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非法拘留、勞教 昆明幼兒教師控告惡人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幼兒教師呂俊霞女士,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到中共警察兩次非法拘留、一次非法勞教。近日呂俊霞女士上書昆明市檢察院、安寧市檢察院等各部門,進行控告申訴,要求追查所有參與迫害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對造成的精神、身體、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呂俊霞女士,今年三十七歲,原是昆鋼龍山礦托兒所教師,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呂俊霞在回憶當時得法的情景時說:「那天我的同事拿了一本《轉法輪》給我看,我看了第四講,師父講的失與得以及心性的提高等法理,一下子讓當時的我豁然開朗。那段時間我在工作中和領導有一些矛盾,我自己的心裏壓力很大,每天心情都不好,身體也像得大病一樣。但是看了師父《轉法輪》的第四講,我馬上就精神起來了,感覺一股熱流從頭灌到底。連同事都說我臉色怎麼突然就好轉了,更加感歎大法的神奇。就這樣,我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修煉前我患有嚴重的鼻炎,每個月都要去醫院打吊針,一年四季鼻子都不通,頭疼頭暈。修煉大法後,我的鼻炎徹底好了,再也不打針了。同時我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在矛盾中時時對照自己的心性,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轉法輪》一書解開了我人生的許多疑問,告訴了我應該怎麼樣從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不斷要求自己,直到達到更高標準。所有的人只要能靜下心來看一看《轉法輪》,都會像我一樣,萬分珍惜他。」

法輪功祛病健身有神效,並教導「真善忍」的做人原則,修煉者人數迅速增長,法輪功學員都非常感謝、尊敬大法師父。中共江澤民妒忌萬分,因此發動了這場持續十四年至今仍在繼續的邪惡迫害。呂俊霞女士因堅持修煉,遭到了兩次非法拘留和一次非法勞教迫害。

近日,呂俊霞女士上書昆明市檢察院、安寧市檢察院等各部門,進行控告申訴,要求對所有參與對她綁架、抄家、拘留、非法勞教的相關犯罪者依法懲處,同時賠償給她造成的一切經濟與精神損失。以下是呂俊霞女士自述遭迫害情況。

第一次遭綁架、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我當時在家裏做家務,昆鋼龍山礦保衛科科長何紹東來我家叫我到保衛科,當晚我和同單位另外一個法輪功學員李雪芬就在保衛科遭到保衛科人員的連夜審訊,第二天一早把我們劫持到昆鋼分局(現更名為昆鋼羅白公安分局),在那裏又審訊了一天。第三天十一月六日昆鋼分局、昆鋼龍山礦保衛科將我們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誣陷我參加×教組織(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沒有給我本人拘留證。

十二月四日,非法刑事拘留期滿,昆明公安局昆鋼分局的人來看守所接我和同時被非法拘留的李雪芬,沒有把我們送回家,卻把我們劫持到昆鋼分局。到了分局,龍山礦保衛科科長何紹東帶著幾個人又把我和李雪芬接到龍山礦保衛科。把我和李雪芬一人關一間,關在保衛科二樓,這樣關了將近一個月。期間,昆鋼龍山礦邪黨書記楊國壽、副書記徐士申、保衛科何紹東、李興奎、趙隆偉經常來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功,還讓我們看誣蔑法輪功學員的電視,通過各種方法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法輪功。龍山礦保衛科孔麗萍每天晚上用一把鎖把我們各自鎖在房間裏。

一個多月後,逼迫我們寫一個不修煉的保證書才放我們回家。在此期間勒索我和李雪芬倆個人的伙食費484元。

回家後又對我非法監視居住一個月。二月二十七日昆明市公安局昆鋼分局字(2001)05號對我解除監視居住。

第二次遭綁架、非法勞教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早上八點,我剛去昆鋼龍山礦物資科車隊倉庫上班。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施毅就帶著四五個警察來找我,出示了搜查證,讓我帶著他們去我家裏抄家。我不配合,施毅就將我坐著的椅子掀翻,我摔倒在地。之後強行帶我回家抄家,我不開門,施毅就一腳一腳的踹門。之後用鑰匙打開門,六、七個警察一擁而入,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李洪志師父法像一幅,煉功磁帶、《普度》、《濟世》音樂磁帶、塑料仿玉珮幾個。之後就將我劫持到安寧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施毅及另一個警察對我非法審訊,之後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李航宇和李興華、昆鋼「610」(中共專事迫害法輪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綜治辦主任李新華也來看守所審訊我。這次誣陷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在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昆明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我兩年,將我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六日我才從勞教所出獄回家。

我被無辜非法拘留、抄家以及勞教兩年,完全是非法的。我要求有關單位依法追究那些對我非法抓捕、拘留、抄家、勞教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我精神、經濟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恢復名譽,並向我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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