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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告邯鄲法官 莫做中共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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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據悉,河北邯鄲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將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對河北武安市法輪功學員王愛英進行所謂的三審。許多人感到好奇,在一般的案件中,人們只聽說一審、二審,很少聽到有三審的,為甚麼王愛英的案子這麼特殊要進行三審呢?

一、王愛英案子的經過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早晨,河北武安法輪功學員王洪亮、王愛英夫婦被當地城關派出所、「610」、國保大隊惡警綁架、抄家。隨後武安檢察院對二人予以起訴,由武安法院刑一庭立案審理。

二零一二年二月,武安市法院刑一庭主審法官陳建國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直接宣判。三月二日,王洪亮的家屬打電話到刑一庭時才得知:王洪亮被判刑三年,王愛英被判刑四年。主審法官陳建國直接在電話中說:「你們不要找我了,要找去找派出所,你們也可以到邯鄲去找。」

修煉法輪功依照中國現行的法律完全是合法的,武安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進行枉判,王洪亮夫婦當然不服,便上訴到邯鄲中級法院。二零一二年九月邯鄲中級法院認定此案事實不清,退回武安法院轉刑二庭重新審理。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下午,因為理屈加上社會壓力,武安法院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將法輪功學員王洪亮釋放,當天,王洪亮被武安市安樂鄉派出所和武安市「610」人員及村委會送回家中,但武安中共人員仍然不肯死心,陰謀繼續對王愛英構陷罪名,進行非法二審。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武安市法院公然對王愛英進行第二次非法開庭,公訴人於衛平念完起訴書後出示一份新的所謂「證詞」,辯護律師王全璋指出新證詞證明的是當事人無罪,公訴人於衛平隨後離開庭審現場未再返回。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武安法院繼續倒行逆施冤判王愛英三年刑期。王愛英家屬再次委託北京律師上訴。二零一三年八月,邯鄲法院定於本月二十九日對該案進行三審。

二、武安法院枉判王愛英夫婦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王愛英的案子一審、二審的情況在明慧網曝光以後,在海內外受到廣泛關注,這是中共利用所謂法律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典型的、非常有代表性的案子。

河北武安法院對王愛英夫婦進行所謂判決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實際上,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中共公、檢、法作為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主要依據是《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二)。而這兩個《通告》和兩個《司法解釋》均沒有通過人大立法機構確定,都是行政文件不是法律,公檢法人員在中共的操控下依據這些行政文件迫害法輪功學員本身就是違法。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中直接點名認定了十四種所謂的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提到法輪功。這說明甚麼?也就是說,即使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能證明對法輪功是合法的,進行迫害是在犯罪,是非法的。這一點在政法委系統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公檢法司人員和律師認識到。

三、是中共在破壞法律實施

十四年來,中共利用政法委和「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縱各地公安局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然後再操縱各地法院以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誣判,中共的「刑法第三百條」就是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可中共法庭從來無法指出法輪功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到底怎樣破壞了法律的實施。

實際上,這些罪名和刑期都是「610」和政法委內定好了的,各地法官只是中共的傀儡,庭審就是欺騙外界的走過場而已。王愛英這個案子,武安法院進行的一審、二審,都是在中共的控制下公開的耍流氓,武安法官和公訴人當然也說不出王愛英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被中共操控歪曲法律故意陷害當事人。

實際上,十四年來,是中共一直用喉舌媒體對民眾洗腦,煽動人們仇視法輪大法,置人於危險境地;是中共一直在控制公檢法機構,法律在中共眼裏法律就是一根打擊異己的棍子而已。

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真正罪魁禍首。

四、中共又要卸磨殺驢了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共政法委拋出了《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了解中共邪惡歷史的人都知道,中共又在找替罪羊了。

十四年來,誰都知道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就是冤假錯案,現在中共窮途末路,迫害難以為繼之際,故伎重演,就是想把迫害的一切罪惡都劃在被其利用的公檢法人員身上。

中共在該文中是這樣與公檢法撇清關係的:「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這無疑明白告知,只要中共需要,就會徹底拋棄那些追隨它迫害法輪功犯下罪惡的公檢法人員。

二零一三年,邯鄲地區迫害法輪功的惡首公安局局長李桂洪在權鬥中被中共踢出,隨後他惡報上身,得腦血栓,已經神志不清,見人就哭。另一個是邯鄲「610」惡人高飛怪病纏身,卻被中共徹底拋棄,成為無業遊民,更可怕的天譴惡報在等著他們呢。

其實,中共在歷次運動中幹傷天害理的壞事收不了場的時候,就會找替罪羊為自己頂罪。 如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那些暫時僥倖逃脫的文革急先鋒們最終也遭到天譴,很多人都得了心臟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終。

五、邯鄲法官,莫做中共替罪羊

中共權大於法,黑白顛倒,將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乃至公檢法人員隨意玩弄於股掌之間。近日出台的所謂「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就是準備再次將公檢法人員作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審判台,事情已經搞到這個份上,可中共還是在利用公檢法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真可謂用心歹毒。

十四年來,迫害元凶江澤民等中共高官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被控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這些元凶將很快面臨人間法律的審判。王愛英的案子已經拖了兩年之久可謂一波三折,從一審到現在的三審都可看出,中共目前窮途末路,對法輪功的迫害很難繼續維持下去。

現在我們得知,邯鄲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將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對法輪功學員王愛英進行所謂的三審。在中共政法委拋出《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這個敏感時期,對於作為主持這個案子的邯鄲法官來說,真的應該三思而行了,是當替罪羊繼續跟隨中共迫害好人,還是選擇人間正義當場釋放被非法關押的王愛英呢?

在此,我們奉勸邯鄲法院院長趙增國、主審法官閻豔等人,冷靜思考一下法輪功,不要為了眼前那曇花一現的利益,做了中共邪黨謊言和罪惡的陪葬品,到時悔之晚矣。中共邪黨對法輪大法犯下滔天罪惡,遭清算已是為時不遠了。王愛英的案子本來就是冤假錯案,現在「三審」,那是上天給予你們最後贖罪、自救的機會。作為法官與其被中共當替罪羊拋棄,不如趁早摒棄邪惡,順應天意。立即釋放王愛英,為自己和家人留一條後路。須知天理昭昭,善惡必報。希望你們千萬別錯過這萬載難逢的機緣,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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