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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法院對李淑娟等三人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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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法院,追隨中共迫害政策,以傳播法輪功書籍為由,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對三名女性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李淑娟被非法判刑七年,王茂芬、米建芳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李淑娟已聘請律師進行上訴。二審情況待查。

李淑娟,四川省大竹縣人,曾經在新疆工作,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被塔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王茂芬, 六十五歲,塔城地區工程隊退休職工,住塔城市光明路養路段家屬樓。米建芳,五十七歲,農民,住塔城市阿西爾鄉赤漢格爾村5號。

三位法輪功學員約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被綁架。塔城市檢察院先後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對三人進行非法批捕及非法起訴。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塔城市法院以李淑娟、王茂芬、米建芳傳播法輪功書籍超過一百本為由,非法判李淑娟七年徒刑(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止);王茂芬四年(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止);米建芳三年(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止)。

參與迫害的責任單位及人員:

塔城市檢察院:
地址:團結路27號 郵編834700
直接參與迫害人員:檢察員姬紅梅、助理檢察員孟炯

塔城市法院:
地址:團結路23號 郵編834700
電話:0901-6280195
院長賽力克-加汗任;副院長:陳傑、阿紮提、於汝飛、劉繼紅;立案庭庭長薛強
直接參與迫害人員:審判長梁啟勇、審判員買爾古麗、陪審員鄭生有、書記員趙剛

塔城地區中級法院:
地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街56號 郵編834700
電話: (0901)6237743
副院長寇華民、辦公室許興遠
直接參與迫害人員:法官殷萍

新疆文剛律師事務所:
電話:0901-3686356、13999752278
王茂芬的律師張國強

新疆天賽律師事務所:
電話:13899377807
米建芳的律師秦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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