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歷十年劫難 少校軍官王有江又遭庭審陷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原蘭州軍區通訊部隊少校軍官王有江,堅持修煉「真善忍」法輪大法,遭非法判刑,在蘭州監獄慘遭酷刑迫害,九死一生,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出獄時生活難以自理,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底又被蘭州市國保大隊惡警綁架,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被秘密開庭迫害,目前被非法關押於蘭州市第二看守所,遭刑訊逼供。

王有江
王有江

王有江控訴說,「辦案單位採用逼供的方式對我們刑訊逼供,我被綁在老虎凳上三天三夜不讓睡覺,採用車輪戰的方式逼供,並用強光燈照射我的臉部,三天後才給我讀拘留證,致使我的血壓高壓220,低壓130,被迫住院75天,現仍未好。」

王有江說:「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早上七點,城關區法院突然到看守所將我與甘肅省永登縣中川鎮法輪功學員葛青春拉到法院庭審,當我們到法院大門口時,發現法院戒備森嚴,周圍布滿了便衣警察,進入法庭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我發現城關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幾名警察也把守在大門口,庭上旁聽席早已坐滿了人,法庭事先安排上的內部人員,我仔細看了一下,沒有發現我的家人和熟悉的面孔。庭審很快,基本上不給我們過多的說話機會,一開始,公訴人就給我們扣上了『×教』的罪名(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然後,公訴人和法官一直追問我們是否參與了這次噴塗行動,法官一再打斷我們為自己辯護發言,庭審按他們的預先安排草草了結。據法警當天說庭審時有二百多警察戒備。」

王有江,1969年出生,張家口通信學院本科學歷,畢業後分配到蘭州軍區通信總站工作,後轉到蘭州軍區二十七分部工作,技術過硬,工作踏實能幹,受到同事及領導的一致好評。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在中共江氏流氓集團造謠、誣蔑法輪功後,王有江二零零零年元月三日毅然進京上訪,被所在部隊以違反政治紀律為由非法秘密關押兩個多月,遭到部隊「專案組」邪惡的迫害。鑑於單位領導備受上級邪惡頭目的責備,因此他提出轉業。但在轉業的相關手續還未完全辦妥的情況下,於二零零一年元月六日被蘭州市公安局一處綁架。

王有江遭非法判刑十年,在蘭州監獄慘遭酷刑迫害。十年間無辜遭受的非人折磨,使一個英俊的少校軍官變成了生活難以自理的人。在回老家永登縣一年多的時間裏,不斷遭受當地中共政法委、「610」惡人上門騷擾,恐嚇威脅、軟硬兼施,繼續逼迫他放棄對法輪佛法的修煉。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蘭州市中共政法委610夥同蘭州監獄邪教科等數人闖入王有江家中騷擾,致使他無法在正常情況下工作、生活。中共迫害王有江蓄謀已久,此時已經暗地裏頒布了抓捕他的文件,以他還沒有「轉化」為由,企圖伺機再次對他實施迫害。

二零一二年六月中旬,王有江在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的情況下來到蘭州,準備找一份工作,六月二十九日到法輪功學員陳潔的住處拜訪,不料六月三十日又遭綁架。此時家中卻一無所知,年邁的父母深知中共的邪惡本質,時時擔心他的安危,四處打聽他的消息,八月十六日突然接到通知,得知他已被非法關押到蘭州文化宮華林山第二看守所第二監區,蘭州市城關檢察院以所謂「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批准抓捕,圖謀再次非法判刑。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中共迫害民眾、對民眾洗腦,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十月底,王有江接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的起訴書,中共欲非法開庭。王有江呼籲大家關注此事,並在兩次輾轉帶出的消息中,希望關心他的親朋好友為他聘請律師,家人了解到案件已經進入法院階段,就委託北京律師為王有江和會寧縣法輪功學員陳潔做無罪辯護,陳潔與王有江是同時被綁架的,被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第十三監區。

十一月十三日晨律師抵達蘭州市,可是受到當地公檢法機構的不法人員的無理刁難,以各種荒謬不實的理由不許律師介入此案,拒絕律師接見陳潔與王有江。家人數次奔波往返於法律機關和城關區法院,找到刑庭庭長魏公信和劉冬鬱等辦案人員,卻屢遭他們的阻撓與欺騙。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刑庭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庭審王有江、陳潔和永登縣中川鎮法輪功學員葛青春。

修煉法輪功與對真、善、忍的信仰無罪,王有江等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結社、遊行、示威自由。家人聘請律師為當事人作辯護,是為了維護親人的合法權利,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與義務。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及其辦案人員口口聲聲說他們是按法律程序辦案的,卻明目張膽的公然踐踏法律,阻攔律師介入此案,不敢正大光明開庭,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秘密庭審,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的不法行徑令人憤慨,無奈之下家人將事實真相整理出來,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上訴至蘭州市中級法院,負責接案人是紀檢監察劉曉明。

王有江現在被非法關押於蘭州市第二看守所第二監區,城關區法院對王有江進行刑訊逼供,「暴力取證」,使他備受酷刑折磨,導致血壓高達220。

迫害相關責任人:
刑庭庭長:魏公信 8522809 8814
劉冬鬱 8522815 8805
魏乾 8522978
張瑞茹0931-8522815
李耀劍
李繁明0931-8524864
翟玲玲09318524294
丁曉明
黎永紅8522978

紀檢檢察:韓宗榮0931-8522818
韓斌0931-8522931
賈兆孝
張斌
蘭州市中級法院紀檢監察 負責接案人 劉曉明 8563322 1007

許維友 8563157 1009

謝瑛 8563317

中院內勤 崔良明 8563153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2848號 郵編:730020
彭斌 8522031 8722
副庭長:金濟勇
審判長:劉保森
院長:龔昌明
副院長:高超 趙戰斌 鄭曉奇 韓冰 肖蒙 楊萬軍 魏至明
紀檢組長:鄭新民
機關黨委:韓國培
辦公室主任:王沛
政工科:邱冰紅
民二庭長:李剛
民三庭長:蘇紅
立案庭庭長:張梅賢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