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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紐省立法會成員提交法案 禁器官交易(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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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記者華清悉尼報導)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澳洲紐省立法會成員、綠黨司法事務發言人大衛•舒布瑞吉先生(Mr David Shoebridge, MLC,Member of the The Greens)就原有的紐省《人體組織法 1983》,向省議會提交了該法案的修訂草案──《人體組織(人體器官交易)修訂法 2003》(New South Wales Human Tissue Amendmen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 Bill 2013 No, 2013)。這個草案一旦被通過,將作為刑法修正案,具有法律效力。該法案將非法人體器官交易視同過失殺人罪,一旦定罪,將受到最高可達二十五年以上監禁的刑罰。

澳洲紐省立法會成員、綠黨司法事務發言人大衛•舒布瑞吉先生
澳洲紐省立法會成員、綠黨司法事務發言人大衛•舒布瑞吉先生

舒布瑞吉先生提出的這個修訂草案是針對原有的紐省《人體組織法 1983》,對商業、非自願的交易器官和其它人體組織的有關用途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和規定。修定的草案中提出,禁止澳洲紐省公民與居民從任何國家或渠道接收被活體摘取並轉賣的器官和將對通過非法或不道德手段獲取器官的澳大利亞公民和居民予以定罪。

草案提出將未經被害人允許而使用其器官組織的行為定為一項新的罪行,並規定:當被非法摘取的器官為人體重要器官時罪行加重,等同於過失殺人罪(最高刑期二十五年)。

草案還規定對商業買賣人體器官組織的進行加重制裁。該修訂法案還賦予此法案具有對紐省居民在澳大利亞境外罪行的制裁能力。

舒布瑞吉先生在一項聲明中說,針對近年來國際上受關注的活體摘取人體器官和器官交易問題,澳洲紐省綠黨起草了一份新的法案,並展開公眾諮詢。該草案的主要條款提議禁止紐省居民在全球任何地方參與對人體器官的非法摘取或交易行為。他指出,隨著器官移植方面的醫學水平的提高,非法摘取和買賣器官的行為也在遞增。在某些國家,由此形成一個市場──允許需要器官移植的來訪者用金錢購買被強制摘取的人體器官。這種國際交易對人權造成極其嚴重的侵害。在最惡劣的案例中,被害者因器官被強制摘取而死亡。

他進一步指出,雖然諸多國家已立法嚴禁強制摘取人體器官及其買賣,有證據顯示,在某些國家,這種行徑仍然普遍發生。有可信報導顯示,對政治犯和被迫害的少數人權利團體強制摘取器官的案例在中國持續發生。

舒布瑞吉先生表示,對這種殘酷行徑,國際社會如澳大利亞等國應該採取立法,明令禁止其公民與居民從任何國家或渠道接收這種被轉賣的器官,並對通過非法或不道德手段獲取器官的澳大利亞公民和居民予以定罪。

澳洲綠黨目前正在向社會上的相關權益團體(醫療業界人士,人權團體等)徵詢對修訂法案的意見和建議。反饋截止期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欲了解更詳細信息和填寫諮詢表請查詢以下網站:
https://davidshoebridge.org.au/2013/01/22/organ-trafficking-ban-consultation-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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