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七月,當時朱文華是因為被關押迫害腸道出現問題,不能解大便,他要求監獄給他檢查與治療。監獄警察把他帶到監獄的小醫院裏,不作任何檢查,只給一些開塞露(潤滑劑之類的)。因為朱文華只能吃不能解大便,肚子脹得非常難受。為此,他不能再吃飯。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和那些犯人強逼朱文華吃東西,並且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把他帶到儲物室折磨致死。
就在把朱文華迫害死的第二天,警察讓犯人張進財把儲物室的監控拆掉,要求他把拆掉監控後牆上留下的印兒用白灰糊上,讓人看不出儲物室裏以前曾經裝過監控器,來銷毀迫害朱文華致死的監控錄像。然後對外謊稱存物室沒有監控,很多進過存物室的人都可以證明存物室以前是有監控的。
直接把朱文華迫害致死的四個犯人是:王劍鋒、張迪、張慶國、馮傑,在把朱文華迫害死的第二天被送到了港北監獄八大隊的嚴管隊。監獄有兩個目的:第一,是對他們的懲罰;第二,有意把他們藏在那裏,因為怕家屬和外來的檢察機關詢問他們把朱文華迫害致死的詳細過程。十五天後,獄方把這四個犯人放了出來。
事後,這四個犯人揚言:如果這件事要處理他們(扣分、扣減刑票) ,影響他們釋放回家的話,他們就把所有迫害朱文華致死的事都說出來……所以這事就不了了之,他們這四個犯人也沒有受到任何處罰和處分。
朱文華被港北監獄迫害致死,行兇者至今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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