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再次救了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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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一九九七年我多病纏身,心臟病、心肌缺血、心律不齊、脾大等等,最嚴重的是身患肝癌,手術都已經沒法做了,醫生斷言我的生命只有三個月。

當時的我只能躺在床上,等待生命的慢慢消失。這中間,我看過假氣功書,去看過會道門,但對自己的病毫無幫助。萬般無奈中,我想起了以前朋友送我而我一直棄置旁邊沒看過一眼的《轉法輪》一書。我不識字,就讓妻子給我念,念了沒幾天,一遍還沒有念完,我的身體就基本好了。

修煉後,我把原來的千餘元的藥都扔掉了,從此沒再吃過,但我的身體卻恢復了健康。這是法輪大法第一次救了我的命。「法輪大法好」是我發自肺腑的心聲。

那時我們離煉功點大約有近四十里地(近二十公里),我自己能騎自行車去煉功了,你想這還不是奇蹟麼。記得有一次晚上我騎摩托去煉功點,農村的路況不是很好,這時前邊有一個拖拉機停著,我沒看清就撞上了,我知道我是煉功人不會有事,起來推起摩托就走。一看油箱壞了,我就推著摩托回了家。妻子很奇怪我怎麼這麼快就回來了。我說撞車了。回家後甚麼也沒想,換了自行車就和妻子一起去了煉功點,到煉功點才發現腿上有個大窟窿,但也沒覺得怎麼疼。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邪黨迫害法輪功後,因為各種原因我的修煉不太精進,更多的時候是得過且過,《轉法輪》很長時間也學不了一遍,幾乎完全混同於常人。

二零一二年底,我的身體出現了不適,吃飯、喝水難以下咽,我開始胡思亂想,懷疑自己是不是得了食道癌,各種不好的念頭也隨之上來了:我想到孩子還小、妻子還年輕,以後他們怎麼辦啊?接下來是喝粥吐,再後來是水也不能喝……無奈,就去了鄰省的一個市醫院。可到醫院後卻甚麼也沒查出來。

過了一段時間後,又去了縣醫院,經檢查後,醫院說肚子裏有水,這個手術他們做不了,得去地區醫院。到地區醫院做了詳細檢查,說是賁門癌晚期,連手術都不給做了,讓回家等。等甚麼,自己心裏明白。這時的我體重由原來的160斤驟減到100斤,生活也不能自理了。

回家後也知道,自己身體的狀況常人的醫學已經是無能為力了,我後悔並猛醒,我要修煉法輪大法,我開始認真學法。同修們和我一同學法並幫我發正念,一個多月的時間,我的體重迅速增加,面色有了紅暈,並且能夠輕鬆的上下樓了。陌生人見了我根本看不出我曾是一個病人,更想像不到我曾是兩個多月前就被醫院判了死刑的人。

法輪大法再次救了我的命。感謝慈悲偉大的李洪志師父!感謝無私幫助我的同修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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