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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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父老鄉親們:看看當局是怎麼對待好人的

  • 一封生命求救信

  • 致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張大文法官的一封信

  • 給廣東茂名地區公、檢、法及信訪部門的信

  • 請選擇善良的活著

  • 公正裁決 為自己終生負責

  • 父老鄉親們:看看當局是怎麼對待好人的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益陽市赫山區610的羅方生連同四個人開車到我家門口,我看見他們趕快進屋關門時,羅方生一腳踢開我的房門,幾個人都衝進了房間。我因不堪凌辱,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趁他們沒注意便不顧一切跳進了我家旁邊的魚塘,水沒過胸部。

    當時我的鄰居來了很多,有的說:人家六十多歲了,是個好人,沒做壞事,你們這樣搞,如逼出人命來可不是小事。這樣他們才開車回去了。聽來抓我的610的人說:益陽市辦洗腦班還差兩個指標。

    我是一名農村老年婦女,菜農,叫周愛群,因體弱多病,經朋友介紹,於九九年上半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全身是病,最主要的是兩隻眼睛白內障、兩隻腳坐骨神經痛、全身風濕痛、心臟病、偏頭痛、婦科病等等,經常吃藥不斷,但身體還是感到生不如死,度日如年。走入法輪功修煉,被「真、善、忍」三個字深深吸引。按照「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升道德水準,從而獲得心靈的淨化和身體的健康,身體所有的病都好了。親身體驗到了甚麼是身體健康、無病一身輕。

    法輪功教人向善,做任何事情完全為別人著想。我家種菜也多用農家肥,如菜餅、鳥糞這一類的,賣菜也不短斤少兩,贏得了顧客的信任,一路走來,有些客戶是非我的菜不想買。

    可是大家公認的好人,當局是怎樣對待的,是鄉親們想像不到的。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與中共迫害法輪功,非法將法輪功學員逮捕關入勞教所、監獄和洗腦班中迫害,企圖把他們從好人「轉化」成惡人,迄今至少已有三千七百多名堅持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神州大地,處處腥風血雨。

    二零零三年八月份,那時好多人還不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我在資陽區轄區內的街上賣空心菜,人家說菜上有毒,不敢買,我解釋:我是修真、善、忍煉法輪功的,會對你們負責任,天安門自焚是假的。就因為這一句話,被一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誣告,被資陽區國保大隊610的丁建平送到治安拘留所關了十五天。同年十月又被我們當地派出所送進洗腦班迫害半個月。

    有一次我在種子店買種子,給店主講法輪功真相,被一名公安人員打電話構陷,由資陽區610的丁建平一夥人(兩男一女)把我抓到汽車路派出所樓上,用手銬銬我的手,拳打腳踢,打了好多耳光,還把銬著手銬的手返到最上面極限部位去,把我打得回來時連菜籃子都提不起來(當時出家門時擔一百多斤菜去賣)。要不是煉功,雙手就被打殘廢了。

    二零零四年赫山區610成員又將我關進益師附小洗腦班(掛牌是:易家灣法制教育中心)迫害十八天,他們經常上門騷擾,計不清多少次。

    二零一二年三月的一天,我在大碼頭賣菜,有個老太太叫我賣菜,旁邊一個男士說多買點,法輪功的菜好吃,我就隨口跟他們講了幾句真相,說我們是被江氏流氓政權冤枉的,法輪功一定會平反的,你要站在正義立場上選擇美好的未來。這時被站在旁邊的一個在大碼頭做防盜門的姓曾的男的打電話給資陽區國安請的臨時工,這臨時工再打電話給他們的老闆,就這樣把我抓到資陽區國保大隊,一個叫劉輝的打了我好多耳光,丁建平用腳踢我的腳。

    到晚上,由長春派出所的人(不知他們是甚麼關係)把我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了半個月,說是送我回去,要我簽字,我不肯簽,便安排我一名老鄉姓龔的,也是他們一系統的,合夥騙我簽字,他們沒有經過任何程序,趁我兒子女兒不在家,拿著一張勞教通知書叫我不識字的老伴簽字,把我關進了白馬壟勞教所。

    當時送到白馬壟的時候,連那個門衛警察都說(聽他們交談這個門衛警察也是益陽滄水鋪人)要是按規矩這樣的材料證據不足,我們是不能收的。長春派出所的三個警察就把我交給了勞教所,還沒收了我五百多元錢,連個條子都沒有。

    迫害一年回來後,很多顧客都為我不平。回想這件事,我只是把法輪功的基本情況告訴被江澤民流氓集團欺騙的民眾,資陽區的國安、610當官的,就非法關押迫害我一年,不給賠償損失,還不許說話。這是甚麼世道?

    有幾次在街上賣菜差點被他們抓了,還幸虧善良人的保護沒抓到手,現在不法人員揚言還要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這次據說益陽市辦洗腦班,我們當地的老百姓聽來抓我的610的人說:還差兩個指標。

    各位父老鄉親,今天之所以把這些事情寫出來,不是出於怨恨,因法輪大法是佛法,大法弟子以慈悲救人為己任;也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迫害好人是要償還的。

    各位父老鄉親:希望你們堅定的站在正義一邊,請不要聽信中共邪黨的謊言,邪黨的無神論和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已使天地震怒,與它們為伍會使上天和神佛把你拋棄。請在這場對「真、善、忍」信仰的迫害中,了解真相,明辨是非,退出邪黨。我們更希望您能發出正義的善念,伸出您的援助之手,制止惡警惡人行惡。請你們轉告你們的親朋好友: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並且多多了解法輪功真相,面臨劫難時才能倖免於難。

    在此也告誡還在參與迫害的有關人員:中國有古訓:「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三尺頭上有神靈」;「人在做,天在看」;「人可欺,天理不可欺」;現在是「人不治天治」的時候了。要想逃脫此劫,必須停止迫害,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斷送了自己的前程;必須棄惡從善、將功贖罪,才能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光明的未來,得到法輪大法的佛光普照。也希望你們再把憲法與法律好好看看,你們已犯了「破壞信仰自由罪」,「故意騷擾罪」;「非法拘押罪」;「非法拘禁罪」。你們知法犯法,要罪加一等。等到清算的那一天誰欠誰還,希望你們不要給自己的未來留下過多的遺憾。

    湖南法輪功學員 周愛群


    一封生命求救信

    ── 吉林省法輪功學員宋彥群再度被迫害生命垂危

    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監獄各位相關領導、朋友您好!

    在德國柏林牆倒塌的前兩年,東德有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衛兵亨里奇受到審判。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 。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的衛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亨里奇沒有逃脫掉法律的制裁,當所謂的「命令」違背人性和良知,執行命令就是為虎作倀,結果必然會受到正義的審判。

    在對待宋彥群女士的事情上,如果您能將手「抬高一釐米」,事情一定會有很大轉機。也許您會有壓力,但以您的聰明加上您多年的經驗,一定有解決問題的辦法。而您這樣的義舉,不僅為宋彥群做了件好事,同時也給自己種下一顆福報的種子,在歷史的長河中會永遠記載您的可貴之舉,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您也會無愧於自己,無愧於家人,無愧於子孫後代!

    宋彥群女士因為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好人,飽受摧殘、備受冤枉。二零零三年以來,在舒蘭市公安局、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監獄遭到了野蠻的虐待,直到生命垂危,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得以保外就醫,接回家中休養。在家休息期間,身體極度瘦弱,難以進食,每天睡眠很少。在這種情況下,舒蘭市六一零、街道、派出所經常到家中騷擾,並威脅要對其家人手機監控等等,這些騷擾和迫害,對宋彥群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壓力,使得本來虛弱不堪的身體恢復十分緩慢。在保外就醫近半年的時候,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監獄通知家人辦理相關手續。由於當時她父親手機丟失,沒能與監獄方及時聯繫,監獄以「在逃」為由,網上懸賞抓捕。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舒蘭市北城派出所警察潘國田等騙開家門,把在家休養的宋彥群強行綁架,當天宋彥群就被劫持回監獄。也許監獄對於宋彥群父親沒有及時與監獄聯繫辦理相關手續存在誤會,但這種所謂「在逃」的說法實在是荒唐,也是不能成立的。宋彥群自從回到家裏,身體一直不好,為了恢復健康,從來不外出,每天都在家裏呆著休養,甚麼時候「在逃」了?再說,也從未聽說在家裏就能將「在逃」人員劫持的說法。

    如果說,監獄人員到家敲門確認宋彥群是否在家,遭到拒絕開門,這倒可能是真的。因為宋彥群自從回到家裏,六一零、街道、派出所三番五次上門騷擾,這都是違法行為,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利拒絕這種不講人道的行為,因此,宋彥群也從不給這些作惡者提供機會。而且這些年,宋彥群遭受綁架、迫害的教訓告訴她,不能隨便開門:這個世界上,太多的罪惡都是從入室綁架開始的。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至今,家人先後五次去監獄探望,前四次都被以各種藉口拒絕了,十二月三日才得以相見。而宋彥群的身體現狀,更讓人欲哭無淚、痛徹心肺。只見宋彥群被四個人架著,骨瘦如柴、臉頰深陷、面色蒼白、兩腿發軟、說話有氣無力、生命垂危。

    宋彥群本來是個優秀的專業人才,畢業於長春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國際貿易系,是英語教師。只因為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舒蘭市公安局警察破門而入,非法抓捕她。舒蘭市公安局局長辛河、警察李卓、李耀臣、李甲哲、王庭柏等雇佣黑社會兩個打手,在南山看守所把宋家兩個姐妹(宋彥群和宋冰,宋冰已經於二零零九年被迫害致死)綁在審訊的椅子上刑訊逼供,上背銬,殘忍地往鼻子、嘴、甚至眼睛裏灌芥末油,灌得滿身都是,燒得五內俱焚,又用硬物扎耳孔等等。有良心未泯的警察都說,對姐妹倆這樣,太沒人性了!

    為了陷害好人,有些毫無人性的警察在宋彥群絕食抗議一個月的情況下,不通知家屬,違法秘密開庭,家人請了律師,他們卻不讓介入,當場都是公檢法內部人員。檢察院編造所謂的「證據材料」,起訴書的內容都是誣告陷害。法庭上,宋彥群和宋冰要依據事實自己辯護,本來人人都有說話的權利,可法官劉勇卻阻止二姐妹說話!辛河向公訴人楊廣友擺手示意繞開法律,宋冰抗議說:信仰是受憲法保護的,更何況捏造虛假材料強加罪名是誣告、陷害。宋冰揭露李甲哲等暴力取證,李甲哲在後面不住地謾罵。宋彥群和宋冰分別被枉判十年、十二年,宋家兩個姐妹提出無罪上訴,法官卻無法無天,公然違反上訴不加刑的法律規定,對宋彥群和宋冰各加期二年,分別為十二年、十四年!二零零四年五月,宋家兩個姐妹被劫持到長春黑嘴子監獄迫害。

    事後,諮詢律師,律師說,對宋彥群和宋冰的非法審判是無效的。對她們非法審判中存在太多的違法之處:公安局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誣告陷害,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檢察院本來應該監督公安機關和法院依法行使權力,這是他們的義務。他們不僅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相反,卻幫助舒蘭市公安局一起誣告、陷害,配合公安局一起作惡,編造所謂的「證據材料」,違法起訴宋彥群和宋冰,對於在二審中被法院二年的枉法裁判行為置之不理,這是瀆職犯罪;法院違法秘密開庭,違法剝奪宋彥群和宋冰請律師的權利和自己辯護的辯護權,與舒蘭市公安局、檢察院共同繞開法律,枉法判決宋家二姐妹十年和十二年的重刑,身為司法人員,視法律為兒戲,公然在宋彥群和宋冰上訴後,利用法律打擊報復,給宋彥群和宋冰加期二年,請問,哪個國家的法律給法官這樣的權力?到目前為止,中國的哪個法官敢這樣判決?這樣的判決不僅無效,而且,判決的法官本身就是在犯罪!而因為這樣的違法、無效判決後被劫持到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監獄迫害長達十年。在省女子監獄歷經精神和肉體的折磨,被強行「轉化」,十年來遭到的殘酷迫害,罄竹難書。

    因為宋彥群堅持「真善忍」的信仰,拒絕罵人、揭批、寫「五書」等等,經常被罰站、毆打、不讓睡覺等形式殘酷迫害。在吉林女子監獄,最邪惡的迫害手段就是上「抻床」,先是把被迫害的人全身扒光,四肢固定綁在床上,用細繩勒。惡人抻的時候,使被迫害的人身體懸空,重量承載在抻著的四肢上,疼痛難忍,時間長了,就會殘疾。二零零五年五月,長春女監有些毫無人性的警察為了「轉化」宋彥群,將她綁在「死人床」上像「五馬分屍」一樣,用繩子綁緊,四肢被用力向外抻,大小便無人問津。「抻刑」造成她腿部毫無知覺,終日冰涼,不過血脈;整個右臂,骨頭疼痛難忍,手抖動的特別厲害,不能寫字;大腦反應遲鈍,不好使;同時兩肋、肺部疼痛難忍,肺結核在迅速惡化。

    二零一二年三月,女子監獄教育大隊(大隊長:張淑珍、教導員:孫季生、獄警:沙麗麗)逼迫她寫揭批法輪功的材料,並將她關押在「嚴管班」進行「嚴管」,安排四個犯人「包夾」監控、限制、迫害她。四月十一日晚,四個「包夾」在獄警的唆使下,把她的衣服扒光進行毒打,還往身上、腿上、腳上猛踩,打得她遍體鱗傷。還有一個「包夾」天天打她嘴巴。在她各項功能小便正常時,就被強行插導尿管進行殘酷迫害。二零一二年五月家人去探監,見她目光呆滯、語言遲鈍、雙臂僵直、兩腿浮腫,行走困難,生命垂危。在這種情況下,監獄卻還為逼迫她放棄信仰而採取罰站、倒掛、剝奪睡眠、上廁所等最起碼的基本人權,還口口聲聲稱在為她「治療」…… 如此種種,聽得家人心驚膽寒,這哪是治療?分明是在把人往死裏整啊!監獄還拿來一份生死自負的文件讓她簽字,宋彥群拒絕簽字,最後監獄威逼脅迫她按了手印,這種脫卸責任的野蠻做法,永遠也遮不住迫害的事實真相!為了制止這種慘無人道的犯罪行為,宋彥群經過八個月的絕食抗議,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家人接回,在家休養。

    然而,在她身體還沒有恢復,吃飯、睡眠都極不正常的情況下,卻以「在逃」為由將她再一次劫持到監獄,敢問各位相關領導:有老老實實呆在家裏的「在逃犯」嗎?再次劫持甚麼目的?難道還想繼續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嗎?這些年來,她的親人四處奔波,就是因太冤枉了,她所遭受的一切迫害太沒有人性了。像這樣的冤假錯案,能錯一時,還能錯一世嗎?將來有一天,政治清明、司法獨立,這類案件重新認定的時候,誰來承擔責任?是領導嗎?還是上級?說心裏話,雖然不想讓好人被冤枉,更不希望任何涉及此冤案的無辜之人因為一時的錯誤而受到牽連。

    中國有些事,誰能說得準?當年文革狂熱時,造成那些冤假錯案的參與者誰會想到後來能平反?文革結束後,當時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因文革執行毛澤東的命令迫害老幹部,一開使追查時就畏罪自殺了。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名軍管幹部,七百九十三名「表現積極」的警察,共八百一十人,對他們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單子不了了之。而剛剛被判無期的薄熙來,去年兩會時還光芒四射,離權力巔峰僅一步之遙時卻落得個妻離子散的下場。當年風光無限的「打黑英雄」王立軍,在深感危機時,既不敢找組織,更不敢找領導、上級,當年的功勞、政績,一夜之間還原為罪惡、罪行。如今中國的事情,瞬息萬變。當曾經肆虐無忌的各地勞教所紛紛面臨解散,各地陸續釋放所有被非法勞教人員,包括法輪功修煉者時。昔日幹勁十足的警察、獄警們情緒低落,惶恐不安,不知所措。他們難道從未想過這種邪惡體制只能是歷史長河中的短暫一瞬?陰雨過後,天空總會放晴的!

    有句話叫:人在做,天在看。是的,今天的人甚麼都不信了,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今天做完了再說,哪管明天。但是人做了甚麼,都會記錄下來。人做甚麼,也都是在給自己做。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曾有兩個真實的故事:一個是某人的父親因為在大躍進時當「監工」,認真的執行命令、舉報那些為保命而偷食物的人導致那些人遭受酷刑甚至喪命,因此而在晚年患重疾遭惡報、死的很淒慘;另一個是在日本侵華時被迫做了翻譯官的爺爺因為善念利用工作之便救了一個共產黨人的性命,在後來的肅反時很巧合的落在了那個共產黨人的手裏,而得以保命。其實,救了「爺爺」命的並不是那個人,而是爺爺當年悲天憫人的善心善舉帶來的必然善果;害了「父親」的也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他當年對缺乏人道的政策的盲目追隨以及對生命的漠視、無意中行惡種下的惡果。同樣是做工作,結果就是如此不同,一樣事有百樣做法,人的立場、是非觀念、善惡表現就在其中。上天給每一個人保持內心世界的自由,心裏怎麼想沒有人會知道,但每個人的心態會跟自己的未來有關,每個人的選擇、決定會跟自己的未來有關。

    為了好人早日結束冤獄,恢復自由,也為了您擁有一個美好的現在和未來。請您秉持良知與正義,讓宋彥群立即回家治療!請您以正義、善良之心面對這殘酷的真相,請您對善良人的受害報以同情,請您幫助呼籲、結束迫害,維護人權,請您對維護善良好人權益的吶喊給予發自內心的支持!讓善良、純真的宋彥群脫離生命威脅,離開毫無人性、毫無責任的迫害環境,謝謝您!


    致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張大文法官的一封信

    張大文法官:

    你好!這封信的份量對於你是非同尋常的,句句事關你的前程命運,希望你能用心讀完,莫失去寶貴的機緣。

    我是芮克榮的朋友,聽說前段時間她的家人去看她,她的身體非常虛弱消瘦,整個人已脫相,她的家人非常擔心她的安危。我知道她的案子是你審理的,不知為何要兩次庭審,整個庭審過程還不提前通知家人。芮克榮是個非常好的老人,不知她犯了甚麼罪,讓你們這麼費盡心思,僅僅是因為她煉了法輪功嗎?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佛法,教人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台灣、澳門。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為了讓人們免遭橫禍,在自己被殘酷迫害的情況下仍然在對別人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真相,為的是讓人們明真相後不再作惡、從而保平安,那是修煉者的大慈大悲的大善行為,是最值得人們尊敬的啊!

    有一點你們是否想到:上級指派你們這些原本善良的人去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實質也是在害你們。依據《法官法》第三十二條,法官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最近發出了《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也就是說不久的將來每個公檢法人員所犯下的迫害法輪功的罪惡都得由自己承擔。

    作為法官,我想你比我們老百姓更清楚,煉法輪功到底違不違法?教人向善當然不違法。其實,你們也完全明白: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指出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是違背憲法的行為。目前可查到的資料,主要是1999年10月25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說法輪功是×教組織,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教》,此外,最高法院要求下級法院學習人大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一個通知中,也提到法輪功是×教組織。「但這三樣東西顯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能作為司法依據。」謊言矇蔽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和司法人員,很多人都蒙在鼓裏,不明真相。「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實在是欲加之罪。

    全世界只有中共迫害法輪功。中共編造了天安門自焚、殺人等謊言栽贓誣蔑法輪功,煽動人們的仇恨。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就被中共黨徒綁架、判刑、迫害致死。中共在法輪功學員活著的時候,強行摘取他們的器官,包括腎臟、肝臟、眼角膜等來高價販賣,至少導致六萬五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而死。這是從中共黨政軍到公檢法勾結醫院有組織的犯罪。中共幹出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迫害法輪功完全是江澤民一手操縱和策劃的。很多人都以「中共叫我殺人我就殺人」為藉口,但中共會替誰承擔罪過呢?

    卸磨殺驢、找替罪羊是中共的慣用伎倆。文革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殺人最多的七百多名警察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等等。善惡有報是天理,海外媒體明慧網收錄了上萬起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事例,如車禍橫死、疾病暴亡、撤職查辦、或親人遭殃。中共不但欺騙了民眾,還脅迫其黨徒犯罪而遭惡報,中共才是禍國殃民的邪教。

    2012年官方調查,僅省部級官員的直系親屬持雙重國籍的就達8萬多人。中央委員家人91%移民海外,中紀委成員家屬88%移民至海外,部級以上官員兒子輩74.5%擁有美國綠卡,孫子輩91%以上是美國公民,高官棄共外逃準備後路已成大勢,國內裸官已達118萬人。「美國金融誠信」顯示:2002-2012年中國資金外逃達33.79萬億美元,而且逐年增加無法阻止。地方政府債務已達20萬億。經濟學家程曉農說:中國每年總收入去除各項開支,剩餘的是中國人的吃喝錢,拿這筆錢去堵20萬億地方債務「中國人不吃不喝也得還400年」。政治經濟的全面腐爛和不可收拾,使中共不推都會自倒,江澤民的腐敗治國從內部搞垮了中共,這也是天意的安排,無法逃脫的安排。

    善惡有報是一定的,這是天理,對總統和乞丐都一樣對待,不會因為誰是官而特殊關照。構陷法輪佛法修煉者,那是最大的耗損陰德的事,人的官運福祉皆從德而生,陰德耗盡則官丟禍至,甚至殃及家人子孫。今天的惡行就是明天的絞索。看一看歷次運動的中共打手,誰人得了善終呢?也許你認為,我們不講法律,只講政治。一位律師說:「這個運動就是先整他,後整你,都是被害者。解脫他就是解脫你,害了他也就套住了你,你不害他,你也平安。可惜好多人眼光太淺,看不到這一點。」

    歷史上迫害正信的都沒有好下場,甚至罪大的人,子孫後代都會跟著遭殃的。因為「善惡有報,如影隨形」啊!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等中共高官相繼落馬,近期不斷有政法委官員畏罪自殺或被查處判刑。這些中共黨徒都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暴政工具──勞教制度最近也被廢除了。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們應該選擇站在正義一邊,以你的良知和善念,在你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盡力保護自己家鄉無辜的修煉人。事實上,你們同行中這樣「識時務」的人已經很多了。有一個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有的市中院對法輪功學員的二審裁定是:「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等等。這樣的人一定會獲得天賜的吉祥福報的!

    在事實真相面前,希望您一定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在你的職權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想辦法把法輪功的所謂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解救出來,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告訴你這些,並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真心的為你好,芮克榮的身體不能再拖了,如果真的出現意外所有參與者都要承擔責任的。就是按常理來說,她的家人也不會放過你的,如果有一天你的子孫、親朋好友知道你曾經迫害過善良人,你想想他們會怎麼看你?

    請您一定看清事實,正確抉擇,立即遏制迫害事件的延續,早日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上天會記載你任職期間的作為和不作為,善德會回報予你相應的福份。

    真心為你好的人
    2013年11月30日


    給廣東茂名地區公、檢、法及信訪部門的信

    信訪部門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們是廣東茂名地區法輪功學員,向你們反映一件事。

    茂名市法輪功學員梁桂芬,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下午被茂港區公安分局、610人員、國保與坡心派出所等三十個警察抓走,原因是與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在家一起誦讀法輪功書籍。我們到看守所探視,但被獄警無理拒絕。據說,茂港區公安分局已經對梁桂芬發出「逮捕證」。

    其實,公安人員這樣做是對合法公民的綁架迫害,是犯罪行為。原因是:

    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是違法的。他們違反的法律包括:《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梁桂芬為了讓當地法輪功學員有個好環境學教人向善的功法,把自己的家提供出去,這是一件大善的行為,也是合法的行為。

    《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梁桂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中才成為一個好媳婦、好妻子,在鄰里間是一個好姐妹,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法規,更沒有危害國家和他人利益,怎能把她誣陷成團夥作案?又怎能把從梁桂芬家中搶去的私人財物誣陷成作案證據?而且法輪功的資料內容物品,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所以梁桂芬不但沒有犯罪,而是遵紀守法的好人。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有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國《立法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中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由此可見,警察等人,未經邀請和許可,強行闖入梁桂芬家的行為,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警察等人,到梁桂芬住處使用暴力搶走法輪功書籍和相關資料等私人物品,犯了搶劫罪。

    警察等人,把梁桂芬等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看守所,構成了綁架罪。

    《公務員法》第九章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而且梁桂芬信仰的是「真、善、忍」,只是要求自己做一個為別人著想的好人。卻被未經任何法律手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投進看守所。是警察在違法犯罪,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師父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傳出的一部性命雙修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是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教人向善,從做好人做起,提升人類道德標準的高德大法。並且,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使修煉者身心受益無窮、道德全面回升。法輪大法至今已弘傳世界眾多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澳門),受到世界人民的尊敬。二十多年來,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大師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了不可估量的傑出貢獻,獲得世界各國政府的褒獎、支持決議案和聲援信函超過三千多項,法輪功書籍被譯成了三十多種語言、在全世界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

    梁桂芬一家自從修煉法輪功之後,受益良多。丈夫李坤未修煉前有很多病痛,比如:十二指腸、胃病等,尤其是胃病,一病發時,痛得腰都伸不直,而且還有抽煙、飲酒、賭博等不良行為。修煉法輪功後,一身病全部痊癒,戒除煙酒和賭博。梁桂芬未修煉前也有胃病,經常與婆婆頂嘴,修煉大法後,身體健康,處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對公公、婆婆更加孝敬,與婆婆不再頂嘴,一家人和藹可親,左鄰右舍及李坤的姐姐們都讚歎「法輪大法真神奇」。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心胸狹隘的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一意孤行發起對這個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修煉群體的殘酷迫害。為撈取政治資本,各地公檢法司相關人員,積極配合江某參與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致使一億法輪功修煉群體遭受妻離子散、家坡人亡的悲劇,甚至被活摘器官致死。

    李坤父子也在二零零二年遭到誣判,李坤被非法判刑14年,他未滿18歲的兒子李鑫華被非法判刑5年,父子倆同在陽江監獄受迫害,目前李坤被轉移到廣東四會監獄迫害。

    在丈夫這麼多年不在家的情況下, 梁桂芬忍著心中的悲痛,硬撐起這個家,細心照顧八十幾歲的婆婆生活起居,同時又要負擔一家人的經濟。為供小女兒讀書,單身一人到農田裏耕地。這些都是鄰里間有目共睹的事實。如今,梁桂芬也被綁架,留下年邁的婆婆一個人在家,在外打工的李鑫華不得不辭工回家照顧奶奶,目前祖孫沒有經濟來源,靠遠親接濟,家屬都期盼著梁桂芬能儘快回家。

    現在,美、英、法等世界多個國家已經公開譴責中國政府這些追隨江氏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人的犯罪行為。西班牙國際法庭對江澤民等人發起全球公訴。
    各地追隨江氏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人員紛紛遭到惡報,在茂名地區大有人在,這些事在茂名地區官場內部是最清楚的:
    原電白縣公安局長何亞寧遭報應得癌症病死;原水東鎮副書記黃國祥突發暴病而死;原水東鎮郊管區書記鄧簡得膽管炎而死;原茂名化州市副市長黎權患癌症死亡;原茂名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光進患絕症痛苦難忍跳樓自殺;原茂名化州第二看守所所長黎文雄患癌症死亡;原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書記李昌輝患肝癌死亡;原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山寮治安主任賴福超暴病身亡;原「610」主任阮忠得惡性心臟病幾乎喪命,等等等等。
    有的官員因「某事件」的觸發,被雙規審查、或被抄家撤職、或被判刑坐牢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例如:原茂名市市委書記羅蔭國、原茂名市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原茂名市政協副主席潘本、原茂名電白縣縣長李日添、原茂名市政法委書記倪俊雄、原茂名中級法院院長譚掌泉、原茂名市茂港區政法委書記楊強、原茂名化州市副市長朱亞日、原茂名化州市公安局長黃鴻、原茂名監獄長成加增、康烈天、原廣東公安廳長陳紹基等等一大批官員,這些人哪個不是積極參與了迫害法輪功遭到的天懲?看似偶然,絕非偶然。
    人在做,天在看。天要變誰能擋的住。宇宙在巨變,人類在清理。自古以來邪不壓正。歷史上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人類正義的目光都在注視著中原大地,歷史將記載著這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人員你們知道嗎?你們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將成為千古罪人。你們所造下的罪業你們的子孫都還不清。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邪惡行徑,令人神共憤。天滅中共在即。人類正義的呼聲呼喚著你們的良知,希望你們為自己、為你們的子孫,退出中共,作出正確的選擇,主持正義,立即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梁桂芳回家。

    廣東茂名地區法輪功學員
    2013年12月20日


    請選擇善良的活著

    ──致上海市警察及其它司法系統相關執法人員

    上海市的警察與相關執法人員:

    提筆給你們寫信,心情是非常沉重的。今年10月19被你們抓捕的山東籍法輪功學員趙斌,被長寧法院非法判刑入獄僅僅46天後就失去了生命,年僅58歲。他曾經是你們中的一員,就職於山東濰坊監獄,被授一級警督銜。只因為他信仰「真、善、忍」,就被迫害的家破人亡,流離失所,最終被投入監獄,並含冤致死。與趙斌同案被判入獄的另外一名法輪功學員龐光文目前也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此時,也許你正陶醉於剛剛取得的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政績」中,心裏想著將會得到哪些好處、何時能夠升遷、何時令同僚刮目相看。可你是否意識到:大難逐漸臨近,危險正一步步向你走來……

    (1)執行上級命令能推卸自己的責任嗎?

    你們認為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只是「工作」,是執行「上面命令」,拿著共產黨的錢就得給共產黨幹活。「卸磨殺驢」是中共一貫做法。《公務員法》第九章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逃避懲罰的後路。文革結束後,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之後一紙「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王立軍在迫害法輪功中風光一時,到了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就被無情拋棄,淪為了階下囚。等到你被揪出來做替罪羊的時候,中共對你「執行上級命令」的開脫早已準備好了一句話:「你執行的是錯誤命令,自己負責!」

    二戰後紐倫堡大審判開始時,所有納粹戰犯都為自己辯護:「執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殺害猶太人是在執行法律。」可是,法官們認定:納粹戰犯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種罪惡。因為「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法官最終將包括集中營護士在內的迫害參加者判處絞刑。

    信仰真善忍與普世價值相一致,它對全社會只會帶來安定和諧和美好,事實上在世界範圍內,法輪功正受到越來越多國家人民的歡迎和支持,併合法存在,包括台灣和香港澳門地區。如果把真善忍說為邪的,那麼請問世界上還有甚麼是正的?迫害法輪功的一切法律法規,其荒謬性不言而喻,完全與中國政府制定的憲法之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相違背,是法下之法,更是惡法。

    (2)王立軍─薄熙來事件及610頭子李東生的警示

    薄熙來在中國政壇任職的時間很長,你們對他都非常熟悉。曾經不可一世的中共權貴如今成了階下囚,對於他而言與判死刑又有甚麼區別。他們(薄熙來和周永康)的大量罪行不斷被揭示出來,其中包括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等驚人黑幕,在全世界掀起軒然大波。

    九九年任職大連市長期間,薄熙來率先在大連擴建新建大型監獄和勞教所,大量接收、迫害因進京上訪而被捕的法輪功學員。之後,薄熙來一路踩著法輪功學員的鮮血進入遼寧省委,被提為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期間,他投資十億元在全省進行監獄改造,新建大型監獄設施。瀋陽也成為活體摘取、盜賣法輪功學員器官最猖獗的地方。更令人震驚的是,他們不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甚至涉嫌把屍體做成標本來牟取暴利。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開始,中國線民大量轉發大連「馮-哈根斯生物塑化公司」非法使用屍體的黑幕,薄熙來被指在九九年主政期間審批了該公司的落戶。該公司的老闆哈根斯,當時得意地告訴中外記者,工廠之所以選在大連,理由非常簡單:政府支持、政策優惠、優秀低廉的勞動力以及豐富的屍體來源。

    2013年12月20日,中紀委宣布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原中央懲治邪教領導小組副組長,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因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對於知道李的經歷的人來說,這一點都不意外,都在預期之中,因為李東生起家於宣傳系統,在CCTV官至副台長,正部級,並且兼任中宣部副部長,在他的任期內極盡對法輪功的詆毀和歪曲,可以說流毒甚深的反法輪功作品幾乎都出自他手,毒害了多少世人,無法計量。這樣罪惡滔天的人遲早會吞下自己釀的惡果,只是沒想到會這麼快。

    人在做,天在看!薄熙來和610頭子李東生的下場,是不是能給你們一些啟示呢?你們還要跟著中共一直走到黑嗎?

    (3)你們真的可以選擇善良,有尊嚴的活著

    我想給你講三個外國警察的故事。

    1、匈牙利警察阿帕達-貝拉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九日,匈牙利開放了通往奧地利的邊境,首次讓民眾到奧地利參加「泛歐野餐」。八月十九日還不到下午三點,邊境上就擠滿了人,但大部份都不是匈牙利人,而是在匈牙利度假的東德人,他們把車停在路邊,甚麼行李也沒帶,只提著少量的食物,拖家帶口的衝向邊境的鐵絲網。他們的目的很明確,進入奧地利,然後到西德,再也不回東德了。

    還沒等匈牙利的警察完全打開邊界的水泥柵欄,男女老少的人潮就把邊境上的鐵絲網衝開了一個口子。路邊的小車排起了長龍,沒有人還惦記著它們和車中的行李,甚麼都不要了,只要早一點踏上鐵絲網另一側的自由土地。人們摩肩接踵的從開了口子的狹窄的邊境柵欄通過,人群把兩個身穿白色制服的匈牙利警察擠到了鐵絲網前。

    當時警察們無動於衷,低著頭往地上看,對人潮視而不見,嘴角還露著笑意。兩名警察中的前面那個叫阿帕達-貝拉(Arpad Bella),是當時的值班警官,帶著手下五名警察正當班。按照以往的規定,對任何企圖越過邊境去西邊的人警察都可以開槍射殺。只因為他的一句命令「不許開槍」,使六百多名東德人得以成功逃往西德。

    開始的時候,貝拉受到了同事和上司的歧視,但不久,柏林牆倒了,他成了英雄。

    2、一個德國秘密警察的故事

    電影《竊聽風暴》(The Lives of Others)的故事發生在德國。該電影榮獲七十九屆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該片講述的是東德一個有良知的作家在共產紅色恐怖之下同朋友一起發表了一篇文章,喚醒了民眾。

    這個愛國作家所不知道的是,他一直受安全局的全面監聽。而監聽他的特工被他和他的朋友的熱情感動,隱瞞了他們寫作和發表的計劃,並為此被關在地下室幹著糊信封的活兒四年多。而他所做的自然不為那個作家所知。柏林牆倒塌後的二年多,作家才驚訝地得知自己家裏布滿了竊聽器,他終於明白了幾年之前是誰保護了自己。

    電影的結尾是:又過了二年,一個郵差(即前特工)在大街上挨家送信。經過書店,他被一個大大的海報吸引了,是那個作家的新書。他走進書店,捧起書,打開扉頁,上面寫著:此書只獻給×××(特工當年的代號)付款的時候,書店的店員問:書是不是送人的,要不要包裝?特工說:不用包裝了,這本書是給我的!

    3、守衛柏林牆的衛兵英格﹒亨里奇

    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守牆衛兵英格﹒亨里奇受到審判。在柏林牆倒塌前,他射殺了企圖翻牆而過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里奇的律師辯稱他僅為執行命令,別無選擇,罪不在己。然而法官並不這麼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最終,衛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殺格夫洛伊被判刑,且不予假釋。

    作為警察,你也許說我需要這份工作養家糊口。但是這並不能成為你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藉口。有人說了,你說共產黨不好,我同意,可共產黨給我開工資給我錢。你又錯了,試想一下,你的工資從哪裏來,從地方財政;地方財政的錢從哪裏來,從稅收中來;稅收的錢從哪裏來,從工礦企業個體工商戶,實質是老百姓給你開支給你錢,老百姓才是你的衣食父母。

    在不久的將來,當中共解體、中國的柏林牆倒塌後,所有犯過罪的人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薄熙來的下台使參與迫害的警察感到恐懼,有大難臨頭的感覺,指揮迫害者都不能自保,誰來保你呢?希望你們能趕快覺醒。無論甚麼命令,只要害人的事情就不幹,這才是聰明。在最後時刻,抓緊為自己選擇美好未來!善待法輪功學員,人們會記住你。

    你的未來把握在你自己的手中,你真的可以選擇善良,有尊嚴的活著!希望你能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關心你們的法輪功信仰者


    公正裁決 為自己終生負責

    各位法官:

    不知你是否有體會,當接手一個案件時,那些無辜的受害者,都把你們視為正義的化身,認為你們會為受害者討回公道,替天行道,是世上不多的可信賴者。而那些有種種理由的做惡者,也把你們作為逃避法律制裁、繼續行惡的途徑和靠山。因為你們擁有權力,是人間法律的裁決者。韓國女總統曾說過:由於權力所積累起來的不滿與憤怒,反過來會把你自己撕成碎片。在裁決每個案件,每個當事人的同時,實質上也是在給自己的未來做著裁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臨汾市堯都區法院對無辜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曹躍進非法庭審,家屬聘請北京律師梁小軍、郭海躍為曹躍進做了無罪辯護,他們引用有關法律條文、法律文件,證明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刻錄光盤、傳播真相、發放傳單都是在依照憲法,在維護公民的當權利。而中共在宣傳上將法輪功說成是×教,是一個迷惑大眾的彌天大謊。這十幾年來迫害,都是在矇蔽各級官員和司法人員,以及全國人民,利用國家暴力機器,踐踏法律,迫害人權。對於法輪功的一切迫害都是非法的。

    然而,堯都區法院依然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以法輪功學員曹躍進非法枉判三年,為此我們感到遺憾。明知此案千古奇冤,卻違背良知,違背公理,為眼前一時的權利利益,做出錯誤的判決,在自己人生歷史上留下污點,為自己人生做了錯誤的選擇。也許你們會說,這是上面逼著幹的,否則,飯碗不保,生命堪憂。真的是這樣嗎?大家都知道,王立軍為薄熙來做了許多大缺德的事,鐵哥們十幾年,最後還是為躲薄熙來的滅口,逃往美領館。就像在生活中,有一個愛撒謊愛欺負弱者的人,你能相信他對你的承諾嗎?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要求修煉者在生活中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堅持煉五套功法,身體會達到無病狀態,人的心靈也得到了安寧與昇華,家庭和睦,處處為別人著想,而且還感染著身邊的人,對社會精神文明的提高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可是妒嫉心極強的江澤民,妒忌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數超過了共產黨員的人數;妒忌大法師父受到廣大民眾的歡迎和敬重,而他卻不行;妒忌許多黨內高層領導及其家屬都在學煉法輪功,而他的「三講」卻遭人嘲笑……他一意孤行,脅迫捆綁其他常委表態,開始迫害法輪功。偽造「天安門自焚」等謊言迷惑欺騙全中國人民,為它大開殺戒製造依據,並荒唐的用「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學員「定罪」。

    在此,我不再重複律師的辯護詞,因為你們對法律有著更全面的了解和理解。稍有法律常識的都知道:刑法第三百條的要點是「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但是,十幾年來,沒有任何一個法官、檢察官能夠從法律上說明:

    一、為甚麼要引用打擊邪教的刑法,來針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

    二、法輪功學員是如何利用哪個組織的?

    三、到底是哪一條法律、哪一項行政法規的實施,被法輪功學員破壞了?

    所有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而沒有被侵犯的對像、侵犯行為和侵犯行為的後果,犯罪的「四要素」缺了三個!這就是如同指控某人殺人,卻沒有被害人一樣! 而公檢法司人員違背憲法,破壞法律,綁架、抄家、勞教、判刑,用上百種酷刑折磨「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人,甚至活摘大法徒器官,高價牟利,製造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慘烈屠戮。到底是誰在犯罪呢?請細看下文。

    幾十年前,在中國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凌晨天剛放明,遠處大道上駛來了一輛馬車,途中看到路上有一嶄新包裹,打開一看,是一個剛出世的嬰兒和三塊大洋。車夫將包裹和大洋據為己有,並令馬車從嬰兒身上碾過,馬不從。車夫揮鞭打馬,道道鞭痕落在馬身上,被逼無奈,馬拉車向前行,從嬰兒身上碾過,車駛向遠方。不久,天上飄來一塊烏雲,一道霹靂閃過,擊中車夫與馬,瞬間,兩者皆死。車夫死有餘辜,而馬呢,能因為是被迫作惡而逃避天懲嗎?

    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無數大法弟子走向北京天安門廣場,他們只想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要相信謊言。因為反對佛法、迫害修煉人,將會給自己造下無法彌補的深深痛悔和無盡的痛苦。當時法輪功學員一批批的被抓走、拷問。在北京的一個地下通道,一個惡警正在用皮帶抽打大法學員,突然通道口走進來一個小小的身影,叫著「爸爸,爸爸」向裏邊走來,這時被打的大法弟子喝道:「住手!當你的兒子長大後,知道你今天迫害的是無辜的好人時,他會唾棄你的。」這個警察愣了片刻,收起皮帶,帶著兒子走出通道,到通道口時,回頭叫兒子「跟阿姨再見。」從此此人再沒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是啊,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世人及家人會怎麼看你呢?你又將如何面對世人和被害者及其家人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某市政法委官員,曾委託其親屬,給被他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寫告饒信,在信中,他自稱「跪求」法輪功學員饒恕他的罪行,並曝光當今中共的邪惡及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面臨全面崩潰的現狀,他非常後悔當時參與了決策,「後悔那個時候沒有裝病住院,哪怕當時是辭職或者不當官了也行啊。」吃不香睡不安的後悔參與迫害。

    從部級高官王立軍出走美領事館,曝光並證實迫害法輪功的黑幕及中共內鬥黑幕,到薄熙來判刑,現在周永康被抓,僅一年多的時間,很多政法委、六一零官員都已看到他們的末日,惶惶不可終日,自殺者竟達四百多人。這是天懲在人間的表現。

    人們都在明白,人們都在覺醒。更有無數正義律師,衝破不允許為法輪功辯護的通令,秉持正義,呵護善良,為自己的人生選擇了幸福的未來,為今天正邪大戰添上絢麗風采!現在中國人出國旅遊的人多了,你可能看到或聽到:全世界只有中國在迫害法輪功,全世界都知道法輪功是好的,都在反對迫害法輪功,聲援中國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各位法官,希望你們也能為自己及家人的未來考慮,選擇良知和善念,秉持正義,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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