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匯檢察員伙同惡警陷害黃巧琴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黃巧琴女士,被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徐匯區看守所至今已近一年,無法進食,疑遭下毒,生命垂危。徐匯區「檢察員」徐震輝伙同惡警捏造證據,圖謀繼續非法關押迫害黃巧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三點多,黃巧琴、劉淑芳從范晚霞家出來後被康健新村派出所綁架;十六點半左右,范晚霞在家中被綁架、抄家,劉淑芳被抄家;二十一點半,黃巧琴被三名國保處便衣與一名警察抄家。黃巧琴、范晚霞、劉淑芳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刑拘。范晚霞、劉淑芳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釋。黃巧琴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被非法逮捕,三月二十六日被徐匯區檢察院非法起訴。

一、據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抓捕情況》稱「十一月二十五日報案人李峰報案稱:當日在桂林西街二百零一弄及桂林西街四百弄兩小區發現法輪功宣傳品,當天十三時許發現嫌疑人黃巧琴在寶山……遂趕至寶山抓獲(綁架)。」十二月二十四日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同樣稱「由報案人李峰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報案至我局,我局經過審查,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案偵查。」

而根據《受案登記表》,李峰的工作單位是「上鋼三廠」,接報時間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2時45分,接報警察為盛赟、吳飛飛。試想,十一月二十五日當天22時報案怎麼可能在13時就發現並去「抓獲」呢?

二、為了繼續偽造證據,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國保又製作了「工作情況」,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就發現法輪功宣傳品,「我分局經走訪,並對多名報案人的詢問」。那麼看看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對李峰的詢問筆錄是怎麼說的:

問:「你為何今天來報案?」。答:「兩個小區內發現的數量比較大,而且有很多居民不在家,信箱無法打開,所以我們居委收集這些法輪功材料用了些時間。」

可謂不攻自破,而這個自稱在「上鋼三廠」工作的李峰實際是壽昌山居委主任(手機:13671905646)。所稱多名報案人陳秀華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3時32分至14時剛剛在接受詢問。

三、當謊言難以為繼時,徐匯檢察院徐震輝不思悔改,又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拋出《補充起訴決定書[滬徐檢刑補訴(2014)1號]》,稱有「漏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被告人黃巧琴在他人處獲得宣揚法輪功的49張光盤後,被抓獲(綁架)」,公然踐踏憲法,攻擊信仰自由。

之前四月,徐震輝兩次向北京司法局發出檢察意見,圖謀吊銷黃巧琴辯護律師執業證,理由竟是律師撤案意見中提出的中共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是「擋箭牌」。

因為在看守所長期非法關押,不能煉功,黃巧琴的身體越來越不好,耳朵裏面長了個膿包,劇烈疼痛,已近耳聾,監獄總醫院說無法動手術;眼睛視力模糊,幾乎看不見;血糖非常高,超出正常值許多;牙齒鬆動脫落,不能正常進食,每天吃病號稀粥,沒有菜。人異常消瘦,從一百三十斤瘦到只剩下七十斤左右。

徐震輝十五年來肆意妄為、陷害善良百姓,所有非法起訴徐匯區法輪功學員皆經其手,踐踏法律與基本人權,罪惡累累,可二十年來仍是一名所謂「檢察員」,其實只是徐匯六一零系統迫害善良的一個打手,也只是被擺在台面上的一個被人利用的小丑,可憐可恥,如不將功補過,終將賠光全部家當,搭上性命。

直接責任人
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
國保處 [地址]天鑰橋路901號 [郵編]200030 蘇滬平[13386267163] 嚴志亭[13386266180]
康健新村派出所 [地址]桂林東街201號 [郵編]200235 周奇赟[13386260292] 吳飛飛

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 [地址]上海市浦北路268號 [郵編]200240
徐震輝[02164872222*2409]
徐震輝[02164872222*2409]

葉陽天

上海市徐匯區法院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188號 [郵編]200030 朱錫偉[02164680966*2405,0216439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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