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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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我是96年開始修煉大法的。得法時,我是一個鄉鎮小廠的副廠長,那時候鄉鎮企業失去了國家的扶持,受全國性的三角債影響都在走下坡路。我因為自己蓋房曾在一家瀕臨倒閉的磚廠賒欠過3萬5千多塊建築用磚,不久磚廠倒閉。我和該廠廠長曾經在一起進修過,是同學關係,按當時情形,此筆欠款必定是企業的呆賬、死帳。

師父說:「我們煉功人怎樣對待失與得?這和常人不一樣,常人想得到的就是個人的利益,怎樣過的好,過的舒服。我們煉功人卻不是這樣,正好相反,我們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東西,而我們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煉。」[1]我想:我現在開始修煉了,要嚴格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我毅然把欠款如數交給了磚廠業務員,並對他說明我是因為煉法輪功才這樣做的。那人本來以為我不會給他們錢了,拿到錢後很是驚訝和感激。

不久,我所在的企業倒閉,到一家校辦工廠打工,擔任該企業的技術骨幹兼任會計和出納。是大法改變了我的人生觀,思想變的清淨,能夠淡泊名利,工作積極、任勞任怨。一次在收貨款時收到一張50元的假幣。同事知道後勸我買東西花出去,廠長也說等他進貨付款時夾在錢裏付給對方。假幣給誰害誰呀。「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1],我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就把那張假幣銷毀了,用自己的工資補足了公款。此事贏得了同事們的敬佩和領導的信任。

99年初,邪黨要求各地調查法輪功的時候,廠長拿此事舉例向校長誇我如何敬業,得到了校長的支持和讚揚。


註﹕

[1] 李洪志師父的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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