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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門市女教師十四年來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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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天門市女教師何梅容,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十四年遭受了種種干擾與迫害,九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拘留勞教,三次被綁架洗腦,四次被綁架、非法盤問;小型的被監控,到家與單位騷擾等迫害無計其數。

下面是何梅容老師自述她的經歷:

我叫何梅容,湖北省天門市九真鎮人,是教師,一九九八年春開始煉法輪大法。我是經歷了人生前半生的坎坎坷坷、苦苦尋覓之後,才得到的大法。初得大法,有一種「這就是我要找的」感覺。我得大法前,渾身是病,通過短暫時間的學法煉功,我身上的頑疾便不翼而飛,走起路來一身輕,一天到晚精力充沛。我得到了這麼美好神奇的功法,我要把他弘揚給更多的有緣人,我利用節假日出去洪法。

一、在家在校遭監控、北京上訪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黨江澤民邪惡集團公開發動鋪天蓋地的迫害法輪功後,我因到省城上訪,聲援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軍警特強行拖上車,關到了武漢第四中學。夜晚,公安人員連夜不讓我們睡覺,詳細的問我們個人信息。我當時沒意識到不法人員是在有意搜集我們的個人信息好對我們開展迫害,把情況給那個做筆錄的說了一些,可能就被上了黑名單。從此以後,我一直遭受著邪惡的六一零──這個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德國的納粹組織的、類似中共以前的文革小組的恐怖組織的迫害。

我親身感受到邪黨惡徒對我們法輪功學員制定的迫害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血腥。先是要我到當地的派出所一下,我想:自己沒有做壞事,只想修煉做好人,沒啥不能去的,就去了。派出所人員問我們去的經過以及是誰教我學的功等,我抱著當時的對「真」的認識,把自己得法經歷給詢問人弘揚了一番,不經意將當地經常給我們放煉功音樂的同修名字說了出來。後來,邪黨惡徒經常找同修麻煩,導致同修遠走他鄉,至今沒走回大法中來。沒幾天,邪黨惡徒又要派出所和我們單位的保衛科一起來到我家。一看我家牆上掛著師父的法像和《論語》,就取下搶走了。

當時邪惡的迫害很重,丈夫被單位安排日夜監管我。特別是夜晚,我要煉功,他就跟著搗亂或發脾氣,對我甚麼都看不順眼。我的哥哥也帶著他一家人來到我家,我們對他們盛情款待之後,受邪黨毒害極深的哥哥,竟然在我們給餐館付錢的間隙,跑到我家,搜繳我的煉功磁帶毀掉,把我的大法書全收走燒了,還把我打坐的墊子也給燒了,連我曬在門前繩子上的一條白色褲子也給燒了。開學後,學校也是由校長掛帥,對我實施看管,找我「談話」。我整日生活在受人歧視的氛圍中。

到了九九年年末,我實在忍受不了家庭、單位、親戚的干擾,決定到北京討說法去。我和一同修一起去,北京戒備森嚴,我們沒有說話的地方。我們住到一家旅店,店老闆一副酒氣,看我們是煉法輪功的,就嚇唬我們。我們迅速離開了那個旅店,打出租車到離北京郊外很遠的地方,然後又走回到北京城裏。我們在街上漫遊,實在冷了,就到一個廁所裏呆了半夜,然後,出高價包一輛小車回到武漢,再買當地車票回家了。

我一回家,第二天,校長先來我家看看,晚上,派出所的警車就開到了我們單位。皂市派出所的警車,就開到了我們單位。隨後,非法抄了我的家:搶劫走我大量的大法經書,還有我一套煉功服和其它的東西。然後,連夜把我綁架到派出所,一姓胡的年輕警察審問我,逼我交代去北京的經過,要我保證以後不煉法輪功。當時,我法理不清,認為自己到北京沒有真正起到護法作用,自己不配再在大法中修煉,以免師父遭更多的罪,就同意簽字了。當晚,我被放回了家。回家後,我很是難受,一種背叛法背叛師父的難受與恥辱。於是,自己說話走路都像沒靈魂似的。這種良心的折磨,讓我有不可名狀的痛楚。我在內心求師父:我還想修,我不能向邪惡作甚麼不煉功的保證,並求師父給我機會,讓我做好。當派出所頭頭再來騷擾我時,我乾脆將自己書面寫好的「嚴正聲明」交給了他們。

在二零零零年春中共邪黨開兩會期間,皂市派出所怕我們又到北京去上訪,就將我和另一同修帶到派出所去給鋤草。天天要我們早出晚歸,兩會開完了,才將我們放回了家。以後的幾個月,天天要我到學校門衛去簽到,本子都快簽滿了。後來,我悟到:不能配合邪惡,就沒去簽了。

二零零零年七月初,我們學校剛放假,學校組織教師上電腦培訓課。我當時正在學電腦,突然被皂市派出所的程想斌,將我用車帶到派出所,每天把我關在110室,用六個男警察看管我,甚至晚上睡覺,都是幾個男警察看著我睡。關到七月二十號,才將我放出去了,還不知當時的指導員陳守亮讓我哥哥給他們簽字做保證配合在家裏不讓我煉功。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末,我利用放元旦節假的時間,再次到北京去上訪,為大法說公道話。不料,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下午,在中南海附近,被北京的便衣抓住,把我關到北京附近一個很隱秘的地方,對我反覆用電警棍電我身上,還加上帶手搖的把兩個電極接在我手指上的電刑,對我一直折磨到晚上。我開始一直甚麼都沒說,到後來,實在承受不住他們的嚴刑逼供,就將我的地址告訴了那夥惡人。然後,惡人們連夜將我帶到天門市六一零住北京辦事處。

中共酷刑示意圖:銬地環並電擊
中共酷刑示意圖:電擊

在天門駐京辦過一夜後,皂市派出所的董軍波等夥同我們單位保衛科人員,先是在我們當地的家中抄了我的家,然後到北京將我戴上手銬,直接把我劫持到皂市派出所,做筆錄。董軍波看我沒有放棄修煉的意思,當天就將我帶到天門市第一看守所關了起來。

二、在沙洋女子勞教所遭非人折磨

在天門看守所非法把我關到三月十四日後,不法人員就羅列罪名,說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要勞教我一年,印章是天門市公安局法制科孟法新的名字。我要上訴,權利被剝奪。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由天門市第一看守所的副所長魏兆國和女獄警黎群娥,把我戴上手銬銬到沙洋七里湖勞教所。在七里湖醫院給強行檢查身體和打毒針後,將我送到沙洋女子勞教所第九大隊。

在沙洋女子勞教所,我雖是一年勞教時間,邪惡之徒卻對我實施了包括扒光衣服搜身、定期不定期搜查床鋪、抽屜、動不動就用電棍電擊我、不許打坐煉功和背經文,幾乎每天都是罰站、太陽下暴曬、強行打毒針、強迫吃仁丹丸,只准凌晨後睡覺、罰蹲、站軍姿、讓吸毒的包夾用腳踢、不准與任何人講話、上廁所要打報告並限時、逼戴胸牌、穿所服、連續遭搧耳光、吊銬、猶大車輪戰的灌輸歪理邪說、強迫看誣蔑錄像、逼寫不煉功保證、背所規隊紀、做各種奴工、關小號、做操、逼唱邪歌、罰跑、走軍訓、不准單獨購物,發動家人到勞教所去說服我要我轉壞、強迫我在離婚書上簽字、逼買高價生活用品、威脅不「轉化」將讓我在牢裏一輩子,謾罵等等迫害手段反覆運用,以強迫我和其他堅定修煉的大法弟子。

參與迫害者主要有:龔健、龔珊秀、劉秋紅、孫紅、饒海珍、王偉、胡某,還有從沙洋所部臨時抽調過來的男警察;包夾(專門負責整法輪功學員的人)主要是來自宜昌的朱聖春、王澤梅、魏春梅、余靜、曉來,黃石的邱春豔,沙市的張健梅等。還有的記不起名字了。如果要展開寫具體細節,可寫成一本遭迫害的厚書。

在勞教所,幾乎每天都生活在恐怖氣氛中,好像隨時都有被邪惡之徒弄到僻靜的地方實施更嚴厲懲罰的危險,真是度秒如年啊!二零零二年一月初,我被迫害的神智不清,骨瘦如柴,就被我的哥哥帶回家。哥哥聽六一零的話,將我軟禁在他家,不能學法煉功,也不許和其他同修接觸。

三、本不完整的家被強拆

後來,我突破他們的封鎖,到單位去上了班。丈夫早已等的不耐煩,要我跟他到皂市法庭去離婚,他趁我被在被勞教期間,跟別的女人好起來了,並去醫院做過流產。而我,與他結婚快十年,還沒有一男半女,我受迫害的情況又不知哪一天終結,他受不了,就編理由說因為沒有小孩,他提出跟我離婚,並且在所謂的離婚材料中,對我和大法都誣蔑過。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通過皂市法庭,協議離婚後,丈夫將自迫害以來,他把我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全歸他自己管的那些賬都帶走,我家裏所有他認為對自己有用的東西,他都拿走了,基本只剩下一棟空房子了。法庭是將房子判給我的,但他仍住在我家,我不方便,自己搬到學校辦公室去住。由於要換衣服,必須到他手中拿鑰匙。三月十日,我去他的辦公室要鑰匙,他惱怒的將我狠狠的當著其他同事的面,打了我一耳光。這件事,引起學校公憤,他不好意思才將鑰匙給了我。我知道,我們結婚十年,從對我的人格講,他不想與我離婚,這點,他在二零零一年五月,第一次到沙洋勞教所跟那些獄警談過,說我修大法後,是一位賢妻良母。然而,在邪惡的長時間高壓迫害,各種宣傳輿論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誣蔑和歧視下,他的人格被扭曲了,他把仇恨與不滿,全都發洩到我頭上了。正常情況下,我們不會是這種大難當頭各自飛的結果。

四、第一次被綁架到天門市黨校洗腦班

到了當年四月二十八日,我被迫離婚後的傷口還沒癒合,皂市鎮政府「六一零」以朱某和戴某為首,夥同皂市派出所指導員陳守亮等,用假意給我打電話的方法,摸清我到底在哪裏。我不知是計,就說自己在家裏。朱、陳很快便來到我家,我客客氣氣的給他們板凳坐,用最好的茶葉給他們泡茶,端水果讓他們吃。

可他們二人像土匪一樣,黑著個臉,在我家中到處翻,搶走了很多學法煉功用的大法經書和磁帶等。然後,他們要把我帶上警車走。我說我不能走,我還有兩個班的學生要教,我去找校長。他們跟著我去找校長。在五樓校長辦公處,校長同意我不去洗腦班,說只要我罵一聲我們的師父就行,被我拒絕。校長熊某與陳守亮一起,硬是將我從五樓一直拖到操場。我掙脫他們,開始在操場上跑。由於我身體虛弱,被陳趕上抓住,要我上警車,我不肯。熊與陳一道,將我塞上警車。

我被綁架到市黨校洗腦班。在那裏,我堅持打坐煉功背經文,不配合邪惡的一切命令、要求和指使,並絕食幾天。我給洗腦班的六一零人員講真相,揭穿邪惡迫害大法的一切謊言。邪惡看「轉化」不了我,就於五月七日解散了洗腦班,把我送到市第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

我被非法關到了六月,市六一零洗腦班頭子肖長斌和肖平德要我哥哥出幾百塊錢,才把我放出來了。我每次被天門市內六一零人員關押後被釋放時,六一零人員都要我哥哥給請酒席,一次是請陳守亮吃,另一次是請肖平德吃飯。

五、去京山遭迫害

二零一二年八月,我應京山同修的邀請,去京山同修吳光美家。剛一到,以彭義林為首的京山六一零通過非法監聽手機,帶著一男一女,也尾隨到吳光美家。他們搶了我們帶去的大法資料和真相幣,把我的錢包和換洗衣裳搶了,包裏至少有三百元錢和一個優盤,還有其他東西,他們全部搶走了。他們想將我們三人帶走,我們發正念抵制,不走。在與吳光美為開房門發生爭執時,幾個六一零人員都去撬門去了。在這空擋,我趁機走脫。六一零便把吳光美等兩位同修戴手銬,抓到京山第二看守所關了起來。

十月十七日,我上午上了第三節課後,準備回家。一下教學樓,就被以天門市六一零、魯天奇、嚴又林、董軍波、周勝利夥同京山看守所以彭義林為首的六一零人員綁架。他們將我的家又是底朝天的抄,搶劫走了我很多大法書、讀書筆記、搶走我的兩台電腦,一台是台式的,另一台則是我教學用的筆記本電腦,也拿走了我的光盤和優盤等。

我被劫上警車。在皂市派出所呆了一個中午,然後,彭義林等酒足飯飽之後,就由劉霞出面,把我交給京山六一零人員。他們便將我拉到京山縣四醫院做抽血化驗等,然後又把我帶到縣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由彭看守我,另一個女的則給我編造罪名。我拒絕簽字,他們就將我送到京山縣第二看守所。按看守所的規矩,女的一個不能被單獨關押,要麼放回去,要麼開到別的看守所去,因此,當班的看守所人員不收。彭死皮賴臉給領導說情,才將我塞進了看守所。

六、被劫持到湖北板橋洗腦班

我被非法關押近十五天後,又把我交給天門六一零以柯某為首的六一零人員,他將我直接送到武昌板橋洗腦班迫害,還安排了兩個陪教。

我被全封閉迫害五十幾天,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走出洗腦班。這次來接我的六一零人員又有我哥哥在內,不知他給洗腦班寫過甚麼對大法和我不利的言行沒有。我回學校不久,兩個所謂陪教的人均每月二千四的工資、要學校出對我洗腦的洗腦費等,共從學校勒索了一萬多元走了。

武漢板橋洗腦班、天門洗腦班以及沙洋勞教所,摧殘人的良知,扼殺人的靈魂,毀滅人的道德,幹的都是無法無天,傷天害理的暴行。

以上是我這些年來受到的干擾和迫害的大致情況,更多邪惡細節,由於時間跨度大,只能回憶起這些。綜上所述,我一共被非法抄家九次:一九九九年三次,二零零零年一次,二零零二年二次,二零零六年二次,二零一二年一次;被非法拘留勞教:二零零零年一次,二零零一年一次,二零零二年一次,二零零六年一次;被非法洗腦:二零零二年一次,二零零六年一次,二零一二年一次;被綁架、非法盤問:北京房山區某地一次,武漢第四中一次,學校一次,派出所一次。小型的被監控,來訪等干擾迫害已記不清了。至於迫害造成的名譽損失、青春損失、誤工、誤事、誤晉級、調薪等的損失經濟損失,無法計算。

七、勸善

我寫出這些,不是為了仇恨,是為了挽救這些受江氏指使,受邪黨毒害的幹著犯天法的人。希望這些曾經參與迫害過我的人,立即停止迫害,認清邪惡是在迫害大法弟子和善良世人的同時,要將你們消滅掉的惡毒面目,棄惡從善,為結束迫害盡力,將功補過,贖回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而且,我提到的名字中,很多已經在默默的正面為大法和大法弟子做一些好事了。

翻開中共歷史,「土改」、「三反」、「五反」、「鎮反」、「肅反」、「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迫害法輪功」,在歷次政治運動中,中國有八千萬人非正常死亡,超過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一個人殺了人,法律還要制裁他,欠命還命。一個政黨殺害了這麼多無辜的生命就可以不還了嗎?常言說得好,人不治天治,老天有眼,誰幹壞事都得償還。中共作惡多端,所以天滅中共是必然。

信仰「真、善、忍」無罪,所有的法輪功修煉者都是好人。今年七月,明慧網發布了關於《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題為 「正告中國現政權當權者逮捕迫害兇手」的公告。「公告」中再次警告,曾跟著中共作惡者,除退黨外,還必須停止作惡,揭露迫害內幕,搜集、提供和保存迫害證據,多做多贖罪,這是最後唯一的自救生機 。「至今仍在作壁上觀者,甚至反其道者,都必遭清算,與其同罪」。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國《立法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中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此外,《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被大陸各大網站轉載,文中說:「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中共公檢法在長達十四年對法輪功及學員的迫害中,製造出無數冤假錯案。對於「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老百姓拭目以待。

法輪功學員十幾年裏堅持不懈的講述法輪功的真相,是希望能喚醒迷中的世人,認清中共的邪惡,免於跟邪黨一同遭殃。現在大量的中國人在覺醒,明白了中共才是迫害中國人的邪惡勢力,很多人紛紛用退出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來拋棄中共。截止到今年九月,已有超過一億四五千多萬中國人聲明退出了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歷史的巨變就在眼前,這就是人們相傳的「三退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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