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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高邑縣三位公務員被剝奪工作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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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石家莊市高邑縣勞動人事局編辦綜合科科長趙栓果、糧食局辦公室副主任王巧萍、法院幹警牛新獻,從2000年10月1日起至今被剝奪工作權利,停發工資十四年,而且到退休年齡不予辦理退休手續。

趙栓果女士,現年60歲,國家公務員,高邑縣勞動人事局編辦綜合科科長。九九年七二零對法輪功的迫害,她認為是中共中央領導對法輪功不了解。所以她覺得有責任向領導反映一下真實情況。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和《信訪條例》:給信訪局寫了一封信,於2000年4月19日給單位領導寫信請假去了北京。可是她還沒走到信訪局,正在打聽信訪局地址時,被一名武警截住,張口就讓她罵李洪志師父,她說不會罵人,那武警就罵了一句,她說:「罵人是不文明的。」武警大喊一聲:「抓法輪功!」隨後上來四、五人把她推到車上,拉到了駐京辦事處,下午有縣公安局接回送到讚皇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回來後找局領導要求上班,局長讓等一等,等到九月底,勞動人事局李俊梅給栓果打電話說:「把你關係開到人才市場了,你就別來拿了」。從此,停發了她的工資。後來聽說給她開除留用處分,但是這個處分完全是違法的:一是既沒蓋章也沒通知本人,所以是無效的;二是1993年10月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根本就沒有開除留用的處分。2009年她已到了退休年齡,至今連退休也辦不了。

王巧萍,女,現年59歲,國家公務員,原高邑縣糧食局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9月30日上午,她正在糧食局辦公室上班,翟局長把她叫到他的辦公室,告訴她剛才人事局李俊梅打來電話說不讓她上班了,她說為甚麼不讓上班,局長說:江欣河(縣委副書記)說過,先讓她回去,以後再讓她回來。她從此被剝奪了工作的權利,被停發了工資。

此前,2000年4月21日上午11點左右,縣組織部任群柱副部長和一名工作人員到單位找她談話,副部長問她法輪功是甚麼,還煉不煉。她如實向領導反映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一些真實情況,那位副部長當時就說:不放棄要進公安。她不理解是甚麼意思,更想不到因此會遭受迫害。可是就在這天下午下班後連晚飯還沒吃,公安局警察張金龍和另一名警察到她家,要她到公安局問點事。到公安局就問了兩句話,承不承認法輪功是「×教」?還煉不煉?她只因沒說假話,就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被行政拘留。上班後又被紀檢以被行政拘留為罪名被行政記大過,但始終沒有通知本人。到2000年9月30日,被告知停止了工作。

牛新獻,男,現年56歲,高邑縣法院幹警。2000年9月30日下午下班剛到家,法院副院長劉秀春打電話讓他去一下,他去了之後,劉秀春、謝書平兩位副院長在場,謝書平說:「我倆受侯院長(法院院長)委託通知你不讓你上班了,停發工資了。」 牛新獻說:「我沒有違法、沒犯罪為甚麼不讓上班。」他們說也不理解,牛新獻就這麼簡單地被剝奪了工作的權利。

在這之前牛新獻曾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那是2000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剛下班到家,他被叫到公安局說是問點事,到那後只是問還煉不煉法輪功,他沒有表態,可是公安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罪名將他送到讚皇縣看守所非法拘留。法院領導知道後,立即打電話給公安局長李清章,質問為何無故將我單位幹警隨便拘留,並立即派車將他接回。

其實三個人被停止工作雖然沒告訴為甚麼,可誰都清楚是因為他們修煉法輪功。

修煉法輪功對國家、社會、家庭有利無弊。牛新獻沒有煉法輪功的時候,又抽煙又喝酒,喝多後嘔吐的受不了,曾幾次找醫生打針。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戒掉了抽煙喝酒的壞毛病,徹底杜絕了一切不正之風和不良習慣。而且在各方面都嚴格要求自己,不爭名,不爭利,勤奮工作。從修煉以來從不吃請受賄,秉公執法。在單位同事和家族親屬及老百姓的心目中,他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趙栓果由於家庭不和造成的身體多種疾病。尤其是神經衰弱,晚上經常不能入睡,非常痛苦,對人生悲觀失望,在她走投無路、家庭即將破裂時修煉了法輪功,煉功不到一個月疾病全無,小時候留下的每月感冒一次,一次半月十天的。還有生小孩時落下的腳跟疼、手腕疼、經常流淚落下的眼睛乾疼、婦科病等一系列病痛一掃而光。和公婆弟妹的關係和睦相處,丈夫的暴躁脾氣,她寬容忍讓,心中充滿了祥和與慈悲。工作上不爭名利,吃虧讓人。她分管的人才工作,當年被評為市級先進,市電視台還到高邑錄了像。她一人承擔三人的工作沒有任何怨言。

王巧萍曾患有腎虛、神經衰弱、三四節腰椎骨質增生,腰肌炎,月子裏落的左胳膊酸痛,左上頜竇炎,盆腔炎。美尼爾氏綜合症,坐骨神經痛等多種醫院治不好的疑難病,雖是公費醫療,可身體上的痛苦時時都在折磨著她,為了解脫痛苦,她接觸過多種氣功,錢花了不少,還是失望了。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困擾多年的慢性疾病一個個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從此再沒吃過一粒藥,沒有休過一天病假,工作更加精力充沛,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不但為國家節省了醫藥費,在工作中做出了自己最大的貢獻,工作的成就得到了領導與同事們的好評。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又被推薦為糧食局後備領導幹部。都知道公務員連續三年優秀就可晉升一級工資,可她被評為優秀公務員的第三年,因人事局說指標超了,要求去下來一個人,當時她主動要求把自己去掉了。失去了晉升一級工資的機會。她還把上級給的獎金買成辦公用品或用作會議費,就是在離開單位的那天,她還有一百元的獎金沒來得及用,就把一百元交給了同事,委託同事給單位買成筆和本等辦公用品。

事實證明他們修煉法輪功無論是對國家、對單位、對社會、對人民、對家庭等有百利而無一害。

隨意停止工作、至今不予解決和610部門的干涉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多年來,趙栓果、王巧萍、牛新獻他們一直在找有關領導,要求恢復工作,也曾諮詢組織、人事部門是否有甚麼規定修煉法輪功就不讓上班、不讓退休,還是有甚麼特殊的規定。回答是沒有。既然沒有,那他們就應享受公務員和法官的一切工資和福利待遇。但是自始至終人事部門一直在聽610的指使,610辦公室也要求得有個說法,意思就是要他們轉化,說是石家莊市610說的。他們讓610人員拿出有關規定或法律依據,他們始終拿不出來,也說不出甚麼理由讓放棄信仰。因為他們都明白這些人都是好人,表示也都同情他們,但是由於害怕受牽連,既不敢叫上訪,又不敢給解決。

說到所謂「轉化」,牛新獻曾被強行「轉化」,並說「轉化」了就給他恢復工作,被轉化的經過是這樣:2002年7月9日早5點,正在熟睡的他,被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文輝領著十幾個公安人員,跳牆進院,撕破窗紗,鑽進屋裏,無辜把他綁架到公安局,又送進看守所,當天下午被送到了石市「洗腦班」。到那後把他關在一間小屋裏,逼著讓他轉化,也就是寫四書,不寫就不讓睡覺,一班三個人輪流看著。只要一閤眼就擰著耳朵往上拽、掐肌肉、煙頭燙,兩三天就被折磨的頭蒙眼黑,只覺得頭漲的很大,痛苦不堪,五天五夜沒讓閤眼,在他頭昏眼花,暈頭轉向,實在受不了的情況下,就違心的被所謂「轉化」了,可還是沒讓回家。洗腦班的人說他不是真「轉化」,他們說抽煙喝酒打架罵人才是真「轉化」。一個月後,縣610辦公室主任李愛軍又逼他上電視誹謗大法,因他沒答應,就又被延期一個月。他經歷了二個月的非人折磨,才被法院接回,解決工作問題只是一個騙局。

停止他們三人的工作、停發工資、至今遲遲不予解決、610人員的干涉已經違反下列法律:

《法官法》第四十一條: 辭退法官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免除其職務。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 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現行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

(二)不按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迴避和辦理退休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

《法官法》第四十七條: 對法官處分或者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

他們三人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辛辛苦苦、兢兢業業為國家工作了幾十年,現在他們都是六十歲左右的人了,如今沒有一分錢的生活來源,十四年來無數次的申訴無果,希望當今領導能給予幫助,儘快恢復牛新現的工作,儘快辦理趙栓果、王巧萍的正常退休手續,補發14年來他們應得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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