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昆明市嵩明縣國保大隊李國雄犯罪事實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原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國雄,男,自1999年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一直充當打手,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直到現在還在利用職權執法犯法,不但自己參與長期監視法輪功學員,還在全縣範圍派便衣協警蹲坑,妄圖加害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經李國雄一手參與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就有三十多名。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左右,李國雄參與嵩明610、公安局、盤龍公安局、官渡公安局、昆明市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劉明中、楊建雲、計梅仙、計梅英、於國仙、蘇紹巧、吳永巧、楊正蘭、郭伶等人。其中李曉國,女,40多歲,昆明市居民,被冤判7年重刑,在雲南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計梅仙,女,40多歲,白邑鄉南營村農民,被冤判4年,關雲南省女子監獄迫害;吳永巧,女,30多歲,白邑鄉化龍村農民,被冤判3年,關雲南省女子監獄迫害;余國仙,女,40多歲,白邑鄉蘇海村農民,被冤判3年,關雲南省女子監獄迫害;李應啟,男,20多歲,白邑鄉中所村農民,被冤判3年重刑,關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劉明中,男,20多歲,白邑鄉化龍村農民,被冤判3年重刑,關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

法輪功學員劉明中被綁架時,妻子生下孩子才30多天,他家大孩子也才3歲,70多歲的父親視力不好並有風濕性腳痛,行動不便,有一個哥是精神病人,劉明中遭迫害,在獄中從三樓墜下,損壞了雙臂成為殘疾人。2005年7月釋放時當地派出所拒絕去接,八隊獄警4人將劉明中送嵩明縣610駐地辦理移交手續,縣610主任楊佳霖拒收不予簽字,下班610辦事人員走完,獄警蘇飛等人將劉明中從車上抱下放在縣委大院內,開車逃了,對他不管不顧,直到天黑時劉明中的親戚知道後才把他送回老家。

2005年12月,李國雄帶人對十四冶一井司法輪功學員李建英和唐貴琴進行非法抄家、綁架。後李建英被非法枉判四年,遭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殘酷迫害。唐貴琴被非法枉判三年緩刑四年。另一名十四冶的法輪功學員李汝存被送昆明洗腦班迫害。

2006年1月5日,李國雄帶領惡警王勇富等將洗腦班上不寫所謂「三書」的畢金梅從辦公室綁架至大板橋女子勞教所。姚樹華被綁架至大坪壩勞教所。

2009年4 月 1日,李國雄帶人綁架嵩明縣籽種站法輪功學員楊光珍、嵩明縣機械廠職工李世珍(李秀)。李世珍被冤判三年,在雲南省女二監遭受迫害。

2012年3月4日晚,李國雄帶領國保惡警胡文彪等將年近七旬法輪功學員張桂芳劫持至昆明市看守所,後非法勞教一年半,關押於大板橋勞教所迫害。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2點多(當地趕集日),嵩明縣法輪功學員姚慧仙在嵩陽鎮農貿市場向世人免費發送神韻晚會光碟時,被蹲坑的惡警李國雄和楊永健綁架到公安局。惡警李國雄,楊永健,李國良,胡文彪,還有兩個不知姓名的人審訊至深夜,連夜將其送到昆明看守所。在檢查身體時出現心臟有病,血壓增高,被看守所拒收,當晚夜間3點鐘不得不把姚慧仙送回家。這伙惡人還逼迫她家人請吃請喝,並威脅家人要嚴加看管。

2013年7月21日,小街鎮邪黨副書記,利慾熏心的劉建敏,妄圖利用舉報法輪功學員發真相資料邀功請賞,導致嵩明縣政法委、公安局、610聯合召開迫害法輪功的黑會,7月22日以公安局副局長孟加存, 六一零辦公室主任趙雲松,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國雄為首的非法之徒召集全縣各鄉鎮派出所所長及相關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開黑會,把迫害法輪功的延伸至村、社治保主任,在全縣範圍內,到處寫上邪惡的標語毒害世人。

2014年3月2日,嵩明縣法輪功學員李汝存在楊林街發真相資料時,被楊林派出所兩名便衣跟蹤,並叫來五、六個便衣當街搶奪包,把李汝存脅迫至楊林派出所,一女警察非法審訊李汝存,李汝存拒不配合,一直跟他們講真相,他們從搶奪的工資卡上查到李汝存的單位,通知(原十四冶一井司)門衛兼治保唐發武,欲送李汝存回家圖謀抄家,李汝存不同意。後李汝存回家後,下午五點多,接到楊林派出所通知的李國雄趕到李汝存家非法抄家,脅迫家人交出幾本真相冊子,抄走大法師父法像一張,《轉法輪》一本,《洪吟》(三)一本,2013年神韻晚會3碟,2014年神韻晚會一碟,等等私人財物,並對家屬施加壓力。

在此,正告李國雄,不要在邪惡垂死掙扎的末日還繼續犯罪,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610主任李東生、薄熙來、王立軍等因迫害法輪功已遭惡報入獄,這些還不足以警醒你嗎? 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鐵證都有記錄,一旦追查,法網難逃。你唯一的出路是,立即停止迫害,保護法輪功學員,將功贖罪,你為自己、妻子女兒留一點希望;否則你將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可怕的後果。要知道害人終害己,善惡必報!

2005年4月,《公務員法》新增第九章第54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2013年8月12日,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不僅違反中國的法律,也違反國際人權法。

李國雄 嵩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18987167524 13354639771
李國雄之妻李會仙 嵩明縣嵩陽 二小教師 13888724394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