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修煉法輪功合法 法官:別提敏感詞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寧夏中寧縣公檢法人員合夥上演了一出偽證據、偽鑑定連連的庭審,企圖對法輪功學員丁乾和尤海軍非法判刑。辯護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大法是完全合法的。法官趕緊說,別提敏感詞。

據悉,當日的中寧縣法院如臨大敵,內外安置了數十名警察,門口設置了兩道安檢門,特別刁難律師,不許律師帶瓶礦泉水,導致律師在近三個小時的庭審中,沒有喝到一口水。

在法庭上,韓志廣律師為當事人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從法律層面闡述了修煉法輪大法是完全合法的,「真善忍」是普世價值,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要求當庭無罪釋放當事人。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屢屢被審判長和公訴人無理打斷,審判長張民鵬還說:不要提敏感詞語!

對於公訴人譚豔玲提出的偽證據,丁乾當庭指出,辦案警察劉勇所作的筆錄內容和簽名都是偽造的,強烈要求第三方做公正鑑定。尤海軍也指出,自己的筆錄是在警察的誘騙下所作的。

公訴人譚豔玲要求判處兩位法輪功學員四至五年有期徒刑。審判長在宣布休庭時稱結果擇日宣判。

丁乾、尤海軍被迫害經過:

丁乾(丁發棟),今年五十二歲,原青銅峽市某中學教師,曾四次被中共非法勞教,遭受過關禁閉、坐老虎凳、毒打等酷刑折磨,身陷囹圄逾八年,二零一三年五月初才從勞教所出獄回家。

尤海軍,今年四十四歲,工程車司機,和母親、女兒祖孫三人相依為命,生活艱難。尤海軍被綁架後,家人無論從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遭受嚴重打擊。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中寧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劉勇等夥同中衛市公安局多名警察,闖到中寧縣法輪功學員尤海軍的家,綁架了尤海軍和正在做客的丁乾。

偽造筆錄、簽名

九月十八日,劉勇和警察楊林非法提審丁乾,丁乾拒不配合。劉勇、楊林竟然偽造筆錄內容,然後代丁乾簽名,並將此作為「證據」提交到中寧縣檢察院。此後,檢察院兩次因證據不足,將此案打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公安局副局長王金成玉劉勇等繼續製作證據,第三次將此案提交到檢察院。

因劉勇等人偽造丁乾的簽名和筆錄,丁乾家人給相關部門寫信控告劉勇、楊林。同時向檢察院提交了申請書,要求做筆跡鑑定,要求公安局提供九月十八日「傳喚」丁乾的錄像。申請書後面附上了丁乾本人的簽名和公安局偽造簽名的對比附件。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日,丁乾家人和聘請的律師獲悉丁乾的筆跡「鑑定報告」出來了。律師當日一早到中寧檢察院調閱補充的卷宗和筆跡鑑定報告。檢察院人員先是百般刁難,因為律師一再堅持,只好拿出所謂的「鑑定報告」,原來是中寧公安局的上級機關寧夏公安廳做的「內部鑑定」,稱劉勇等「傳喚」丁乾的筆錄簽名是丁乾的筆跡。

二月十日上午,檢察院告知丁乾筆跡鑑定結果,丁乾再次表示筆跡不是他簽的,筆錄內容也不是他所說的。並與當日給自己的律師寫了一份書面聲明,內容是:該筆錄決不是我本人簽字,並再次強烈要求檢察院讓第三方重新鑑定。律師據此向中寧縣檢察院遞交了要求調查核實的申請報告。

時隔多日,丁乾家人向檢察院公訴科再次要求重新請第三方做公正的鑑定,公訴科科長譚豔玲和黃瑩瑩答覆:要求重新鑑定證據不足,不予重新鑑定。

恐嚇幼女做證

尤海軍被綁架後,絕食抗議迫害,人奄奄一息。劉勇等急於「立功」,一方面給丁乾偽造證據,另一方面給尤海軍找「罪證」。劉勇多次帶人闖到尤海軍的女兒就讀的小學,恐嚇僅十三歲的女孩。一次孩子被幾個警察恐嚇得兩腿發抖不會說話,幾天後都無法恢復正常。

這些惡警從孩子嘴裏得不到他們想要的證據,就給學校和班主任施加壓力。無良班主任配合警察向尤海軍的女兒問話,女孩不回答,班主任竟用棍子在女孩的臉上、頭上一頓猛打,直到棍子打折才停止,女孩被打得大哭不止,此後不敢上學,天黑不敢睡覺,天天在家哭,現在輟學已經三個多月了,任憑無論家人怎樣勸都沒用,並說:寧死不上學。

劉勇等人用卑劣的手段,將威逼一個小女孩所作的前後不一的筆錄,遞交檢察院作為證據。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責任人:

中衛市區號0955 郵編755000
中衛市政法委:拓兆旺13409558977

中寧縣郵編755100
中寧縣公安局:
局長李滿洲
副局長王金成13629532999
國保大隊長劉勇13629553868
國保指導員周旭13739531123
看守所所長田興光13739584666、5024519、5790101-801
看守所副所長張建斌13519258395、5028918

中寧縣法院:
院長雍振海 0955-7074666、15609558899
審判長張民鵬 0955-7074616、18909551895
副庭長潘如軍 0955-7074617、18909558867 (主管此案)
審判員馬明謙
書記員卡某

中寧縣檢察院:
檢察長孫鳳玲13739503999
公訴人黃瑩瑩13723346332
公訴科科長譚豔玲180095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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