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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警察綁架搶劫 崔魯寧家人要人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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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青島市5月2日發生警察包圍民宅,綁架家庭聚會中的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目前至少有七人被非法拘留,其中陸雪琴出現心、膽、腎、腿血栓等重病症,警察不但不放人、送醫治療,還剝奪律師探視當事人的權利。

5月22日上午,崔魯寧丈夫聘請的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被國保大隊以「涉及到國家機密」拒絕。此前5月16日,陸雪琴的家屬聘請的律師第三次到青島第三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陸雪琴,被惡警拒絕。

據悉,此綁架案是青島市政法委、「610」(中共專事迫害法輪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公安局直接參與。當時警察給出的綁架藉口是「法輪功學員之間聚會」。5月22日上午,國保警察告訴律師現在的罪名「危害國家安全」。

2013年5月2日下午兩點,在山東青島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島公安局出動便衣惡警七十餘人,包圍青島市城陽區流亭街道辦事處女姑山村法輪功學員楊乃健的 家,先後綁架了楊乃健及其家人、親友韓正美、劉秀貞、劉秀芳、劉秀芝、楊友欣、袁紹華、王翠菊、江勇勇、盛祥博、李浩、馮華、陸雪琴、崔魯寧等人。

5月2日晚21點多,青島興城路派出所和李滄國保大隊到崔魯寧家進行非法抄家。其丈夫回家發現大法書籍、台式機電腦、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很多合法物品被非法抄走。5月4日上午,其弟弟接到興城路派出所電話,說崔魯寧已被刑事拘留。

5月8日,崔魯寧丈夫和弟弟到興城路派出所詢問崔魯寧刑事拘留的原因並要求見人,派出所的警察說是因為和法輪功學員之間「聚會名義」被非法抓捕的。他們只是接到電話後到城陽接的人,然後由派出所的人(17日說是派出所和李滄國保大隊的人一起去的)到崔魯寧家非法抄家。出具給家屬的刑事拘留書註明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丈夫向派出所的警察討要自己的工作筆記本電腦,裏面有工作資料和出差的發票,屬於正當請求,卻被非法拒絕。

據稱崔魯寧在被非法拘留期間也向警察提出了工作交接的請求,因為崔魯寧的被綁架也給其單位造成了不小的損失。

5月17日上午,崔魯寧丈夫再次到興城路派出所,找到林警察,再次問起他的工作電腦的問題時,林說已經向第一控告人彙報這個情況了,當著崔丈夫的面又給第一控告人的工作人員打電話說明了這個情況,再次拒絕交還電腦。

5月22日上午,崔魯寧丈夫聘請的唐律師到即墨市普東鎮第二控告人,要求會見。當時接見女警身穿便裝,唐律師出示(家屬授權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刑事案件專用介紹信),接見女警說,此類是法輪功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必須徵得第一控告人的同意後方可會見(此為非法阻礙,無任何依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唐律師要求接見女警在刑事案件專用介紹信註明,以便跟第一控告人溝通,接見女警拒絕。

律師和崔的丈夫趕緊趕到第一控告人處,找到第一控告人的國保大隊,其中姓孫的高個年輕警察(別人稱呼他小孫,穿便裝)在走廊裏說,她們現在的罪名已經改了,改成「危害國家安全罪」,涉及到國家機密,律師不能會見。期間,姓孫的警察將唐律師的律師執照和授權委託書進行複印,律師和其丈夫跟了進去,被攆出來,說不讓進,這裏面涉及到國家機密。

律師問,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更改罪名,說剛改的(具體記不清了)。律師說危害國家安全罪有十二個罪名,崔魯寧到底是哪一款罪名?背叛國家罪還是分裂國家罪?屬於哪一種,孫警察說不上來,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中「其他」那一類的,就是屬於他們那一類(是指法輪功)的(刑法中並無其他一類兜底條款)。律師和家屬要求給家屬一個書面文件,即更改罪名的書面文件,孫警察說沒有,這些都是國家機密,不能給。律師說那就應該另行出示更改後的刑事拘留證,被拒絕。他就直接進了辦公室,裏面的人說,把門關上。然後就關門不見人了。

家人和律師萬般無奈,有冤無處訴,家屬也只好懷著悲憤的心情和律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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