者是他們認為的敏感日,我們家長期不得安寧,致使我的兒媳婦對我產生誤解,與我的兒子之間長期不合,(我兒子是退伍軍人,就是因為我的原因,他的工作一直沒有得到合理的安排)後來導致離婚,我的親生兒子也視我為仇人,攆我出家門。

我煉法輪功主要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心靈,並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沒有導致任何他人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傷害;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更沒有損害公共利益,可以說沒有絲毫的社會危害性,心安理得。可是卻受到這麼多的傷害?難道好人多了不好嗎?我們的國家怎麼了?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於國、於民、於家有百利而無一害,而江澤民卻非要置法輪功學員於死地而後快。

十六年來,江澤民威逼各級領導執行其邪惡指令,從省、市、區、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單位等,各級「610」迫害煉法輪功的學員,我對那些迫害我的人不抱怨,他們也是被江澤民謊言利用,沒有江澤民指示,這些人不會無辜的迫害我,沒有怨恨只有同情,他們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麻木的助紂為虐,去傷害自己的同胞,他們今後也將面臨著良心的譴責,善惡報應的懲罰,他們同樣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運動的受害者、替罪羊。但我目前只把罪魁禍首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悔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控告江澤民也是為了喚醒那些被謊言矇蔽的世人、那些被利用參與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尚存人性的組織實施者、參與者,最後他們成了替罪羊,才是最可憐的人。

十六年殘酷迫害,江澤民以個人代法,以權代法,摧毀國家全部法律體系;製造和推行國家恐怖主義,把政府淪為其個人的迫害機器;在全世界進行謊言欺騙,目的是抹黑法輪功,實際上是抹黑中國政府,因為各國政府都知道真相。江澤民對一億善良修煉人進行毫無人性的血腥迫害,也綁架了大陸民眾跟著他犯罪,是民族的罪人。江澤民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不僅違反了國際法,也同樣違反了中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現請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維護憲法和法律,匡扶正義,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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