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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判刑四年 廖志軍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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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被非法判刑四年的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廖志軍,最近被劫持到攸縣網嶺監獄遭迫害。

廖志軍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在公司上班時遭綁架。警察聲稱懷疑廖志軍在牆壁上噴寫「法輪大法好」等內容的標語。郴州市蘇仙區法院分別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和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兩次對廖志軍非法庭審。儘管辯護人為廖志軍作了有力無罪辯護,但是蘇仙區法院仍強行對廖志軍非法判刑四年。

廖志軍上訴到郴州市中級法院。中院刑二庭審判長李建湘等,不公開開庭就無理維持原判。據悉有法官表示很同情被告人,但是上面壓力太大。日前廖志軍已經被劫持到攸縣網嶺監獄。

據悉,蘇仙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吳鏗錚是法庭指定的辯護人,他第一次庭審時就說:原則上廖志軍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我們中國以前都是「以德治國」,當然現在提倡「以法治國」。在再次庭審時,吳律師又提出:沒有證據證明在牆上噴寫字有社會危害性,社會影響也不大,也沒有一個確鑿的證據證明那一定是廖志軍所為。

然而法院庭長謝祥昌完全不採納律師意見,還說「我只按上面的政策辦事,要錯也是上面的錯。」過後,吳律師覺得很憋氣,說:本來是個很小的事,卻非要搞的這麼大。律師辯護根本不採納,沒有意思。

法輪功學員廖志軍生於一九七一年三月九日,原湖南衡陽車輛段郴州列檢所職工,家住湖南郴州市山川塘北湖區軍人招待所生活區。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廖家沒有幾天安寧團聚的日子。

廖志軍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被綁架、關押兩次,被勒索罰款六千元,曾被單位軟禁一年;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被劫持到新開鋪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四年在郴州又被綁架、非法勞教;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廖志軍的父親廖松林老人,也多次遭中共綁架、關押,老人於二零零一年被綁架到洗腦班;二零零二年八月被綁架、關押在郴州市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九月六日被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湖南常德津市監獄;二零零八年又被非法判刑四年。


參與迫害單位及人員:

郴州市蘇仙區法院:
院長黃建高18973549599辦0735-2896280、0735-2892000
副院長何郴敏 13975502965
庭長謝祥昌 18073567622、15873549599
審判員周裕蓉、陪審員武娜

郴州市中級法院:
刑二庭審判長李建湘、審判員劉繼根、代理審判員王薇0735-2178757

郴州市蘇仙區檢察院:
檢察長 李輝美 辦公電話:0735-2892000 手機:15107353366
蘇仙區檢察院檢查員 劉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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