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丹東市孫忠仁被非法開庭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法院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審被劫持四個多月的孫忠仁老人。此前,區檢察院不許其辯護律師閱卷,企圖用這種手段將孫忠仁陷害入獄。

六十五歲的殘疾人孫忠仁,家住丹東市振興區桃園街。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他妻子范玉琴開門準備下樓時,突然被纖維派出所的警察胡德鵬、賈宏燁、王慧彬三人攔住,這些警察在未著警服、未出示傳喚證明、未說清姓名、未出示搜查證件、更未獲得當事人及家人同意的情況下,衝進屋裏,綁架了在家的孫忠仁和他的兒子孫姣(未修煉法輪功)。范玉琴因血壓高達二百一十毫米汞柱而被放回家;兒子被非法關押兩天後放回。同年十二月上旬,孫忠仁被振興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三十日,孫忠仁的家人為他聘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振興區法院如臨大敵,許多便衣警察及車輛給法院圍住,一女士問:今天法院幹甚麼這麼多人?一老者說:法輪功開庭。看門警察不允許市民及家人進入旁聽,最後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只允許兩名家人入內。其他家屬非常氣憤地說,「為甚麼不讓我們進去?」把門的永昌派出所警察說:「電影票都賣完了,沒座了,還能進去嗎?」家屬說:「我們站著也行」,警察說:「這是上級的指令,我也沒辦法。」

兩位家屬進入後,已經開庭一會兒了。庭裏早已坐滿了像公務員的人。孫忠仁當庭自辯,律師也義正詞嚴、有理有據的辯護,表示孫忠仁沒有犯罪。

在開庭前,公訴人找到孫忠仁家屬,說:在庭上別喊口號,別鬧事,對你爸不好,抓誰對你爸都不好,都是上面規定的。

公訴人說孫忠仁在市場買肉時向王秀敏(桃源市場賣肉的)散發法輪功資料,傳播X教。

孫忠仁回答:沒有散發,我不承認傳播邪教,法輪功不是邪教,我煉法輪功就是為了強身健體,自我修煉,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個好人。

公訴人聲稱孫忠仁的善良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辯護律師隨即說:本案沒有孫忠仁參與邪教組織的證據,公訴人在庭上出示的證據與本案涉嫌的罪名沒有關聯性,即使屬實也僅能證明孫忠仁有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而本案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宣傳資料不等於邪教宣傳資料;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也不等於利用邪教組織,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我的當事人行為即使屬實,也不構成犯罪,因此對公訴機關指控我的當事人犯有罪行,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律師說:「孫忠仁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信仰和修煉法輪功是思想層面的事情,一種思想如果非要以高壓形式解決只能是適得其反,事與願違!這麼多年的事實和經歷足以說明此問題,壓的越甚,積累的社會矛盾就越強烈。孫忠仁修煉法輪功主要目的是為了強身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因此他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意圖。另外,向市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屬於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範疇,無可厚非。

「綜合考量,我作為信仰法律的法律人,根據我國的現行憲法和法律在綜合考慮本案實質問題和孫忠仁的行為性質後,辯護人認為審判機關及合議庭成員在本案當中應該自覺與憲法和法律保持高度一致,立即無罪釋放孫忠仁,為此,我鄭重提請審判機關及合議庭能在孫忠仁無罪釋放的判決上寫下你們光輝的名字。」

對孫忠仁的綁架及處理都是在丹東國保一手策劃的,法官陶佔華也只是例行公事的,按照他們早已定好了東西宣讀,最後不得不宣布擇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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