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下半夜三點多,齊家派出所、綜治辦、雙陽分局有八、九個警察開著三輛車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於春惠家中,非法搜走大法書及小冊子、碟及粘貼和手機卡一張。由齊家派出所警察劉小國帶頭,綁架了於春惠(慧),並於當日上午又進行了第二輪抄家。
於春惠被綁架至齊家派出所後,被戴上手銬。劉小國與劉君兩人追問大法書及其它資料的來源,於春惠拒絕回答,十二點多又將她送至雙陽分局做迫害材料。其間在雙陽分局,她丈夫給買了麵包、牛奶,但警察不許她吃,也不讓她上廁所。下午三點多又由劉小國和兩個男警將她送往長春市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才釋放回家。
於春惠被非法關押期間,齊家派出所劉小國與其所長(男,中等個,小眼體胖)及其他人員去非法提審兩次,其所長還威脅說要非法勞教三年,要不看是女的還要動手打等惡語。看守所小所所長(女)和二零二室女獄警許威二人各提審兩次想找機會迫害。於春惠還被強制照相、電腦採集手掌印、測血壓、取口腔液備案用。
此次齊家派出所劉小國說有人舉報才來抄家及抓人。誣告人馬桂潔,女,五十多歲,特瘦,個不太高,此人愛玩牌,人品不好。此前因與於春惠的家人有矛盾而懷恨在心,故而向邪黨部門誣告,並說不告倒不罷休,此人與於家是屯鄰。
同年十一月七日下午齊家派出所惡警劉小國、劉君和雙陽綜治辦的人又闖入於家,並強迫於春惠寫所謂不煉功「保證」,於春惠沒有配合,後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多,齊家鎮派出所夥同雙陽區公安分局和國保大隊等一行八、九個人開了三輛車闖入於家。當時只有於春惠一人在家,警察在沒有搜捕令的情況下,破窗而入。像土匪一樣翻箱倒櫃,搶走幾十本大法書籍,年畫一張,孩子的零花錢百元,綁架了於春惠,並將聞訊趕回家的於春惠的丈夫也一起強行帶走。於春惠丈夫下午兩點多被放回,於春惠在當時下午三、四點鐘走脫,再次流離失所。
此次參與惡告者是村民於中偉,男,六十多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