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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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因我手袋包遺忘在市火車站安檢處,包內有《轉法輪》一本,有真相護身符若干枚真相幣若干張等,我被火車站派出所扣押、盤查、追問到晚上十點半,將我劫入市看守所。

我九七年五月得法,在大法中修煉,沐浴著大法的佛光,有師尊的呵護,一路走來還算平穩。可為甚麼到了大法弟子證實法講真相救眾生所剩不多的時間卻發生了這種不該出現的錯誤?這當然不是偶然的,向內找:(一)不能靜心學法。五月三日我隨丈夫回老家為大伯哥慶八十歲生日。前後九天中每天只滿足學《轉法輪》一講,學法時好像是完成任務一樣,隨身攜帶的其他大法書無心去學,有時翻開看幾行因其它事又放下。(二)不能按時發正念。在老家的幾天中,只有早六點,夜間十二點能按時發正念,中午十二點與下午六點無法保證,而後又沒有找時間補發。(三)講真相救人慈悲心不夠。丈夫兄妹八個,嫡系親屬很多,還有鄉鄰鄉親,過去多次回老家,慈悲心讓我一次一次的與他(她)們講真相,所剩幾個講不通或不願聽真相的,這次我還是不想放棄,但正念不足,覺得太難,所以就抱著能救得了就救、救不了也沒辦法,一種無可奈何的心態,而沒有一定要把他救了的慈悲心。

在火車站候車室就要檢票的一剎那,猛然間意識到手袋包在安檢處忘了拿,我急忙回頭找包的一瞬間想到的是包內有家庭全部財產(存款單)等物品,竟然絲毫沒想到自己是大法弟子,包內有大法寶物。也就是說遇到突發事件心不正,純粹是一個常人心態,沒能用修煉人的正念制止將會發生的邪惡操控惡人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的犯罪。直到進了車站審訊室,惡人對我進行搜身,才意識到他們是衝著大法弟子行惡,下意識想到他們抓到了把柄,其實這種念不正、不在法上想問題才是舊勢力鑽空子的理由。

從扣押到反複審問長達八小時的過程中,我雖不停的發正念,但心不是很穩。不修煉的丈夫不知他們如何處置(把我們分開)。我怕他受不了邪惡對大法弟子迫害的殘酷現實,急著想讓他快點離開那個是非之地。所以最後讓我進看守所所需簽名、按手模,我都違心的做了。利與情的羈絆讓我糊裏糊塗進了看守所。

(一)揭露謊言記錄

在火車站審問與看守所提審,我注意到一個事實:「與本案無關的事可以拒絕回答」,這句話是應該告知當事人的。他們不告知卻在記錄中偷偷寫上,還強加逼供「聽明白了」、「聽清楚了」的認可。在問話筆錄中按照他們所想之事寫上就算是當事人的供詞,甚至連「以上記錄屬實」這樣的話都編造在記錄上。當揭露這種謊言記錄時,他們也會慌張、臉紅。

(一)拒絕入所簽名

五月十二日晚間十一點多進看守所。交接警察辦完手續後,讓我在一張單子上簽名,我看到單子上有「犯罪」二字,我拒絕簽名。告訴他們:我沒有犯罪,我不簽名。要我脫鞋光著腳走向監房,我拒絕脫鞋,穿著鞋走向監房,監房的人都驚呆了。

(二)拒絕穿看守所的號服

第二天(13號)清晨起床(地鋪),號房(監房)班長要我穿號服,我對她說:我不穿號服,因為我沒有犯罪。她講:沒有說你犯罪,進來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都要穿看守所號服。我告訴她:我沒有犯罪,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號服我不能穿。她又說:你不穿,幹部(警官)會批評我。我說:你已盡責了。

之後一星期內,管號房的吳警官、李警官先後四次把我叫到她們的辦公室勸我穿號服,我對她們以微笑相待,敘說我的理由、智慧的講真相。頭兩次她們分別跟我談還表現溫和,第三次吳、李一起跟我談,施加了壓力。李對我宣讀違監規處罰:包括關禁閉、戴手銬上腳鐐,不給我所在號房人員看電視、不准打菜(買好一點的菜)等。宣讀完後李問我:如果給你戴手銬上腳鐐你穿不穿?我說:不穿,我沒有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任何強加給我的東西我都不接受。如果你們非要這樣做,那是你們在犯罪。之後她再一次問我穿不穿,我明確的對她說:我已鐵了心,堅決不穿。然後吳就對我發話,說我不善,不為別人考慮,害她每天挨批評等。不論她態度如何,我都微笑看著她,心裏發著正念。

在這期間,號房人員對我的壓力也非常大。她們害怕不准打菜,不准看電視,怕我戴手銬腳鐐走路的響聲影響他們,她們就不停的勸我,我堅持不穿,我理解他們,同情她們,又可憐她們,那一個星期有萬箭穿心的感覺。我不斷的調整心態,發正念清除邪惡,信守「一個心不動,能制萬動。」[1]堅信「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2]。就這樣煎熬中走過來,甚麼都沒有發生。

(三)看守所允許煉法輪功

進入號房第二天清晨,警官就對號房班長講:她是煉法輪功的,她要煉功就讓她煉吧。我在看守所二十二天,有二十一天堅持凌晨三點五十分開始煉功,夜間發正念一次,每天發正念五次(那裏的人也認為是煉功)。有兩次他們上級檢查,見我坐那盤腿發正念,就問煉法輪功的在煉功,她吃飯嗎?(我聽聲音是男的)回答:她吃飯,就是不穿號服。

(四)拒絕奴工勞動

號房班長告訴我所有進號房的人員都有生產任務。我告訴她:我是不會幹生產任務的。我不是犯罪嫌疑人。之後我幫做雜事的一起清洗吃飯碗等,號房班長又說我:你不是也幹了嗎?我告訴她:我幹了,但這不是鐵任務,我幫人做事。

(五)不背監規、警官點名不答「到」

入所人員人人必背監規。每天早餐後號房人員站著集體背監規。我不背,坐著盤腿發正念。警官每日早晚兩次對號房人員點名,點名前人員必須蹲著或坐著。當點到名時站起來大聲答「到」。我拒絕答「到」。我以平和的心態大聲吟誦「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或者誦念「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佛光普照」。

(六)拒絕喊「報告」、拒絕講謝謝「幹部」

進出號房或進出警官辦公室都必須喊「報告」,我拒絕喊「報告」,只微笑的對開門警官說一聲「你好」。警官與號房人員談完話或到號房說完事,號房人員必須要說謝謝「幹部」,「幹部」是在押人員對警官的統一稱呼。我拒絕稱呼「幹部」只稱她們警官。

看守所三次提審我,兩個人都穿便裝,不報姓名。直到第三次(五月二十七日下午),我指出,直到現在我不知道你們是誰,這樣整我,今天你們必須出示證件給我看,讓我知道你們是誰。他們無可奈何給我看了證件。十三號下午火車站派出所等五人劫持著我丈夫到我家搜查,入室前將他們的汽車停在離我家較遠的一個拐角處,他們都著便裝,並對我丈夫說:就說是你的朋友,到家玩玩。

修煉是嚴肅的,這個理在我心中多少次想過。一個常人從人開始修成神,整個修煉過程是多麼的殊勝,整個演化過程是無法用人的語言來形容他的精細與嚴謹。這次被舊勢力牽著進看守所,教訓沉痛。更進一步使我懂得修煉是嚴肅的這個理,也更使我明白了修煉人「心一定要正」[3]。

黑窩中二十二天,恩師時時在看護著我,二十天恩師救我出黑窩,由於在異地他鄉,家人不能及時趕到延誤了二天,六月三日下午三點走出黑窩。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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