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懼怕無罪辯護 中共法院使盡下三濫手段

——黑龍江依蘭縣五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前後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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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依蘭縣法院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一點半對法輪功學員張慧娟、孟凡影、段淑岩,劉鳳成、左振岐五人進行非法庭審。這次非法庭審,依蘭縣法院為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使盡了下三濫的手段,包括阻止閱卷、不通知開庭、打斷律師發言,甚至在律師的麥克風上做手腳……。

所謂主審法官,可能也知道自己實在是太不像話了,非法庭審後不得不對律師表示一番,承認所謂庭審是受「610」指使。

非法庭審前:依蘭縣法院阻律師閱卷

法輪功學員張慧娟、孟凡影、段淑岩、劉鳳成、左振岐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黑龍江省依蘭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後,依蘭縣公檢法在「610」指使下,圖謀對他們非法判刑。五位法輪功學員中,除了段淑岩,其他四人分別聘請了四位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律師依法要求閱卷,依蘭縣法院主審法官張安克拒絕律師閱卷,無理要求律師到司法局進行所謂的身份驗證,確定律師不煉法輪功後才能閱卷。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代理律師來到依蘭法院要求閱卷,依蘭法院仍然知法犯法要求律師到司法局驗證。律師及家屬不配合法院的無理要求,到依蘭縣檢察院的申訴控告科,要求控告依蘭法院的違法行為,並告到檢察院監察室。二十五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孟凡影的代理律師及家屬再次來到法院要求閱卷,並要求孟凡影的女兒做第二辯護人,法院藉口必須有孟凡影本人的委託才能接受。律師認為司法局無權干預法院的獨立審判,依蘭縣法院和司法局均侵犯了律師的合法權利,律師已依法向依蘭縣人大提出控告,控告依蘭縣法院和司法局的違法行為。

在黑龍江省、依蘭縣「610」的指使下,據悉參與阻止律師閱卷的不法人員還有,依蘭縣法院刑庭庭長范青祿、法官呂守芳、司法局副局長陳淑芳等。主審法官張安克、呂守芳甚至對律師叫嚷:「不要講法律」。

非法庭審中:法院在律師的麥克風上做手腳

依蘭縣法院不知出於甚麼目的,將此次非法庭審分成兩次進行。五位法輪功學員中,除了段淑岩,其他四人分別聘請了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法院先是非法庭審張慧娟、孟凡影、段淑岩,因為法院不通知張慧娟、孟凡影的兩位代理律師出庭,所以開庭時沒有律師,法官也不許劉鳳成的代理律師進庭旁聽,所謂庭審只是由法官唱獨角戲、走過場,不到半小時就草草收場、休庭。法庭接著對劉鳳成、左振岐進行非法庭審,因法院不讓左振岐的律師閱卷,律師抗議,沒有出庭,只有劉鳳成的代理律師出庭。因此法輪功學員劉鳳成的律師是唯一能夠出庭的律師。

非法庭審時,依蘭縣「610」頭子徐海波坐鎮監控,偌大的法庭只坐了事先安排好的二、三十人在所謂的旁聽。

而且律師辯護時,法官用搶話、打斷話、不讓律師說話的卑鄙手段進行干擾,所以律師在辯護時只說了一個開頭和結尾,就被法官張安克、呂守芳搶話打斷,到最後律師陳述時,法官還在肆無忌憚的搶話,根本就不給律師說話的機會,怕旁聽的人聽明白律師依法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內容,律師指出:「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198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基本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壓制,而有損其選擇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選擇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當事人劉鳳成將法輪功作為氣功進行修煉和信仰,都是在我國憲法和法律的範疇內,沒有證據證明他的行為構成犯罪。

律師還特別針對審判人員提出告誡,我國法律要求辦案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該案中認定案件的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一些辦案人員卻依然將無辜的將被告送上了審判庭,披著依法辦案的外衣,做的卻是違法的行為莫須有的指控更是對我國法律體系的破壞,對人權的踐踏。權力不是永恆的,公平正義才是全人類的共同追求,期望審判人員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獨立司法,為人民司法,堅決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擾審判。宣告劉鳳成無罪,當庭釋放!」

非法庭審後:法官承認受「610」指使

據律師事後說,法庭是在一間很大的屋子裏進行,空蕩蕩的,律師發言辯護的地方離旁聽席很遠,而且法院在律師的麥克風上做了手腳,律師講話時就像沒用麥克風一樣,當律師提出麥克風沒有聲音時,法官假惺惺的說:看看麥克風開關,再敲敲麥克。當律師敲麥克風時音箱有聲音,可律師說話時就沒有聲音,麥克風的電源燈還是亮的,所以律師用最大的聲音辯護,也很難知道旁聽席上的人是否聽的清楚。而公訴人的麥克風的聲音卻很大很大的。

在非法庭審結束後,人都在往外走時,法官張安克對律師說:我們有內部文件,打斷你辯護三次以後,如果你再說話就可以取消你的辯護權。如果不打斷你的話,我就得挨罵。(是指「610」人說的)

律師對張安克說:不要不講法律,不要被幕後黑手操控,破壞法律條例。據律師講:這是有律師介入,法院還如此猖狂耍流氓,如果沒有律師介入很可能秘密開庭,人也早就偷偷送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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