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沙河郝香堂面臨第二次非法開庭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邢台市橋東區法院將在六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對法輪功學員郝香堂進行非法一審二次開庭。法官是馬軍驍(女),手機號碼是:13171857676。北京律師將繼續為郝香堂做無罪辯護。

郝香堂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被邢台市公安局、高開區公安分局等綁架、非法關押至今已十一個月零十二天,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被非法關押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至今,被強迫做奴工卻不讓吃飽,人消瘦了很多。

無罪被劫持,酷刑逼供三十八天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郝香堂乘坐邢台到沙河的101次車到終點站時,被邢台市高開區公安分局兩個便衣直接綁架。從七月十四日到八月二十日,他被秘密輾轉關押在邢台市高開區公安分局兩天,河北省刑警大隊沙河城中隊二十三天,東汪派出所十三天,共計三十八天,遠遠超出「詢問24小時」的規定限制。

酷刑演示:銬在鐵椅子上用電棍電
酷刑演示:銬在鐵椅子上用電棍電

在此期間,郝香堂被實施坐鐵椅子、電擊、熬鷹、用螺絲刀刺腳心、用樹枝抽腳心等等酷刑折磨、刑訊逼供三十八天。分局局長是劉佔峰(手機:13503197888,13363710999),負責此事的是國保大隊的劉東坡(手機:15531900777)、王煥芳(手機:13393093008)。沙河市國保大隊的副隊長侯守紅用樹枝抽、用螺絲刀戳腳心,高開區國保大隊教導員王煥芳和沙河城刑警中隊隊長郝慶波用電棍電擊。東汪派出所則用「熬鷹」(每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的方式折磨。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郝香堂先生被非法關押到邢台市第一看守所。由於郝香堂先生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其被國保大隊構陷的所謂「卷宗」都曾被邢台市橋東區檢察院和橋東區法院退回,可高開區分局依然拒不放人。

構罪不合法,首次開庭草草收場

直到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郝香堂先生被非法羈押十多個月之後,橋東區法院才對無罪的郝香堂先生進行所謂的首次開庭,鑑於酷刑逼供和起訴書上並沒有問郝香堂話的那個公訴人的名字,律師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並申請公訴人迴避。律師有理有據,法官無言以對,首次非法開庭,草草收場。

當時橋東區法院如臨大敵,警察遍布,阻人旁聽。有群眾收到了邀請函,想去旁聽,卻被橋東區法院阻止在大門外,不讓進去;不僅如此,兩次開庭之時,法院門口都站滿了警察、停滿了警車,橋東區國保大隊的吳書起和沙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侯守紅也混雜其中;還有不明身份的人對著附近的群眾照相,有人直視著他們說:「你們幹嘛?」他們連連說:「沒事兒,沒事兒!」「玩兒呢,玩兒呢!」

「庭前會議」,欲構陷良善

六月二十日,橋東區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舉行所謂的「庭前會議」,但是公訴人繞來繞去,就是要把沒罪的人繞成有罪,非要讓郝香堂承認是在酷刑逼供停止之後才所謂的「招供的」,也就是郝香堂曾經承認過的自己打印過一千來份真相材料,自己發了出去。當然,即便是承認也不能判定一個人有罪,材料的內容也不過是告訴人們法輪功祛病健身、逢凶化吉、遇難呈祥等的事實,犯罪的客體不存在。但是,大家想一想,郝香堂先生在被電擊、被猛戳腳心的極度痛苦中,哪能分心來說話?當然是在酷刑逼供的間隙說的。邢台市高開區公安分局可敢公布這三十八天之內每分每秒都不落下的刑訊逼供郝香堂的錄像?單單在公安階段三十八天就超過了「二十四小時」的權限,就該判定高開區公安分局執法犯法、濫用職權、酷刑逼供的罪行,卻反過來說非法證據排除不成立,簡直是和分局沆瀣一氣、構陷良善!

兩次開庭,天呈異象,昭示其冤

五月二十三日上午開庭之前,有人在法院上空拍到鮮豔的神奇的花,光芒四射;六月二十日「庭前會議」之前,法院上空又出現一束明亮的光束,先從法院中冉冉升起,然後形成一道彩虹一樣拱形橋狀的光束,橫亙在天空,很長時間才散去。 這些都是天呈異象、昭示其冤。

法輪功修煉者信仰「真善忍」做道德高尚的好人是合法的,郝香堂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僅僅是想做一個以「真善忍」為原則的好人,就被作為執法機關的邢台市高開區公安分局惡意綁架、非法抄家。

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行使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也是在維護其他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反而應該受到褒獎,不論法輪功學員持有多少法輪功著作、真相資料、法輪功真相光盤、神韻晚會光盤等,都與莫須有的指控無關,更不能成為枉判冤獄的理由。原因很簡單,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法輪功修煉者的這些正常行為都是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只要法律上不構成犯罪,再多的事實,也不是「犯罪事實」,也不成為「犯罪證據」。

《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務員法》第九章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善勸橋東區法院依法無罪釋放郝香堂,順從天意民心

法輪大法,也叫法輪功,1992年5月13日從長春傳出。以五套簡單柔和的功法來修煉淨化身體,以「真、善、忍」為指導來提升心靈與精神,通過對身心的全面修行從而達到身體健康,道德與精神昇華。目前已弘傳至世界100個國家和地區。很多國家和政府目睹法輪功利國利民之神奇功效,紛紛授予法輪功各類榮譽稱號。

郝香堂先生無罪,信仰自由,這大概是法官馬軍驍、院長穆希河以及橋東區法院任何一個懂法律的人心知肚明的事實。如果說以前違背法律和良知判定法輪功有罪,是為了執行江××的口頭政策而自保的話,那麼,在當今王立軍、薄熙來、周永康、李東生、蘇榮等等一系列迫害法輪功的高官落馬的形勢下,在中共高層通過網絡向全民列舉十四種邪教不包括法輪功的大氣候下,在公務員執行非法命令承擔法律責任以及辦案「終身負責制」出台的法律之下,以及數以萬計的鎮壓法輪功的基層人員及家人車禍、癌症、自殺、判刑等等遭報的天象變化之下,你們將如何裁決?這不能不引發你們的深思!

如果遵從法律規定,依法無罪釋放郝香堂,極有可能不久之後就可作為遵從法律的楷模而被提拔重用;反之,如果硬要為郝香堂定罪,那麼請您深思,您冒著觸犯法律的危險討好的是誰?那個人本身能不能自保?他能不能推翻成文的法律來保護您?很可能形勢一旦有變,那個人反倒會拿著您白紙黑字的判決書第一時間讓您鋃鐺入獄了。

迫害正信者歷來沒有好下場,全國各地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例子數不勝數且在日益增多,沙河市國保隊長王建軍自己開車竄進七里河溺水身亡更是不爭的事實。

古人云:「見微知著」、「居安思危」,希望您不要做那個「拔橛子」而替偷驢者承擔罪責的人!順從天意民心,依照法律規定,立即讓郝香堂回家!這樣不僅自身能夠得到福報,而且也會給您的家人帶來福份!

邢台市橋東區法院詳細地址:邢台市橋東區衛生街169號;市內乘24路公交車,橋東區法院下車。


迫害郝香堂的警察:劉佔峰、李建農 、劉東波、侯守紅、郝慶波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