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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中級法院維持對羅玲蓉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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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瀘州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在瀘州納溪看守所內對法輪功學員羅玲蓉二審開庭,九月二十九日下達對羅玲蓉維持三年冤判的裁定。

六十二歲的羅玲蓉,瀘州市納溪區棉花坡農村婦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去北京上訪,北京惡警叫她罵大法師父,不罵就抓起來關押了三天;被納溪國保、棉花坡鄉政府人員截訪回來後,又將她關押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九個月;因在看守所煉功被戴手銬十一天;看守所關押九個月後,被直接劫持到納溪鎮政府、政法委、610私設的黑監獄洗腦班非法關押。洗腦迫害長達兩年,一天二十四小時單間禁閉,吃殘湯剩水等等,遭受到長期的非人待遇。

羅玲蓉從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上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納溪看守所內至今。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上午,江陽區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羅玲蓉及高賢英非法庭審。庭審中,法庭壓制當事人,庭審倉促走過場,高賢英、羅玲蓉二位當事人沒有自我辯護的機會。高賢英的親屬受限僅三人參加旁聽,羅玲蓉的家屬子女被拒之門外,一個也沒能進場。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瀘州江陽區法院下達非法判決:羅玲蓉被非法判刑三年,高賢英被判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上午,為羅玲蓉二審辯護的律師按瀘州中級法院的通知如期到達開庭地點瀘州納溪看守所。法院臨時改期,從上午改到下午,又從下午又改為「聽候通知」。

庭審後延期到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進行。律師在庭上為羅玲蓉作了無罪辯護,要求立即釋放羅玲蓉。羅玲蓉也質問法庭:我究竟破壞了啥子法律實施?旁聽的家屬對律師有理有據的依法辯護深感震撼。

二審前,羅玲蓉的家屬及親友曾向瀘州中級法院等相關部門遞交了《請求立即糾正羅玲容冤案的申請》。該《申請》從國家法律、法規,諸多相關政策證明羅玲蓉信仰無罪,講真相無罪,被判刑是一起冤案。他們懇請執法部門真正做到依法辦案,把被江澤民、周永康一夥顛覆了的司法秩序撥亂反正,重塑法律權威。並勸告辦案單位、辦案人員「從這場迫害信仰的惡夢中驚醒,站在法律一邊,站在正義一邊,站在善良一邊,糾正羅玲蓉冤案,為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來。」然而瀘州中級法院聽不進忠言,依舊違法維持原判。

羅玲蓉被非法關押在納溪看守所內至今已一年半時間了。她丈夫重病在身,臥床不起,孩子們要打工、照顧家庭,照顧老人,日子非常艱難。

冤判羅玲蓉涉案人員:

四川瀘州中級法院:
審判長李旭東
審判員許智宏
代理審判長楊婧
書記員騰琴

江陽區法院:
審判長徐翻翻
代理審判員:孫華、康瀘
書記員馬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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