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陷冤獄 大慶張丹丹控告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現年三十三歲的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張丹丹,因堅定「真善忍」信仰,曾在二十一歲時被非法判刑四年。期間,遭到了蹲小號、長時間不讓睡覺、灌食、鞭打、上大掛的非人折磨;其家庭也在這四年中受牽連,變得家徒四壁、一貧如洗。

日前,張丹丹將發動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

以下是張丹丹敘述自己遭迫害事實: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晚上十點,我們全家都已休息,大慶杜蒙縣政保大隊姜雲生等六、七人到我家砸門,強行搜查。他們把我強行帶上警車,到公安局後,我被銬在審訊室鐵椅子上七天七夜,不讓我睡覺,警察趙建勛威逼我承認一些莫須有的事情。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後來。我被送到杜蒙縣看守所,和一個精神病殺人犯關在一起,半夜這個精神病人差點用鐵鏈子把我勒死。 在此期間,他們又連續多天對我進行密集審訊,還威逼恐嚇我家人要判我十九年刑。家人怕我小小年紀落入火坑,在外四處求人幫忙,花了數萬元錢。

在對我進行構陷的過程中,他們長時間不讓我睡覺,我的手印和簽字都是在我不清醒的時候被迫完成的,四個月後,我被冤判了四年刑期。

酷刑演示:暴力灌食
酷刑演示:暴力灌食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我被投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開始了備受煎熬的痛苦生活。挨凍拉練、蹲小號、長時間不讓睡覺、灌食、鞭打、上大掛,真是生不如死。這樣的生活,四年啊,對於一個二十一歲的女孩是個甚麼概念?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我憑著「我是好人,我沒犯法,我一定要活著離開這裏,總有一天真相必將大白於天下」的信念熬了過來。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我回到了家中,看著一貧如洗的家和滿臉滄桑的雙親,看著因為家貧而無法選擇好學校上學的妹妹,我百感交集。

這四年中,為了看我,為了讓我少遭罪,我的父母於家和哈爾濱間不停奔波,除了路上的藥費,每次還要給監獄的獄警送錢送禮,這樣的奔波,讓我們家負債累累。而在綁架我時,因驚嚇,父母還落下了驚悸的後遺症。

從監獄回來後,我的生活被徹底改變,「進過監獄」就像是我的影子,我四處找工作碰壁;社會輿論和株連政策導致我的婚姻選擇也受到了很大影響,很多人對我敬而遠之。

這場迫害帶給我精神上和經濟上的傷害是巨大的,也是無法彌補的,帶給我家庭的傷害也同樣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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