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以信仰為由剝奪養老金 伊春市社保局被告敗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伊春市南岔區社保局以「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為由,非法剝奪五十九歲的王玉華女士的養老金近三年,被王玉華告上法庭。經過一審、二審上訴,南岔區社保局均敗訴。

黑龍江伊春市南岔區居民王玉華,原貯木場職工,因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八月被中共人員劫持到佳木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又被非法判刑,在哈爾濱女子監獄遭受七年迫害。二零一零年七月,王玉華出獄回家,養老金僅領了一個月,就被南岔區社保局無理停發了。

王玉華到南岔區社保局詢問停發原因,南岔區社保局人員說是勞動局給停發的。之後,兩機構互相推卸責任,並無理要求王玉華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

王玉華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不可能背叛自己的良知,她因此被非法勞教、判刑,都沒有放棄「真善忍」信仰,理所當然的拒絕南岔區社保局的無理要求。

三年時間,王玉華多次去社保局、勞動局討要工資未果,於是將南岔區社保局告到南岔區法院。南岔區法院民事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開庭,被告南岔區社保局沒有出庭,同時也沒有代理律師,王玉華一審勝訴。

接著,南岔區社保局上訴到伊春市中級法院。伊春市民事庭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上午開庭,判決結果是:維持一審判決。

王玉華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十三年來遭受中共人員的種種迫害:在勞教所被剝奪睡眠時間、強迫長時間做奴工、吃雞飼料、限制大小便時間;在監獄被酷刑逼迫「轉化」,戴械具、體罰、打罵、不許吃飯、喝水、睡覺、扒去棉衣冷凍、跑步、毒打、電棍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