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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城縣雷勝利被劫入武漢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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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通城縣法輪功學員雷勝利女士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四月十九日被投入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的雷勝利身體狀況非常不好,可是仍然被投入冤獄。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雷勝利經通城縣中醫院檢查,患高血壓、冠心病。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通城縣看守所為雷勝利出具了《不適宜關押意見書》,並送交縣法院,被通城縣法院刑事庭長姜功仁訓斥了一頓,說不該出此證明,並扣壓了此證明。

隨後,雷勝利家屬黎木生諮詢看守所和法院,要求辦理保外就醫。開始縣法院審監庭金雄文要黎木生寫出擔保書,並帶齊身份證和戶口簿。第二次找到金雄文,又說要徵詢上級領導與辦案單位(公安局)的意見。第三次金雄文說保外就醫不好辦了,法輪功的影響太大了,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到辦案人家裏去「鬧事」。

實際情況是: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受害人雷勝利的妹妹(五十四歲),到辦案人黎成剛家想詢問姐姐的情況,還未開口,就被黎成剛雙手抓住她的前胸,猛力摔出去老遠,緊接著對其拳腳揮舞,滿嘴髒話,罵個不停:「老子今天打死你,我打死你!」隨後,其妹被一位老大娘勸走。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雷勝利被咸寧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中院參與迫害人員:審判長張道才,審判員吳裕忠,審判員沈朝明,書記員王宇。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由公安局與看守所送雷勝利到咸寧市中心醫院檢查,法醫鑑定費一千元,其它費用:公安局車加油費二百八十元,押送人員在咸寧市簡樸寨餐飲有限公司中餐費三百三十二元,買水喝的費用一百八十元,無名目費用六百元,心電圖五十元,掛號費二十九元,門診檢查費三百一十八元,CT、放射、材料費四百四十五元,全部費用由家屬承擔。檢查病歷還不准家屬看。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雷勝利未能與家屬接見,被通城縣看守所送往武漢女子監獄非法關押。縣看守所向監獄反映雷勝利病情,說有病歷證明,監獄方說有病把病歷都交給我們,不要你們管,由我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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