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檢察院講真相營救同修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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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二零一三年八月,我們鄰地有一位同修被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份的一天,被迫害同修的姐姐B同修說有想去檢察院講真相,營救妹妹的願望,於是同修A就給我打電話約我配合一同去檢察院講真相,我當時有點怨氣沒有答應,說有事就推辭了,這怨氣哪來的呢?

在此事之前我地區的一名同修向市裏協調人強烈要求成立專門向公檢法講真相小組,我當時不太理解,心想,你當這是國外啊,和平時期呀,還大張旗鼓的搞,咋這麼不理智呢?向公檢法講真相我贊成,但可以無聲無息的找適合做這個項目的同修配合就可以了,整那麼大動靜幹嘛。

但掛斷電話之後,猛然間悟到,證實法救度眾生是每個大法弟子的份內事,咋能因為同修的做法不符合自己的觀念就不去證實法呢?這個正念一出,沒多一會兒,同修A就又給我打了電話要我一同去檢察院講真相,這一次我爽快的答應了。

第二天早上,我們八名同修開了兩台車前往鄰地的檢察院。一路上我們也是發生了一些小麻煩,先是等被迫害同修的家屬,等了好長時間也不見家屬來,被迫害同修的姐姐B當時手機又沒電了,又沒記住電話號碼,好容易等到被迫害同修家屬,終於可以出發了,車開出去二十多分鐘,又發現鄰地的一名同修沒上車,就又回去接,就這樣在路上我們就浪費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這時我們兩輛車上的同修已經怨氣沖天了,有的說,本來路就遠,還在路上耽誤了這麼長時間,到檢察院的時間夠嗎?協調同修是咋安排呢?怎麼這麼沒有辦事能力呢?埋怨嘮叨了半天,大家才意識到這是修嗎?怨氣這麼大不向內找,還瞧不起協調同修,這不是妒嫉心嗎?同修沒協調好,我們配合好不就行了嗎?在人生中,誰沒有過做錯事的時候呢?就這樣,大家的怨心放下了,一路上我們在車上發著正念,來到了鄰地檢察院。

在進檢察院之前,先與同修家屬做了簡短的溝通:作為同修的家屬,你們的目地就是要人,你們要清楚你們的家人並沒有觸犯法律,因為她沒做壞事,對社會對人並沒有任何傷害,再說一下你家的困難,和你妻子學法後身心的變化就可以了,這樣我們達成了共識。

我與A同修和B同修(被迫害同修的姐姐)以及兩個家屬一同去了檢察院辦公室,很順利的見到了辦理此案的女檢察官,B同修首先介紹了被迫害同修的家庭情況,家裏有一個不到三歲的小男孩需要照顧,並拿出當地村上蓋有公章的證明同修是個好人的證明信。接著我開始講大法的基本真相,我說來之前我們諮詢了律師,律師非常明確的告訴我們沒有思想犯罪,她雖然煉了法輪功,但沒有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我的孩子的老師就是煉法輪功的,教師節從不收家長的紅包,我單位有一個大姐也是煉法輪功的,在工作上兢兢業業,不爭不鬥,處處讓人。女檢察官說:「鍛煉身體有多種方式,幹嘛非要煉法輪功呀?應該相信科學。」我說:「誰不相信科學呀,誰一開始有病都是到醫院去看,醫院治不好,就中醫、偏方、大神、大仙的想辦法,最後實在沒辦法,又病的痛苦的不行,有人告訴說煉法輪功試試吧,就這樣,煉法輪功煉好了。」這時女檢察官面部表情非常嚴肅,氣勢洶洶的一下子從椅子上站起來,用右手食指指著我厲聲問道:「你叫甚麼名字,把身份證拿出來!」當時氣氛非常緊張,A和B兩位同修示意我不要告訴她,當時我微笑著看了A同修低聲說:「沒事,怕啥。」然後直視女檢察官微笑著平靜說:「我叫某某某,身份證沒帶來。」我有兩個名字,當時完全可以告訴她另一個名字,但我告訴她的是我身份證上的真實姓名。

女檢察官一看沒震住我,就像洩了氣的皮球似的,一下子坐靠到了椅子上,先前的那種惡狠狠的囂張表情不見了,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對我們說:「作為女人,我也非常同情某某某(被迫害同修)的遭遇,但我說了不算,你們找檢察長吧。」於是給了我們檢察長辦公室的電話號碼。臨走時,我對女檢察官說:「請您在檢察長面前多說點好話,好人會有好報啊!」

到了樓下,我們三個同修商量,路途遠,來一次不太容易,一定要見到檢察長,給檢察長打了三個電話,他都說沒時間。於是我們就在樓下等,過了一會兒,負責此案件的女檢察官下來說:「你們走吧,檢察長沒時間,吃飯去了」。我說:「沒關係,我們等他。」女檢察官說:「別等了,已經從後門走了。」我們說:「我們一直在這,也沒看見有人過呀!」她一看也騙不過我們,就無奈的上樓去了(因是防盜門,有密碼,只有內部人才能上去)。我們繼續等。

過了一會兒,吃午飯的工作人員陸續的下樓,趁有人下樓的機會,A同修快速的抓到了門的把手,我們就順利的上了樓,找到了檢察長的辦公室。敲開了檢察長的門,檢察長一看是我們,就非常生氣的給樓下的門衛打電話,問:是誰讓他們上樓的?A同修說:「既然上來了,就別責怪門衛了,我們談談吧。」

這時,B同修首先講了大法是如何教人做好人的等等一些基本真相,又講了大法在全世界已洪傳一百多個國家的盛況。A同修坐在檢察長對面最近的位置上,A同修說:「歷史就是一面鏡子,當年文化大革命時期,迫害好人的那些警察們,等到平反時,有八百一十名公檢法人員拉到雲南秘密槍決。」這時A同修站起身走到他辦公桌前,面對著檢察長又說:「當年有不執行毛澤東命令的嗎?」檢察長說:「有」,A同修說:「不執行毛命令的人,活下來了,你就做這樣的人,可別步入他們的後塵呀。」檢察長說:「我豁出去了。」A同修說:「那你圖啥呀?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所有有正義感的人,都不願看到把好人送進監獄,法官是支持正義,呵護善良,一看你的面相就知道你是和善之人」。

這時我說:我來之前,在網上看到一個故事,耶穌與法官的故事。於是我很詳細的講了這個故事。我說:「當時沒有人相信耶穌是神,迫害死耶穌的法官的兒子也死了,出賣耶穌的猶大也上吊自殺了。善惡有報呀。迫害好人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他聽完後說:「有一天,我接了一個法輪功的電話,我非常生氣,我報警了,警察調查說是新加坡打來的,以後再有法輪功的案子就重判。」我說:「你知道國際法庭審判當年的德國柏林牆士兵殺人案時,士兵是不認罪的,士兵說:『我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法官卻說:『不是來自上級的每個命令都是正確的,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高於一切,你不執行命令是有罪,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最後法官判士兵有罪。」我接著說:「思想決定人的行為,大法弟子沒有壞思想,更沒有壞的行為,他們都是好人。」

聽完這番話,檢察官的態度立即就變和善了,說:「這又不是我做的案卷,我和某某某沒冤沒仇,我又不是想把她整成啥樣我瞅著高興。如果派出所不抓人,不送這些材料,我還省事了,又不是多做一個案卷多給開工資。」A同修說:「那你先別把案卷送到法院,我們再找派出所主管此案的所長談,看看他們能不能把案卷要回去。」他說:「好、行,你們去吧。」

在講真相的過程中我看到了檢察長的變化,從一開始的「豁出去了、重判法輪功」,到後來明真相,對我們態度和善。我們不枉走一回。

接下來我們又來到派出所找到所長,給所長講真相,可能是因為在檢察院講的順利,起了歡喜心,到了派出所,所長的態度很惡劣,大吵大嚷的,根本不給我們講真相的機會。所長急著要離開,這時我衝上一步,抓住所長的衣服直視所長的眼睛,他瞬間愣了一下,我說:「所長聽我說一句話您再走,以後別再抓法輪功了,他們都是好人。」他微笑著點了一下頭就走了。

回來後,A同修找到會寫信的同修整理了給派出所勸善的信。寄給當地派出所。

在二零一四年元旦期間,A同修又給相關責任人寄去了賀卡和被迫害同修的申訴材料。

在做這些事期間,A同修有一天晚上,做了個夢,夢中五人一組參加考試,我和A同修被監考喊到名字說:「你倆不用考了,免試。」於是考官在我倆的名字上打了大大的「對」號。

我悟到,當作好的同時,去掉了怕心,師父就在夢中點化鼓勵我們。

其實有好多同修平時在生活中講真相也是做的非常好,可是一談到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就膽怯,其實前幾年我也是這樣的,但是隨著學法修煉的深入,逐漸地認識到這是人的觀念和怕心,還有信師信法的正念不足所致。「警察也是等救的生命,來了我給你講真相。」[1]我們只要把公檢法人員當作一個眾生,慈悲無私的,只為救他的心態講大法真相。即使他不理解,也不會對大法弟子動惡念的,「一個完全在法上的人誰也動不了」[2]。我悟到只有在法上修才是最安全的。

同修們,生在大法洪傳時,是我們每個大法弟子的無比榮幸,我們一定要珍惜這寶貴的修煉機緣,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堅定實修自己,紮紮實實的做好三件事,完成自己的史前誓約,不辜負偉大師尊的慈悲苦度。

有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弟子叩謝偉大師尊!

註﹕
[1]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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