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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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 給公檢法及政府人員的一封信

  • 給吉林省吉林市檢察院、法院人員的一封信

  • 給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檢、法人員的一封信

  • 致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所有警察的信

  • 給公檢法及政府人員的一封信

    《九評共產黨》開篇講:「誰在甚麼問題上相信了共產黨,就會在甚麼問題上送掉小命。」這是警世良言,幾十年來被人們的親身經歷所驗證。如今,一些中共公檢法人員、基層幹部,再次忘記了歷史的教訓,仍被中共謊言所迷惑、為利益引誘,跟著中共迫害法輪功,不想惡報已在眼前,正當壯年就賠上了性命。可正應了「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的讖語。希望更多的人不要等到無路可走的那一天!!

    請看:重慶市江津區賈嗣鎮派出所所長周立波,出生於李市鎮黃桷鄉,年40餘歲,於2010年12月16日痛苦不堪地死在醫院病床上。據當事醫生講,周臨死時哀叫:「我不再整法輪功了,饒了我……饒了我吧!……」

    周立波擔任所長前為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警員,在中共集團腐敗治國、升官發財利誘下,積極為其效命,瘋狂迫害真、善、忍信仰者,對法輪功學員陳德貴、漆富邦、王連富、唐榮富、胡忠琴等多人,長期監控,頻繁騷擾、抄家,並將從法輪功學員家中抄去的大法書籍等放在腳下肆意踩踏後焚燒。當地法輪功學員向他講真相,善勸他不要對大法如此犯罪。可他被升官發財的貪婪之欲充塞了頭腦,不但不聽不信反而變本加厲:與其姐周吉芳合謀構陷法輪功學員郭傳書,致使郭傳書被綁架投監直至迫害致死。

    周立波所作所為得到中共流氓集團的賞識,2005年升任賈嗣鎮派出所所長。然而升官沒多久,周立波就得了皮膚癌,病情嚴重,發作後經治療一年多時間,最後死在醫院病床上。

    二零零九年年初,大連市南關嶺監獄組織體檢,一百多名警察參加了體檢,結果檢出各種癌症病患十幾人,有人檢出癌症,當場就嚇癱在那裏。警察們私下議論,怎麼一百多人裏就有十幾個得癌症的?真是奇怪。

    其實並不奇怪。全國各地,像大連南關嶺監獄這樣集中患絕症或出事故的情況並不少見。例如,北京海澱區上地派出所,所內警察暴死,人心惶惶,後來該派出所合併到別的派出所了。

    這幾年,公安、國安、「六一零」系統人員所謂「因公殉職」和意外死亡率遠遠高於過去,有的年紀輕輕、身強體壯的卻忽得怪病暴死,有的出車禍或蹊蹺地意外死亡,死相恐怖;有更多的得了絕症,還有的意外傷殘或者家庭遭遇種種不測……。但是,為了讓這些人死心塌地地為它效命,中共嚴密封鎖消息。儘管如此,各種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仍不時傳出,而且出意外的幾乎都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

    在幾十年無神論的洗腦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惡有報是天理,但人都應知「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那麼同樣道理,種善因會結善果,種惡因會結惡果。雖然現實中有好人不得好,壞人沒遭報的現象,但那不過是因果循環過程中的階段現象和中間過程,此謂「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全都來報」。因果報應不論人是否相信,也不管其身份、貧富,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毫釐不差。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中共頭子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一些助紂為虐的打手說:「是江澤民叫我幹的。」您以為是惡黨叫您殺的人,您就可以推卸責任了嗎?就可以逃脫懲罰了嗎?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無數歷史教訓告訴今天的我們:中共一貫卸磨殺驢,歷次搞運動都是禍害百姓,其追隨者都沒有好下場。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而且任何獨裁者都會推出「替罪羊」為自己開脫。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

    而且「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逃脫不了!近幾年來,各級「六一零」人員、公安、警察、各級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遭報應的越來越多。僅在明慧網上公開曝光的已有一萬多例。我們給您講這些只是希望您能夠警醒,引以為戒!!

    紙張有限,只舉一個典型例子,即前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車與另一輛車追尾,車裏的其他人安然無恙,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上卻被撞死,且死後三天閉不上眼。該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輪功很賣力,就在死前一天還親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她的親妹妹都說「相信這是遭報應」了。四年後,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她的丈夫衛春曉(四十五歲)也突發腦溢血死亡。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和中共高官。首惡江澤民,至少在十三個國家被控告;至少有四十多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在世界三十個國家受到控告。

    法輪功學員心地坦蕩,在利益與正義面前,他們選擇了正義,在良心與生死面前他們選擇了良心。「信仰自由」是我國憲法第36條規定的,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權,誰剝奪公民的信仰,誰就是違反了憲法。

    然而,十一年來,卻有幾十萬法輪功學員,依照憲法行使自己的信仰自由權利時,而被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被當權者假借「法律」名義處罰,這不是明目張膽地製造冤案嗎?再說,當權者又能拿出哪一個實例從真正法律意義上證明法輪功學員在甚麼時候、用甚麼手段、破壞了國家哪一條「法律實施」呢?法輪功學員向人民講真相,散發真相資料對社會對人沒有任何危害,是在揭露這場無辜的殘酷迫害,是在幫助人們實現知情權,請問公、檢、法人員,請問中共各級工作人員,這些行為符不符合中國憲法?何罪之有?

    有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可能認為:政策是上邊定的,我們只是執行者;有些人覺得「上面的壓力太大」;也有些人看中了這是一個維持生計或者仕途升遷的本錢。殊不知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世間局勢瞬息萬變,誰能保證您有一天不會成為替罪羊?官場之中,從座上客到階下囚,不也是眨眼之間的事嗎?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可能逃脫正義的審判嗎?

    再說了,政策是上邊定的,但是,從非法抄家、巨額罰款、抓捕、審判、判刑,到用野蠻殘酷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甚至致殘、致死,隨意蠻橫地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申訴辯護權及家人探視權利等等,這些行為都是非法的,都將遭到清算!那時,哪個上級來替您承擔罪責呢?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一直都是暗箱操作,口頭傳達較多,不留痕跡,不就是到關鍵時候好推卸責任嗎!到了那一天,不管您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的,作為具體施惡者,您如何逃脫您自己所犯下的罪責?

    其實中共在法輪功的問題上早就留下後路了。雖然公安部、政府沒有任何權力給任何宗教下「邪教」 的定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還是宣布了十四種宗教為邪教。但是到目前為止,中共所定義的「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在百度或其它網站中輸入「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就可查到這個名單)。為甚麼呢?就是將來真相大白於天下,正義彰顯的時候,誰參與了迫害誰要承擔責任,誰參與了迫害誰是罪犯。

    當然那一天現在還沒到來,就是還有贖回未來的機會,「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我們真誠勸告那些附和、參與迫害好人的人,要把眼光放的遠一點,不要為了眼前一點小利就助紂為虐,種善因會結善果,種惡因會結惡果,「害人終害己」這些古話不能忘啊!如果您還對自己及家人的未來負責,趕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自己!現在已經有很多人明白了法輪功的真相,扭轉了以前的觀念,有的還在暗中保護法輪功學員。

    古語有云:「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未來就在您自己手中,願君千萬珍重!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誠心敬念得福報,危難來時可自保。


    給吉林省吉林市檢察院、法院人員的一封信

    各位檢察官、法官,你們好:

    聽說誣陷法輪功學員朱玉軍、車平平、馬池、王振廣、孟繁義的案卷已遞交你院,想到你們辦案時應該非常需要了解一些情況,所以想跟你談一談,相信咱們的談話一定會對你辦案有非常大的幫助,一定的。

    因為你們要辦的是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那咱們就先了解一下法輪功到底是甚麼。

    一、法輪功的神蹟傳遍神州,上億人修煉身心受益

    法輪大法洪傳至今,修者上億,遍布世界各地;在中國大陸,從內地到邊陲,從城市到鄉村,從市井小販到社會高層,從普通人到科技精英,其中醫生、律師、博士、碩士、科研專家、企業老總、政府高官比比皆是。法輪功的書籍被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文字出版發行,受到世界各族裔人民的喜愛。

    無數法輪功學員通過修煉使多年的頑疾消失了,還有許多被醫院判了死刑的病人通過修煉,使身體得到了康復。

    關貴敏先生曾是國家一級演員,他演唱的《浪花裏飛出歡樂的歌》《青春啊,青春》《我們的明天比蜜甜》等歌曲曾紅極一時。1983年,關貴敏歌唱事業正達高峰,卻患了乙型肝炎兼肝硬化。他四處求醫,但都未見好轉。1996年春,他修煉了法輪功,很短時間內,病就奇蹟般痊癒了。隨之全家人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現在關貴敏已經六十多歲了,可仍然精神矍鑠、容顏不改。每年都參加在海外被譽為世界第一秀的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神韻晚會的演出。

    吉林市大學教師車平平由於迫害,從相當於六樓的宿舍墜下,當時人事不省,送到醫院搶救,醫生診斷顱內出血,身體多處骨折,其中三根肋骨骨折,骨盆骨折,醫生斷定車平平將終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車平平沒用任何醫治手段,僅靠煉功一個月後,就可騎車走了,兩個月後,就完完全全康復。所有知道車平平這段經歷的人都見證了法輪大法創造的奇蹟。

    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列舉。還有一些特殊的修煉人群,如明慧網報導的文章《從「邪黨喉舌」到大法徒》、《十三年前,我在拘留所遇到法輪功》、《警察:從參與迫害到修煉大法》、《從看管法輪功到成為法輪功學員》等等都見證了法輪佛法的偉大和殊勝。

    如果你還心存疑惑,你可以訪問任何一位法輪功學員,每一位遭遇中共如此迫害還在堅持的人,背後都有一段感人的修煉故事。

    舒蘭市檢察院林業檢察科書記員朱玉軍,是單位上下公認的品行端正、年輕有為的人才。因為堅持信仰,多次遭綁架關押,最後被迫流離失所。為了維持生活,朱玉軍和妻子開了個鴨脖店,他誠信經商,做出的食品,清潔、衛生,不放任何添加劑、防腐劑,每天都做新鮮的,因此生意越來越興旺,分店也不斷增加。一次,他租的鴨脖店的房東看他生意紅火,就收回房子自己幹,朱玉軍不但不怨恨,還坦然的把自己做鴨脖的秘方全部交給了房東。

    孟凡毅原是舒蘭市市委紀檢委宣教室主任,因為工作關係,有人送錢送物是經常事,但孟凡毅嚴格用法輪大法要求自己,每次都一一婉言謝絕。一次有人給孟凡毅在內的三個人每人一台飲水機,如果退回,對其他兩人不太好,想來想去孟凡毅把飲水機用錢的方式補給了對方。

    還有淳樸的王振廣,曾經在農村養豬,一次出現豬瘟,其他養豬戶都低價賣給豬販子,想辦法把損失降到最低,而王振廣想到的是為別人,他想到如果這些瘟豬流入市場將給人帶來的不可估量的危害,最後他把豬都拉到山上埋掉了……

    一樁樁,一件件,看似小事,但在當今這個物慾橫流、利益第一的社會誰能做的到呢?可這些只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修煉中的一角,各位法官、檢察官,如果這麼好的人都能送進監獄,那這世上公道何在、正義何存呢?

    家住蛟河的李德祥、李德全哥倆,修煉法輪大法前脾氣暴躁,渾身是病,李德全妻子因不能忍受李德全暴躁的脾氣,就提出了離婚,眼看家庭就要破裂了,哥倆遇上了法輪大法,修煉後脾氣變好了,家庭和睦了,哥倆的病沒花一分錢也好了。

    還有善良的馬馳、鄧曉波、孫長盛、有著碩士學位的大學教師車平平,他們是一個個能為社會創造價值、對社會有益的人,從任何一個角度,這些善良的人不應該與囚徒的身份有甚麼聯繫啊。

    可這種違天理、逆天意的制度背景,卻讓他們遭受這樣的冤屈,這是這個社會的悲哀,也是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的悲哀。

    二、「天安門自焚」是中共一手導演的

    實實在在的說,中共對法輪功的一切攻擊謾罵,其實都是造謠。「天安門自焚」都是中共自導自演的假案。咱們分析一下自焚事件:1、從慢鏡頭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出,死者劉春玲不是被火燒死,而是被人用一重物擊打腦部致死!2、王進東的坐姿及手勢根本不是法輪功的手印姿勢。3、自焚時的王進東,兩腿間放著裝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在所謂的「高溫火燄」中,竟然完好無損。實在令人不可思議。粗糙的造假手法,引起國際媒體恥笑!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早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的聯合國會議上就提交了天安門自焚案的分析錄像帶,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並發表正式聲明稱:「中共當局企圖以自焚事件為證據誣陷法輪功,而我們得到的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中共當局一手導演的。」中共當局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辭。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除」天安門自焚」偽案外,二零零六年初,又披露出來的「中共集中營、勞教所、監獄活體摘取並盜賣法輪功學員器官和屍體牟取暴利」的罪行,達到了「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令全世界震驚。

    2002年6月,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了一塊距今2.7億年的「藏字石」,500年前崩裂的巨石斷面內驚現六個排列整齊的大字「中國共產黨亡」。中科院地質專家鑑定為天然形成。

    各位法官、檢察官,別看你們每天都上網、看電視新聞,但實實在在的說,我跟你說的這些,都是你不知道的。有人說中國的老百姓是最可憐的,我覺得真是如此,中共的一言堂讓很多人失去了自己的思維,沒有了自己的思想。中共耗費巨資封鎖網絡,把中國老百姓搞得如井底之蛙,只知道那一小片天,不知道外面真實的世界。我覺的這對你是不公平的,如果你們明白真相後是不會替他們賣命的。翻牆看一下外面的世界吧,聽一下真實的聲音,了解一下事實的真相,你會震撼!

    三、對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是違法的

    你們是專業執法人員,應該知道法律是約束行為的、而不是約束思想的,刑法是懲罰行為惡果的、而不是懲罰行為善果的,更不是懲罰思想結果的。信仰法輪功是思想結果,宣傳法輪功的理念和宣傳法輪功的物品並沒有造成人員與財產損失的惡果,根本不構成刑法懲罰的任何罪名。

    如果此時你們仍然說你們在依法辦案,那咱們就從法律層面上探討一下。

    哪位法官都知道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信仰自由」和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言論自由」!

    哪位法官都知道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哪位法官都知道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位法官都知道所有對法輪功迫害的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而沒有被侵犯的對像、侵犯行為和侵犯行為的後果,犯罪的「四要素」缺了三個!這就是如同指控某人殺人,卻沒有被害人一樣!

    如果您還要辯解:我是按照「兩院」內部通知裁判的。可是你想沒想過「兩院」的內部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嗎?「兩院」只是執法機關,不是立法機關。沒有經過立法機關──人大代表討論通過、或者沒有經過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規定,都不是法律,都是沒有效力的。而且可笑的是,「兩高」對刑法第三百條的解釋本身,就是對第三百條法律實施的破壞,依法應當糾正的是這個「兩高解釋」。

    如果你還想:我執行的是黨的政策,是黨中央定的邪教。你可以查一查,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是沒有法輪功的。當初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只是江澤民的獨斷專行,根本就不是中共中央集體討論決定的。

    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無論甚麼理由,將明知無罪之人判決有罪,既是真正的犯罪,又愧對自己的良知。

    四、不當替罪羊

    中共在長達十五年對法輪功及學員的迫害中,製造出無數冤假錯案,今天中共在難以生存之際,為了達到欺騙民眾的目的,再一次欲將被它利用的公檢法人員拋棄,以維持其苟延殘喘的獨裁暴政。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共政法委發布《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出台,意味著中共為開脫罪責逃避審判,已將司法迫害所犯下的罪責全都推到具體執行者身上,要你們為錯誤終身負責。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共的中紀委監察部發表消息,中共「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兼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被調查。此前,六一零的前任頭目周永康已經被調查,目前面臨法辦。江澤民已經下台了,周永康被雙規,李東生落馬,勞教所已經解體,六一零還能撐多久?

    其實早在2011年2月份香港《前哨》雜誌大陸報導欄目中,頭條新聞就是江澤民說他一生幹了兩件大蠢事,其中一件就是迫害法輪功。在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告到國際法庭後,曾派親信私下向海外的法輪功學員表示:要殺一批六一零警察來換掉它在海外的被控訴。

    如果將來對法輪功的政策變了,中共必定會卸磨殺驢!到時候你怎麼辦啊?

    迫害法輪功的決定或者命令是明顯違法的,因此你裁判法輪功學員有罪理所當然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無論是誰都逃脫不了,更不可能指望哪個上級替你買單。其實對法輪功的問題完全是在如當年文革、納粹一樣的大背景之下發生的,身在其中時很多人「上派下行」的參與了對一些無辜者的迫害,誰也沒有預見到這對自己的未來意味著甚麼,但當「四人幫」、希特勒失勢,歷史還一切以公道之時,那些人無一例外的遭遇了清算。

    一位正義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這樣說:「各位法官、審判長、陪審員、公訴人,今天我站在這裏,為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我感到非常的自豪,因為我有充份的法律依據來維護他們的信仰,也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類的普世價值。他們所做的一切無論對社會還是對世人都是好事,有功而無過。然而,當法輪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來臨,當你們站在被告席上時,還會有誰、用甚麼樣的法律來為你們辯護?這也是我最擔心的。」

    身為法官,你一定有主持公道、為百姓伸冤的願望,當在壓力下,不能如你所願主持公道時,我相信你的內心深處也會遺憾。我相信上天會給善良人機會,讓你們了解真相,從心理上選擇一個公正的立場,不給自己的未來留下遺憾。

    真心希望你能明白真相的法輪功學員


    給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檢、法人員的一封信

    新年伊始,法輪功學員帶著真心、帶著期待,祝福你們在新的一年裏選擇善良!

    鶴城是一座古老的城市,是我們共同的家鄉。茫茫人海中,我們在這座城市曾經相識。可能是朋友,或許是新鄰。然而中共掀起的這場對法輪功學員殘酷的迫害中,破壞了原有的那份安寧。這場高壓迫害把你們推到了這群好人和他們的親友的對立面。

    2013年9月27日,齊市610、政法委、公安局指使江岸派出所、湖濱派出所、正陽派出所、民航路派出所、五龍派出所、彩虹派出所等多個部門警察採取跟蹤、電話監控及利用萬能鑰匙非法入室,在一天內,綁架了20多名大法弟子。

    2014年1月23日上午10點,在市政府國保室,由政法委610組織秘密開會,會議內容是決定對上述被綁架的大法弟子秘密判刑,多則7年,少則3年,然後由各區的檢察院、法院走一下過場。這是嚴重的違法違紀,濫用職權。可能你們會說,這是上邊讓幹的,不是我的本意;上邊讓你殺人,你去殺了,那你能說不是你殺的嗎?

    「610」是江澤民在1999年6月10日為了其一意孤行的迫害法輪功而特別設立的一個凌駕於政府和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十幾年了,投入巨額經費,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利用「假,惡,鬥」的文革方式,捆綁全國人民來參與迫害善良的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

    十幾年中,中共炮製謊言,導演了「天安門自焚」 偽案,欺騙老百姓,煽動善良的老百姓仇恨法輪功,捆綁整個社會到「誹謗佛法,迫害佛法修煉者」的邪惡運動中,從而徹底摧毀人們心中的善念,否定人們對「真、善、忍」的嚮往,過程中,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超過了一場戰爭。最直接的惡果就是整個社會正義無存、文化墮落、官員腐敗,道德淪喪,生態環境惡化,舉國陰霾,變的不適合居住生存。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真正的性命雙修功法,法輪功修煉者按著「真、善、忍」的原則,從做好人開始,不斷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道德標準,對個人、家庭、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如今,洪傳100多個國家。離我們最近的台灣、香港,在街道、公園、綠地到處都能看到法輪功學員的身影。就是在1999年之前的中國大陸,從普通百姓到中央領導各個階層都有法輪功修煉者。

    天網恢恢,善惡必報,個人作惡,個人遭報,群體作惡,群體遭報,如今,為何舉國陰霾,天災不斷。清算早已經在冥冥之中開始了。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主導參與對法輪功迫害的各級政法委官員這條線了,被雙規、逮捕的人數與日俱增。

    現在邪惡組織「610」正在從源頭上解體,積極參與實施「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王立軍、薄熙來、谷開來已經入獄;「610」頭子李東生被抓,據媒體報導,元凶周永康已被逮捕,對罪惡魁首江澤民的清算正在逼近。

    在表面上,看是迫害法輪功的江氏流氓集團在中共內部的權鬥中失勢而被清理,實際上這正是天意的冥冥之中的作用。但是對這些作惡者的審判只不過才剛剛開始,更嚴厲的天譴還在等著他們!

    現在我們都知道中共政府大官大貪,小官小貪,都在利用手中的權力撈錢,你們卻不知道中共在利用你們的貪心,害得你們越陷越深。如果你們再繼續迫害大法弟子來滿足你暫時的權利和對利益的慾望,也許天滅中共之時,你就成了它的殉葬品。大法弟子誠心相勸!為了你和你親人的未來,好好想想吧,如果繼續下去是很危險的,天滅中共是遲早的事,你們要順應天意,早日脫離中共,不再迫害法輪功,並退出中共相關組織(小名,化名均可)。

    信仰合法,而任何迫害都是有罪的。其實教人向善當然不違法,做好人當然不違法,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眾的視聽權被堵塞,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學員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解釋是符合憲法規定的。如果說教人向善違法,做好人違法,那個法律一定是惡法,是邪法,為了制止這場殘酷的鎮壓,法輪功學員站了出來,揭露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醜惡嘴臉,曝光他們的罪惡行徑,維護民眾的知情權,還民眾一個公道,這是對社會負責的正義之舉,也是中國憲法賦予的合法權益。不論是對「真、善、忍」的信仰還是上訪或講真相都是合法的。

    在這麼多年中你們也接觸了不少法輪功學員。很多警察也都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可是迫害仍然在持續發生著,你們中一直有人在參與著,有人至今仍然被謊言迷惑太深,思想中有很多誤區,對法輪功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對中共也看不清,結果在追隨中共參與迫害中,給自己造下了很大的罪業,毀了自己生命的永遠。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1999年以來,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謀及參與者已經開始遭到大面積清算,如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等人被判刑和雙規,還有齊齊哈爾本地的前市長林秀山被判刑,前「610」頭子李佳明猝死,龍沙分局副局長張航因車禍癱瘓,原安順派出所所長焦守義的兒子被害,原公安局局長王海軍在2002年親自抓捕法輪功學員的途中,突然接其母親病危的消息等等。

    時至今日,法輪功修煉者仍然真心奉勸那些還在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等部門人員,在這歷史更替的大抉擇面前,不要盲從惡黨命令與謊言,更不要錯失得真相得救的機緣,看看法輪功學員用生命為代價一次次的善言相勸,告訴你真相,都為了你和你的家人生命負責,為了你們有個美好的未來,希望你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要保護大法弟子!


    致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所有警察的信

    寶安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及共樂派出所所有警察: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你們在西鄉客運站附近的一幢大廈,綁架了一位三十多歲的法輪功修煉者童琳,並非法抄了家。聽聞消息,我們感到震驚,除了擔心童琳被迫害,也為你們的不明真相感到難過和揪心。

    童琳,女,湖北人,39歲,高級財務分析師,成本分析師。小時候因為腦垂體發育異常,使她的身高明顯矮於常人,伴隨她成長的是世俗的偏見和嘲笑。修煉法輪功後,她變得樂觀向上,善良達觀。並且憑借優異的工作能力和勤奮的工作態度,曾先後任職於兩家全球五百強美資公司的財務分析經理崗位。

    就是這樣一位主流社會的精英,身殘志堅的好女子,在短短的六年間,童琳已經遭到你們寶安區610和國保大隊的三次迫害了。在這次綁架前,她還遭受過兩次迫害,曾在廣州女子監獄經歷了三年半地獄般的迫害,於2012年4月才回家。

    童琳和她的家人所遭受的巨難,只是無數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一個縮影。你們的職業曾經是正義和公平的化身,在家庭中你們也都是為人父母,為人兒女,將心比心,你們這樣對待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於心何忍啊!給你們寫這封信,想從三方面來談談「610」人員和公檢法人員認識上最常見的誤區,以正人心,希望你們趕緊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誤區之一:「覺得好就在家煉唄,為甚麼要製作真相資料、到處去講真相?」

    這是稍有良知的警察經常規勸法輪功學員的話。我們先看看中國大陸整體迫害的情況吧。十五年來,中共持續、瘋狂的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操控所有新聞媒體,製造謊言妖魔化法輪功和李洪志師父,矇騙所有中國人,挑起民眾的仇恨;操控全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學員的名譽、經濟、肉體進行全方位、史無前例的迫害,將處於主流社會的法輪功學員邊緣化;甚至在江魔的授意和薄熙來、王立軍的直接操作下,利用軍隊、醫院、政法委、監獄、勞教所,黑市中介一條龍的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其邪惡程度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三人成虎」的成語故事形象的說明了謊言對人的毒害是巨大的,特別是對專門參與迫害大法的「610」和公檢法人員,所受毒害之深不可估量;同時,中共又利用人最難以割捨的利益做誘餌,把那些世人和官員淪為魔王的子民。如果你配合邪黨幹壞事,就讓你升官、發財,否則讓你在這個體制裏混的窩窩囊囊。再加上幾十年的無神論灌輸和對神傳文化的有意破壞,讓中國人完全失去了自己和神佛的聯繫,淪落了道德。無論幹多大的虧心事,有了無神論的支撐也無所顧忌。這樣看來,對大法仇恨、對中共抱有幻想的世人,特別是參與迫害大法的官員才是這場浩劫的真正受害者。講真相就是一把揭露中共謊言的利劍,是救度受毒害世人的最好方式。

    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把迫害的真實情況揭露出來,也是用自己巨大的承受去喚醒你們內心的良知。各位在和法輪功學員這麼多年的打交道中,深知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沒有傷害過任何人,我們只是慈悲的告訴世人如何在危難來時化險為夷。請問除了你們的親人外,誰在乎過你們的安危?當你們把法輪功學員關進監牢甚至暴力相向的時候,你們的心裏就沒一點不安嗎?在夜深人靜時,你們心裏就不會泛起一絲的愧疚嗎?我們相信會的,這也是我們一再向你們講真相勸善的原因。

    作為警察,你們有更多了解真相的機會。那些被你們收繳的真相資料,你們真的應該重新認識一下了。它們不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證據」,那是救度世人的生命之舟啊!小冊子揭露了邪黨的各種謊言,有理有據,思維縝密(特別是針對世人思想中的誤區:如法輪功勸三退是不是在搞政治?是不是反華勢力?殺生問題、是否有病不看病等等問題在小冊子都有專題的剖析);彙編整理的那些在大法中重生的小故事喚醒人的神性;而《九評》就如一面照妖鏡,讓中共邪靈現形,清除中國人身上的邪靈附體;《神韻》則是李洪志師父救度眾生的一種最完美的方式(現階段認識),在找回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中獲得真正的救贖。中醫治病講扶正祛邪,許多有識之士都說現在的中國病了,中國人病了,而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就是運用各種方式救度眾生,扶正祛邪,正本清源。

    誤區之二:「講真相,發真相資料是違法犯罪行為,我們是依法辦事。」

    寶安區有少數警察一而再,再而三的主動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充當了迫害中的急先鋒,這句話是他們認為最能為他們開脫罪責,為所欲為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藉口。我們就從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角度來論述一下法輪功修煉和講真相到底有沒有違法。

    法輪功教人向善,修煉人堅信「真善忍」。《憲法》保障了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查閱了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諮詢了多名律師,經詳細核實,我們得知:至今中國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說法輪功是「邪教」,是出自於1999年10月26日江澤民訪問法國接見《費加羅報》記者時隨口說的,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邪教》的評論員文章。顯然,這是搞政治運動的模式,而中共領導人的講話和報紙評論員文章,是根本不能作為法律的。而且,中共當權小丑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污衊是違法犯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0日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取締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俗稱為「反邪教決定」的文件被公檢法廣泛運用於迫害法輪功。但是,這個決定並沒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由於這個決定沒有對「邪教」本身做出清晰的規定,使有權勢的邪惡集團有空子可鑽,被它們利用來迫害法輪功。

    1999年10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名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再次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兩高關於打擊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釋」(一)(二)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字樣,與法輪功也毫無關係;而且法輪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會的功法,也與邪教沒有任何關係。另外,「兩高」作為司法機構,也沒有立法權,因此,它們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解釋」的本身也是違反中國現行憲法的。

    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檢法系統把《刑法》「第三百條」生硬野蠻的套用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其實是完全錯誤的,律師界對此已做出了清晰的辯護說明。認定一個人有罪,就必須同時具備犯罪的四個要件。一個案件中,只有被告人,而沒有被侵犯的對像、侵犯行為和侵犯的後果,「四要件「在缺了三個的前提下就認定此人有罪,這不是無稽之談嗎?這就如同指控某人殺人,卻沒有被害人一樣。

    從整個「法輪功事件」的來龍去脈看,江澤民是這件事件真正的元凶,沒有江魔的迫害,就不會有法輪功的和平講真相活動。在沒有任何法律保護、生命和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作為受害者,為了和平解決問題、澄清事實真相,用憲法賦予的公民上訪權利上訪。但是江魔利用權力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合法上訪權利,反而倒打一耙,對法輪功受害者的上訪和其他不屈服以及自辯行為都貼上「違法」、「破壞法律實施」的標籤,從而抓捕、關押、監禁和虐殺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並且株連他們的家人和工作單位。站在法律中的自衛角度來看,受害者有權向政府申訴和向社會各界說明事實真相。法輪功學員的上訪、和平申訴和請願活動的目的是要停止迫害和對無辜生命的虐殺,還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這種和平、理性的反迫害活動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誤區之三:「我們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真要受到法律制裁或天懲也輪不到咱們!」

    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眾多警察中,為了尋求心理平衡,逃避責任,常常以此種說辭來安慰自己,麻痺自己,這是對自己極不負責的僥倖心理。看看中共建政幾十年來歷次搞的運動,哪次不是上面的命令,最後都是以卸磨殺驢收場,將罪責踢到執行者身上?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面臨全球正義力量對迫害法輪功的兇手進行清算的呼聲越來越高,中共採取的套路也不外乎於此。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共政法委拋出政法委明確冤案標準《公檢法人員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實際就是給不久即將到來的清算做好卸磨殺驢的準備。你們認為是執行上級的命令,可現在上級發文說了,你們執行者要負全權、終身責任。中共的邪惡就在於此,隨時變動的標準就是它的標準,在危及中共存亡時,它一定會斷尾求生,不管效忠者如何死心塌地,關鍵時,誰都可以出賣並殺戮。最近前中共中央六一零頭子李東生以此頭銜而被查處嚴重違法違紀,已經向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的人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法輪功是明顯的冤假錯案,誰參與迫害了法輪功,誰的下場就和李東生一樣,被懲處和調查只是個時間問題而已。這是從人間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你們現在所處的危險境地,你們覺得有沒有道理?是不是該重新考慮如何善待法輪功,給自己和親人留條後路?

    你們也許會說:「這是我們的工作,沒辦法。」那就給你們講個司法界廣為流傳的真實案例吧: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前東德一名守護柏林牆的衛兵,名叫英格•亨里奇。他在把守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別無選擇,所以他是無罪的。庭審法官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錯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品質的人,然後才是警察。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柏林法庭最終判處東德守牆衛兵罪行成立,不予假釋。自此,此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司法範例在國際社會廣為傳揚。所以針對你們所面臨的問題,我想剛才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一個答案,那就是「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為了自己的未來請各位三思而行吧!

    小丑江澤民以一己之私,利用國家機器悍然發動的這場迫害,對你們的毒害和毀滅尤為徹底,為甚麼這麼說呢?它用切身利益威脅和引誘你們,讓你們成為利益的奴隸,讓人性中的魔鬼主導了你們的思想。在迫害中,那些心狠手辣的迫害者啊,你們深知迫害法輪功很容易從邪黨那裏獲得名與利,而法輪功學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原則也讓你們覺得對付法輪功沒有任何危險。這樣既容易得到好處又沒危險的事讓你們行起惡來毫無底線和理智!

    《西遊記》中有一首小詩:「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失。」人心一念都逃不過神的眼睛,更何況人的所作所為呢?你們反思一下,這麼多年的迫害中,你們所做的惡事是否讓自己與天理背道而馳呢?你說不信善惡有報,但善惡有報不會因為你不信就不存在呀!就算不信,你為甚麼要拿自己的未來甚至生命做賭注呢?等到惡報來臨時還有後悔的機會嗎?自2012年王立軍出走美國駐成都領事館以來,天懲江澤民、周永康、薄熙來這些罪大惡極迫害法輪功等元凶的歷史大幕已經拉開了。據海外媒體報導周永康已於2013年12月2日被抓、薄熙來、王立軍等已被審判,「血債幫」的主謀和幫兇在政治角逐和清洗中不斷的被繩之以法,對主要元凶江澤民的末世大審判也開始啟動!深圳市「610」、公檢法司系統中其實已有不少這樣遭惡報的例子了,只是中共在緊密封鎖和刻意隱瞞。說心裏話,我們法輪功學員最不願看到這種惡報的事例,人來一世不容易啊!

    各位警察,想告訴你們的話很多,限於篇幅,只是膚淺的談點自己的理解,希望你們為自己和親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話歸正題,童琳沒有幹任何違法犯罪的事,即使你們搜到了真相資料,那也是法輪功學員在做救度世人的大好事。

    希望你們在接觸童琳被迫害的案例時,盡你們所能,讓真正的好人能儘早回家,不再冤屈;讓她的老父親不再傷心無助,老無所依;讓周圍了解真相的人能看到正義的曙光。如果你們能重拾職業的道德,將是功德無量的事,也會減輕你們曾經造下的罪業,給自己和親人帶來福祉和希望!一片真心,望能善待。

    深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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