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省文聯佘仁澍被迫害 依法申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今年75歲的佘仁澍是雲南省文聯的退休幹部,修煉法輪功後不但疾病痊癒,更是從大法中尋找到了人生的真諦和意義。然而,這樣好的功法卻在1999年7月遭到中共邪黨的迫害,佘仁澍因依法上訪講真相而遭到非法抄家、勞教迫害。近期,佘仁澍向雲南省檢察院、昆明市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迫害者承擔法律責任並對她進行精神、經濟賠償。

非法抓捕、勞教及一系列高壓迫害,佘仁澍老人精神刺激太大,這些年頭部轟響、耳鳴日益嚴重;今年上半年,頭部疾患加劇,身上顫抖。雲南省第二人民醫院確診為「焦慮症」、「抑鬱症」。現在,佘仁澍的記憶已有些模糊,生活自理也比較困難,只好請專人照顧護理,朝不保夕,痛苦不堪。

佘仁澍在申訴最後寫道:「痛定思痛,趁我還來得及表達,特向檢察院泣血控告這場迫害給我晚年帶來的慘痛結果。我要向你們大聲呼喊:『法輪功受迫害確實是一個大冤案,波及全國上億人,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抓捕,有的受酷刑,甚至被活摘器官,被逼的家破人亡、流離失所,被逼的精神失常……迫害慘烈、殘忍,令人髮指。

「這樣嚴重的犯罪行為,卻是由中共江澤民集團一手製造的,由人民自己的政府部門、自己的人民公安執行的。依法治國豈不是一紙空談?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犯法,誰負法律責任。中國憲法、法律都沒有上訪罪、信仰罪,就不能因此而判罪,因此而抓人。各級信訪處是特意設置來聽取人民意見和接受人民監督的,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是應受到法律保護的。法律也沒有規定甚麼問題可以上訪,甚麼問題不可以上訪,上訪哪類問題就是有罪的、幾人以上上訪就是有罪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體實施的規定違背憲法精神也是要以憲法為準的。」

佘仁澍多年從事民族文化研究,退休後身體很不好,頭部眩暈、噁心嘔吐,經常在家扶著牆壁走路,被折磨得很痛苦,吃許多藥、練過太極拳,都無濟於事。1998年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的病痛不翼而飛,通過拜讀李洪志師父的著作,更從理性上明白了法輪功是萬年不遇的高德修煉大法,要求修煉者重德行善,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要求凡事為別人著想,不為一己之私利去傷害別人,不追名逐利,不爭不鬥,寧靜祥和,從而達到身體與心靈的高度淨化。

1999年底,佘仁澍退休在家中。昆明市北門街派出所突然傳訊她。佘仁澍到派出所後,警察叫她滾手印。之後,佘仁澍被五華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領到一間審訊室,迎面牆上寫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八個字。警察對佘仁澍進行個別審訊,問佘仁澍煉法輪功的情況,佘仁澍向他講了自己退休後身體不好,煉了法輪功身心受益的情況,希望他們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要把法輪功學員當作敵人。談完話後,他讓佘仁澍按了筆錄並簽了字。之後,又進來另一個警察,強迫佘仁澍站立靠牆拍照,就如對待犯人一樣。

2000年4月4日,佘仁澍到雲南省委信訪處上訪,一心想幫助省委深入了解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同去的法輪功學員也是懷著信任領導的赤誠之心,表達修煉法輪功只想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沒有任何政治訴求,希望能尊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給予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大家安安靜靜排隊站在接待室外等候接見。之後,信訪辦的工作人員把大家帶到接待室內,聽法輪功學員們反映情況和意見。談了不到一個小時,突然開來三輛大車,五華公安分局楊成等警察強迫大家全部上車。佘仁澍和一部份法輪功學員被拉到五華公安分局,被逐個審訊、做筆錄、簽字。佘仁澍又誠誠懇懇向審訊她的警察講明修煉法輪功是按真善忍的標準修煉,絲毫沒有甚麼政治目的,希望政府能吸取歷次政治運動的教訓,不要把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當作敵人。

佘仁澍被非法關押在五華公安分局兩天一夜。之後,楊成等人到佘仁澍家抄家,抄走了佘仁澍的煉功磁帶等物品。抄家後佘仁澍又被送到五華區看守所,關進監室。在看守所裏,佘仁澍被楊成等警察不斷提審,硬說佘仁澍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是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要反黨反政府,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佘仁澍被提審時,警察還用手銬把佘仁澍銬在椅子扶手上。在看守所裏還強迫佘仁澍滾手印、留筆跡、胸前掛著牌子照相,背監規等,使佘仁澍受盡凌辱。

佘仁澍被非法關押在五華區看守所45天後,又被昆明市勞教委非法勞教三年,被五華公安分局的楊成等警察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作為行政處份,五華公安分局並沒有徵求佘仁澍單位的意見,是在佘仁澍被抓捕關押後才通知單位的。

由於佘仁澍不能正常的學法煉功,使得她原本通過修煉法輪功完全康復的疾病又全都舊病復發。在整個抓捕關押佘仁澍的過程中,也使她的精神受到極大刺激。佘仁澍在勞教所精神幾乎失常,頭部經常一陣陣的模糊,後被雲南醫學院附一院確診為「急性精神障礙症」要她住院治療。但佘仁澍自2000年4月被非法抓捕後,單位停發了她的退休金三年之久,同時也停止醫保待遇三年。佘仁澍2000年6月因「急性精神障礙」(病歷原件在勞教所)從勞教所保外就醫後,根本沒有經濟能力就醫治療。2003年7月後單位又扣發了她20%的退休工資,作為對她修煉法輪功和勞教過的懲處。

佘仁澍老人在申訴最後寫道:「法輪功學員來反映情況,說明自己只是修煉,沒有政治訴求,沒有想反甚麼政府,這是多麼善意的舉動。把這樣的上訪說成有罪,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僅僅因為合法上訪,想反映真實情況,便被如此迫害,這是參與迫害者自己在犯罪!我要求追究五華公安分局楊成等人的法律責任並對我進行精神賠償、經濟賠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