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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1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百萬現金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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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四年九月,秦皇島市海港區法院非法宣判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刑期從七年到一年零八個月不等,掠奪法輪功學員私人財產現金一百七十萬元左右,而且在公安機關辦案期間還公然貪污了十萬元現金。秦皇島公檢法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徇私枉法,中飽私囊。

一、綁架奪財 貪污枉法

秦皇島市公安國安運用監視網絡、竊聽電話、跟蹤定位等特務手段,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夥同海港分局在山海關萬家收費站劫車綁架了廉寶昌、張鑫鋼、高紀紅、李學穎、王勇、金彩鳳、房紅霞等七位法輪功學員,又於當晚分別撬壞門鎖闖入室內綁架張曉傑、龐舒月、王欣、李麗麗、葉淑霞、王永珍、趙國華、孫國中、張淑珍、薄長城等十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家掠奪大量貴重財物,共搶走現金一百七十萬元左右,包括七台私家車,然後把十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秦皇島第一看守所。

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付曉兵、指導員張愛民及國保人員趙躍軍、韓峰、程寶謙、李慧芳等人負責此案。在辦案時他們私吞法輪功學員廉寶昌所乘坐的商務車後備箱中的十萬元現金,那是廉寶昌剛從銀行取出來的還沒打捆。廉寶昌在被提審時追問付曉兵十萬元錢的去向,付曉兵居然說:「不知道。」付曉兵還對廉寶昌刑訊逼供長達二十九個小時,用大巴掌打廉寶昌的頭臉,用胳膊肘猛擊廉寶昌的後腦,逼迫廉寶昌在給他編造的黑材料上簽字。

付曉兵等國保惡警捏造拼湊了迫害廉寶昌、張曉傑、龐舒月等十六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送交給秦皇島海港區檢察院、海港區法院,圖謀判刑迫害。

二、非法開庭 無罪辯護

二零一四年四月份,秦皇島海港區法院陸續非法開庭審判十六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廉寶昌、張曉傑、龐舒月、葉淑霞等家人都為他們聘請了北京、廣州等地維護正義的律師做無罪辯護。

開庭時律師都有理有據的從多個角度做了有力的辯護:法律規定人人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普世皆然。法律只能管人的行為,而不能限制人的思想。法輪功在世界各國弘傳,沒有任何政府阻止反對。至今中國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違法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傳播法輪功真相是合法的。

同時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利用職權掠奪十萬元現金的犯罪行徑,提出公訴機關指控法輪功學員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能成立,應當立即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廉寶昌在開庭時當庭陳述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道德提高,使自己更好的服務社會。中共邪黨假惡暴,造謠詆毀拯救人類道德與生命的佛法,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用謊言毒害了無數的民眾,使整個人類道德良知和未來前途面臨著被毀滅的危險。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每一個人都有權了解真相,分清善惡,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跟隨中共一條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為中共邪黨的犧牲品和陪葬品!

廉寶昌還當庭向審判長張淑俠與公訴人譚玉林指控惡警付曉兵等人對他的刑訊逼供,與貪污藏匿他車上的十萬元現金,要求法院及檢察院辦案人員進行調查,追查十萬元現金的去向。

三、違法判決 侵吞鉅款

二零一四年九月,秦皇島海港區法院非法宣判十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廉寶昌七年;張曉傑五年;龐舒月四年半;李學穎、化智凱四年;高紀紅二年半;王欣、李麗麗、葉淑霞、張淑珍等人一年零八個月。

同時判決在龐舒月家裏抄走的85380元法輪功真相幣與156773元現金全部沒收;在王欣、李麗麗、葉淑霞等七位法輪功學員租住的房子裏抄走的47976元法輪功真相幣與121236元現金全部沒收;在張曉傑家裏抄走的437100元法輪功真相幣與615067元現金全部沒收。廉寶昌隨身攜帶的14862元真相幣及4387元現金、張鑫鋼包裏的11190元真相幣、王勇包裏的8750元真相幣全部沒收。合計現金1502721元。(註﹕所有金額來自判決書,實際總金額為一百七十萬元左右,二十多萬元現金被辦案機關貪污)

判決書上居然濫用職權、不可理喻的寫道「依法沒收準備印製法輪功反動宣傳內容的人民幣897463元」,甚麼叫「準備印製」?人民幣並不是打印紙、也不是空白光盤,用途僅限於打印與刻錄。人民幣是用來花的,是公民的私有財產。秦皇島公檢法串通一氣,歪曲法律,妄圖非法佔有屬於法輪功學員的巨額財物、家產,拒不歸還,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構成了侵佔罪。

對此廉寶昌、張曉傑、龐舒月等人的律師將在二審中向秦皇島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意見,繼續進行無罪辯護,要求將現金全部歸還。目前已經有被非法宣判的十幾位法輪功學員向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抵制與反對邪黨的無理迫害。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他們的財產都是自己智慧與能力掙來的合法收入,是辛勤的勞動換得的。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檢察官和法官違背自己的職業法則,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歪曲事實、歪曲法律,把法輪功學員的合法行為歪曲為犯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和非法判刑。已經犯下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罪行。

在此提醒所有參與迫害者:迫害法輪功是靠行政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完全違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一定要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這是難以逃脫的。人世間有法律,宇宙中有天理。邪黨頭子江澤民已因迫害法輪功在海外十幾個國家被起訴,惶惶不可終日;中共邪黨迫害佛法、殘害人民、罪惡滔天,自身也正在面臨著解體和滅亡的命運。秦皇島公檢法人員,你們不能不相信因果報應,也不能不為自己將來的前途著想啊!

目前,此案已經上訴至秦皇島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廉寶昌的主管法官是王俊濤(0335-7673057)、張曉傑的主管法官是康東強、龐舒月的主管法官是張國森。

秦皇島市中級法院
地址:秦皇島市海港區文化北路政廉街1號
電話:(0335)3078649郵編:066000
院長:閆五一
副院長:趙秀義、趙愛彬、侯保宗、李順武、董寶軍、李敬松、衛彥明
主任:邵中玲、謝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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