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火生,男,約五十五歲。李火生是武漢市公汽五公司工人。一九八九年患了肺結核、胃潰瘍等多種疾病,在無錢醫治的情況下,於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身體明顯好轉起來。李火生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深受單位領導、同事、街坊和家人的讚揚和愛戴。李火生的妻子無固定工作,孩子也沒參加工作,家庭經濟來源主要靠李火生的收入。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深更半夜一點鐘左右,李火生在家中被綁架。綁架者有「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社區共三十來人,他們用欺騙家人的手段,騙開門,抓人、抄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武漢市武昌區法院未通知家屬到庭旁聽,對李火生非法開庭、判刑五年。李火生上訴到武漢市中級法院。十一月二十五日,武漢市中院法官陳麗敏在未開庭的情況下,無視律師的有理有據的書面辯護和李火生本人的事實陳述,無理駁回上訴。
李火生被綁架關押後,被迫害得腰部地方疼痛,且大腿腫脹得厲害,身體情況惡化,並且整夜疼痛不能入睡,吃不進食物。送到醫院,醫院拒收。家屬要求保外就醫,法官陳麗敏都不應允。李火生被劫持到范家台監獄,身體進一步惡化,目前已到命危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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