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法院對七十六歲老人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湖南安仁縣七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梅發,在家裏接到安仁縣中共法院送來的「判決書」,張梅發老人被誣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張梅發是湖南安仁縣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今年七十六歲,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去掉了一身的疾病。修煉法輪功前,張梅發由於工作勞累,身患膽囊炎、關節炎等多種疾病,經中醫、西醫、草藥、針灸等治療,均無效,還練了幾種氣功,也沒效果。十七年前,也就是一九九七年十月,張梅發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後,各種頑疾都沒有了,無病一身輕。現在七十六歲的他,看上去六十歲左右。

張梅發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退休前,在安仁縣自來水公司主管工程(副經理),與公司有銷售產品業務的廠家和老闆送給他金錢,無論數額大小,張梅發都拒收或退回。廠家和老闆每次都是這樣講:「法輪大法弟子是真正的好人。」張梅發在工作上以身作則,任勞任怨,得到縣有關領導和群眾的好評。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安仁縣610、公安國保大隊人員闖進張梅發家中,搶走電腦、打印機和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公安國保大隊把張梅發從家裏綁架到安仁縣公安局,強迫他寫「不煉法輪功保證」。安仁縣政法委、610、法院、檢察院、公安串通,黑箱作業,無中生有,知法犯法,欲對張梅發判刑進行迫害。

安仁縣法院擬定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對張梅發非法審判,因國內外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抵制,這次非法審判迫害草草收場。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張梅發在家裏接到安仁縣法院送來的判決書,被誣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決書上偽造了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二十日二次對張梅發「進行審判的過程」。對中共邪黨法院來說,審判過程可有可無,罪行可以捏造,庭審過程也可以編造,想怎麼定罪,就怎麼定。

安仁縣政法委書記:周濟平
安仁縣610辦主任:曹小平5227610
安仁縣610辦副主任:張揚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