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再次暴露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的惡毒心態。劉豔華、吳文錦從今年五月被綁架,到十一月被非法判刑,經歷了兩次非法開庭。期間中共公檢法人員對兩位婦女的律師,極盡刁難,達到形式上讓律師出庭,實際上不讓律師辯護的局面,導致律師憤而退庭。最後,伊春區法院採納檢察院公訴人蔡永霄的建議,對兩位善良婦女非法判重刑十年,就是因為她們兌換「真相幣」。
「真相幣」是法輪功學員採用的一種向民眾講真相的方法,在紙幣上寫上「法輪大法好」等短語。因中共控制媒體,人們無法知道法輪功真相,所以「真相幣」很受民眾歡迎,有人還特意收藏。中共對此既恐懼,又無可奈何,遂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瘋狂報復。
據劉豔華、吳文錦的親友反映,對劉豔華、吳文錦的非法庭審,伊春區公檢法不法人員,一直在違法行事,完全是無視法律的存在,連走法庭形式都走不下去,直接非法操作。以下是事件回顧:
綁架構陷 阻擾律師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一點多鐘,劉豔華、吳文錦在伊春區泓江市場與人兌換真相幣時,被伊春區紅升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到伊春看守所。
七月十五日,伊春區公安分局、檢察院將劉豔華、吳文錦的所謂 「案子」提交到法院。
劉豔華、吳文錦的家人從北京請來三位正義律師,為兩人做無罪辯護。然而,被「610」操縱的公檢法人員,違背法律程序,多次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後經家屬和律師的強烈抗議下,才不得不允許律師見劉豔華和吳文錦。在律師與當事人交談期間,看守所警察非法進行監視並拍攝。
非法一審 三次休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伊春區法院一審開庭,在開庭後,審判長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過程中,審判長不詢問公訴人的身份信息,律師當即指出這種行為不符合法律程序。
吳文錦和劉豔華是被戴著手銬腳鐐進法庭的,律師趙永林指出,吳文錦、劉豔華不是罪犯,不應該戴刑具。審判長推辭說這是看守所給戴的,律師堅持說:這是在你們的法庭。審判長只好宣布休庭,要警察去看守所取來的鑰匙,打開吳文錦、劉豔華的刑具。
在開庭期間,律師多次指出法庭審判程序違背了「刑事訴訟法」,並分別要求審判長、公訴人迴避,但均被審判長無理駁回,要繼續進行違規審判。律師指出:我們要求公訴人迴避,你有權力駁回嗎?誰應該有這個權力?審判長答說是檢察長。審判長自知無理,不敢再堅持了,只好又宣布休庭。
當日下午兩點開庭後,審判長領來了法院院長,院長宣讀了一份文件,內容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條規定,審判長沒有違法,繼續由他來擔任審判長。隨後公訴人宣讀了檢察長的一封信,內容也是說公訴人沒有違法,繼續由他來擔任公訴人。只是合議庭換了一個審判員。法庭還要繼續這種違規的審判。此時律師趙永林提出,法庭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其中包括:
1、合議庭新更換的審判員,由於剛剛接手此案,對本案的內容情節不了解,應該給予足夠的閱卷時間。
2、法庭應該在開庭前十天把起訴書送達到律師手上,但是律師趙永林直到開庭的當日,都未曾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3、吳文錦與劉豔華應該在開庭前三天收到本案的起訴書,但是直到開庭的前一天上午都未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審判長無語應對,只好再次宣布休庭,二十四日再開庭。
法院欲搞非法庭前會議
九月二十四日早八點多,法庭外邊戒備森嚴,拉著警戒線,好多輛警車停在法院門口,還給周圍的人照相錄像,有許多人想旁聽庭審,被警察強行擋在外面。
三位正義律師按時到達伊春區法院庭長室,結果刑庭庭長李永勝馬上對三位律師說:走!我們到看守所去開庭前會議,兩位當事人也想參加。三位律師一聽立刻坐下說:我們是來開庭的,不是來開庭前會議的。這時李永勝說他們已經準備好了,所有的人員已到齊。律師說:你們為甚麼要開這個庭前會議呢?這時法院人員說基於上次開庭有許多法律程序問題在庭前會議解決了。律師說九月十日已經開庭了,現在沒有開庭前會議的必要。律師還拿出了法律條文,告訴他們沒有開庭前會議的法律依據。面對這個局面律師一直問今天是否不開庭,他們不做回答,他們一看律師不配合,就說:如果不去看守所,在這開也可以,把兩個當事人拉來。律師堅決不同意。
庭長李永勝便說:如果不開庭前會議,你們對我們開庭的法律程序是沒有甚麼質疑了吧?律師說:「暫時沒有,開庭時隨時有隨時指出。我們就是要開庭。」這時辦公室電話不時的在響,都是看守所那邊催促他們和律師快點過去,但是律師決意不去開庭前會議。李永勝一看律師一再的堅持,最後法庭放棄了庭前會議這個決定。法院人讓律師出個手續,那意思就是不開庭前會議就不應該再有對他們的開庭提出質疑。律師說:我們連一個字也不能簽。如果今天不開庭我們就回去,下一次開庭你們再通知我們吧!李永勝問律師:你們看甚麼時候開庭比較合適呢?律師說我們十月上旬沒有時間,要開的話 也得十月中下旬,而且要事先打電話,我們幾位確定都有時間,你們再給我們發信件。這期間律師又爭得了一個權利,就是隨時可以見當事人。
中共法庭企圖利用所謂的庭前會議這種方式逼迫律師與當事人內定些甚麼的陰謀失敗。
再次開庭 法院耍盡流氓手段
十月二十二日當日,因為大霧飛機航班延誤,當事人的一位律師不能及時到庭,所以律師們準備跟法院協商是否能延期一兩天。三位律師上午一直打電話找李永勝庭長協商開庭一事,可是李永勝就是不接電話。上午十一點,兩位律師去了法院,法院人說李永勝不在,之後又說李永勝在院長黃英玲辦公室,但不讓律師進去。
儲玉坤律師因天氣問題,航班延期,火車買不到當天的票,所以律師和家屬準備下午再上法院協商延期開庭的事。
可是下午兩點鐘,伊春區法院在律師和家屬不知道、沒有到庭的情況下,私自非法開庭,對法輪功學員劉豔華、吳文錦女士進行非法庭審。當律師得知後趕到法庭時,非法庭審已經過半。
非法開庭時,當事人劉豔華堅決不配合,說我們的律師不到場,我們不配合開庭,也不承認這種開庭。對公訴人提出的任何問題都不回答。公訴人蔡永霄說:你們的律師不來了。被劉豔華當時否定說:我不相信你說的話,我的律師一定會來。這時趙律師和江律師趕到法庭。
劉豔華問律師是甚麼原因現在才到,趙律師說因天氣原因飛機不能降落,儲律師剛下飛機,應該快到了。審判長說等三十分鐘,不到就不管了。這時儲律師到了。江律師首先問:你們是不是已經開庭了,審判長黃瑛玲說這個事不要再糾結了,讓公訴人往下進行。
當公訴人蔡永霄用憲法300條指控劉豔華。劉豔華表示,不知道這是個甚麼法規,希望公訴人把這個法律條款給背一下。蔡永霄大怒:我不能給你背,讓你的律師給你背。審判長黃瑛玲讓蔡永霄繼續往下進行。
審判長黃瑛玲和所謂公訴人蔡永霄態度非常囂張,不讓當事人說話,不讓律師說話。當庭律師指出他們是在違法操作時,黃瑛玲立即給予警告,律師無奈只好沉默。另一律師舉手示意發言,公訴人蔡永霄故意裝作看不見。劉豔華說:我的律師要發言,我不能回答你的問題。蔡永霄說讓不讓他說話審判長說了算。
三位律師憤而退庭 公訴人蔡永霄建議判重刑
在這種邪惡的情形下,三位律師當即決定退庭。趙永林律師對公訴人說:你們自己玩吧,今天的一切你們都有錄像,你們所做的一切都有記載,我要控告你,因為你們不能公平公正。三位律師離開後,隨即到中院、市檢察院信訪科遞交了控告書。
非法庭審又持續了半個小時左右。三點多鐘就休庭了。最後公訴人蔡永霄說:建議法庭給兩位當事人以重判八年至十年。非法庭審就這樣草草收場。
以上的事情在中國大陸,在中共的社會裏正在時時刻刻的發生著,不知有多少好人被迫害,不知有多少無辜的人在遭受不幸,不知有多少家庭、親人、朋友、同事、同學為此而承受著精神上的痛苦與物質上的損失。社會上每天在發生著大大小小的事例,我們每天要為了生存而在無奈的奔波著,在繁忙的工作之餘,我們需要思考一下,如何才能走上一條真正幸福長久的路呢?那就是從精神上拋棄中共的束縛,退出中共的黨、團、隊,了解法輪功的真相,心中常常誠念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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