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離世
1.被迫害家破人亡的王澤蘭
王澤蘭 |
王澤蘭修煉法輪功前渾身是病,風濕病,痔瘡,更為嚴重的是全身發冷,夏天穿棉衣,睡覺時需把頭裹嚴實。在第一次聽大法的過程中,王澤蘭渾身發熱,她哭了,她知道這就是真正要找的大法。王澤蘭的變化使周圍的人看到大法好而走入修煉。一家人過得其樂融融。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共邪惡之徒無任何理由將王澤蘭非法拘留,遭到永昌縣公安局長劉富海和彭維平、李國玉為首的惡人「文革式」的迫害,被遊街、開批鬥。惡警所長程掖生故意將水潑在地上,三九寒天滴水成冰的日子逼迫法輪功學員爬冰。王澤蘭被凍得失去知覺,手上皮肉裂開,慘不忍睹。惡警程掖生不讓王澤蘭戴頭巾,撕扯頭巾時把頭髮都拔下來一撮。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勒索五百元。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邪黨人員在所謂的「公判大會」上,王澤蘭等法輪功學員被繩索捆綁,脖子上繫著繩子,一頭被惡警拉住為防止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掛上牌子遊街示眾。王澤蘭被非法勞教兩年半,當時就被送到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因體檢身體不合格拒收。永昌惡警找人拉關係送錢,硬把王澤蘭送到勞教所遭受迫害。
王澤蘭回家後,只見院子裡長滿了草,院牆也倒塌了。王澤蘭用她那瘦弱的身體強撐著這個破碎的家。農忙時,無勞力、無機械的王澤蘭只能依靠秦家一姪子幫忙種地。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她丈夫秦吉昌、兒子秦德新被非法判重刑,和其他修煉者一同被劫持到甘肅省蘭州監獄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六十歲的王澤蘭在承受了過多的打擊,妹夫張延榮的死、弟弟王澤興被迫害得精神失常、兒子常年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等等之後,含冤離開了人世。王澤蘭只想做一個好人,堅守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講清中共一言堂掩蓋的真相。這是基本的人權。她的死是甘肅惡人惡警對其屢次迫害造成的。
2.優秀特級教師侯有芳含冤離世
侯有芳 |
侯有芳,生於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日,蘭州師大物理系畢業。原甘肅金昌市金川區西坡中學任教。她在學校曾連年被評為先進教師和優秀特級教師。二零零零年二月份去北京上訪被抓後,當地城建派出所一名警察和學校校長黃繼生將她非法押回金昌,在當地戒煙所關押半個月,放回家,被丈夫牛相林逼迫離婚。
二零零一年六月份,侯有芳被綁架到當地看守所,所長胡登平對她強行灌食,拳打腳踢,參與迫害的人群中有一個曾經是她的學生,這個學生灌食時不敢面對老師,躲在門後。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侯有芳被非法勞教二年,是戒毒所警察非法押送。走之前,金昌市的一名惡人(名字不知)揚言「無論用甚麼辦法一定要把侯有芳弄到勞教所裏」。因長期迫害,侯有芳身體非常虛弱,頭痛、頭暈,身體有嚴重的疥瘡。惡警蔡建軍先送侯有芳到甘肅省第二勞教所,拒收,又到一所送,也拒收。不知惡警用甚麼卑鄙手段和勞教所狼狽為奸,幾個犯人從小車內把侯有芳抬出來,抬進勞教所,惡警說:「我們的領導說了,就是死也要死到勞教所裏。」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法弟子侯有芳被殘酷的迫害致死。據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大法弟子說,侯有芳臨死之前,胳膊被打斷,肋骨、盆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侯有芳多次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勞教,兒子沒有去看過她一眼,當侯有芳被迫害死之後,勞教所沒有通知她的家人,害怕事情敗露,夥同金昌市六一零人員只通知她兒子一人,對她的兒子撒了一套謊言,說他的母親是自殺,結果兒子連看母親最後一眼的想法都沒有,寫了一個所謂的「委託書」,就讓勞教所的罪犯把遺體火化了。
3.遭受了八年的酷刑折磨張延榮含冤離世
張延榮,男,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河灘村人,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得法後他身心健康,病痛全無,認識他的人都說他人好,做人仁義、善良、隨和。九九年七月,張延榮被惡警帶走,關在戒毒所二個月。
張延榮 |
後張延榮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二月放出。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和他的妻子王澤芳被永昌縣公安局惡警綁架到永昌縣看守所。惡警李國玉指使王某等惡警把張延榮折磨的死去活來,把他的兩手靠在牆上抻直,然後把腳吊起來,掛在牆壁環上,進行毒打逼供。惡警們將張延榮關進了一個專門用刑的房間,用盡了多種刑具毒打二天二夜,張延榮被折磨得不像人樣了,倒在床上一個多月,才能坐起來,兩手被吊銬嵌進了肉裏面,手腕上的肉和皮往外翻出來,血肉模糊,兩手抬不起來,腳上的肌肉拉傷,站不起來,生活無法自理。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邪黨不法人員對張延榮等三十多名大法弟子進行所謂的「公判」,實際上是人格侮辱,同時恐嚇老百姓。當天下午就把十五名大法弟子綁架到了蘭州市平安台勞教所,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縣法院又一次所謂的「公判」,張延榮被誣判十二年重刑,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送進了甘肅省蘭州市監獄。
二零零三年,張延榮、王澤興、秦德興等十多名大法弟子被轉送到武威監獄,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又一次被強行轉到酒泉監獄,逼迫所謂的「轉化」。張延榮被惡徒逼迫十八天不讓睡覺,就連眼睛都不讓閉一會兒,更不讓坐,就強制在地中間站著,遭到惡警電棍等各種手段的折磨。
張延榮、王澤興在被多次轉監的過程中受盡了酷刑的折磨,使他們無法正常生活,身體無法得到恢復。就在這樣的迫害下更加重了病情。張延榮在遭受了八年的酷刑折磨,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傷害,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含冤離世。
4.惡警:「再過幾天來吧!直接取骨灰盒吧!」
趙豐蓮 |
趙豐蓮(又名趙鳳蓮),一九五四年五月十日出生,女,祖籍甘肅省武威市。一九九六年,趙鳳蓮喜得大法開始修煉,儘管不識字,但她積極參與洪揚大法的活動。原來身體有嚴重的風濕病,膽囊炎,頭疼病,導致她脾氣怪異,無故罵人。修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脾氣也變好了。丈夫武開禮看到她修煉後的變化,也開始修煉了。家裏充滿了平和安詳。
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二零零一年元月,趙鳳蓮因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底,趙鳳蓮到同修家中,不想被濱河路派出所惡警跟蹤,闖入家中綁架,電視台還跟到現場,拍了所謂專題片。後兩人被綁架到金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十多天,又被轉到金昌市戒煙所非法關押一百天。期間,兩人絕食抵制迫害,被多次野蠻灌食。其中最嚴重的一次是所長劉立國、副所長周某、當日值班獄警帶領吸毒人員,將趙鳳蓮壓倒在床上,頭懸在床邊,強制野蠻灌食。劉立國見幾次都不成功,完全失去理智,用裝滿礦泉水的瓶子,塞進趙鳳蓮嘴裏,使勁的邊絞邊灌,趙鳳蓮三顆牙都被搗掉了。
二零零三年十月底,趙鳳蓮又被金川公安分局政保科惡警綁架。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趙鳳蓮被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零四年八月份,金川區檢察院、金川區法院在金昌市看守所內組成秘密法庭,偷偷的對趙鳳蓮開庭,非法秘密判刑四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趙鳳蓮被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二大隊二中隊迫害,在監獄,她受盡迫害,胸前、後背全是大片的黑色硬塊,人瘦的一把骨頭,在甘肅省女子監獄參與迫害趙鳳蓮的主要是叫王玲的科長和一個姓顧的隊長,她們逼迫趙鳳蓮寫誹謗大法和師父的材料,趙鳳蓮就寫:我無罪。後來趙鳳蓮被迫害的將近四個多月吃不下飯,光灌鹽水,就把人快灌壞了,趙鳳蓮最後開始出現迷糊,惡警怕人死,才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是胰腺癌,天天打針,最後看著人不行了,才通知家人辦理「保外就醫」,結果家人去了,惡警看趙鳳蓮病情有所好轉,又不讓家人接走,說:「再過幾天來吧!直接取骨灰盒吧!」後來看到她實在沒有生還的希望,才又急急忙忙讓家人接回金昌。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約九時趙鳳蓮含冤離世。
5.八十歲的李奶奶遭非法拘押、恐嚇含冤離世
趙桂香 |
趙桂香,人稱李奶奶,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瘋狂迫害法輪功之後的前五、六年間,永昌縣邪黨「六一零」通過社區邪黨書記王若平指示居委會不明真相人員,對李奶奶家的監控從來沒有停止過,大約二零零二年永昌警察乾脆在李奶奶家(住平房)斜對面的車站樓房的最高位置架了監控裝置,全天候監控。
十三年來,邪黨人員對李奶奶非法抄家,是家常便飯。二零零一年初,非法抄了李奶奶家,隨後將其綁架後非法拘留十八天。二零零二年九月下旬,永昌縣公安局國保惡警李國玉聲稱:有一名外地讀書的學生指稱永昌縣城一位白頭髮老奶奶給過他一份真相資料。由此,李國玉和永昌城關鎮派出所所長段富祥等惡警綁架了老人,強行戴上了手銬。李國玉沒有找到「證據」,信口開河的以「擾亂社會治安」對八十歲的李奶奶非法拘押十八天。
多次綁架恐嚇不了之後,中共邪黨人員把迫害範圍擴大到了兒子李玉文和兒媳肖玉年方面。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六日晚,有一法輪功學員在散發真相資料資料時,被惡警跟蹤、非法抓捕後逼問出真相資料的來源。第二天凌晨一點國保警察共五人,由李國玉牽頭突然闖入李奶奶家,非法抄走了真相資料。惡警居然肆無忌憚的連鄰居的家也抄了。隨後把李奶奶、兒子李玉文、兒媳肖玉年綁架到縣公安局,刑訊逼供追問真相資料的情況。一連刑訊逼供幾天,李奶奶給他們講真相,最後警察暫時將李奶奶一家三口放回。相隔八天,五月二十五日,惡警們再次闖入李奶奶家,將李玉文綁架到縣公安局,無緣無故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監外執行。
二零一二年五月下旬,永昌「惡警十五人非法闖入李奶奶的臨時住房恐嚇、騷擾。當時一名警察口出狂言,恐嚇道:「抓起來,關到拘留所去。」此次恐嚇的前幾天,老人在金昌市的大女兒李玉珍(法輪功學員)被邪黨人員綁架。經過再次非法查抄、騷擾和女兒近期被綁架的打擊,李奶奶已經處於精神崩潰狀態,表情呆滯,言語很少,雙目流淚,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離世。
二、部份迫害案例
1.王淑華和王愛玲姐妹倆遭受的迫害
法輪功學員王淑華家原是金昌市毛紡廠職工。修煉前,王淑華患有嚴重的氣管炎,鼻竇炎,婦科病,心臟、肺部均有不同程度的病變,她家人開玩笑說:「你啥時髦都趕不上,唯有流行感冒都能趕上。」一九九八年三月,王淑華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不久,全身的病不翼而飛,也明白了她所受的痛苦都是由於自己的業力所造成的。她暗下決心,不管多難,一定要堅修大法到底。
二零零零年大年三十那一天,她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北京西客站被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在金川集團公司駐北京辦事處三天,被金川公司二冶煉廠保衛科幹事綁架回來,非法關押在金昌市戒煙所十五天。當時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金昌市戒煙所的有三十多人,她們為了抵制迫害,開始絕食,驚動了金昌市許多邪黨官員。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金昌市毛紡廠車間主任石振邦問王淑華是要法輪功,還是要工作,她說「我兩樣都要」,他們說那是不可能的,於是她被單位無理開除。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村書記、村主任、村文書、寧遠堡鎮派出所所長劉興國(現在是廣州路派出所所長),帶著三、四個警察進來,劉興國問她在哪個房子住,想綁架她到金昌市看守所,劉興國說她戶口不在這,讓她滾出去,不要在這呆。王淑華父親說:「外國人來中國投資,還得給他一塊地。我姑娘沒地方住,住到娘家有甚麼錯!」惡警們還在胡攪蠻纏,她父親又說:「我姑娘這也不讓住,那也不讓住,那就住到市政府去!如果市政府也不讓住,那就住到天安門廣場去,該沒人管了吧!」惡警們一聽這話,二話沒說,灰溜溜就走了。
王淑華的妹妹王愛玲家住甘肅省金昌市,是家中兄妹五人中的老小。一九九八年五月底,修大法的二姐告訴她河西堡要開法會,那時她只知道煉法輪功可以祛病,就想去聽聽是怎麼祛病的,好回來後讓重病的母親煉功好病。在這種心態下來到法會現場,她靜心地聽著每位法輪功學員的發言,她被眼前的這一群人感動了,決心修煉法輪大法。回來後就請了《轉法輪》及講法帶、煉功帶,真正的走入了修煉中。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日,寧遠鎮派出所所長劉興國帶三人把王愛玲和王淑華劫持到派出所,隨即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元月九日,王愛玲被非法勞教兩年,劫持到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
二零零二年,王愛玲從平安台勞教所回家後,寧遠鎮派出所警察常騷擾她,從此,王愛玲就被迫流離失所來到蘭州。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愛玲和王淑華與一大法弟子正準備出門,守在門口的蘭州市國家安全局一幫人破門而入,七、八個男人把他們壓住跪在地上,用黑布套住頭搜身,把房間翻個底朝天。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天,他們被戴上手銬腳鐐強行帶到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十名大法弟子坐在一起,後面有六十多警察,沒有通知大法弟子的家人參加。他們在庭上說法輪大法好,法官呵斥阻止他們自辯。兩個多月後,他們再一次被帶到法庭,不讓說一句話,法官直接宣判。王愛玲被非法判刑八年,投入甘肅省女子監獄。
2.樊永成和雷佔香夫婦倆遭受的迫害
樊永成,現年六十六歲,係金川集團公司生活服務公司職工。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縣法院對樊永成非法判重刑十二年。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樊永成回到家中。
雷佔香,五十多歲,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師父給她淨化身體,一身的病痛不翼而飛,並從一個文盲到能通讀師父的《轉法輪》。二零零零年八月份雷佔香又被蘭州路派出所所長徐福有與陶永前綁架到看守所迫害四十天,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罰款二千元放回。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惡人採用騙子手段把雷佔香騙到分局,強行綁架到戒毒所,非法勞教一年半,一月九日惡警在不通知家人秘密開了非法審判會後,把雷佔香劫持到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因雷佔香血壓極高、心律不齊、腿疼而被拒收。又轉到金昌市戒毒所關押一個月多,勒索伙食費七百多元。在後來的半年時間裏,雷佔香不斷被騷擾,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老伴樊永成被公安處強行抄家,他們堅決抵制,雷佔香並在當晚離家出走,從此被迫流離失所,與丈夫兒女天各一方,這真是邪黨作惡,弄的妻離子散。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雷佔香在散發真相傳單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綁架到永昌看守所。在永昌縣看守所,雷佔香被李姓所長迫害。惡人們把雷佔香放到光床板上,手腳用鐵鏈固定,身上用繩子捆上,全身無法動彈,迫害兩天兩夜。雷佔香被放下後絕食十天,被迫害得無法走路,血壓偏高。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判刑七年,送入甘肅女監黑窩迫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雷佔香終於離開了迫害了她五年的邪惡黑窩回到家中。也就是這一天,樊永成、雷佔香夫婦在分別八年後終於可以團聚了。
3.李得香遭受的迫害
得法之前,李得香家庭生活很糟糕。丈夫當兵時因精神刺激落個頭部毛病,每年總要犯幾次病,每次都要把家中搞得亂七八糟;兩個孩子上小學,家庭開支大,各種壓力使她十分痛苦。那時她對生活失去信心,老想著結束自己的生命。但面對命苦的丈夫、年幼的孩子以及艱辛勞作的父母,只能強打精神苦撐著。李得香在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變化煥然一新。遇事不爭不吵,待人和善,繁忙的家務怎麼幹也不累,總是樂呵呵的。一人修煉,全家都受益。丈夫雖不修煉,但他的病情逐漸好轉,煙不抽了,腦病犯的機會越來越少,每天都能幹點有助於家庭生活的事;兩個孩子待人禮貌、誠實,很能理解和體諒父母。李得香對生活有了信心和希望,她不再是絕望無助的人,她在內心深深的感謝師父,感謝大法。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李得香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金昌駐京辦事處七天,然後又被強行送到金昌市拘留所關押十五天,三個月被詐取兩千元。回家剛過三天,派出所又來人問:「你煉不煉法輪功了?」李得香說:「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煉呢?」當即就被綁架非法勞教一年半。在蘭州平安台女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期間,李得香遭到殘酷折磨。她被罰以苦役、罰站、剝奪睡眠、上背銬、整個身體懸離地面用繩子吊在空中等類似的酷刑。一次吸毒犯鄧小琴等人在惡警指使下毒打李得香和法輪功學員王玉霞,用腳狠踢她們的小腹,兩人被打的死去活來;還有一次,惡警長時間將李得香吊離地面,直到她昏迷。最使她痛心的是,惡警放高音喇叭,強制她聽誹謗大法的謊言及誣蔑之詞。惡警因李得香拒絕接受所謂「轉化」,長期銬她雙手,致使手臂骨肉分離,幾乎致殘,不能穿衣、不能端碗。惡警目睹這樣的慘狀仍逼她下地幹活。三中隊惡警隊長李曉靜還威脅她:你再不配合還要繼續延長勞教期。她拒絕寫「轉化」書,被惡警非法延期三個月,共被非法勞教一年九個月。
二零零二年元月十一日,李得香從勞教所出來十七天,被濱河路派出所惡警馬長貴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李得香絕食抗議,被強行灌食折磨好多次,身體虛弱不成人樣。被迫勒索一千一百元後才允許家人把她接回。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李得香因發真相資料被金昌市公安分局綁架到看守所,後因絕食抗議被放回。在這期間也是被惡警和犯人多次灌食,用的是開張器,折磨的腿都站不起來才送回家。同樣被勒索八百元現金。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被國保惡警李新華等人綁架到公安分局進行百般折磨,不讓睡覺,銬在椅子上不讓活動。李得香的腿被他們折磨的走不成路了。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金川分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4.證實大法,夫妻進京講真相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中共江氏流氓集團利用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迫害法輪功。魏安月為了澄清迫害事實,講清大法真相,證實大法的美好。二零零零年元月中旬,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被北京天地分局惡警強行綁架到前門派出所,當天轉到金昌駐京辦事處,三天後由金川公司運輸部保衛科科長鄭寶華等二人劫持到金川公司公安處,經非法審訊,在金昌市戒毒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拘留結束後,魏安月又繼續被金川公司公安處強行拘留迫害長達二百七十多天,每月只發三百元的生活費。之後,又強行關押到金川公司戒毒所做苦力:強迫從火車上往下卸煤,給金川公司私人承包的化肥廠做苦工。二零零零年十月,魏安月從金川公司戒毒所出來後,單位逼迫他寫放棄修煉的所謂悔過書等「三書」,魏安月拒絕,金川公司的郭文軍、包永勝以魏安月修煉法輪功為由,強迫魏安月買斷工齡,開除公職。
魏安月的妻子何斌英於二零零零年元月八日去北京和平上訪。剛到天安門廣場,就被北京的武警劫持到前門派出所,後轉到金川公司駐京辦。由金川公司動力廠保衛科兩名幹事,從北京綁架到金川公司公安處。當天又轉到金昌市公安局非法審訊,並作了所謂的筆錄後,又轉到北京路派出所。由所長馮宏慶(此人後來因涉嫌黑社會被關押到永昌縣看守所。)指使片警張國軍企圖配合金昌市電視台編製誣蔑大法的錄像,被何斌英嚴詞拒絕,直接將何斌英轉到金昌市戒毒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初,何斌英與幾名法輪功學員又一次進京上訪,到北京一下火車就被金川公司駐京辦夥同金川公司公安處苟某某等兩人,在火車站直接將何斌英劫持到金川公司駐京辦。三天後,直接綁架到金昌市公安局非法審訊、編造證據,非法拘留在金昌市看守所迫害長達四十二天。四十二天後,由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惡警張國軍接到派出所,脅迫何斌英說:「交二千元作為補償金,才能放人。」被何斌英拒絕。過後不長時間,此惡警在張掖外出途中因車禍而身亡,當時年僅三十多歲。
5.修大法 車禍後遺症消失,訴真情難上加難
朱蘭秀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身體一直不好,且遭遇過車禍。躺在病床上的她,因頭部嚴重受損,一時清醒一時迷糊,劇烈頭疼不好忍受,活得真是生不如死。醫生也無能為力,只好回家靜養。朱蘭秀不但生活不能自理,糊塗時竟然不能辨別方向,找不到回家的路。孩子們還小,丈夫又上班,日子過得苦不堪言。修煉法輪功的鄰居得知朱蘭秀的情況,告訴她法輪大法祛病健身非常有效,自己煉功已經受益了。就這樣朱蘭秀去聽了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錄像。第四天開始,她的身體不知不覺感到一身輕,到第九天能騎自行車到公園煉功!車禍後遺症很快完全消失,這真是她連想都沒敢想的事。法輪大法太神奇了!看到錄像中的師父,朱蘭秀眼淚忍不住的往下流,淚水中滿懷著感激和幸福。從此朱蘭秀只有一念──堅修法輪大法,把法輪大法的福音帶給周圍的人。
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朱蘭秀再次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車,為師父討清白。然而等待她們的仍然是武警、便衣、特務。朱蘭秀被幾個武警強行抬上車,拳打腳踢一頓後拉到前門派出所。因為朱蘭秀坐在地上煉功,一惡警一把抓住她的頭髮,拽倒在地上,用腳踩在的臉上,長時間不鬆開,朱蘭秀被踩的透不過氣來。惡人髒話連篇地一邊罵,一邊打,又用穿著大頭皮鞋的腳猛踢,拳打腳踢完,又使惡招,三九寒天,將一塑料瓶涼水全灌進她的衣服裏,之後把她和幾個法輪功學員關到一間沒有任何取暖設備的黑房間裏。朱蘭秀渾身濕透,冷得瑟瑟發抖。三天後,朱蘭秀被駐京辦拉去,又被金川集團公司二礦保衛科劫回,非法關押在看守所45天。後又被轉到金昌市戒毒所非法關押,幾天後才放她回家。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因再次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再次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綁架,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三、部份被非法勞教和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1、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
張延榮:男,農民。二零零一年三月因到北京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解除非法勞教。
秦德新:男,農民。二零零一年三月到北京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解除非法勞教。在勞教所中受到殘酷折磨,出來後體重只有七十多斤。
王澤興:男,九九年十月,惡警非法抄家,抄出大法資料與書籍,夫婦二人被帶走並非法關押一個月。二零零一年二月,大年初八,王澤興一人騎自行車八天八夜到達保定後,賣掉自行車,坐汽車到達北京,因家中困難,一路乞討來到北京上訪。惡警將其抓回後,將他非法勞教一年半。
趙永秀:女,因赴北京依法上訪,為師父、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先後被非法勞教兩次。
徐桂香:女,永昌縣朱王堡鎮朱王堡村人,她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到北京上訪,要求還大法清白,被永昌邪惡警察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送到邪惡黑窩蘭州平安台勞教所迫害一年半。
楊笑川,男,金川集團公司三冶煉職工。因進京上訪被綁架於金川集團公司消防隊洗腦班遭受「六一零」洗腦迫害,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在「六一零」的操控下被綁架後非法勞教三年。
侯有芳:女,是金昌市金川區西坡村中學物理老師。二零零一年八月中旬被金昌市戒煙所獄警蔡建軍等人非法送往蘭州平安台勞教所勞教,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平安台勞教所被獄警胡青梅等多名惡警毒打致死。
王淑華:女,原是金昌市毛紡廠職工。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兩年。
王愛玲:王淑華的妹妹,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兩年。
白素芳:女,被非法勞教一年。
趙鳳蓮: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兩年。
楊成梅:女,被非法勞教1-2年。
孫愛玲:女,被非法勞教1-2年。
雷佔香:女,被非法勞教1-2年。
劉桂花:女,被非法勞教1-2年。
武開禮:男,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
馬永軍:男,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
宋愛玲: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
劉魁英: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
楊秀芳: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
王玉梅: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
王金平:男,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
馬志剛:男,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
安宏全:男,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
伏桂琴:女,甘肅金昌市保險公司職工。被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不法人員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拘留十五天,二月七日被金川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七日被取保候審,七月二十一日再次被金川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二年。
王樹坤:男,因上京護法和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勞教。
王樹申:男,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勞教三年。
孫採英:女,永昌縣人,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一年。
李元基:男,永昌縣水源鄉中學校長,二零零六年被無理開除,劫持到平安台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祁滿俊:男,二零零六年被劫持到平安台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趙珮文:女,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電控分廠職工,二零零二年被劫持到平安台勞教非法勞教三年。
茹香蘭: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三年,回家後仍然被焦家莊鄉派出所惡警多次到她家非法抄家、綁架,到現在仍然被經常騷擾。
張溪梅,女,被永昌公安局非法勞教三年,回來後被焦家莊鄉派出所所長賀多生等惡警多次抓捕、罰款使家庭經濟遭受很大困難,她的老伴因長期遭受恐嚇、驚嚇而含冤離開人世。
李桂英:女,因上京證實大法、做大法工作,被非法關押兩個多月,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勞教二年。後被迫交了幾千元錢保外就醫。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又被送去勞教所。
陳立高:男,八冶公司職工(已開除),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何斌英:女,因上訪和發大法資料被多次非法關押和勒索錢財,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勞教二年。
朱蘭秀: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勞教二年。
路鳳蘭:女,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趙月琴:女,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侯有香: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二年。
侯有虎:男,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勞教。
李德香:女,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郭群英:女,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王澤蘭: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兩年半。
馬躍芬:男,原是金川集團公司二礦區的庫房保管員,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三年。
李 波:男,原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熱電車間職工,中南工業大學熱能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被非法勞教三年。
陳旭中:男,金昌市供電局職工,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六年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二年。
郝 俊:男,金昌市地稅局分局副局長,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二年。
2、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秦德悟:男一九六六年十月九號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安佔峰:男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七號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化工廠職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張永龍:男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六號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第二冶煉廠(精煉廠)職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郭 紅:女一九六二年二月六號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供水車間職工,二零零一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被龍首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單思源:女一九七零年八月二日出生大學文化原金川集團公司培訓中心電氣教研室教師,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李桂英:女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五號出生個體經營商戶,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馬志剛:男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出生大專文化原金川集團公司精煉廠動氧車間職工,二零零二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二年六個月,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崇金霞:女一九七三年十月三十一號出生大學文化原金川集團公司培訓中心電氣教研室教師,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王玉梅:女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一號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又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七年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石汝珍:男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出生,原甘肅省地質六隊退休職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李 霞:女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四年。
李得香:女一九六一年出生,金昌市居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天,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又被非法關押在戒毒所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六個月(實際執行一年九個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趙豐蓮:女,一九五三年出生,金昌市居民,武開禮之妻,二零零一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甘肅女子監獄被迫害致死。
伏桂琴:女,一九六一年出生,金昌市保險公司職工。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後被非法判刑五年
郝 俊:男,一九五八年出生,大學文化,金昌市地稅局職工,曾任市地稅局分局副局長。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綁架,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
朱蘭秀:女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八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因上訪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因再次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再次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綁架,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高吉銀:男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八號出生,原第八冶金建築公司職工,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五年。
王玉紅:女金昌市居民,高吉銀之妻,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路 軍:男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出生,金川集團公司鎳鹽廠職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五年。
余成紅:女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六日出生,金川集團公司化工廠職工,路軍之妻,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四年。
陳旭中:男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號出生,金昌市供電公司職工,大學文化,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被罰款二百元,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分別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三年,一年。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四年。
劉志萍:女一九六零年六月十號,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退休職工,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因上訪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被非法判刑三年。
馬詠雁:女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出生,大學文化,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供水車間職工,二零零二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被龍首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移交金川區檢察院,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金川區檢察院提起非法公訴。
張延榮:男一九六零年五月十二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河灘村七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因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在酒泉監獄被迫害致死。
秦德新:男一九七二年三月五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北泉村一社居民,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因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樊永成:男一九六零年四月四日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生活服務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被金川公司公安處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王澤興:男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六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河灘村八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因上訪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在武威監獄和酒泉監獄被迫害致瘋。
岳培福:男一九四八年三月三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北泉村六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已因事故病亡)
褚大義:男一九五八年十月七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雙磨街村九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胡尚學:男一九四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水磨關村三社,焦家莊鄉獸醫站退休職工,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十二月一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治安處罰兩次,二零零一年永昌縣公安局企圖非法勞教迫害未果,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王澤芳:女一九六二年五月十四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河灘村七社居民,張延榮之妻,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又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秦吉昌:男一九四五年二月二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北泉村六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王永芳:女一九六八年三月十日出生,永昌縣焦家莊鄉河灘村八社居民,王澤興之妻,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又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又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嚴生傑:男一九四二年出生,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李長峰:男 被非法判刑七年
雷佔香:女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九日出生,金昌市居民,樊永成之妻,二零零零年因上訪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被金昌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趙桂香:女一九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一年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監外執行),因迫害受驚恐過世。
毛 偉:男一九六七年十月九號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鎳鈷研究設計院工程師,二零零零年被金川集團公司洗腦班綁架,後被龍首公安分局非法關押近十個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六年。
符玲文:女一九四零年十月一號出生,中專文化,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監外執行)。
劉桂菊:女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六號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生活服務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二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三年(因病未執行),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監外執行)。
姚芙蓉:女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六號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家屬區巡邏隊職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曹 芳:女一九五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四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後撤銷),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蔡 勇:男一九六六年二月十號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精煉廠原料預處理車間職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韋風玲:女一九四四年五月四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四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九個月,二零零八年十月八號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李進基:男,金昌市水源中學校長居民,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
武開禮:男一九四九年六月七號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退休職工,曾被金川公司公安處非法拘留十五天,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被非法判刑六年。
魏安月:男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九日出生,原金川集團公司運輸部火車司機,二零零一年因上訪被金川公司公安處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目前仍被非法關押在蘭州監獄迫害)
王愛玲:女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一號出生,大專文化,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八年。
何斌英:女一九六一年一月三十一號出生,金昌市居民,魏安月之妻,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勞教委員會非法勞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號被非法判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