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粵紅禍(4)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接上文

第四章 綁架拘留無法無天 勞教判刑冤案如山

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是江某某,總指揮是「六一零」辦公室,主力是政法委,政法委所屬的公安部門,又是主力打手和迫害的急先鋒。

一、公安局派出所隨意綁架

中共公安在各種情況下肆意綁架法輪功學員,如:法輪功學員在學法、煉功、交流時會被綁架;法輪功學員上訪會被綁架;法輪功學員講真相、贈送《九評共產黨》、勸「三退」(退黨、退團、退隊)、贈送神韻演出光盤等會被綁架;遇到所謂的「敏感日」會被綁架;在中共上層頭目到地方「出巡」時會被綁架;中共上層下達文件要求「嚴打」時會被綁架……總之,在中共「趕盡殺絕」政策之下,法輪功學員隨時有可能被綁架,生命權利毫無保障。

例如,深圳市公安內部規定,法輪功學員凡是發現在北京,一律非法拘留十五天,凡是在天安門喊口號、打橫幅,一律非法勞教三年,凡是認定為法輪大法的堅修弟子,均可以非法勞教。不按要求寫甚麼「認識、檢討、揭批」之類的,一律送洗腦班……

綁架案歷年不絕。以汕尾為例。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汕尾地區法輪功學員已有近百人次的被暴力綁架事件。其中二零零零年三十五宗;二零零二年十三宗;二零零三年一宗;二零零四年十二宗;二零零五年五宗;二零零六年三宗;二零零七年九宗;二零零八年五宗;二零零九年六宗;二零一零年二宗,二零一一年三宗,二零一二年三宗。有的學員多次被綁架迫害。其中綁架後被非法判刑的學員有十二人,綁架後被非法勞教的學員有四十八人,綁架後被非法送洗腦班迫害的有十九人。其中年齡最大的是海豐縣聯安鎮七十多歲的農民馬伯奇,年齡最小的是十五歲的初中生李秀君。

中共頭目「出巡」時綁架。例如,二零零零年二月,首惡江某某到廣州、茂名、高州搞「三講」(藉以推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期間,茂名、高州有一批法輪功學員被毫無法律手續的抓捕關押數天時間。又如,二零零零年中共黨魁江某某到澳門參加澳門回歸周年慶典活動,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晚,珠海出動大批公安非法拘禁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全城製造了對群眾生活的恐怖滋擾,被拘禁學員中大部份為老人和婦女,他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七天,於十二月二十二日才被釋放。再如,二零零一年,因江某某途經深圳赴香港參加「財富論壇」年會,深圳更是草木皆兵,一片紅色恐怖。五月六日晚上十一點,深圳公安局全市統一非法搜查法輪功學員的家,名為搜查大法資料,實則搜查大法學員家中是否收留外地的大法弟子。同時還要求將法輪功學員軟禁四十八小時,不得外出活動。

中共「敏感日」綁架。像奧運會、亞運會、大運會、中共邪黨「十六大」、中共每年的「二會」之類的時期,公安部門都會藉機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

例如,深圳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獲得第二十六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的主辦權。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兇、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劉京來深圳檢查所謂安保籌備工作。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和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至十五日,劉京的接任者李東生兩赴深圳「檢查」。深圳當局利用「大運會」,加劇迫害法輪功學員,期間綁架了大批法輪功學員。「大運會」的迫害甚至涉及到汕頭,除開日雜店的善良老人許道明、吳佩娟夫婦被綁架外,還有許奕香、李作君、陳紹亮被先後綁架,有的關進洗腦班。

法輪功學員講真相被綁架。例如,二零零七年四月,陳建華接任中共河源市委書記職務,開始加大力度迫害河源地區法輪功學員。凌王正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刷寫了幾條真相標語,八月三日那天中午,在廣東省公安廳警察指揮下,河源市六、七十名警察端著衝鋒槍包圍了凌王正的房子,並出動軍犬和開槍。警察還抓走租住房內企業的十幾個廠職工,非法拘留一天至五天。惡警砸碎了凌王正的私人小汽車的玻璃並開走,甚至還以其鄰居的小汽車被凌王正借用過為由,一併搶劫開走。當晚,凌王正在朋友家打手機被惡警定位,被四個手握衝鋒槍的惡警非法追捕四個小時,最終脫險。凌王正的妻子被惡警帶回公安局兩次,被監視,凌王正一位住在其家的親戚也被帶回公安局一次。後來,凌王正被惡警綁架。同一冤案中被綁架的大法弟子還有四人。後來,當局對凌王正、葉志堅、鄧仕娥、肖美蓮、肖春燕分別非法判刑六年、五年、四年、四年、三年。

公安製造「大案要案」大規模綁架。最近的例子: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武漢法輪功學員、原高校教師趙虎在廣州水蔭路三十五號雅景花園被廣州越秀區黃花崗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綁架。十一月四日,廣州法輪功學員陳瑞昌、彭琳、高素明(大高)、金健君(六十二歲的老人)等被抄家、綁架,隨後被非法關押在「廣州法制學校」(即廣州譚崗洗腦班)。十一月二十二日,廣州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莊躍敏在番禺的住所,按門鈴、大力敲門。由於彭琳、高素民等被綁架事件在先,莊躍敏被迫離家出走。上述遭到綁架的學員,據悉與撰寫「法輪大法史記」有關,公安部門陰謀構陷一個「大案要案」以圖邀功請賞。

綁架過程異常野蠻,毒打甚至開槍。中共警察綁架「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學員時竟動用野蠻暴力。例如,珠海公安警察接到密令,可向派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開槍。警察還透露:上級有秘密指示,對待法輪功不需要遵守法律,可以隨心所欲,打死了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又如,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七日晚,湖南籍法輪功學員羅紅林在東莞市張貼真相資料時被抓,並遭到殘酷毒打,全身重傷。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八點多鐘,龍觀德在東莞市東城區遭綁架時,被群毆致重傷,場面十分恐怖、慘烈。

二、公安任意拘留(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

拘留的權限完全掌握在公安局,因為沒有監督,所以中共公安可以任意拘留,為所欲為,以下例子可見一斑:

深圳福田派出所荒唐事:由勞教人員簽發的拘留證。廣東茂名法輪功學員柯朗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被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政保科綁架,被治安拘留十五天,卻在第十三天時又轉為刑事拘留。警察說:「不是我要害你,是上級的指示。」柯朗生不簽名,看守所的警察誰都不敢簽,知道這是犯罪的。最後找了一名勞教人員簽名。

惡警送禮將鄧彩雲劫持進東莞第二看守所。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湖南祁東法輪功學員邱玉秀和鄧彩雲,在東莞市贈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良平派出所惡人非法抓捕。第二天,不法人員將二人關進了東莞第二看守所,鄧彩雲講有風濕性心臟病、有肺結核、喉結核,看守所就不接收。不法人員把鄧彩雲帶去了寮步醫院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真的就有那種病。惡警為了把鄧彩雲送進第二看守所要照X光,讓醫生打一個證明說沒有病。那個醫生就不開,寫了一個真實的情況。後來寮步鎮分局等三個惡人再送禮,另叫人重新開一個假的無病證明,在下午五點多鐘又送去東莞第二看守所。

三、公安勞教委任意把批勞教,阻撓律師辯護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廣東省人大會議列席人員、省司法廳廳長嚴植嬋說,省政府已做好準備,在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勞教改革方案後,在今年適時停止勞教制度。這是中共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月初表示會停止使用勞教制度後,第一個提出時間表和執行細則的省份。

勞教實質上與判刑一樣,是完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刑罰,被勞教者與監獄囚犯一樣要從事繁重的奴工勞動,勞教所的酷刑一點也不亞於監獄。但是,判刑的程序卻相對嚴格得多,要經過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有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等程序,而且律師辯護的權利也比較多,而批勞教的權利卻完全在於公安局一家!僅此一點,即可推想中共的勞教制度有多麼黑暗!

十三年來,廣東省已經證實的姓名清晰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處勞教的人數為一千一百二十三人,而實際上還遠不止這個數字。

廣東公安部門在批勞教方面的無法無天,從胡錦濤同學張孟業被勞教一事中已表露無遺。以下再舉些例子:

為批孕婦勞教,公安暴力墮胎。例如,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廣州增城警察為了將懷孕二個月的法輪功學員湯金愛劫持進勞教所,竟勾結計劃生育部門,使用暴力對她進行強行墮胎。兩個月後,湯金愛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洗腦班迫害後,升級批勞教。例如,陳瑞昌,男,五十多歲,華南師範大學電化教育專業碩士畢業,原廣東電視台總編室副主任,於二零零一年大年廿九在單位上班時被警察劫持到廣州市洗腦班。遭強行洗腦一年多,陳瑞昌仍不改變向善之心,當局乃以莫須有的「擾亂社會治安」罪名非法定其勞教。司法部門以「擾亂社會治安」罪,非法勞教他,判決書上更連期限都沒寫上,而一紙判決書上的「證人」也恰恰是洗腦班中對陳瑞昌進行二十四小時監控的人。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阻撓律師辯護,非法判刑優秀教師。例如,曹建山,廣東惠陽高級中學教師數學教師,二零零八年元旦在外面發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其後,惠城區公安分局非法批曹建山勞教一年。曹建山的妻子請了律師,律師了解了真相後決定為曹建山主持公道,決定做無罪申訴,正當此事進行中的時候,惠城區公安分局非法干涉律師辦案,多次騷擾、威脅該律師,致使該律師不得不與曹建山家屬終止了合同。

四、公安推動,檢察幫兇,法院演戲,公檢法聯手製造冤案

在六一零的操控下,公檢法聯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枉法裁判,迫害十三年來,廣東遭誣判的有姓名可查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五百五十六人。

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共法庭給法輪功學員判刑,表面上依據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的相關司法解釋。但是,即使根據中共的「法制」,這些所謂法律依據,都是不合法的,或是「先定罪,後立法」,或是立法本身存在問題,或是無權解釋。這些皆有公論。因此,中共法庭審判法輪功學員完全是非法的。

廣東判刑首例,法官告白:「判刑是政治需要」。二零零零年三月,深圳李建輝遭福田區法院誣判四年,成為廣東省第一個遭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李建輝到北京上訪,被警察綁架後逃脫,後再次被抓捕,深圳市政府把李建輝的名單上報到廣東省和中央六一零辦公室,使迫害一步步升級。深圳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李建輝:你沒有罪,但必須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

廣東公檢法滅絕人性:將孕婦強制墮胎後判刑入獄。各國法律包括中國法律均有相關的人道主義規定:懷孕婦女不收入監服刑。廣州增城公安惡警,為將懷孕二個月的法輪功學員湯金愛送進勞教所,竟勾結計劃生育部門對她實施暴力墮胎。無獨有偶。二零零零年,家住深圳蛇口的李尉軍、王少娜夫婦,二月進京上訪的途中被抓回,丈夫被關進蛇口看守所,妻子因懷有六個月的身孕無法坐牢,竟被惡警察從派出所強行送往醫院做了墮胎手術!

公檢法顛倒黑白,不抓被告抓原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廣東惠州法輪功學員趙美玉因與其在美國的姐姐趙蘭香討論起訴惡某江某某,而被中共當局判刑七年六個月。

公安局刑訊逼供,編造材料構陷罪名。廣東高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湛傑,從一九九九年以來一直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對公安局的刑訊逼供有形像的解釋──公安局就是「供」(與「公」同音,逼出口供)、「安」(逼不出口供就「安」個口供和罪名)、「局」(「局」用廣州白話是「強迫」的意思,即強迫「認罪」)。 例如,高州市吳祖強、吳先金父子等許多學員都受到過湛傑等惡人的刑訊逼供。

公安局強勢推動,左右檢察院和法院判案。例一、李紅洲,陝西省渭南人,在深圳工作,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被公安綁架,被非法超期關押,其本人一直是零簽字、零口供,公安局預審科編造材料,但案卷因證據不足而被三次退檢。有關律師表示,這早已超出法律程序,一般不能超過兩次退檢,否則必須放人。第一次非法庭審,律師從各個角度進行了充份的無罪辯護,福田區法院當庭執行法官宋文凱也說證據不足,無法定案。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二次非法庭審,法官仍當庭說此案證據不足。但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是只講目的、不講法律的,在六一零的操控下,李紅洲仍被枉判四年。例二、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高州法輪功學員吳祖強、吳先金父子被公安局綁架,其後受到刑訊逼供,很多人都知道吳氏父子是好人受迫害,高州法院的法官們也都知道,據說高州法院法官在開會討論吳氏父子的案情時,所有法官都不出聲,最後有個法官說:人家法輪功確實沒做甚麼壞事……會議以沉默告終。法官們私下都抱怨說:我們誰都不想理法輪功的案子,都是公安局硬塞過來的…… 最後,高州法院還是非法宣布對吳祖強判刑八年。據知情人說:本來檢察院擬的吳祖強刑期是四年,由於吳家親屬堅持控訴公安局的惡行和追討公安在抄家時搶去的現金財物,公安局為了報復,就向法院施壓,最後竟非法判刑吳祖強八年。

非法干預律師辯護。為假裝司法公正,廣州市司法系統有時也會給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指派律師,但只是走過場。一些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乃自行聘請有正義感的律師進行辯護。辯護律師從法律層面上經常把所謂司法者們駁斥得理屈詞窮,卻因此遭到中共的報復和迫害。例如,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佛山市法輪功學員楊紅軍博士和妻子溫蘭發放講述法輪功真相的光盤時,遭綁架、抄家。律師按照程序提交申請,但先後被駁回。期間有一位律師說,中共已經挖好了坑,我要跳下去,我這一生就毀了。從這一句話中,親屬真切的感受到這惡黨統治的中國,毫無法律和司法公正可言。後來,楊紅軍、溫蘭被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分別判處七年和三年。

法官憑個人的喜好判案。例如,韓躍娟,女,原廣州市東山區委宣傳部理論科科長,聯合國維和烈士遺屬。在法庭上,法官問韓躍娟對法輪大法的認識時,她義正辭嚴地大聲連續三次講出她的心聲「法輪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給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礎上,又給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謂解釋是:韓躍娟講了三句「法輪大法好」,講一句加一年刑期……。

法官自認是傀儡,聽命於「六一零」,庭審只是走過場。例如,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以「閱讀收藏和伺機散發《九評共產黨》為由,起訴法輪功學員危佩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四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辯方律師申辯:閱讀收藏無罪,「伺機散發」只是所謂推測並非事實的行為,更不能定罪。且警察當天搜查手續不完善,根本沒有被告簽字於法不合,更沒任何手續搜走了被告的手提電腦和打印機等財物。但法官無視法律和事實,第二次開庭時仍做出非法判決,危佩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官在離開時對家屬說:這是「六一零」做出的決定,他們只是宣讀一下。

法官當庭承認無罪 榕城區林少娜仍被非法判三年。例如,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揭陽市法輪功學員林少娜到榕城區仙橋鎮山前村講真相時,被人誣陷而遭仙橋派出所綁架,開庭時,林少娜針對警察對她提出的起訴罪名進行了反駁。結果,連法官都當庭承認,林少娜確實是無罪的。儘管如此,她依然被非法判三年徒刑。

五、反覆綁架關押,有學員被綁架十二次以上

黃秋梅,女,清遠市一位七十多歲的普通老人,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壯,皮膚白裏透紅。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她至少被非法抓捕五次,抄家七次,勞教、洗腦班迫害等種種殘酷迫害也隨著都降臨到這位老人身上。

楊小蘭,籍貫是四川省樂山市,戶口所在地是廣州增城市石灘鎮,曾住深圳市羅湖區蓮塘,丈夫是香港居民。多年來被綁架六次,其中拘留一次,勞教一次,判刑一次(三年),洗腦班關押迫害一次,在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裏遭受了無數次慘無人道的折磨,數次生命垂危。

趙娟娟,七旬老人,珠海市斗門縣農業局的退休幹部,被綁架十一次、抄家六次以上,其中二次勞教、一次判刑(三年)。趙娟娟的女兒、英語老師盧健雯也被多次綁架,其中,被非法判刑三年,勞教二年。

陳秀,女,五十多歲,廣東化州市法輪功學員,自一九九九年迫害以來被無辜非法抓捕了十二次,其中,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被綁架後又被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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