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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真相 雲南高惠仙遭九年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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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三年三月,雲南安寧市法輪功學員高惠仙結束六年冤獄,走出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此時的她:頭發發黃,身體消瘦,視力下降,牙齒疼痛、鬆動、脫落,這都是由於常年遭受關禁閉、強迫做奴工的迫害。

高惠仙曾兩次被中共非法判刑,第一次被誣判三年,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六年,她在中共的看守所、監獄度過了九年黑暗時光。以下是高惠仙女士敘述自己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到中共迫害及九年黑獄的經歷。

修煉大法真美好

我叫高惠仙,今年五十歲,雲南省玉溪市人,原是雲南安寧昆鋼橋鋼廠350車間吊車工,家住安寧市橋鋼路橋鋼小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一位法輪功學員邀請我去她家裏看李洪志師父在廣州講法的錄像帶,我就跟她去了。才看到師父的法像,我就有渾身一震的感覺,與師父似曾相識。看講法帶的時候,我就感覺到師父在我小腹部位下了一個法輪,看完一講師父講法,我回家的路上就感覺到小腹部位的法輪在轉。就這樣,我在她家每天看一講師父講法,連續九天看完九講師父的講法。此前我練過許多種氣功,也對人生的真諦一直在追尋,小的時候我仰望星空,感慨生命究竟從何而來,人生的意義為何?根本不相信達爾文的進化論,想不通人怎麼會和猴子、石頭聯繫起來。我的母親是居士,小時候還常帶我到寺廟裏去吃齋,我看到寺廟牆壁上畫的仙女,十分神往。從小也不太喜歡和其他人在一起談是論非,喜歡一個人找書看。

我從小身體就不好,經常感冒發燒,身體虛弱,抵抗力不好,拉肚子,貧血,渾身沒力氣,頭昏。因為身體的緣故,也練過許多氣功,但是都沒有效果,身體依舊不好。直到我看了師父《廣州講法》的錄像帶後,我下定決心要開始修煉法輪功,就請回了一本《法輪功(修訂本)》,師父教我們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從常人中的一個好人做起,直到最後達到圓滿境界的人,返本歸真。同時我也明白了要想真正獲得健康,就要重德,提高心性,按照李洪志師父的要求做,才能實現。

通過修煉法輪功,短短的時間,我以前身體的不適都消失了,感覺一身輕。改變最大的是我的性格,修煉前,我心胸小,凡事愛斤斤計較,不能吃虧。以前在單位工作,自己幹活看著別人不幹,心裏就不高興,愛發牢騷。修煉大法以後,該我自己幹的我就幹好,也不再發牢騷了。讀了師父的《轉法輪》,我明白了不失不得的道理,以前看見地上有錢就撿了揣兜裏,覺得反正不是偷來的,拿著就拿著了。修煉後,在銀行營業員多給錢了,也主動退回去,知道不是自己的就不要。這些在修煉以前是做不到的。在家裏,我的父母、丈夫和女兒都看到了我的變化,身體好了,主動做起家務,遇到家庭矛盾,家人向我發火,我都能忍,從內心找自己的不是。

中共開始迫害了

1999年7.20中共邪黨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後,昆鋼橋鋼廠350車間的書記袁金明、橋鋼廠的馬章書記,橋鋼保衛科的科長羅喬良(現在昆鋼羅白分局)曾多次來家裏或者將我叫到單位辦公室或保衛科,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就對他們說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修身養性,讓人返本歸真。前後大約有七、八次,之後書記袁金明走後,350廠的廠長謝安友也來找過我。

橋鋼廠的馬章書記和保衛科羅喬良還叫我們原先橋鋼廠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交出大法書籍,放棄修煉,把我們所有人叫到單位工會俱樂部開會,讓我們交書。

到天安門打真相橫幅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我和張家壩的郭宏雲、王家灘的張旭、龍山礦的施雲、馬長生、周旭鋼,安寧的交警王雲、吳成志,安寧的申群共九位法輪功學員,相約一起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拉橫幅、呼籲還法輪大法清白。我們從昆明出發,幾經輾轉,終於到了北京天安門廣場,到那裏是當天早上的九點多,我們九個法輪功學員配合,在邪黨旗桿下,王雲、吳成志兩人當時身著警服,一邊站一個將寫有「真善忍」三個大字的橫幅展開,我們其餘七個法輪功學員就在橫幅後雙手合十。頓時,天安門廣場周圍的警察就向我們飛奔過來,發了瘋般的搶走真善忍的橫幅,還對王雲、吳成志大打出手,把他倆的帽子、警服上的徽章搶了,將王雲、吳成志單獨抓捕,將我們其他法輪功學員扭到警車裏,之後把我們七人一起劫持到附近的一個執勤點,我們到那裏已經有其它省份的法輪功學員也被關在那裏。我們在那裏被關了一天,警察搜出我們的身份證,就聯繫我們每個人的單位,我們單位的保衛科羅喬良以及龍山礦保衛科、昆鋼保衛科、王家灘保衛科,除了申群被昆明警察單獨帶回之外,我們其餘六人都被帶到雲南駐京辦,住了一晚上,第二天將我們帶到飛機場,早上回到昆明,劫持到昆鋼羅白分局,將我們關在辦公室。

那天,昆鋼六十多歲退休的李建英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也被非法抓到羅白分局,我就跟她關在一間,其他五個男法輪功學員就關在旁邊一間。我們才被關進去就對我們非法審訊,叫我們放棄修煉,誣蔑我們去北京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叫我們不要到處亂竄,叫我好好在家呆著。審訊完以後將張旭、施雲、馬長生、周旭鋼、郭宏雲和我都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

四月底,我們六人從看守所出獄,昆鋼羅白分局將我們拉到公安局,讓我們按手印、做筆錄,又用家人來威脅,讓我們不要出去。我們在北京被非法抓捕後,我們身上帶的錢就被羅白分局的警察搜走,用我們自己的錢給我們買了飛機票,最後出看守所後將剩下的錢還給了我們,我帶去兩千多元錢,最後還了我三百多元。

我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的二十多天,每天被強迫幹奴工,撿辣椒、撿蓖麻、嗑南瓜籽。我從看守所回家,到單位繼續上班。當時楊光武到我單位350廠當了一年多廠長,他還曾威脅我說再煉的話就開除我公職。書記袁金明以想了解法輪功為由,將我的《轉法輪》等大法書籍拿去後就沒有還我。

再遭綁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初,我給我單位、車間的同事包括廠長郭峰送去了4.25真相、天安門自焚偽案真相、法輪功真相等資料。

十一月五日晚,安寧公安局國保大隊、安寧太平派出所、橋鋼保衛科警察歐國強闖到我家,說有人舉報我發法輪功真相碟片、傳單,然後就開始在我家裏亂翻一氣,將我的法輪大法書籍、電腦、光碟、煉功磁帶等物品搶走了,還將我帶到太平派出所。到派出所後讓我在搜查物品清單簽字後清單沒有給我,還問我家裏的資料及我發的資料光碟是哪裏來的,之後讓我按手印、簽字。當晚把我劫持到安寧國保大隊的黑房子裏關著,將我銬在黑房子裏的水管上一整夜,那根水管的位置不高不低的,我一整夜蹲也不是,站也不是,就這樣熬了一個晚上。

當時安寧張家壩的法輪功學員艾忠華被關在我旁邊的一間房子裏,我聽到他還遭到警察的毒打。第二天中午十一點多將我的手銬解開讓我去上衛生間,之後國保大隊警察對我非法審訊,問我在哪裏發過真相資料,哪裏來的真相資料,審訊完後對我拍照,把我關在那間房子裏一直關到傍晚,傍晚後將我劫持到安寧市看守所。

我在安寧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八個月,每天撿白雲豆,每天每個人要撿兩袋半,從早上七點要幹到晚上十點半,每天晚上還要起床值兩個小時的班,因為我白天撿不完豆,值班的這兩小時我還要撿豆。我才到安寧看守所的時候在監舍煉功,被一個女警察楊群踢了一腳,還拿來兩副手銬,將我的左手和一個犯人的右手銬在一起,右手和另一個犯人的左手銬在一起,二十四小時這樣銬在一起,做甚麼我們三個人都要在一起,包括吃飯、上廁所、睡覺、走路,形影不離,用這樣的方式折磨我,還株連整個監舍的人,每個星期換兩個人和我銬在一起。這樣銬了將近兩個月,才放開,逼迫我寫不再煉功的保證。在此期間安寧羅白分局的警察還帶我到我發真相資料的地方所謂取證。

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院到安寧市看守所對我非法開庭,沒有通知家屬,昆明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張兆龍,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當場就對我誣判三年。五月底我拿到了昆明市中院的判決書。六月三日我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我一進監獄就被劫持到四監區彈棉花車間,我每天在車間就負責推流水板、塞枕套、塞被套、縫棉絮。之後改做手工,縫珠繡。負責我的獄警叫張楠、龍雪松,我有四個犯人包夾,上午兩個犯人陪著我,讓我背監規、監獄管理的東西、任長霞的東西、以及看亂七八糟的碟片,下午另外兩個包夾就陪著我幹奴工,直到晚上十點左右。

二零零五年三月我被轉到集訓監區,當時監獄將大部份被非法關押在女二監的法輪功學員都轉到集訓監區。監獄成立了專管法輪功學員的專管組。逼迫我們每天早上一起床差不多七點就開始坐小板凳,不准靠、不准坐坐墊、不准動,雙手放在膝蓋上,身體坐直,每天要從早上七點坐到晚上十一點,一個星期給一盆水抹一下身子,一天只准上三次廁所。晚上睡覺不給拉蚊帳。這樣長時間坐小凳,我的屁股都坐爛了,疼痛難忍。當時專管組的警察是謝玲、孫琳爽、楊歡、夏昆麗、萬雪梅、楊永芳、梁潔、王黎黎。

有一次警察從我身上搜出一首李洪志師父的詩以及一些大法弟子歌曲的歌詞,警察夏昆麗、謝玲就用兩副手銬把我吊在上頂樓的鐵欄杆上,一隻手銬一邊,人呈大字狀,我的雙腳都幾乎不能著地,就這樣吊了四、五個小時才把我放下來。

二零零六年五月份,我被關進禁閉室,警察謝玲只讓我帶很少的衛生巾,還用各種方法侮辱我,讓我大熱天的穿著棉衣出去操練,每天從早上七點就開始,專門要讓我們曬著太陽,操練到下午5點以後,吃完晚飯後就又關進禁閉室。每天也只讓上三次廁所,每天只給一小瓶水喝。關禁閉期間,不給洗澡、不給用水、不給洗頭、不給換衣服、不給洗被子。每天警察孫琳爽、謝玲、楊歡、萬雪梅、夏昆麗、楊永芳、梁潔、王黎黎、周瑩這些警察還用各種方法,輪番上陣來逼迫我寫認罪書,讓我放棄信仰,逼迫我看誣蔑大法的書籍、同時傳假九評、渾水摸魚、以假亂真。

我在禁閉室被關了近五個月,二零零六年九月,我從禁閉室出來調到監區,強迫我幹奴工,縫鞋面、手工藝品、飾品,直到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我從監獄回家。

出獄三月又被綁架

我在監獄期間,二零零五年三月份,橋鋼350廠的出納金宗敏帶著昆鋼領導到監獄通知我開除我公職,讓我簽字,使得我從此就失去了工作。我回家後辦了一張失業救濟金卡,每個月450元,可以領兩年。我再遭綁架後,安寧國保大隊頭目吳某(原在安寧看守所任所長)說我不配合他們,強行扣發我之後一年十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我回家三個多月後,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我從家裏背著一包真相資料出門,準備到不遠的一個村莊讀書鋪發真相資料,在路上的時候,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橋鋼保衛科的李衛國將我綁架,帶著我回我家裏抄家,搶走了我的法輪大法書籍、錄音機、MP3、法輪功真相光碟、《九評共產黨》退黨手冊等,抄家後將我帶到安寧市國保大隊,當天就將我劫持到安寧市看守所非法關押。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了九個多月。在看守所多次被安寧市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提審。在看守所裏還被強制做奴工:用玉米葉編鞋子、撿豆(各種豆類)。

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初,昆明市中級法院到安寧市法院,也沒通知家屬,偷偷摸摸開庭,對我非法判刑六年。參與迫害的是昆明市檢察院的檢察員朱立,審判長後鋒,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殷紹強,書記員彭超。九月中旬我拿到昆明市中級法院(2007)昆刑一初字第155號刑事判決書後,繼續上訴,但是雲南省高級法院不給從新開庭審理,下達(2007)雲高刑終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書仍維持邪惡的原判。參與迫害的是:審判長李鳳朝,代理審判員梵麗英、孔睿,書記員張琨。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我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這次一送監獄我就被關到禁閉室,每天早上七點鐘開始在禁閉室門口操練,一直到晚上6點吃完飯前。兩個犯人包夾我,白天的一個守著我操練,晚上一個守著我睡覺,禁閉室的蚊子多的簡直像馬蜂窩,不讓漱口,不讓刷牙,一個月才讓洗一次澡。我在大太陽底下被曝曬著操練,一群警察還圍著我逼著我將腳繃直了踏正步,就在我實在堅持不住的時候,忽然看見旁邊草叢裏正開放著一朵白色的小花,在炙熱的陽光曝曬下,嬌豔脫俗。我想:這麼一朵小花在這樣的烈日下都能開放的這樣美麗,我是大法弟子,有師父在,有大法在,有甚麼過不去的?我一定能挺過去!」

我在禁閉室被關了兩個多月。每天警察孫琳爽、謝玲、楊歡、萬雪梅、夏昆麗、楊永芳、王黎黎、周瑩這些警察,依然逼迫我放棄信仰,我堅定到底,一絲都不為所動。兩個多月後我被劫持到集訓監區,專管我的警察是梁潔,我在那裏呆了五個多月,每天幹奴工,穿珠珠、穿貝殼,像門簾一類的裝飾品。二零零八年九月份我被轉到七監區,每天被強迫做奴工,做衣服上的珠繡、裙子、衣服上的花邊、裝飾,我就這樣在七監區做奴工一直到我回家。我一進七監區,獄警害怕我跟其他犯人講真相、勸三退,就專門給我一個人關在一個監室,這一間就我和守我的兩個包夾住,窗戶用木板釘死,監室的門隨時是禁閉的,不准任何人和我說話。可我仍然憑借對師父的堅信,在大法的無邊法力下,我在如此密不透風的情況下,仍然勸退了好幾十人,我在七監區被單獨關在牢房近兩年時間,之後由於監獄的犯人太多了,沒地方住,還是安排了其他犯人來我這一間,進來之前還要交代不允許和我說話,也不許我和別人說話,但我仍然一點點的通過各種方法,儘量讓他們看到大法弟子的美好,感受到大法的美好,勸她們三退。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我從監獄回家,家裏人和橋鋼保衛科的人還有我戶口所在的太平鎮司法所的李曉強來監獄將我接回家。到我出來的那一天,我腦子裏記著我這次被非法關押六年中從看守所到監獄勸退的一百多人的名字,沒有對自己遭遇的不滿和憤憤不平,相反卻為那些還沒能聽到真相的人感到惋惜和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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