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各地前期迫害案例彙編(2013年4月10日發表)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

  • 黑龍江五常市農婦高紅霞二次被綁架迫害經過

  • 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李金煥遭迫害經歷

  • 廣東法輪功學員曾流明二零零三年在三水勞教所遭迫害情況

  • 黑龍江五常市農婦高紅霞二次被綁架迫害經過

    黑龍江省五常市興隆鄉四十五歲的婦女、法輪功學員高紅霞,二次被中共人員綁架迫害,時隔不到一年,被警察搶劫勒索兩萬多元,給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高紅霞在家中被綁架到五常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參與綁架的有五常市國保大隊隊長戰志剛、興隆鄉派出所所長王洪彬等五六個人。

    隨後,中共興隆鄉政法委馮景波、譚鳳林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下旬曾找她寫所謂「三書」,當時她沒在家,他們就揚言說給幾天時間如不去鄉里簽「三書」,還把她送五常公安局處理。她丈夫害怕,找到她逼迫她一起去簽。在五月末,派出所的幾人又到她家騷擾,她當時在地裏幹活,聽人說警車在她回家的路上等了半個多小時才離開。

    秋收時,高紅霞在地裏扒玉米,興隆鄉政府的李有、譚鳳林,還有一個警察三人來到地裏並給強制錄像說:沒辦法,上指下令錄下來好交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中午,興隆鄉政府的人又來到她家,她沒在,後聽村支書王樹德說她在明慧網發表惡警騷擾她的事,一個是「惡」字激怒了他們,另一個是奔她的電腦來的。高紅霞以為他們走了就沒事兒了,沒想到大約一個小時左右,他們一行六七個人又來抓她,其中有上次綁架她的警察,把她從同學家帶回她家,發現屋裏還有六七個警察,家已經被抄,地下擺著她的大法書、光盤、筆記本電腦等。這些非法抄家綁架的人中有:五常國保大隊隊長戰志剛,興隆派出所戶籍員王彥龍(錄像)。然後把她和資料一同帶到興隆派出所,高紅霞不配合、不簽字,都是所長簽的。晚上由所長王洪彬、戰志剛和幾次都有的一個警察把她綁架到了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中途給她戴了手銬。

    在拘留所,因高紅霞和另一個法輪功學員拒絕穿號服,被辱罵第十四天時,因其他屋的法輪功學員喊真相,並唱大法歌曲,被所長叫去,給他講真相不聽。

    這兩次綁架、拘留,家人承受了巨大的打擊,丈夫四處求人找關係把她接回來,第一次她丈夫給了戰志剛一千多元,給興隆鄉派出所一千元吃飯錢,請關係人吃飯花了一千多元,加上她在拘留所裏的費用總共花了五千元左右。第二次,被勒索一萬三千元,加上被抄走的電腦、mp5、mp3等共計損失兩萬多元。


    雲南昆明法輪功學員李金煥遭迫害經歷

    (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三年三月上旬,三個社區人員闖到六十二歲的李金煥女士家裏,追問家人李金煥在哪裏,說上面「要求」他們以後每個月要來李金煥家裏「談話」兩次,逼李金煥放棄修煉。

    李金煥女士,昆明捲煙廠退休職工,家住雲南省昆明捲煙廠田壩區宿舍。她從前身體多病,面色發黑與腫脹,還有胃病,一年至少要住兩次醫院,一次至少花費一兩萬元,後來幾乎癱瘓。一九九九年,李金煥走入法輪功修煉,從此無病一身輕,沒有一點癱瘓跡象。修煉前她脾氣差,在財產上與家人爭奪不下。修煉大法後,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看淡利益,放下怨恨,不再與家人爭奪財產。家人從她的身上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也非常認同法輪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後,李金煥老人飽受身體和精神的折磨。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二年期間,李金煥所在的昆明捲煙廠的領導指使已經退休的員工每天在李金煥的雜貨店門口監視她的一舉一動。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中午十一點左右,紅雲派出所警察王瑞打電話叫李金煥去派出所談話,結果到了派出所後,她就被八、九個警察圍住審問,其中有王瑞、五華分局國保大隊的馬斌、一個被其他警察稱作李局長的人,還有一個處長劉超,他們逼問李金煥和哪些人聯繫,知道哪些人、哪些事。劉超問李金煥知不知道那邊出事了?李金煥問是哪邊,劉超又說那邊,李金煥問那邊是哪邊?劉超就發火了。隨後李金煥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審問持續到了五點左右。

    五點以後,以馬斌為首的這八、九個警察開著兩輛車將李金煥帶回到家中,非法抄家,抄走了台式電腦兩台(兩個女兒用的,最後只還回來一台),打印機一台,法輪功創始人法像一張,二零零八年法輪功掛曆一個,十七張真相材料,最後出具了搜查清單,但清單沒有交給李金煥,所有經濟損失約兩萬元。

    抄家一直持續到晚上七點左右,李金煥又被帶到馬村派出所。到派出所後被強制拍照。之後被帶到了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進行了全面檢查。隨後馬斌和三、四個警察將李金煥送到五華看守所非法關押。

    四月二十一日早上,李金煥被警察拉到昆明市第二附屬醫院,關在病房裏,二十四小時戴著手銬,手銬銬在床桿上。兩個警察二十四小時監視,不允許李金煥吃東西。直到李金煥說頭昏,醫生檢查說這是因為至少兩天沒吃東西才造成的,警察這才允許李金煥吃了一個蘋果。在醫院期間,五華區看守所的四個警察還強迫李金煥戴著手銬與腳鏈在整個醫院裏「遊街示眾」一個小時,在醫院兩天裏她被「遊街示眾」三次。李金煥質問警察為甚麼要這樣,警察說是上邊安排的。

    四月二十三日,李金煥又被劫持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在醫院裏呆了一個星期。在醫院期間,醫院強迫李金煥吃降壓藥,還強迫她輸液,在她輸液時,將李金煥的雙手合攏反銬在頭頂後的床桿上,直到輸液結束。銬在床桿的幾個小時,李金煥的手疼痛難忍,很快就腫起來了。這樣的輸液一天一次,持續了整整一個星期。最後導致李金煥雙手浮腫,腳也被鐐銬磨破。

    李金煥在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被迫害一個星期,之後又被拉回看守所,在看守所呆到五月十七日。在看守所期間,警察為了讓李金煥說出和哪些人聯繫,百般刁難李金煥,不允許李金煥的家屬送衣服和送錢,送去的東西也被扣留下來,扣留下了兩套衣服,只給李金煥穿很破爛的衣服。除此以外還扣留了李金煥一百元錢。在看守所期間李金煥共被非法提審了四次,警察問李金煥和哪些人聯繫,知不知道哪些人,提審警察有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馮軍,還有一個姓趙的警察。

    在看守所裏李金煥還被強制做奴工,粘紙盒,折課本,折試卷。每天早上八點開始幹活,一天幹十個小時,只有在吃午飯時可以休息,晚上還要背監規。

    五月十七日早上,李金煥被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因為她血壓高,勞教所拒收,她又被送回了紅雲派出所一間黑房子裏。在紅雲派出所李金煥被關了兩天三個晚上,這期間警察還讓家裏人到派出所勸李金煥將知道的東西說出來。五月十八日早上,紅雲派出所警察羅林將李金煥又送到勞教所,因身體不合格,再次被勞教所拒收。

    五月十九日,李金煥被馮軍送到牛街莊附近的小醫院,強制打針降低血壓血糖,就為了通過勞教所的身體檢查。在醫院裏呆了兩三個小時,就被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三大隊。

    在勞教所期間李金煥被強制要求在戶外勞動,搬磚塊,修理野草,大概幹了一兩個月。後來又做茶墊「中國結」,手都被磨破了,全是血,做了大半年。後來又去餅乾廠裝餅乾,做了大半年。在勞教所從早上八點開始在洗腦班強制學習,看片子,看書,片子有自焚偽案,焦點訪談等誹謗法輪功的節目,書則是十幾本所謂的「必讀書」,還要經常被要求寫心得體會,定期警察還會講一些誹謗法輪功的東西。下午則幹活,幹到晚上,若是在餅乾廠幹活則一天到晚。勞教所期間一個星期只能休息一天甚至沒有休息。

    在勞教所裏吃的米是發霉的,一個月只能打一次電話,並且警察把聽筒聲音調小,使對方聽不清,同時還有五個警察守在周圍。勞教所一個月只允許家屬會見兩次,一次一小時。

    在勞教所期間李金煥長期失眠,消瘦,吃不下飯,經常頭暈,有一次不小心摔在了地上,把門牙摔掉了四顆,把十個指頭也摔壞了,全是鮮血,就是這樣,勞教所還不給治療。當時李金煥找到了獄警王思文要求獲准休息一天,王思文不同意。從此以後李金煥吃東西就很困難,只能囫圇吞棗。直到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李金煥才從勞教所出獄回家。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左右,昆明捲煙廠的退委會書記楊林海叫李到退委會辦公室談話,要求李金煥放棄修煉法輪功,被李金煥拒絕了。隨後楊林海在單位大會上點名說如果李金煥不放棄信仰就要開除她。

    二零一三年三月上旬,三個紅雲社區人員闖到李金煥家裏,追問家人李金煥在哪裏,說上面要求他們以後每個月要來兩次,逼李金煥放棄修煉。

    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馮軍,辦0871-67190171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獄警王思文,昆明市人,警號05352176


    廣東法輪功學員曾流明二零零三年在三水勞教所遭迫害情況

    曾流明,河源市紫金縣上義鎮郊田村人,是紫金縣成人中專教師,曾被非法勞教三年四個月,在三水勞教所受盡各種折磨,惡警把他關進陰森的電刑室,只穿一條內褲,光著身體,戴著手銬,繩子綁腳,用水淋濕電棍電擊,每日六至八支電棍,上午充電,下午充電,每次二小時以上,同時還晝夜不准睡覺,蚊子特別多又沒穿身衣服。曾流明在十天十夜後昏倒了,惡警叫值班的勞教人員輪換著拖著他走(他的腳皮都被擦破)、擰鼻子、拔鬍子,幾個小時後他才醒來。這樣一直折磨他十七天(二零零三年六月二日至六月十九日)。

    在六月十九日上午,惡警把他在拖到禁閉室草坪有水的地方,惡警邱劍文、朱琦、張武軍等五、六個惡警用八支電棍電他,他被折磨極其痛苦,質問惡警朱琦說:你不要這樣搞我。惡警朱琦說:「不是我要搞你,是共產黨要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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