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歲的羅民湖女士原是昆明市新科軟件有限公司保潔工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被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從該公司帶走。當天上午九點,警察帶著羅民湖到她家裏抄家。羅民湖的兒子鄧俊當時也在場,親眼見到警察搶走法輪大法李洪志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光碟、電腦、打印機等。最後,警察以鄧俊不簽字為由,不給扣押物品清單。抄家後警察把羅民湖帶到金碧派出所,並叫鄧俊隨後也到派出所。警察將他母親羅民湖的手錶、MP3和項鏈交給他,隨後就在派出所對鄧俊進行非法審訊並錄口供,問他在家有沒有看到他母親用打印機打印法輪功真相資料、有沒有刻錄光盤,家裏有哪些法輪功學員來過,有沒有把真相資料拿給其他的法輪功學員這類問題,最後還叫鄧俊在訊問筆錄上簽字、按手印。
一個星期後的六月三十日上午,鄧俊到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要回母親,得知母親竟被警察非法批捕。一參與綁架的警察叫鄧俊在對羅民湖的非法拘留通知書及逮捕通知書上簽字。鄧俊拒絕簽字,他對警察說:「我不承認我母親犯罪,這個字我不簽。」
之後,羅民湖女士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直至去年八月二十三日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但是管教警察以羅民湖在嚴管為由,一直阻撓家屬會見,家屬從羅民湖女士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被綁架後就一直沒有見到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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