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倫春孫麗鳳連續遭冤獄迫害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法輪功學員孫麗鳳,堅持修煉法輪功、講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員綁架迫害,二零零八年四月在哈爾濱被綁架、非法勞教,出勞教所時被內蒙古鄂倫春阿里河國保大隊楊軍和公安局的蘇保龍劫持,隨後被非法判刑四年。下面是她自述多年來被迫害的經歷:

我叫孫麗鳳,是內蒙古鄂倫春自治旗人,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沒多久,中共就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在這場殘酷的迫害中,我多次遭到迫害,下面我就把這麼多年來被迫害的經歷揭露出來。

二零零零年七月初,我和同修在以前的煉功點煉功,被警察監控,綁架進看守所關了半個月。從看守所出來後,為了給大法說句公道話,我和同修一起去了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開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由兩個男同修各執一邊打開,其他人胳膊挎胳膊在後面護著橫幅,隨後大家一起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其他處也有同修加入進來,一起打橫幅。突如其來的景象把警察給鎮住了,半天才醒過神來,趕緊來搶橫幅,抓人,可是橫幅被我們牢牢的護著,他們根本就搶不走。後來他們拿來剪子把橫幅剪開,並四個人一夥抓我們,把我們扔上了車,我就從車窗向外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時,車下有一個警察照我右耳就是一拳,把我的右耳打的轟轟響,直往外淌血(後來始終往外淌水、淌血,晚上睡覺枕巾得墊上衛生紙,不然枕巾濕的一大片,回家後一個月才好)。等把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抓上車,就把我們拉到前門登記,說了姓名的,就被各地區駐京辦事處接走,不說姓名的就分到北京各派出所。我一直拒報姓名、地址,後來,我被劫持到門頭溝看守所,和刑事犯關在一起。我絕食反迫害,第二天獄警給我灌食,我不配合。四、五個男的把我按在地上,把胳膊綁上,給我戴上頭盔,捆在椅子上。後來給我戴上手銬,把我送回房間,讓兩個刑事犯看著我,晚上睡覺手銬、頭盔都戴著,非常難受。絕食九天之後,我被放了出去。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份,我和同修又去北京上訪,被警察用腿絆倒,兩個人將我塞進一輛車裏,後送到石景山看守所關押。當時北京天氣很冷,獄方把法輪功學員放在門口,小鐵窗打開,十分陰冷,南方的法輪功學員穿的很單薄,遭了很多罪。幾天之後,我們又被送到河北省永清縣公安局。我始終被手銬銬著,監管我的有三個人,為了讓我說出地址、姓名,有個人假裝煉過法輪功,被我識破之後,那個人氣急敗壞的打我幾拳,很重,還打我嘴巴子,恐嚇我說要給我用刑。大概一個星期左右才將我放回。

二零零七年,我被一個中共宣傳受謊言毒害的孩子舉報,被綁架到新樂派出所,非法搜身、搜包,當時我包裏有九百多元現金,被四、五個男的強行搶走,負責管我的那個警察姓苑,他給我寫張字條說是沒收,充公,我說好啊,等我出去就拿這個條告你去,他嚇得馬上把字條搶去撕了。最後,我被劫持到鴨子圈看守所,負責接收我的警察看我臉色不好,讓去醫院做檢查。派出所的警察又帶我到道裏的紅十字會給我檢查,結果是得馬上住院手術,為了能關押我,警察讓醫院開假的檢查單,醫院不肯,他們只好帶著檢查單回到看守所,看守所看了檢查單結果,拒收。他們只好把我又帶回了派出所,這時天已經黑了,他們請示了國保「六一零」,又把我關進香坊區看守所,也被拒收,沒辦法又把我帶回派出所,這時我的兩個腳腫的十分厲害,第二天把我送到公安醫院,公安醫院也不收,說他們不能做手術,要想住院得交五千元押金,派出所申請,國保不給拿錢,最後協商拿三千元錢押金,還把我的錢也算上了。就這樣,我進了公安醫院,在這期間,國保蔡群,還有一個姓李的,非法提審我,因我那幾天身體不舒服,用手去按前胸,蔡群怕我發正念,他就用手把我的手使勁往下拽。他們問了一會兒甚麼也沒問出來,就氣急敗壞的走了。過了兩天,又來一幫叫我出來,我走道慢,他們從走廊的另一頭過來,說不用走了,我們過來就行,我說幹甚麼,他們說照相、按手印,我不配合,回頭就往回走,他們走上前強行要給我照,我把著鐵欄杆不鬆手,他們就使勁拽我的頭髮,還打我,我使勁閉著眼睛,喊警察上醫院來打人了,院長、醫護人員都出來看,他們才住手。過幾天,他們看我日漸消瘦,怕我死裏頭,就讓我回家了。

也是二零零七年的一天,我被便衣抓住送進派出所,派出所要給我照相和取指紋,我閉著眼睛不讓他們照,他們使勁往後拽著我的頭,看我實在不配合,就取我指紋,我攥緊拳頭,他們怎麼也掰不開,就拿來手銬從後面把我兩手銬住,這樣他們也沒掰開我的手,他們惱羞成怒的把我摔到地上。其中一人腿跪在我的後背上,兩個手拽著手銬使勁往上提。當時就感覺兩個胳膊像掉下來似的,鑽心的痛。他們以為我胳膊折了,讓我在地上趴了一會,過一會把我扶起來讓我地上坐著,我說要坐在沙發上,他們就把我扶到沙發上,我就靠著閉目養神,他們問我怎麼了,我說有點迷糊,他們就往國保通報,後來把我放了。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和同修共四人在哈爾濱被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第二看守所(鴨子圈)。那裏沒有人性,更沒有人權。到了那裏,首先脫光衣服驗查,然後叫洗涼水澡,洗完之後,讓穿號服,每天還要碼坐,背監規。我在二所呆了一個月,被送到三所,然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關進哈爾濱前進勞教所。勞教所裏過的是非人的生活,根本談不上人權。我被分在一大隊,每個人都換上囚服,頭髮被剪的短短的,有時還故意給剪的長短不齊。在那裏強制做勞工,每天早上五點半到晚上八、九點鐘,沒有午休,不給一分錢。吃的是黑麵饅頭,冬天喝的是凍的大頭菜湯,冬天熱水器壞了,也不給修,洗漱用的全是涼水。零九年勞教所開始養豬,繁重的勞動強度讓我的身體難以承受,開始大流血,身體日漸消瘦。看守所偽善的騙我寫放棄修煉的「三書」,結果我上當了,寫完之後,不但沒有按期回家,還多加十天,後來又被找回五天。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那天,是我出勞教所的日子,勞教所沒有通知我的家人,來接我的卻是內蒙古鄂倫春阿里河的國保大隊楊軍和公安局的蘇保龍,我都沒反應過來怎麼回事,就被他們搶去了包,然後把我雙手戴上手銬,坐火車送到圖牧吉勞教所。到了那裏,因為身體體檢出有乙肝,被拒收。就這樣,我們又坐火車回阿里河,早上七點多到阿里河公安局,說是要先把我送到看守所,等半月通知我家人給我辦保外就醫。

我又被關進看守所,那個房間是最後一個房間,基本沒有暖氣,十分寒冷,我沒有被褥,獄方借給我一套又薄又髒的被褥,我自己花錢定了一件棉襖和被褥被獄警放在庫房裏,想要頂他們借給我的那一套。我多次要也不給,凍得晚上睡不著覺,後來被一個我認識的獄警班給要回來了。因我長期流血,賬上沒有多少錢,勞教所又不讓我和家人聯繫,用的衛生紙都成了問題,其實,像我這樣沒有家人管的,勞教所裏有支付全部日用品的條文,但是我出去檢查的費用都是從我僅有的賬上扣的,而且勞教所還和醫院搞聯通,說我甚麼病都沒有,只是內膜壁厚導致流血,在那裏真的是不拿人的生命當回事的。

我同屋有一個同修叫王雪梅,在修煉法輪功前有抽搐的毛病,修煉以後痊癒,再沒犯過,這次被抓後,被迫害的又出現了抽搐症狀。監獄裏的飯菜難以下咽,有時王雪梅就想喝點粥,吃點鹹菜,都被一個姓王的所長拒絕。那年四月初一晚上十點多,王雪梅突然抽過去,還把自己的舌頭咬壞,有同修趕緊把衛生紙捲上塞到她的嘴裏,並馬上按鈴叫獄警,當天是包軍的班,他過來看看,說聯繫車送醫院,這一聯繫就是凌晨三點,王雪梅又抽過去,我使勁喊獄警,他才懶洋洋地領著勞動班的幾個人把王雪梅抬出去,早上七點又把王雪梅抬了回來,沒有通知她的家人。這次回來以後,王雪梅就甚麼都不記得了,沒有飢飽,不知道大小便。我們跟獄方要求通知王雪梅家人,並送她去醫院,也沒人理會。到四月初八,王雪梅的身體已經極度虛弱了,她躺著的枕頭被汗水浸濕很大一片,身上的毛衣都被汗水濕透,九點多,她神情不安,眼睛瞪的很大,而且面部肌肉越抽越緊,一刻都沒消停,嘴還躺著口水,一會坐起來(我得在後面扶著她,她自己坐不住),一會要躺下,來回折騰,因我身體不好,有點受不了,有同修提議用被給她圍上,讓她靠牆坐著。我們喊獄警,獄警說沒死別喊我們。就這樣,王雪梅折騰到下半夜三點多,永遠的離開了我們。我們大聲喊獄警,驚動了整個看守所,這時才有人過來將王雪梅抬走,說是去醫院急救,但是後來我們詢問情況,誰都不說話,後來,王雪梅的家人來調查情況,我們用喊話的形式告訴她家人王雪梅被迫害的情況,她的家人想上告,卻被監獄方強行私了。

過一陣子,我家人找了人來看我,見我六月天還穿著棉衣服,他們都哭了,我家人給我送的東西都被看守所以檢查的名義放到庫裏不給,我一再追要才給了少部份,等到把我往呼和浩特女子監獄送時,有些東西已被他們給用了。

在那期間,我給阿里河公安局和國保大隊分別寫了兩封信,要求無條件釋放,他們不但沒放,過幾天檢察院來人說,我以前在勞教所的服刑不算,對我又重新判刑三年,去掉二零零五年在看守所呆的四個月,再去掉我現在在看守所的時間,把我送到呼和浩特女子監獄時,正好還有一年零七個月,我在那裏被迫害的流血不止,出現子宮肌瘤症狀,經手術後將子宮全部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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