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迫害致死、女兒致殘 物價局長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州省安順市土產公司退休幹部程華政,二次被非法勞教,遭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致精神失常,多種傷痛使他常常疼痛難忍,於2013年3月3日含冤離世。風華正茂的大女兒程梅被迫害致殘,現在還流離失所在外。

2015年8月8日,程華政的妻子吳桂英(69歲,安順市西秀區物價局原副局長)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依法追究發動並維持對法輪功長達16年滅絕性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並賠償給她家人造成的身體、經濟與精神損失費。

下面是吳桂英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們一家四口人,有三人修煉法輪大法,目前,丈夫已經被迫害去世,大女兒被迫害致殘,現在還流離失所在外,我根據一同附上的控告狀中的指控對被告人江澤民,提出起訴。控告狀中詳細描述了江澤民為以下罪行所需負的法律責任,包括他作為暴力鎮壓與酷刑折磨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的責任。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如下所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中國憲法」或「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中國刑法」或「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6、237、238、297、399、263、267、270、275、245、244.251以及第246條。

一、事實和證據

(一)丈夫被迫害致死

我丈夫程華政:1942年11月24日出生,1959年參加工作的,1960年參軍,1978年由部隊(連級幹部)轉業到安順地區土產公司工作,任政工科長。因在部隊時經常住在山洞,工作量又很大,加之本人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經常帶病堅持工作,因而積勞成疾,落得一身毛病:慢性腸胃炎、嚴重的風濕、腰痛、背痛、頭痛,每天坐立不安,炎症嚴重時兩腿失去知覺,部隊醫院檢查為三級癱瘓,有時呼吸困難,吐血,每時每刻都在痛苦中煎熬,疼痛難忍,白天夜晚不停的吃藥,一間小屋堆的都是藥,每月工資都不夠買藥,全靠親戚接濟幫助。經濟困難的壓力和疼痛的折磨,曾一時想吊死結束痛苦。

1997年,我與丈夫程華政在一親戚家偶遇一名法輪功學員正在親戚家教功,他一聽法輪功是按「真善忍」修心做好人,當時心情很激動的說:就憑這「真善忍」三個字我一定要修煉法輪功。從1997年7月後,我與丈夫每天都到安順新大十字煉功點學法煉功。通過不斷學法煉功,按大法「真善忍」修心做好人,道德昇華人心歸正,我們全身疾病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從此脫胎換骨。我們都非常感謝李洪志師父的慈悲苦度,救命之恩。大女兒也因此跟我們一起修煉。

然而,江澤民踐踏法律與人權,1999年7月20日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為了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要求還法輪大法和師父清白。我丈夫程華政於2000年3月到北京去證實法輪大法好,他們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和高喊「法輪大法好」。誰知,剛一拉開橫幅喊出「法輪大法好」,就被一群武警圍上來瘋狂暴打,臉被打腫得老高。一頓暴打後就把他們送到前門派出所,在派出所要求填寫一個表格,他如實填寫了地址,就被送往貴州安順駐京辦事處了。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因還沒有到信訪辦去反映情況,程華政就從關他的二樓跳下,準備去國家信訪辦反映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實情況,然而不幸的是,跳下後幾根肋骨骨折、腳後跟粉碎性骨折站不起來了。他被遣送回來後,被派出所警察扔在地上,當時傷勢已十分嚴重,派出所不但不肯送他到醫院,所長張純和為了逼供和洩憤帶著幾名警察毒打己趴在地上無法站立的他,他們專朝他骨折的地方使勁踩,之後將他關進西街拘留所,且一直沒有給其任何治療,被非法拘留期間他一直無法站立,只能爬行。

鑑於他受傷嚴重的情況,家人多次呼籲後,直到2000年4月4日才允許親戚中幾位70多歲的老人用木板把重傷的他從拘留所抬出,送往醫院治療。就這樣了,東街派出所民警還到我家裏勒索1500元,說是要我們出帶他從北京回來的費用,東街派出所王忠寫了收條。

住院幾天後回家,西秀區公安局一科(後來的國保大隊)、東街派出所的人天天上門騷擾,每次都逼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為了躲避騷擾,他不得不帶傷離家出走,流離失所在外,過著極其清貧的日子。

從那以後,公安局、派出所、居委會經常派人蹲坑在我家樓下不停的打電話、敲門,搞得我們一家人不得安寧,全家生活在高壓和驚恐之中。

2000年7月21日,他無端被非法拘留15日,同年11月3日,他再次被非法拘留15日。

2000年至2001年他曾兩次被警察強行送進戒毒所洗腦班進行精神迫害,強迫他放棄信仰。

2001年8月,公安局幾十人氣勢洶洶來我家欲綁架程華政,說懷疑他向世人講真相,當時正巧他不在家,程華政知道後再次被逼流離失所,長期過著孤獨清貧的日子。警察則天天來我家逼我們把人交出來。他們還逼程華政所在單位從2001年9月開始無理停發了他的工資,他曾去公司找過陳經理,寫申請要求補發工資,但經理卻讓他簽字同意自動放棄過去未發的和今後所有工資,而且陳經理還立即通知警方來抓人,他只得馬上離開。陳經理善惡不分的對單位職工說:「他煉法輪功還去上訪,害得我經常被警察上門騷擾,過年都不得安寧,我一定好好整整他。」

2002年7月15日晚上,程華政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華西派出所和國保大隊非法抓捕,關押在安順市第一看守所,惡警綁架時,把他打成重傷,多處骨折。2002年12月9日,在深受重傷的情況下還非法勞教他3年,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貴州安順市西秀區公安一科(後來的國保大隊)秘密送往貴州省中八勞教所。

由於江澤民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實施所謂「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政策。一進勞教所,程華政就被勞教所的警察和吸毒人員長期酷刑折磨:不准睡覺、逼寫三書、長期關小號、經常被打,肋骨被打斷幾根、座牙全被打掉,其它牙齒全部鬆動、用鋼絲條打斷腿骨,鮮血流濕整個褲子。長期遭到毒打,致使他精神恍惚。

我們得知他被酷刑折磨迫害致精神失常的消息後,多方行走,多次申請保外就醫,均被拒絕,他還是被勞教所非法關押至勞教期滿,於2005年7月14日才回家。

2006年12月3日,他因到華西派出所送了一本《九評共產黨》,並勸告警察們不要參與迫害,又再次遭非法逮捕,被非法勞教2年,再次送往貴州省中八勞教所。

當時公安局不通知我們家人,我們到處找了他三天毫無音訊,只好到東街派出所報案,一說程華政失蹤,他們哈哈大笑說:「這次是他自己送上門的,你們自己去找610。」我們到西秀區公安局、610辦公室一打聽,說人已經送勞教了。當時我們責問他們:「人都被你們折磨精神失常了,你們還要把一個精神有問題的人送去勞教,難道真的是沒有一點人性了嗎?」然而,西秀區公安局的人沒有半點的內疚和同情。

到勞教所後,程華政再次遭到了酷刑的折磨。據目擊者稱,程華政被多次長時間關小號,被長期毒打,過往人員常常聽到其淒慘的叫喊聲,他曾幾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秘密送醫院搶救。這次勞教,他剩下的牙齒被毒打掉光,身上七處嚴重骨折,被完全的迫害致瘋。

以下是程華政在勞教所期間遭受的酷刑折磨:

1、經常連續一到兩週不讓睡覺

罰站、罰蹲、多次連續七天七夜以上不許睡覺,吸毒犯打手在警察的指使下輪換睡覺監督盯著他的眼睛,只要發現一閉眼就會遭到拳打腳踢,有時還拋出一隻涼鞋打在他臉上,如果站彎了腰又會遭到毒打,雙手卡他的脖子,踢他的大腿,使他的雙腿疼痛,呈青紫色。

2、臉被經常當成拳擊沙袋毒打數小時,牙齒全被打掉光,被逼吃屎。

酷刑演示:鞋底打臉
酷刑演示:鞋底打臉

在勞教所,他被喪心病狂的吸毒犯打手封建林和惡警楊仁壽當成拳擊沙袋,經常被他們往他兩邊臉打。有時封建林用他的臉「練拳擊」,想打就打,一打就是一兩個小時。吸毒犯打手杜鑫用硬鞋底打,王建用拳頭打,惡警指導員李某用掌打。他們雙腳跳動,雙手揮舞用拳頭掄的高高的狠命打、搧耳光,致使程華政口腔內兩邊的肉被打爛卡在牙縫裏,鮮血直流,輕輕一拉,卡在牙縫裏的兩大塊肉就掉了出來。由於經常遭受這種折磨,第一次被非法勞教回家時,他的座牙幾乎被打掉光,口腔內剩餘的牙齒全部鬆動、每天流血,吃東西十分困難。第二次被非法勞教,從中八勞教所回來,所有牙齒都被打掉沒有了。

勞教所的惡人們還用抹鐵爐子的,布滿油垢和灰塵的抹布抹黑他的臉,然後喪心病狂的把抹布塞進他的嘴裏,之後拖進小號毒打。人性全無的杜鑫還逼迫他吃屎。惡人們還經常用繩子將他的手反捆,往口裏塞上髒帕子,用手連續打嘴巴。有時惡人會把他雙手反扭,左右兩惡人用腳擋住他的腳或踢他的雙腿,猛推壓背部弄他倒地,反反復復這般折磨,他的頭碰到地上流出血來,等翻身起來又被打下去,惡人還用腳踩著他的身體。

寒冬裏吸毒犯打手李中庸把他打倒在冰冷的瓷磚地上不讓起來,讓他躺在地上嘗試寒冷的滋味。惡警雲長春、黃先躍抓住他的頭使勁碰水泥地致鮮血直流,留下了永久性的疤痕。吸毒打手曾經叫囂:在這裏整死個人往後面山上一埋就行,獄警不會通知家屬。

3、被毒打成多處骨折與內傷

在惡警們的指使下,吸毒犯打手封建林、杜鑫常對程華政渾身拳打腳踢,進勞教所前就已被毒打成左肋骨骨折的他,在「中八」非法勞教期間肋骨又被他們踢出新的骨折。肋骨骨折後他痛的全身出汗、噁心難受,睡覺翻身或行動都會使疼痛加劇,劇痛一直持續三個多月。有一次一個外號叫王梭鏢的吸毒犯打手反扭他的左手掌骨致骨折,使他當場痛倒在地上,造成他又是三個多月不能拿東西。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由於持續多年長期的毒打,程華政多處被打成骨折和內傷,出獄後大口吐血,我們一家人見狀淚水漣漣。

4、在小號被惡警折磨致昏死

程華政第一次被勞教期間,至少被關進單控室嚴重毒打二十多次。單控室屬於小號一類,是勞教所的牢中牢。惡警為了不讓人看到他們對大法弟子行兇,常常把人關進單控室迫害,一關至少就是半月甚至幾個月,天天在那裏毒打折磨大法弟子。小號陰暗狹窄,惡警不給衣服、不給被子,讓人每天睡在水泥地上,甚至連衛生紙都不給,任何生活必需品都沒有,只有酷刑。

他被惡人們用衣褲蓋住口鼻,雙手用力壓捂,長時間不讓呼吸。他們還用煙頭燒他的手心,燒出大水泡。有一次只因他說大法好,惡警楊仁壽夥同幾個吸毒犯打手把他拖進單控室毒打,惡警楊仁壽手持鐵條不斷的猛打他的腿,打出多道深深的大口子,鮮血不斷淌出浸透幾條褲子順著腿流了一地。當時正值寒冬臘月,地上的鮮血不到一會兒就結成了一大灘血汪。為了銷毀證據,惡徒們扒下他的血褲拿去泡在水裏,他拽著褲子不讓他們拿走,說這是他們迫害好人的證據,不能拿走。惡徒們害怕有一天被清算,怕血褲洗不乾淨,乾脆把它扔了。

那一夜他被毒打的慘叫聲陣陣響徹夜空,很多人都聽到了。他被毒打昏死後,趴在地上不能動彈,惡徒們打累了,才離開去休息。

5、強制「轉化」的肉體和精神迫害

由於長期的殘酷的酷刑折磨逼迫他轉化和放棄信仰,他的精神和肉體都承受到了極限,他從被迫害的精神恍惚到最後徹底瘋了。

被非法關押在貴州省中八勞教所的很多法輪功學員們都見證了程華政在勞教所被惡警迫害致精神失常的場景和過程。

6、每天強迫幹十幾小時的奴工

在被非法勞教期間,程華政被強迫每天打掃整個中隊的所有牢房、操場等地方,即使烈日高照,每天也得頂著烈日幹十幾個小時。打掃衛生的用品還得是他自己出錢買。

勞教所會經常把被關押在單控室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換地方,獄警的目的是為了封鎖消息,為了他們單獨對大法弟子實施酷刑時,不被其他大法弟子看見,害怕他們的罪行有一天被拿到外界曝光。程華政就利用打掃衛生的機會經常四處尋找被他們秘密關押在「牢中牢」迫害的大法弟子。他冒著被毒打的危險一次次給其他大法弟子送生活用品、送棉被、衣服,為此經常遭到惡警們毒打。有一次惡警楊仁壽看見他給單控室的大法弟子送棉被,一把抓住他的衣領,從後面把他拽倒,沿著操場拖著走。他只要發現惡警要迫害哪個大法弟子,總是挺身而出保護大法弟子,因為這樣,惡警們惱羞成怒,時常把他拖進辦公室,七八個惡警一起對他拳打腳踢。

經歷了五年的非人折磨,回到家中,他已是遍體鱗傷,因內傷過重每天大口吐血,走路都要扶著牆走。全身的傷痛折磨他非常難受,因牙齒全部被打掉光,使他吃飯很困難。被迫害致瘋的他對親人也很少說話,經常坐著發呆,和他大聲說話他都會嚇得到處找地方躲。

五年的酷刑折磨,不准煉功、不准看書,疾病又回到身上,加上酷刑留下的多種傷痛,使他常常疼痛難忍,繼續吃藥也不見好轉,2013年3月3日,在飽受了種種的痛苦折磨後含冤離世。

在程華政在遭受迫害的這麼多年中,工資被停發,經濟被截斷,沒有生活來源。

(二)女兒被迫害致殘

大女兒程梅,大學畢業後在安順西秀區建設局質監站上班。2001年2月2日,公安局一科突然來我家抄家,科長余保憲發現大女兒1998年給她妹妹寫的一封信,信中讚譽了法輪功功效奇特。從那一天起,公安局就開始把我大女兒也作為了迫害的重點對像,經常頻繁騷擾並非法抄家,經常用各種方式逼我們放棄修煉,還限制我們一家人的人身自由,強迫我們每週去派出所報到,不准離開當地等等。

2001年11月清晨,她在上班的路上,無端被東街派出所警察王忠和所長蔣某(女)強行從街上暴力拖到派出所,他們掐她的脖子,使她兩個胳膊被扭傷,手被抓出好幾道血路子,強行搜身,然後強迫給她照像、取指紋、建檔案,其他幾個警察也一起對她進行恐嚇、謾罵,還說早就想揍她了,今天終於抓到了等等,害得女兒有家不敢回。

這種情況下,程梅她只好借宿在我姪女家中,結果被西秀區公安局一科岳彩旗等人跟蹤,並於2002年7月16日,即在她父親被綁架的第二天,被一科呂詠梅、張建、岳彩旗等人到姪女工作的單位,安順地區鹽業公司逼著姪女拿鑰匙開家門,他們7-8個人衝進姪女家中抄家,抄走1台新買的價值7000多元的電腦,姪女家孩子學習用的復讀機及其它物品等價值一萬多元。當時把我們一家三口--我和2個女兒及姪女王芬帶到公安局錄口供。二女兒正上大學,並沒有修煉,當時是暑假,她放假回來,正在家裏看電視,也被帶走。錄完口供後,就把我們娘兒3人直接送到了安順市第二看守所,不讓我們回家拿任何東西,包括衣物和洗漱工具。一科惡警呂詠梅公開叫囂說我二女兒就是他們抓的人質,我們如果不簽字就不放她。二女兒在被非法關押近一個星期後才放回家,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加上她父親和我們受到的殘酷迫害,致使她長期生活在恐懼的陰影之下,身體一直不好。

我被看守所非法關押近2個月後,又轉行政拘留15天才放回。回家才幾天,他們又將我和其他同修非法抓捕送到黑石頭戒毒所的洗腦班進行強行洗腦迫害1個多月,還逼我上繳了1000多元的生活費。

大女兒被非法關押半年多後,由於環境惡劣,她身體漸漸不適,24小時幾乎每分鐘都在咳嗽,右腿逐漸萎縮,腿部有病變,又無法檢查和醫治,導致她腿部殘疾,直到現在都一直不能正常行走。當時她被非法勞教3年(鑑於她的身體情況,監外執行),但安順公安局和派出所的人就長期不放過她,經常上門騷擾。

2003年7月,西秀區公安一科呂詠梅和婁華等人來我家騷擾,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要非法侵入住宅,大女兒不同意他們進門。呂詠梅看見鄰居過路,便故意衝大女兒謾罵:「你這個勞教犯,把門打開。」婁華威脅說:「我用千斤頂把門弄爛,然後把你從樓上拖著打下樓,一直打到派出所。你的腿不是瘸了嗎?我們一直不甘心,因為沒有給你整斷下來,我一定要把你的腿打斷為止,不需要理由就可以隨便把你關回去。」大女兒說:「我的情況勞教所不會收的」。婁華又惡狠狠的跺著腳說:「我們可以說服勞教所收下你,還要叫他們好好整治你,把你整死在裏面。我就是不相信惡有惡報。」他們大聲的謾罵和恐嚇的語言,整個小區所有居民都能聽到。

為躲避這種長期的騷擾,大女兒被迫流離失所。流離失所期間,2008年5月8號傍晚,大女兒在貴陽被蹲坑的貴陽市公安局及頭橋派出所惡警綁架並毒打。貴陽市公安一處季粼、申玉麟、黃伯平不停的搧她耳光,當晚被非法關押在頭橋派出所再次遭到頭橋派出所警察拳打腳踢,後來又被綁架到市公安大樓被貴陽市610成員晝夜逼供。

從她被迫害開始,單位就一直停發工資直到現在已經十四年了,生活無來源,流離失所在外的她,因身體原因不容易找到工作,使她一直經濟困難,多年都沒回過家了,就連她父親去世也沒有回來奔喪。

(三)一家人遭受的迫害

我在修煉法輪功之前,身體受多種疾病困擾:頭痛、肩周炎、骨質增生、痔瘡、貧血、婦科病等,長期打針吃藥,每年都要輸血住院治療,長期都在病痛中煎熬。1997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疾病不治而癒,走路生風,比年輕人還輕快,每天充滿幸福與歡樂。

1999年7月20日開始,天就像塌下來了一樣,江澤民瘋狂的利用所有媒體,動用社會上一切能動的部門和人,鋪天蓋地的對一心向善的法輪功修煉人進行殘酷的鎮壓。那時起,單位和派出所每天都找我,讓我交出大法書籍,逼迫我放棄修煉,逼我們寫保證,東街派出所王忠等人與西秀區公安局的呂詠梅、李林等經常上門騷擾並抄家。單位、東街派出所、東街辦事處、610等逼我寫三書表態不煉法輪功,否則對我雙開。

16年了,我經歷著種種的騷擾、恐嚇、親人們的被勞教、被流離失所、被迫害致殘、被酷刑折磨、被迫害致瘋、離世等等,我每天生活都是提心吊膽的,長期生活在恐懼和痛苦之中。

因為我們一家就有3個人修煉,二女兒、女婿因此一直被牽連遭受迫害。在2002年7月二女兒被無辜連坐非法關押後,安順西秀區公安一科就立即通知了貴陽市公安局和二女兒就讀的貴州省工業大學,並且給她定了條「法輪功同情者」的新穎罪名。二女兒在校一直受到校保衛科、公安局的嚴密監控和騷擾。甚至她身邊的同學都明確對她說「我們都被安排來監視你的一舉一動。」由於江澤民控制媒體對法輪功的長期誹謗,學校許多同學都深受毒害,同學們聽信了謊言後也用異樣的眼光看待她,給她造成很大的心理傷害。

二女兒畢業後無論走到哪裏,610就派人到哪裏去造謠,去慫恿周圍的人孤立她、監視她。貴州省610還派人到二女兒工作單位去造謠說她姐是逃犯,只要看見就給他們報信抓人。就連二女兒買的住房,房子還沒建好,省610就跑到物管處去造謠說她姐姐是逃犯,看見就報信給他們,610還讓他們非法監視二女兒的居住。

16年來的迫害,給二女兒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使她長期淚水漣漣。本來二女兒身體健康強壯,由於長期的憂鬱患上了腦垂體腫瘤,影響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由於經常病痛不能工作,很長時間沒有經濟收入。二女婿在貴州安順市職業技術學院當老師,他本人沒有修煉法輪大法,可是610也到他所在單位要求校方對他進行監控和各種限制,這場迫害對他們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造成了很多無可挽回的損失。

16年來,警察三天兩頭上門騷擾、恐嚇,常常在深夜還跑來亂罵一通,每次來都拼命砸門,大門都被砸壞了。幾乎每一次都少不了東街派出所的王忠。鄰居們看見警察常常來找我們家,開始用詫異的眼光看待我們,並疏遠我們一家人。僅僅因為我們家修煉法輪大法,頻繁遭到公安抄家,甚至連我們的親戚家也經常被騷擾恐嚇和抄家。我姪女家、我兄弟家也被公安一科抄過家。

16年來,丈夫、女兒的工資都被停發,二女兒憂鬱得病,很長時間不能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特別是2002年我們全家被非法關押之後,二女兒當時還在上大學,她的學費,我們全家的生活就只靠我一人的退休工資艱難度日。就這點微薄收入還要長期受惡人們的恐嚇,時時以停發我的退休工資威脅我,強迫我交出女兒、放棄修煉等等。

二、江澤民集團對我們一家犯下的罪行

基於以上的事實,我對江澤民提起控告,控告江澤民集團對我們一家犯下的罪行:

1、非法拘禁罪(違反憲法第37條,中國刑法238條);
2、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7條和第399條);
3、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違反刑法第263、267、270與275條);
4、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違反刑法第245條);
5、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違反刑法第251條);
6、侮辱罪、誹謗罪(違反刑法第246條);
7、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違反刑法300條);
8、強迫勞動罪(違反刑法第244條);
9、報復陷害罪(違反刑法第254條);
10、故意傷害罪(違反刑法第234條);
11、長期任意監禁(違反國際習慣法的強行法規範禁止長期任意監禁他人);
12、故意殺人罪(違反刑法第232條);
13、虐待被監管人罪(違反刑法第248條;
14、刑訊逼供罪,刑法第247條;
15、群體滅絕罪(違反《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16、反人類罪(違反國際習慣法)。

16年了,江澤民濫用全國的財力、物力、人力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了無端痛苦,這場迫害太慘烈了,持續的時間太久了,我及我的家人都受到了極大的精神和肉體上的傷害,家破人亡。然而,我們家的遭遇只是這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中的一例,受到傷害的是千百萬甚至上億的民眾。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是對人類善良本性的摧毀,是對人類良知的踐踏,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完全超出了種族滅絕的範疇。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因此,向中國最高檢察院遞交起訴書,要求司法機關立案,依法追究發動並維持對法輪功長達16年滅絕性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我要求賠償給我及我家人造成的身體、經濟與精神損失費。

附件資料有:
2.身份證複印件1張;
2.程梅 勞教決定書1張
3.程梅 醫院檢查報告單1份2張
4.程梅 醫院疾病證明書1張
5.程梅 醫院檢驗單1張
6.程梅 住院及出院卡1張
7.程梅 醫院收費收據1張
8.程華政 解教書2份
9.安順市東街派出所收條1張
10.程華政 單位通知1張
11.程華政 要求補發被扣工資申請1張
12.程華政 家屬要求保外就醫申請1張
13.程華政 病危通知書1張
14.程華政 醫療費收據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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