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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警察跪下了,中共警察何時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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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經過三個多月的抗爭,烏克蘭民眾終於迎來了曙光,議會投票罷黜了總統亞努科維奇,並產生了過渡政府。二月二十四日,烏克蘭西部城市利沃夫出現驚人一幕:一些防暴警察集體下跪,代上週參與血腥鎮壓反政府示威者的同胞道歉,並請求原諒。雖然這些防暴警察稱,當時他們並沒有殺害或毆打示威者,但並沒有得到當地民眾的諒解。他們不斷向這些防暴警察高呼「羞恥」,以表達內心的不滿。據烏克蘭衛生部稱,前總統亞努科維奇的政府十八日在首都基輔強行清場,引發了與示威民眾的血腥衝突,造成了八十二人死亡,六百七十八人受傷。

看到此景,聯想到中共的警察,可以毫不誇張的說,中共警察在百姓心中早已由「公安」變成了「公害」,一句俗語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昔日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特別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各級警察充當了馬前卒的角色。在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等黑窩內,一些警察以執行上級命令為藉口,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勒索鉅款,嚴刑逼供,暴力「轉化」,採用的酷刑集古今中外之大全。據不完全統計,已有三千七百四十六名學員被迫害致死,這僅僅是通過民間途徑透露出來的冰山一角,更為殘忍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傳出以來,廣大學員秉承「真、善、忍」的修煉原則,不僅身體出現了神奇的改善,而且在社會的各行各業都努力做一個好人,得到社會的廣泛讚譽,給世風日下的中國社會帶來一股清新之風。不少人感歎:如果人人都學法輪功,這社會早好了!因為法輪功學員人數迅猛發展,使習慣於鬥爭思維的中共當權小丑江澤民深感妒嫉,而法輪功的修煉原則「真、善、忍」使中共的「假、惡、暴」本質更加凸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對法輪功開始了殘酷的迫害,為了給迫害製造藉口,各種謊言被炮製出來,用來煽動民眾的仇恨。

為了給迫害尋找所謂的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匆忙出台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然而在這些文件中自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出現「邪教組織」字眼的唯一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普遍適用的。最早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在一起的,是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的採訪和《人民日報》隨後應聲蟲的一個社論。根據中國現行法制,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文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在迫害法輪功六年之後公安部公安部公布了一個認定的邪教的文件(公通【2005】39號)文件,是目前關於邪教認定的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共提到十四個邪教,其中也沒有說法輪功是邪教。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中共的統治下,所謂的人大不過是中共的橡皮圖章,所謂的公安不過是中共的打手。但是即使是人大和公安部,都不敢公開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起來,可見中共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行徑。

目前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普遍使用的刑法三百條,因缺乏構成犯罪的要素,不適用於法輪功,然而這樣的所謂「法律」,卻在各級政法委的直接高壓下,被中共的公檢法司系統執行著。執行法律的人就不受法律追究嗎?德國著名哲學家拉德•布魯赫在這個問題上有個非常精闢的論述,他說:「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正基於此,紐倫堡審判中法官們以「惡法非法」的原理駁斥了納粹的辯護理由,並將包括集中營護士在內的迫害參加者判處了絞刑。

「執行上級命令,我們也沒辦法啊。」 是中共警察無知的參與迫害的另一個藉口。但是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警察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六一零」開會時的規定「只許口傳,不許筆錄」,也意味著誰幹的誰承擔!在海外也有一個經典的案例,在柏林牆倒塌的前兩年,東德衛兵亨里奇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計劃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兩德統一後,亨里奇受到審判。他的律師說,他僅僅是個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他。然而法官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的衛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無獨有偶,前些年在埃及民眾推翻穆巴拉克的獨裁統治時,那些曾經對和平集會遊行進行鎮壓的軍警也上街遊行,表示和廣大民眾站在一起,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烏克蘭警察因為執行了總統的命令,對平和的遊行群眾進行了鎮壓,待真相大白後都要下跪請求原諒。而中共警察在迫害法輪功時,犯下了那麼多的如天如山那麼大的罪惡,光憑一個下跪是解決不了的!但是下跪是一個開始,是一種態度,是一個反思自己罪責、脫離邪惡中共的開始,也許會給自己一個重生的機會。而已經落馬的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王立軍、李東生已經沒有下跪贖罪的機會,只能在冰冷的監獄中償還犯下的罪惡,這也是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警察的前車之鑑啊。

發生烏克蘭今天的事,會不會發生在中國的明天? 歷史已經證明所有對正信的迫害都不會有好下場,不久的將來,所有參與迫害的警察都要面臨正義的大審判,也將無法逃脫被清算的命運。

烏克蘭警察跪下了,中共警察醒悟?神給人的時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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