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祿豐縣老夫婦送公開信 遭當地官員威脅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祿豐縣七旬老人孔華強、趙加芳夫婦,家住雲南省祿豐縣金山鎮萬融街二幢二單元二百零二號。夫婦倆人修大法疾病痊癒,全家其樂融融,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夫婦倆遭屢次迫害,2009年被非法判刑,孔華強七年,妻子趙加芳四年,分別劫持往雲南省第一監獄和雲南省第二監獄。老母悲憤離世。夫婦二人至今仍然經常受到當地公安局、六一零、鎮上、社區人員的騷擾。

為揭露祿豐縣當地公、檢、法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讓不明真相的祿豐縣百姓了解法輪功真相,今年一月,孔華強、趙加芳夫婦給祿豐縣父老鄉親寫了一封公開信,信中詳細地寫了夫婦倆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事實,以及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夫婦倆遭受的迫害經歷。

4月9日上午9點,夫婦倆將第140期《雲南真言》,上面刊登了夫婦倆的《煉法輪功疾病痊癒,雲南祿豐縣老夫婦蒙冤獄》報導,以及夫婦倆寫的《給祿豐縣父老鄉親的一封信》打印了幾份,送給了當地的律師事務所,還有退管中心。下午2點,夫婦倆又來到縣民政局,找局長不在,就請一位辦事員轉交。之後又來到縣政協、祿豐縣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南門警務室。在南門警務室,一個警察上班,夫婦倆向他說明來意,讓他看看那封信。他說:「出去出去!你不看看這是甚麼地方!」

第二天4月10日早上9點左右,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潘治宏、黃紅京來到夫婦倆家裏,潘治宏問夫婦倆,昨天她們去發甚麼信、到過哪些地方。孔華強對他說:「正好我們也要找你們呢!」於是就把信給了他們一封,孔華強說:「信裏寫的都是我們被迫害的事實,你們好好的看看。」潘治宏威脅道:「你們是不是想被扣工資?想進監獄?」趙加芳說:「工資是我老伴兒苦了幾十年掙下來的,我是撿垃圾的,誰敢扣我老伴兒的工資,我就去他家吃飯!為甚麼世界上有一百多個國家可以修煉法輪功,只有中共迫害法輪功。」黃紅京叫囂:「你們就是搞政治,反黨、反政府、搞邪教!」孔華強就將《憲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翻出來給他們看,並說:「法律上哪一條將法輪功定為邪教?是你們在違法!」

當天下午2點半,縣610頭目李玉周、副頭目朱永麗以及一個辦事員,還有惠民路的街道辦負責人、金山鎮辦事處人員來到了孔華強、趙加芳夫婦家。縣610的李玉周介紹了來的人員,說來看看老倆口的身體怎麼樣,有沒有甚麼困難,如果有,可以找惠民路的街道辦事處講一講。同是還說:「你們寫的信我們都看了,你們反映的情況我們也知道了,你們的信就不要再發了,你們發的都交到我們這裏來了。」趙加芳對他們說:「李洪志師父教我們做一個好人,一個超常的好人,是為了救你們,你們迫害我們,我們不怨恨,你們把我們老倆口抓進監獄,剩下家裏96歲的老婆婆無人照管,悲憤離世,等我從監獄回來,連婆婆都沒有見到一眼。我看到你們掉進火坑裏面了,我是在撈你們!」

等這些人臨走時,夫婦倆給來家裏的人一人送了一封公開信,趙加芳對他們說:「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會有福報!」

附:給祿豐縣父老鄉親的一封信

祿豐縣的父老鄉親們:

我叫孔華強,今年七十二歲,妻子趙加芳,今年六十九歲,家住雲南省祿豐縣金山鎮萬融街二幢二單元二百零二號。我是祿豐磷肥廠的退休工人,妻子趙加芳沒有工作,全家上下都靠我微薄的收入維持生活。

修法輪大法疾病痊癒

我早年就受到中共各次運動的迫害,身心都受到極大的傷害,經常臥病在床,趙加芳一個弱女子要擔起全家的重擔,也落下了一身的毛病:風濕腳痛、手腳麻木、慢性腸胃炎、頭昏心慌等。全家生活異常艱辛,我們夫婦倆都曾經在死亡線上掙扎,動過輕生的念頭。

一九九六年我的大姐向我介紹法輪功,對我說:「目前有一種佛家上乘的修煉大法──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效果特別好,不妨你試試看。」同時將法輪大法的主要著作《轉法輪》送給了我。我翻開《轉法輪》,看到開篇的《論語》,立即就被李洪志師父用科學道理論述的博大精深的法理所吸引,於是如飢似渴地看下去,慢慢地明白了許多以前不懂的道理。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為甚麼自己的一生飽受冤屈,自己的一家苦難重重,從《轉法輪》中知道了今生所受的苦是在還以前做壞事欠下的業力。

通過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慢慢的,我的心態平和了,對曾經傷害自己的人也能寬容了,脾氣也好了,對名利的虛榮心也變淡了;身體也漸漸好起來。看到我的變化,我的母親也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多年的腰痛病、骨質增生、失眠、手腳風濕麻木都好了,精神也好了。

沐浴在大法的佛光下,全家人有說有笑,從未有過的輕鬆快樂。妻子趙加芳看到我與我母親的巨變,也在一九九八年走進了法輪大法的修煉,修煉後,她渾身的毛病也都不治而癒。法輪大法救了我一家,給了我們新生,沐浴在大法的法光中,我們一家溫馨祥和,其樂融融,令人羨慕。

我們夫婦倆不斷將自己在大法中受益的事例告訴周圍的親朋好友,因為法輪大法的純正祥和,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走入大法修煉,祿豐縣的星宿公園也就成了我們當地的煉功點,每天有很多人在那裏煉功。

堅持修煉屢次遭迫害 我們夫婦倆被非法判刑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極其殘暴的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迫害。當天中午兩點,我就接到祿豐縣公安局的電話,叫我過去一趟,我到公安局後才知道是逼迫我去看中央電視台誣蔑法輪功的新聞。並且逼迫我放棄修煉,並非法到我家抄家,將家裏的法輪大法書籍、錄音機、講法磁帶、煉功磁帶、電池都搶走了。還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

二零零三年六月的一天,祿豐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潘治宏帶著三、四個人闖到我家抄家,搶走了一本《轉法輪》、幾張大法真相資料,還將我綁架到祿豐公安局非法審訊,當天晚上就將我銬在靠椅上一宿不給我睡覺,逼問我真相資料是從哪裏來的。第二天下午假裝將我放回家,但緊接著就是連續八天的洗腦迫害,要求我每天早上八點到公安局,下午五點半才讓回家,強迫我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去哪裏還要報告。

二零零六年四月的一天,牟定縣公安局一個姓普的警察與另一個人又來到我家,叫我交出妻子趙加芳,我說妻子不在家,去了哪裏也不知道。為避免迫害,妻子趙加芳不得不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而公安局、六一零人員也不斷的到家裏騷擾,還到我妻子的兄弟家、兒女家騷擾恐嚇。一年半後妻子回到家,立即就被警告不准外出,連上街買菜都有人跟蹤,有人跟她說幾句話或打個招呼都被盤問。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九點左右,以祿豐縣國保大隊隊長潘治宏為首的七、八個人闖進我家裏,拿出拘留證,就將妻子銬起來,妻子高聲呼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群人就用膠布將她的嘴封起來。並非法抄家,面對這群人的惡行,我九十五歲的母親在沙發上盤著腿說:「這麼好的功法你們不給煉,你們搞錯了!」這些人不理會,繼續非法抄家,把九歲的小孫子嚇得直哭。他們從家裏搶走了法輪大法書籍、真相材料、《明慧週刊》、光碟、MP3等,還有趙加芳撿垃圾賣的二百元錢,同時搶走了鑰匙,衝到我在的房間打開房門綁架了我,又將房間裏的法輪功書籍、《九評共產黨》、真相小冊子、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光碟、打印紙、油墨等搶走。我和妻子被送到祿豐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審問。

我被關在看守所的第二天,看守拿來一份有字的紙讓我簽字,我沒有看上面具體寫的是甚麼,就在空白處寫上「我無罪」。第三天,有人來提審我,問我看過《九評共產黨》沒有,我說看過。提審的人又問我覺得《九評共產黨》怎麼樣,我說:「完全是事實,就拿我家來說,父親是個老實的農民,被整成『土匪』,直到一九八六年才平反;我家地無一寸、房無一間,都是租地的貧窮農民,卻被整成『地主』,母親也被整成『不法地主』被判刑八年;我一個兢兢業業工作的人被無端打成『反革命』,將我吊打致殘。」之後由於我在看守所出現嚴重疾病,取保候審回家,妻子則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祿豐縣看守所。十二月三十日祿豐縣公安局給我和妻子下了逮捕通知書,祿公刑逮通字【2008】164號逮捕通知書,辦案人員是:潘治宏、黃紅京。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祿豐縣檢察院陸檢刑訴(2009)23號起訴書非法對我和妻子起訴,公訴人是普天慶。三月十七日我和妻子趙加芳被非法開庭,四月十日祿豐縣法院(2009)祿刑初字第49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我判刑七年,趙加芳判四年,審判長:李雲峰,審判員:閔以興、蘇黎明,書記員:李秀華。四月三十日一早,就將我和妻子趙加芳分別送往雲南省第一監獄和雲南省第二監獄。

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也沒有做例行的體檢就直接收監了,收監的第四天,我的腦血栓再次發作,被送到監區總醫院,由於病情嚴重,又轉到雲南省第三醫院,六個警察分三班看守,一週後又轉回監區總醫院,三個販毒犯看守我。

回到監區後,政工科的兩個警察以及另外兩個幫教每天對我強行洗腦,逼迫我放棄信仰,使我飽受精神與肉體的雙重折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我保外就醫回家。

老母親含冤離世

我回到家中,因腦血栓手腳不便,不能自理,更不能護理九十六歲的老母親,兒女又在外地打工不在身邊,二零一零年元月,我在紙板上寫:「因修煉法輪功妻子被公安局抓走,九十六歲的老母親與丈夫生病無人護理,要求放人。」祿豐縣公安局逼迫在外地打工的兒子趕回來,將我寫好的紙板撕毀,我推著坐在輪椅上的母親到公安局門口,拉開外衣露出寫在內衣上的字。公安局一個姓黃的人出來照相還威脅我。公安局唆使兒子硬是將我趕回家。

我和妻子的被抓及非法關押,使得家中九十六歲的老母親無人照顧,被我的妹妹接去照管了一段時間,到我從監獄保外就醫回家後,妹妹就將母親送回,我自己都需要人照顧,更沒法照顧九十六歲高齡的老母親,有時每天就兩個饅頭度日。

二零一一年元月十六日,老母親含冤離世,望眼欲穿都沒有能見上兒媳趙加芳一眼。 趙加芳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被逼迫坐小板凳,從早上六點半一直坐到晚上十點半,每天長達十五、六個小時,屁股都坐出血了,還不准洗漱、不准洗澡,連續坐了四個月的小板凳,由於不能煉功,舊病復發,心跳每分鐘跳至一百四十八次,闌尾還開了刀。

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趙加芳從監獄回到家,但我們夫婦仍然經常受到公安局、六一零、鎮上、社區的騷擾至今。

法輪大法弘傳世界 只有中共迫害法輪功修煉者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提升道德標準。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

然而,法輪功的迅速傳播卻引起了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強烈恐懼和妒嫉。在1999年7月20日開始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江澤民與中共邪黨互相利用對法輪大法進行了歷史上最瘋狂、野蠻、殘酷的迫害。江澤民流氓集團利用軍、警、特務、媒體及所能利用的國家資源,在非法的蓋世太保式的組織「610辦公室」的操縱下,抓捕、關押和勞教法輪大法學員,利用大規模的洗腦班和精神病院對法輪大法學員實行精神與肉體摧殘,企圖用強迫手段使學員放棄對大法的信仰。據不完全統計,江氏流氓集團已造成了上萬法輪大法學員致死、致殘,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大法學員被關押並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

江澤民流氓集團操縱邪惡的「610組織」及惡警,殘酷的執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政策,全面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繼而發展到「打死學員算白死」,甚至發生了大規模活摘學員人體器官的「地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罪行」。

時至今日,血腥迫害已達十三年,法輪功不但沒有倒下,卻傳遍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不同國度、不同民族億萬人受益。只要善待大法,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會得福報,就能出現生命的奇蹟。至今,法輪大法獲得世界各地的褒獎與支持議案信函已超過3000項,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還四次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並於二零零九年獲得亞太人權基金會授予的「傑出精神領袖獎」。法輪功書籍被譯成30多種語言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中共迫害法輪功罪大惡極 善惡面前每個人都需選擇

中共迫害法輪功,在現行中國法律上都找不到確實的法律依據。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在任何社會上是合理合法的。迫害法輪大法是迫害佛法,對神佛犯罪。中國這幾年,天災人禍為甚麼那麼多?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不僅跟隨他行惡的人成了陪葬品,同時也給我們的民族也帶來了災難。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海外綜合媒體大紀元新聞網開始發表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九評共產黨》是第一次系統闡述共產邪黨邪惡本質的曠世之作,極短時間內便在海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被迅速翻譯成三十多國語言在世界各地發行傳播,被稱作是「一本震撼全球華人的書,一本正在解體共產黨的書」,並由此引發了驚天動地、勢不可擋的全球退黨、退團、退隊──三退大潮。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初已有超過一億二千萬各界人士順應天意,宣布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而且每天以6萬人左右的速度滾雪球似的遞增。

中共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應該使中國人徹底清醒了,每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都應該拿出自己的正義與勇氣抵制邪惡、清除迫害。在善與惡、是與非之間做出正義的選擇。

早在2003年1月20日就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旨在幫助和協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2012年10月30日,「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成立,徹底清算江澤民流氓集團、「610辦公室」以及直接實行迫害的公、檢、法組織,和在勞教所、洗腦班、監獄的管教人員與惡警,以及喪盡天良的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所謂醫生等。清算江澤民流氓集團的罪行,合乎天理、合乎民意、合乎正義,是勢在必行、順應天意人心的大事。目前,全球已有29個國家35位正義律師組成了全球公審江澤民集團的律師團。等待江澤民集團、610及協從者的將是比二戰後清算希特勒及蓋世太保更為嚴厲的制裁。

近些年來,中國大陸已有近百位正義律師頂著巨大壓力為法輪功學員做近千場無罪辯護。使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和邪惡暴露無遺,使具體參與迫害者的種種違法犯罪行為無處遁形。正義律師們從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輪功真相的角度、甚至政治角度有理有據有力地全面論證「修煉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 這裏簡單整理一些律師所做無罪辯護的要點,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能用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因此所有判決都是不合法的,是欲加之罪。

A:強加在法輪功學員頭上的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因為構成犯罪的四個要件,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全都不具備。
B:定罪法輪功,違反了當今中國的憲法和法律:
1、至今中共當局認定了14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定罪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可能有。媒體炮製的罪名不是法律,不能據此定罪;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對媒體的說辭也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定罪依據。
2、違反「法無明文不定罪」原則──這是基本的法制原則。
3、兩高的司法解釋,本身只是對具體適用某法律所存在的問題的一種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法輪功無關,因為法輪功根本不是被解釋的相關法律的適用對像,法輪功教導人修煉向善,不是×教。因此不能用該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學員定罪。
4、《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違反憲法的法律、條文都不成立(使用憲法33、35、36條),更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
C:定罪法輪功,違反了法制基本原則。
1、違反「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的普世原則。
2、違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
3、違反了政教分離的原則。

法輪大法修煉無罪,傳播法輪大法真相無罪,任何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都是不成立的。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歷史的大審判面前,每個人都要擺放自己的位置。神慈悲於人,要使世界上所有的人明白真相,要使在大陸的中國人擺脫幾十年來共產黨邪惡的洗腦毒害,清除思想上對大法的誤解,退黨、退團、退隊,才能真正保平安。為了人類的正義,為了人類未來的美好,為了你我不再被邪黨迫害,在這歷史變化中做出正確的選擇。

孔華強、李加芳
二零一三年一月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