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衡南縣何立群遭受的迫害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按:湖南省衡南縣電影公司退休職工何立群先生,1945年4月4日出生,家住衡陽市石鼓區。2009年6月被衡陽市石鼓區合江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迫害。下面是他訴述當時的經歷:

2009年6月5日上午,我與同修到石鼓區成人中專校園內向學生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小冊子和光碟),被學校領導趙聯明誣告。石鼓合江派出所鄢湘閩、彭宏祝綁架我到派出所審問,惡警彭宏祝用手銬把我雙手吊在窗台上,使我手血不流通,腫起來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當天晚上把我送到衡陽市拘留所拘留10天。當月10號又夥同五一派出所、石鼓區消防支隊到我家,用電鑽鑽壞我家防盜門,搶走法輪功書籍、學習資料和真相資料,與此同時,把我老伴和兩個孫子綁架到五一派出所(大孫女6歲。小孫兒3歲),並威脅我老伴說:今天不說出資料的來源就不放你們幾個回去,就送你們到監獄裏去,我老伴很害怕,說出了李同修,李同修也被綁架到拘留所拘留了10天。6月14日把我非法關押到衡陽市第一看守所。

2009年7月20日,石鼓區檢察院檢察員謝天實到第一看守所找我談話,要我認罪並寫三書之類的東西,我嚴詞拒絕。第二天2009年7月21日就下達了起訴書。2009年8月28日石鼓區法院開庭非法審判我。審判長是刑事庭王大成,公訴人是石鼓區檢察院謝天實,陪審員李樹藻、徐承敏,書記員肖波。

非法開庭前,檢察員告訴我,現在認罪還來得及,我說我學法輪功沒有罪。他說那就開庭審判。在法庭上,我作了無罪辯護,我講了法輪功不是邪教、也不是反動組織,我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團體,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法官和公訴人無言以對。當公訴人舉證說資料上有真善忍三個字,我就質問他我說宣揚真善忍都有罪,它違反國家哪條法律?這時公訴人沉不住氣說不要說這些。當我說到我們講真相、發資料的目的是揭穿邪黨的謊言、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無理迫害,告訴人民要明白真相,不要做邪黨的陪葬犧牲品。這時公訴人再一次阻止我講話。儘管我和兒子作了無罪辯護,結果石鼓區法院還是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在衡陽市第一看守所那種邪惡環境中,2009年10月初我出現高血壓和心臟病,看守所醫生檢查血壓190/100,心臟跳動不正常。我向看守所申請身體檢查和保外就醫。看守所於2009年10月16日帶我到湖南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檢查身體,檢查結果是原發性高血壓、二期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心動過速,病症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當時法院院長王少長(現已退休)、石鼓區」610」頭目不同意辦理保外就醫,說判決書在省裏沒審批下來。

2010年3月4日收到判決書,非法判刑三年。收到判決書後法院院長、石鼓區610頭目還是不同意辦理保外就醫。2010年4月8日把我押到湖南省直屬監獄津市監獄,津市監獄醫院看了我的病歷,並進行了體檢認為不符合接收條件,把我退回到衡陽市第一看守所。

在我再三申請及家人多方督促要人,然後通過衡陽市、石鼓區及衡南縣政法委、610、檢察院、法院、石鼓公安分局等10多個單位負責人開會,才同意我於2010年4月26日保外就醫回家。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