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偷偷摸摸的審理了一樁有關法輪功的案件。三位無辜被告的眾多親友被拒之庭外,僅有三名親屬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但卻被全身搜遍,甚至鞋裏也要查看清楚。法庭大門緊閉,外界無法了解裏面的任何情況。其實,庭審人員也知道自己的行為見不得陽光,做賊心虛。
法輪功學員翟暉因「安鍋」(衛星電視接收器)被認定有罪,但法庭並沒有拿出明確的法律依據來證明以何論罪,反而奇怪的關注翟暉對法輪功的態度;法輪功學員姜德新、孟慶潔同樣都是普通人生活中的正常行為,也被指控有罪,卻沒有法律依據證明其有罪;特別是當姜德新當庭指證警察刑訊逼供、並展示他被打掉的牙齒及打傷的身體時,法官不但不調查事實,竟然還當庭阻止。
一切都顯示法庭的意圖非常明確:它真正關注的並不是你是否違法,而是「610」要求它怎麼做它就怎麼做。只要被告是法輪功學員,無論甚麼行為,都一定要「被有罪」。這種「先定罪」、再走過場「審理」的荒謬事情,完全暴露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的喪心病狂。難怪法院要偷偷摸摸的開庭,拒眾人於庭外;難怪要大門緊閉,又搜遍全身。這哪裏是公正的審判?是安排好的過場戲。
與法庭上的齷齪最鮮明的對比,是這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自然情況:儘管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到迫害,但仍然傳遍全球享譽世界。翟暉是一個知識分子,本就是一名公認的好公民。修煉法輪功前體弱多病,修煉後使他疾病全消,並且在「真善忍」的指導,更加不計得失善待他人;姜德新原本放浪不羈、偷盜成性,家人對他根本無可奈何。修煉法輪功使他洗心革面、從新做人,成為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正人君子;孟慶潔是一名職業教師,修煉法輪功使她寬容大度、樂於助人,備受稱讚。這些事實都充份的說明著法輪功為甚麼會受到全世界的歡迎!
法庭上,兩名北京律師也秉承法律,客觀公正地證明了:修煉法輪功無罪,被告應當庭釋放。
面對法律和正義,道德與良知,法官無法當庭宣判,遂告知被告家屬等待結果。如果法官是依法行事,理應將被告當庭釋放,為何要等待結果?難道法庭之上法官無權判決嗎?是誰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指使法官?
前瀋陽市司法局局長韓廣生曾公開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內幕:「瀋陽市的610,瀋陽市叫611辦公室……它經常傳達上級指示,布置本市的任務,主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一是抓捕進京上訪的法輪功人員,第二就是關押和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第三是對一些法輪功學員予以勞教以至於判刑,這是它們的職能」,「……(610辦公室)是黨委統一領導下的,由公檢法司這四個部門作為成員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作為成員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組織,這個組織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統治領導指揮一個地區各個部門各個機關」。
這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雖然中共不敢承認它的存在,但實際上早已成為公開的事實。在諸多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的案例中,法官及相關責任人都直接對受害者家屬及當事人表明:有沒有罪及判刑幾年都是聽命於「610」的意思。有的甚至叫囂:「610」是代表黨的(這裏暗含的意思是:「黨」是理所當然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既然「610」代表「黨」,公檢法司人員當然要聽命於「610」。這也說明,中共體制下的法律不過是為了維護「黨」的政權而設的統治工具,其功能根本就不是為了維護正義)。
誠如《九評》所言:「有眾多的案例證明,凡是和法輪功有關的案件,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都無權自主處理,必須聽命於這個「610辦公室」。許多被捕、被關押、和被虐待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在向公檢法體系查詢投訴的時候,都被告知需要「610辦公室」來決定」、「實際上是一個在國家和政府體制之外的黨務組織,不受任何法律條文以及國家政策規定的限制,是一個超越國家法律體系和政府體制的,擁有極大調度國家資源的超權力機構,類似於法西斯德國的蓋世太保。」
作為中國公民,法輪功學員應該爭取並享有憲法賦予公民的一切權利。法律制度賦予了公民尋求和維護權利的種種渠道和方法。法輪功學員尋求權利的主張不但不應該被剝奪,同樣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歷史的經驗表明,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一切行為,都是對法律的肆意踐踏。沒有法律約束的權力,就會造成對國家與社會的嚴重破壞。
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善與惡、正與邪都那麼鮮明而淋漓盡致的表現著,不就是在考驗每個人的良知、讓人選擇生命的未來嗎?為謊言、權利與金錢迷失了自己,是身處這個時代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