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波女士,一九六四年出生,大專文化,家住廣州市天河區科華街511號,是廣州市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保健室護士。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孫波工作單位將其綁架,搶劫光盤、宣傳單、MP3、貼紙等私人物品,隨後一行人又到孫波的住處,入室搶劫光盤、書籍、U盤、MP4、錄音帶等個人財物。
據稱,孫波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期間,先後在廣州客村、中大、同和、東山口、梅花園等地鐵站內向市民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並發真相資料,被受惡黨謊言毒害的人和地鐵站派出所舉報。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廣州天河區法院對孫波非法開庭。庭審當天,孫波是被戴著手銬腳鐐的刑具帶進法庭的,不法人員對她的正氣十分害怕,辯護律師當場向法庭指出,根據最高院有關司法解釋,應該立即解除被告人的手銬和腳鐐,並指出這是違法的行為。法庭最終只解除了孫波的手銬。
酷刑演示:手銬腳鐐(繪畫) |
律師在庭上為孫波的無罪辯護中指出,指控她「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證據不足;案卷中的鑑定機構非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法定鑑定機構,是非法的,不具有證據的合法性。律師指出: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是非法組織,相當於希特勒時代的蓋世太保;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事實勝於雄辯,法輪功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得到認可和保護,贏得全世界億萬人的信仰,法輪功不是邪教,他本該合法,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法指控孫波破壞法律實施,卻無法指出具體破壞了哪部法律、哪條法律!等等。
律師的發言多次被法官打斷,律師義正辭嚴指出:「你們可以把我趕出法庭,但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孫波對非法審判一概不予配合,對檢察官、法官的所謂審問,不做任何回應,被法庭記錄為「沉默」。
庭審當天,不法人員見到孫波的丈夫很緊張。孫波的丈夫只是見到了孫一眼,便馬上被法警趕出了庭審現場,不讓孫波家屬在旁聽席旁聽非法庭審。據孫波的丈夫說,感覺孫波瘦了很多,估計是在看守所裏面受到了很大壓力和迫害。
對孫波提起非法公訴的是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檢察員楊帆,代理檢察員吳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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