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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圖書管理員獄中被逼坐兩年小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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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碼坐「小板凳」是中共「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酷刑之一。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兩年的郭玲娜女士是這樣記述的: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不『轉化』,獄警就強迫我坐『小板凳』,整整坐了兩年。

「坐小凳」模擬圖
「坐小凳」模擬圖

每天早上六點三十分起床洗漱後,開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點二十分,一天一共坐十五個小時。坐『小板凳』時,要坐到端端正正,雙手要放在膝蓋上,背要挺直,不能往後靠,不能說話,不能閉眼睛,旁邊還有兩到三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監視,……,如果不按照要求做,就會被包夾人員打罵。

一直坐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監獄。我的臀部上面全是老繭,疼痛難忍,就像是針扎著一樣刺痛,腿坐的又麻又腫,監獄裏的醫生檢查時說,我的臀部因為坐的時間太長,就像被刀子削平削下來一塊肉一樣,出獄半年以後,才慢慢恢復過來。」

郭玲娜女士,今年五十二歲,大學文化,原是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會圖書室管理員。修煉法輪大法使她真正回歸到了善良本性中,明明白白做一個好人。但是,中共卻一再迫害她,逼迫她的丈夫與她離婚,企圖強迫她放棄信仰;在她人生的寶貴的近十年裏,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迫害兩年;僅隔四月,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了兩年碼坐「小板凳」迫害。

下面是郭玲娜女士的自述:

一、走入大法修煉

記得剛上小學時,正值中共「文化大革命」,我目睹了學生批鬥老師的場面,就在這大大小小的批鬥會中,我走過了學生時代,幼小的心靈在不知不覺中種下了仇恨與鬥爭的種子。人善良的一面被淹沒了,善惡標準模糊了,不知甚麼是真正的善?甚麼是真正的惡?失去了判斷是非的標準。

在人生的迷茫中,度過了三十七個年頭後,是法輪大法使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能在這亂世中明明白白做人,不再隨波逐流,真正回歸到了善良本性中。

一九九八年五月的一天,一位半年不見的同事在路上相遇時,他提起自己正在修煉法輪大法,經他介紹後,我走入修煉,當我一看完《轉法輪》,就感到這就是我今生要尋找的,感到全身細胞被疏通後無比的暢快,萬分震驚。

修煉前,我練過氣功和武術,看過各種書籍,包括佛教的書籍,一直在尋找心靈的歸宿,想要找尋一種寧靜的生活,因此看到法輪功書籍後,就下定決心,一修到底。

修煉前,儘管練過氣功,但還是有很多疾病,如肩周炎、鼻炎、婦科病,經常心情鬱悶,發脾氣,但修煉後,疾病全無,不再發脾氣,教育孩子時也學會講道理。在工作中,也能善待每一個人。例如,每次到書店替圖書室買書時,年終,書店都會給一定回扣,但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後,明白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因此每次都拒絕,還告訴書店工作人員,我是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才不要的,在單位工作,從來不用單位的公用電話打私人電話,都會跑很遠找到電話亭才打。

二、被逼離婚和洗腦迫害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我為了本市居民了解法輪大法的真相,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在昆明市國防路附近發《天賜洪福》的小冊子,被一個便衣綁架到派出所,隨即五華國保大隊來了兩個便衣對我進行非法審訊,審訊後,到下午三點多,就放我回家了。

因為我不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昆明市國家安全局局長、副局長和邪黨黨委開會後,對我當時的丈夫說,如果要保住工作,就和我離婚,不離婚,就只能自動辭職。丈夫回家對我說,用「假離婚」的方式應付一下單位,時機成熟了,再復婚。緊接著,丈夫就自己寫了離婚協議,將家裏所有的財產和房子都劃到他自己的名下,孩子也歸他撫養,從離婚協議上看,我甚麼都沒有,但我還是簽了字。緊接著,丈夫將離婚證拿到單位,證明自己離了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我單位保衛科科長、黨委書記周東紅、工會主席王祖勤、副主席賈金武等把我叫到單位會議室,說是西山區六一零通知要讓我來洗腦班「學習」(即洗腦),我當時說不去。

六月六日,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邱學彥,在上班時間,將我綁架到興安賓館洗腦迫害。一進洗腦班,西山區國保大隊的警察就將我的包扣下來,並且搜走了包裏的東西,有SONY的隨身聽,李洪志師父廣州講法錄音磁帶一盤,破網軟件二張,記錄本一本和十九頁抄寫的法輪功經文,物品清單上的簽名是西山區國保大隊的徐崢嶸和李銳,落款日期是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

剛到洗腦班時,在一個房間裏,見到兩個人,男的自稱是做茶葉生意的,旁邊人說女的是西山區政府裏做財務的,後來才知道,這個男的是西山區六一零的主任董某,而女的是六一零辦公室的劉豔。

洗腦迫害期間,這兩個人每天來讓我談一談對法輪功的認識,晚上也要去談話。除吃飯以外,不能跨出屋子一步,門外有保安二十四小時看守,樓下一層住著國保大隊的人。

有一天晚上,我起床上完衛生間後,被國保大隊的三四個警察拉到院子裏,問我是不是要起床煉功,還威脅說如果要煉功,就要拉我去勞教。期間,西山區六一零主任董某和工作人員劉豔每天都來逼迫我放棄信仰,寫所謂「不修煉的保證書」。

一個星期左右,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保衛科就將我接回單位,我從單位自己回家。回單位以後,單位還要求我寫「思想彙報」,因為不寫,半年來,除基本工資五百四十元以外的效益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被扣除(二零零六年七月開始到二零零七年一月),各種獎金被取消。

三、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點後,我對守大門的保安講法輪功真相被惡意舉報,下午一點,碧雞派出所的一名警察,穿警服,沒有出示證件,擅自闖入我上班的地方,並把我包裏的東西搜走,沒有出示搜查證,搜走了《解體黨文化》一套,《江澤民其人》一本,《九評共產黨》一本。隨後將我綁架到樓下警車上,此時警車上已經有一名警察等著,他們開車將我送到了碧雞派出所。

到派出所以後,我被要求一直坐著,等待西山區國保大隊的警察來。大約晚上八點,西山區國保大隊的邱學彥和王忠芳把我帶到了西山區國保大隊,在國保大隊裏,被一名女警察看守著。

第二天我被要求拍照,因為不配合,被三個警察拳腳相加,按倒在地上,不斷踢我,還不斷拽著我的頭髮,強行給我拍照。隨後,我被戴上手銬,由邱學彥和王忠芳等開車帶到單位,站在我講法輪功真相的保安亭處拍照製造假證,拍完,我被帶到圖書室。當時,沒有出示搜查令,過後沒有給我物品清單,搜走了《轉法輪》一本、《精進要旨》一本、《洪吟》一本、真相傳單和真相小冊子等。下午四點,邱學彥和王忠芳把我帶到了西山區看守所,在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了九天,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送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三大隊。

勞教通知書,在非法勞教期間,一直沒有給家裏人,而給我的勞教通知書在勞教期間也不知甚麼時候被裏面的人偷偷拿走。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被劫持進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以後,一直到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一直在「包夾房」裏,在裏面有一個人二十四小時包夾我,監視我的行動,每天記錄我的活動日程,按時口頭或者書面彙報給專管迫害法輪功的警察。房間門上有一扇玻璃窗,玻璃窗用紙糊住,只留有幾釐米空隙,裏面的人看不到外面,外面人可以監視裏面的人。五個月來,除了上廁所外,我不能走出這間屋子,每天要坐在房間裏,不能活動,屋子裏除了我和一個包夾人員外沒有其他人,屋子裏的燈晚上也不關,每天從早上七點坐到晚上八點三十分。

這樣的「包夾房」每一個法輪功學員一進勞教所,就要被關在裏面,如果一直不「轉化」,或者所謂「轉化」態度不好的就不能活動。這期間,勞教所利用邪悟人員和警察來給我做「轉化」,企圖讓我放棄信仰。

四、奴工迫害

五個月以後,因為我不放棄信仰,被強迫分配到了三大隊餅乾廠,在餅乾廠,我一直幹到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解除勞教,餅乾廠裏只有我一個法輪功學員。

每天早上七點三十分出工,晚上八點或者九點收工,如果七點能收工的話,就算是早工了。在餅乾廠裏,我是副工,專門負責搬運餅乾,或用小車推,或用手抬,一天要連續十三小時的快步走動,吃飯時,也沒有機會休息,只能狼吞虎嚥後,繼續幹活。由於不配合「轉化」,這樣超強度、快節奏、超負荷奴工除了每個月每個人都有的八元錢外,沒有一分額外的報酬,一天下來,全身像散架一樣疼痛,專管迫害的警察還不時的來做「轉化」,還隨時面臨著被加期。這些餅乾是「旺達」牌,發往全省各地。由於廠房簡陋,夏天象在蒸籠裏一樣熱浪滾滾,大汗淋漓,全身衣服都濕透了,冬天就像掉進了冰庫,手腳起滿凍瘡,開裂流血。

二零零九年中國新年前,我就整整幹了四十多天沒有休息,每天要幹到晚上十點。因為不配合「轉化」,一直被封閉式管理,星期天有半天也要打掃衛生,不能休息。給家裏打電話要特別批准,才能打,而我在勞教期間,除了勞教快結束前一個月打過二次外,一直無法打電話。來往信件都要經過專管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審查,有的信件會被扣押。只要餅乾廠不開工時,就必須跟著新來的勞教人員一起走隊列或打掃衛生。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來到勞教所在我本人沒有同意簽字的情況下在《雲南省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模仿我的筆跡代我簽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而《關於解除郭玲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決定》(雲泥昆司發〔2007〕一百號上抄送單位包括西山區六一零辦公室、西山區社保局、西山區國保大隊等。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因為連續三個月沒有完成生產,被扣分,延期五天,勞教人員考核延期決定書(2008)計延字第3-1號。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非法勞教結束回家。

五、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一點,被非法勞教兩年回家僅四個月的我,在向世人講真相時,遇到兩名散發商品廣告傳單的大學生遞給我一份廣告傳單,我隨即向他們贈送了一張神韻晚會光碟,並祝福他們吉祥平安。

過後,兩名受中共邪黨毒害的學生向巡警誣告,二點,大觀派出所的畢雪峰(警察)、錢永斌(保安)開警車,穿警服將我綁架到了大觀樓派出所。大約晚上九點四十分,我又被送回家後,邱學彥、王忠芳、溫榮升進行了非法抄家,出示了搜查令,搜走了護身符一百一十二片、《九評共產黨》一本、《明慧週刊》等六十三本、紀念章四枚、印有法輪大法好的人民幣十六張,《轉法輪》一本,《解體黨文化》一本,ipod的mp3一個,經濟損失大約一千二百元,因為沒有簽字,所以至今沒有拿到物品清單。

晚上十點,將我送到永昌派出所,用手銬銬到第二天下午四點以後,一直不給我吃飯和喝水。全過程遭到邱學彥與劉某某(指導員)、王忠芳、劉振羽、溫榮升、劉楊曾福(警察)的非法抄家、迫害。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拘留通知書,昆公西(國)刑拘通字(2009)1333號,和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逮捕通知書,昆公西(國)逮通字(2010)四十三號。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點以後,王忠芳開車將我劫持到了西山區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我不配合迫害,因此沒有幹活,不背誦監規,並從一進去,就開始絕食抗議迫害,絕食期間,被看守所警察將四肢綁在床上,強行輸液。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雲南省檢察院起訴書(2010)昆檢刑訴字第247號起訴書對我非法起訴,代理檢察員是巫琳,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早上十點半,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審判,為我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遭到雲南省司法廳的恐嚇威脅而無法辯護,開庭過程大約一個小時。

之後,我拿到了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昆刑一初字第104號,對我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楊曉萍,審判員楊捷,代理審判員李興虎,書記員馬侃。我不服判決,繼續上訴,然而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雲南省高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10)雲高刑終字第1359號仍然維持邪惡的原判,審判長李傑,審判員張迎憲,代理審判員趙啟良,書記員董秘。

六、監獄碼坐「小板凳」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我被轉到了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一進去,就讓我背監規,我不背,讓我幹活,我不幹,因為不配合「轉化」,就讓我坐「小板凳」,整整坐了兩年,一直坐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出監獄。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每天早上六點三十分起床洗漱後,開始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點二十分,一共坐十五個小時。坐「小板凳」時,要求不能動,要坐到端端正正,雙手要放在膝蓋上,背要挺直,不能往後靠,不能說話,不能閉眼睛,旁邊還有兩到三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監視,並且暗中用筆記錄我的一言一行,不能和其他刑事犯說話,如果不按照要求做,就會被包夾人員打罵。一開始剛進去時,我不配合,一定要往後靠,就被包夾人員打罵,用腳用力踹我。一天只被允許上四次廁所。

二零一二年二月份,我的女兒通過找監獄管理局獄政科的負責人後,才允許和兩年沒有見面的我得以見面半小時,並且得知了我在裏面的大概情況。在整整一年時間裏,這是唯一一次的會見,此前,每天從早上到晚上,我是沒有一點活動的,要一直坐「小板凳」,會見以後,我女兒在監獄外向各級部門揭露控告監獄對我的這種迫害,監獄迫於壓力,才批准我一天活動四次,每次活動半小時,活動範圍是所在監室。

在監獄裏的一年十一個月時間裏,我一直呆在房間裏,就這樣一直坐「小板凳」,坐到最後,我的屁股上面全是老繭,疼痛難忍,就像是針扎著一樣刺痛,腿坐的又麻又腫,監獄裏的醫生檢查時說,我的臀部因為坐的時間太長,就像被刀子削平削下來一塊肉一樣,出獄半年以後,才慢慢恢復過來。

因為我不配合、不放棄修煉大法,所以,在監獄的兩年裏,不能給家裏打電話,寫信要申請,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能被批准的,申請通過了,才能寫信回家,一共才寫過三封信。而女兒寄給我的信也要被檢查,甚至最後整整一年只收到過幾封信,但女兒卻給我寫了至少四十封信。

每個月買東西要申請,每個月限定五十元的生活用品,不能購買任何食品,本人也不能外出購買東西,只能由包夾人員代購,監獄裏的加菜、水果等因為不「轉化」也不能買,不允許到澡堂洗澡,只能一個星期允許在房間裏用水壺打水擦身體。

二零一一年三月,女二監讓西安的人來做攻擊大法的報告,二零一一年十月,在監獄期間,女二監還從外面聘請社科院的人來進行「轉化」,還要拍攝錄像,但被我拒絕了。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監獄專管迫害警察隊長孫某利用我的女兒生日快到了相威脅說,如果有所認識,就可以見到女兒,如果不「轉化」,就不能見。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我從女二監回家。

結語

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是沒有怨恨的,只想在這亂世中,讓每一個人都不要迷失了做人的道德良知,不要喪失人性,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改變不了,眼前利益轉瞬即逝,你的善念將帶來美好的未來,你的惡念將給生命帶來償還不盡的痛苦,願所有人都能明白真相,善待大法弟子,擁有美好的未來。

參與非法判刑迫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1、昆明大觀派出所:畢雪峰(警察)、錢永斌(保安)
2、昆明市公安局六一零 辦公室:周燕、賴恆劭(電腦等檢測構陷人員)
3、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楊建平(副局長)
4、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邱學彥 劉姓指導員 王忠芳、劉振羽、溫榮升、劉楊曾福(警察)
5、被中共謊言毒害、不明真相誣告我的學生:
余某某,女,(昆明理工大學會計班學生)
石某某,男(昆明學院城建系建築裝工程技術班學生)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主管迫害的警察:林曉雯、夏昆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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