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這顆「不容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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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那事發生在二零零零年四月。那個姓方的警察把我從天安門廣場派出所劫持到駐京辦事處的路上,他說了一句令我永遠難忘的話:「你不容人。」聽了這話,我一下無語、汗顏了,因為那個警察從一九九九年七月就開始大量的接觸大法弟子,明白一些修煉中的事兒。從那時起,我知道了自己有一顆非常不好的心。

修煉就是去人心,而這顆「不容人」的心,我去的卻很苦。表面上是一顆心,實際是由很多心組成的。在講真相中,它會障礙世人得救,因為總想叫人聽自己的,總想說服別人,結果可想而知。為此自己也很苦惱。

師父說:「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1]通過學法,我懂得了洪大的寬容是修煉者應有的狀態,於是就經常提醒自己去看別人的優點,師父讓我們比學比修,是互相鼓勵。

現在在講真相救度世人時,能夠順著常人的執著心去講真相了。隨著修煉不斷的提高,本事也越來越大了。反觀人世間,常人真的就是那點兒事,只要能說上話,我就能看懂對方的心理,還能看出對方的健康狀況。經常是因一下說出(以詢問的方式)對方的健康問題而贏得世人的心,再把大法的真相告訴對方。這種本事令周圍的常人羨慕,我告訴他們這本事來自修煉。

我一個人獨居已有九年了。這些年來歷經的風風雨雨,使我覺的自己已經把「不容人」的心去掉了。可是去年,當被迫與我分別十多年的兒子回到我身邊時,那顆心又冒出來了。十年的離別,彼此都感覺陌生了。當我指出他做的不好時,他說:「媽媽您不是也這樣嗎?」「啊?我也是這樣?」我明白了,兒子是我的鏡子,師父把一面鏡子放在了我的身邊,讓我時刻能照照自己。後來再遇到矛盾時就退一步,不頂牛,兒子也和我越來越親了,常常半夜提醒我發正念。

有句成語叫「愛屋及烏」。我經常利用這個成語跟常人說事:「就是愛一個人,連他的缺點都愛;討厭一個人,連他的優點都討厭。」聽的人都說是這麼回事。有一天我突然想到了:為甚麼愛一個人,連他的缺點都愛?這不就是對這個人的寬容嗎?然而人的寬容是有條件的、自私的,所以討厭一個人時就連他的優點都討厭了。而修煉人的寬容是像天空一樣的廣大,是無條件的。

師父說「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2]。知道師父講的一個法理容易,但是真正做到卻很難,真得實修啊。

謝謝師父!
謝謝各位同修!
合十

註﹕
[1]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擾〉
[2]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實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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